全国中小学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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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及职责

小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制度概述为加强我校人事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审核人事任免、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等事项。

三、人事管理制度1.人员招聘(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严格执行招聘程序,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

2.岗位设置(1)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岗位设置应遵循岗位需求、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原则。

3.人事任免(1)学校中层干部任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教师职务晋升,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结合教师的工作表现、业绩、学历等因素进行。

4.工资福利(1)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5.绩效考核(1)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奖惩等依据。

6.培训与发展(1)加强教职工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四、职责分工1.校长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领导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人事任免、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等事项。

2.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招聘、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事管理工作,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人事管理工作。

4.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审核人事任免、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等事项。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由学校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及职责的明确,旨在确保我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小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以人为本,注重实绩,鼓励创新。

二、岗位管理第四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待遇等。

第五条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任职条件,通过竞聘等方式确定岗位。

第六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可以调整其岗位,提高其待遇。

三、聘用管理第七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聘用教职工。

第八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教职工聘用实行合同制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第十条教职工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考核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惩、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部门申请复核。

五、培训管理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教职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工资福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调整,确保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七、人事争议处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及时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九条教职工与学校发生人事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八、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小学学校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培训、晋升等工作;3. 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4. 负责教职工的奖惩、申诉等工作;5. 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6. 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对外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六条教职工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 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筛选应聘人员;3. 对录用教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教职工调配:1. 教职工调配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教职工个人意愿,经学校研究决定;2. 教职工调配过程中,注重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

第八条教职工考核: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教职工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2. 教职工应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第十条教职工工资: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工资制度;2. 教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3. 教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确保及时足额。

第十一条教职工福利:1.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提供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2. 教职工福利待遇与学校经济效益和教职工个人表现相结合。

小学人事制度

小学人事制度

小学人事制度小学人事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人力资源,小学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人事制度。

下面是小学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招聘与录用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政策,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校园教师的招聘。

2. 面试环节,包括教育理念、教学经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

3. 学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任免与参评1. 每年学校会对教职工进行任免和参评工作,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任免和参评工作的方式包括面试、考核、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公正和客观性。

3. 被聘用的民办教师,经过一定年限服务和评估合格,可参与优秀教师评选,享受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三、考勤与请假1. 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按时上班,并进行考勤管理。

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将作出相应处理。

2. 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教职工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3. 连续不按时上班或请假过多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取得突出贡献、工作出色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于违纪违法、工作不力的教职工,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或解聘。

3. 学校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集体评议,对教职工进行奖惩的决策,确保公正和公平。

五、培训与发展1.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2. 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教学研究,提升专业能力。

3. 对于有发展潜力的教职工,学校将提供晋升的机会和相关的培训支持。

六、福利待遇1. 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教职工提供工资、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2. 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学校鼓励教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合理合法的要求给予积极回应。

以上是小学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学校的教职工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以上为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教职工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积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六章人才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为有志于学习、进取的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第二十二条学校可组织各类专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教职工的学习和交流。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职工考核,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章人才选拔
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确保选拔到适合岗位的人才。
第十二条人才选拔应依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个人能力、素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选拔考核机制,注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处理。
第九章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三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劳动纠纷。
第十章违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违纪违规处理机制,对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保护教职工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们的创新成果。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学校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根据教职工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应以工作质量和工作量为依据,注重考核结果和效果。

小学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人事工作管理制度1. 背景作为小学的管理者,确保学校的人事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此,小学需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小学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

2. 目的小学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流程,确保人事工作的顺畅进行,并最大程度地防止管理漏洞和错误;•保障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小学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3. 组织结构和职责3.1 校长校长是小学人事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制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教职员工招聘、培训、晋升、任免等工作进行全面统筹,确保人才引进、管理、使用和流动合理有序;•确保人事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3.2 人事部门小学的人事部门主要负责:3.2.1 岗位流动管理•销售公司关于员工的岗位任命等工作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反馈;•管理和维护岗位查询系统,及时反馈和更新岗位变更信息。

3.2.2 招聘管理•根据学校的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开展相关招聘工作;•管理招聘渠道,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合法和有效;•上报有关招聘工作的数据、资料和报告,为校长及时做出招聘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2.3 员工培训管理•制定并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按时按期完成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教职员工的职业素质提升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向校长反馈与员工培训相关的重要信息,为校长决策提供支持。

3.2.4 评估和考核管理•制定评估和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估和考核系统;•开展员工绩效评估和考核,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薪酬和奖惩管理。

3.3 教职员工教职员工的主要职责包括:•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配合参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主动提供有关信息,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

小学学校人事制度

小学学校人事制度

一、引言小学学校人事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队伍的建设。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校特制定以下人事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2. 学校设立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教师培训、课程设置等工作。

3. 学校设立政教处,负责德育、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4. 学校设立总务处,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

5. 学校设立工会,负责教职工福利、权益保障等工作。

三、教师招聘与任用1. 招聘条件:应聘者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和专业技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3. 任用制度:教师实行聘任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个人条件进行聘任。

四、教师培训与考核1. 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考核: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学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1)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科研等方面。

(2)学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3)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日常工作、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方面。

五、教师待遇与晋升1. 教师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晋升制度:教师晋升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个人条件进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教师离职与退休1. 离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退休: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七、总结本小学学校人事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将不断完善人事制度,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小学人事编制管理制度

小学人事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小学的人事编制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小学人事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人事编制管理。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人事编制管理过程中,确保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三)精简、高效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人事编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小学人事编制管理部门为学校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编制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学校人事编制的编制、调整、撤销等工作;(二)负责学校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的招聘、调配、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三)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整理、归档等工作;(四)负责学校人事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工作;(五)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六条小学人事编制分为教师编制、教辅编制和行政编制。

第七条教师编制:(一)按照国家教育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教师编制。

(二)教师编制的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三)教师编制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因素。

第八条教辅编制:(一)教辅编制的设置应与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相适应,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教辅编制的调整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九条行政编制:(一)行政编制的设置应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确保学校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行政编制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招聘与调配第十条教师招聘:(一)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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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机制。

目的是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

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高效精干的原则。

四、行政机构和编制:
1.学校设校长1名,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1名。

2.内设机构及职数:学校内设机构一般为一处一室,即教导处、依法治校办公室。

各处室可配负责人1——2名。

3.教职工编制: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五、校长负责制:
1.校长的产生和任期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长的职责
(1)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4)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决策形成决议。

(6)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教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拟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规章并贯彻落实。

(8)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长的权利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总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定权。

(3)管理、指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长候选人和中层干部人选、聘任教职工、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师生奖励与处分。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享受校长职务津贴。

4.校长的监督
(1)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

方案的制定、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应事先提请党组织集体研究。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校长必须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

教代会应支持和维护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教代会要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

考核和评议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

对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

诫勉期限为半年。

被免职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级干部待遇。

(5)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要接受审计。

六、教职工聘任制: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

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经批准后输有关辞职手续。

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委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应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

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教职工。

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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