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各项管理制度煤矿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运营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煤矿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煤矿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1.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煤矿应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或现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在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危险程度等级,并规定与之相应的管控措施、作业人员资质、操作规范等内容。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方可开展。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煤矿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生产的安全操作规范、火灾、爆炸、瓦斯、矿井水灾等安全预防知识,以及煤矿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根据矿工的工种、年龄、职业资格等情况进行不同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为矿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储备。
3.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针对矿井通风管理的重要性,煤矿应制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规定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阐述通风系统的分级分区原则、产生、分配等基本程序,明确通风设备的类别、用途和维修、保养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作业区域的新鲜空气充足,矿井煤尘、瓦斯等危险物质的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4.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应及时报告,煤矿应制定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措施、现场勘察、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以及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规定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问题。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煤矿对生产安全的风险管理和掌控,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监测和检测制度煤矿应制定安全监测和检测制度,主要针对瓦斯、煤尘、温度、湿度、空气流速等安全因素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安全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该制度应规定检测设备、检测周期、数据分析、预警措施以及安全因素达到预警值时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露天煤矿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露天煤矿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露天煤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技能知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本制度由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解释并落实,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应的规定严格处理。
第二章生产组织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组织制度,制定每日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职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复工制度,保证在停产期间能够及时复工,并准备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物资。
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当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作业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机械的巡检和维修保养,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控制。
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安全生产权益。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岗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员工奖惩机制,认真做好员工表彰和激励工作。
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系统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18、安全检查制度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压风自救系统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三、通讯联络系统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四、供水施救系统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五、人员定位系统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N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标准)中的规定。
昊源煤矿管理制度汇编doc

第一部分昊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昊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昊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如下:一、组长:杨山平(矿长)二、副组长:总工程师(朱长才)安全生产副矿长(王宝银)生产技术科长(余子江)通防科长(胡向银)三、成员:王毅(矿长助理)周玉光(机电科长)程小平(通防工程师)李琦(采掘工程师)许广禄(机电工程师)李新光(地测工程师)谭永华(采煤工区区长)吕生发(掘进工区区长)周玉光(兼机运工区区长)茅欲同(瓦安员班长)所有瓦安员第二部分昊源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向董事会负责。
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以及董事会对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3、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4、组织编制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安全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
5、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6、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8、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9、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0、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 汇编

煤矿制度汇编目录(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0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07)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0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入井检身制度 (23)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24)安全奖罚条例 (25)(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27)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28)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 (29)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30)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 (3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33)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34)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35)探放水制度 (37)矿井防治水制度 (39)安全例会制度 (43)安全调度制度 (44)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6)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 (47)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 (48)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 (49)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50)停电撤人管理制度 (52)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3)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4)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57)运输管理制度 (58)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59)斜井运输安全制度 (61)火工品管理制度 (62)火工品存放制度 (64)火工品使用制度 (65)顶板管理制度 (66)入井管理制度 (67)井口管理制度 (68)放炮员管理制度 (69)电缆管理制度 (71)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74)(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6)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7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0)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6)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88)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90)防灭火管理制度 (96)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99)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 (101)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2)“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 (103)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05)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06)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09)盲巷管理制度 (111)测风管理制度 (113)瓦斯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114)“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16)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20)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121)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22)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123)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25)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126)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12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30)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31)瓦斯报警头灯管理制度 (13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35)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13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每月至少召开4次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周星期一、三、五下午19时,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2、会议由矿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安全管理工作;3、会议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安全员、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4、对无故缺席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100元;5、会议的程序是由安全矿长汇报本周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6、排查目前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要解决的方法;7、矿长进行总结,部署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煤矿操作规程制度汇编范本

煤矿操作规程制度汇编范本一、煤矿安全操作规程1. 采掘部分安全操作规程:(1) 禁止以下人员入井:未经安全教育、不懂井内一般安全知识者;视力、听觉不正常或患有其他禁忌性疾病者;未穿戴作业服、水靴、安全帽、口罩或不携带手电、矿灯者;睡眠不足、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班前饮酒者。
(2) 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岗位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井内主要通路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3) 禁止单人在一个中段、天井、采场或其它偏远地点作业。
(4) 上下天井、采场时,不准两人同时蹬一节梯子,并须事先同上部人员取得联系。
(5) 不准在通风不良、浮石未撬、支护不牢、残盲炮未处理、通路不安全等地点作业。
(6) 不准在井筒里和采场垂直平行作业。
(7) 不准擅自进入封闭和采空区里作业。
(8) 不准单人执行爆破或通风检查工作。
(9) 不准进入挂有爆破牌、通风警戒区。
(10) 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随地大便、乱敲铁管、吸烟和坐安全帽。
(11) 不准从竖井、天井上部或其它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12) 不准在电缆线和胶皮风筒上悬挂电线、矿灯或到处乱写乱画。
(13) 不准乱摸乱动机电设备,拾到爆破材料要交给有爆破权的人员,不许私自处理。
2. 掘进操作规程:(1) 每班工作前和放炮前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井帮的情况,随时找出浮矸活石。
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井筒施工作业规程,违反规程规定时,禁止掘进。
(2) 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明确掌握规格尺寸,熟悉爆破图表,合理布置炮眼,采用光面爆破。
(3) 掘进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基本知识,矿井有关技术资料、井下机电设备、电缆、线用途,安全出口撤离线路。
(4) 打眼注意事项:打眼前工作面必须找平,清除虚矸到实底,有水时先挖好水窝。
打眼前准备好一切需用的工具,并防掉矸伤人。
打眼前应除找空帮松动部分的矸石,严防掉矸伤人。
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汇编煤矿井下是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各种职业岗位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工作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的汇编,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一、矿工1.出勤管理制度1.1矿工应严格遵守签到、签退制度。
1.2矿工在井下作业时间应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禁止夜间独自进入井下作业。
1.3矿工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
2.安全操作制度2.1矿工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工具、设备等配备是否齐全、完好,不得使用坏损设备。
2.2矿工应熟悉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遵守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3矿工应遵守煤矿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搬移支柱、堆放杂物。
3.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1矿工需熟悉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掌握自救和互救技能。
3.2矿工在发现事故、地质灾害等情况时应立即向领班或主管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3.3矿工应配备合适的应急装备,如安全带、氧气瓶等。
二、机电工1.出勤管理制度1.1机电工应严格遵守签到、签退制度。
1.2机电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工作,不得在疲劳或饥饿等情况下进行作业。
1.3机电工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
2.安全操作制度2.1机电工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2机电工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在操作设备时应集中注意力,严防因操作失误引起事故。
2.3机电工应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未进行检查和试验就驱动设备。
3.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1机电工需熟悉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掌握自救和互救技能。
3.2机电工在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报告,并进行维修。
3.3机电工应配备应急器材,并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保养。
三、管道工1.出勤管理制度1.1管道工应严格遵守签到、签退制度。
1.2管道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工作,不得在疲劳或饥饿等情况下进行作业,禁止夜间独自进入井下作业。
1.3管道工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
宝丰能源集团马莲台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5)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掘进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 (7)工程技术部部长岗位职责 (8)矿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8)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9)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9)测工岗位职责 (10)地质工程师岗位职责 (10)掘进技术员岗位职责 (11)调度安监部长岗位职责 (12)通风队岗位职责 (13)通风技术员岗位职责 (14)瓦检员岗位职责 (14)调度员岗位职责 (15)安监员岗位职责 (15)机电部长岗位职责 (16)机电技术员岗位职责 (17)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7)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18)办公室打字员岗位职责 (19)保卫部长岗位职责 (20)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20)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21)维修钳工岗位职责 (22)水泵工岗位职责 (23)材料员安全岗位职责 (23)核算员岗位职责 (24)信号把钩工岗位职责 (2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是矿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工作负责。
2.要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总结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矿井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方面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监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6.对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解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当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四章设计管理第五章中腰线管理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第八章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6 中、腰线管理制度7 贯通管理制度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第九章地测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长负责。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
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
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第二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9条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条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2条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务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拟文呈报矿务会会审批。
第14条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串联通风措施;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0、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16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通措施;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18条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队、安检站、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20条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规程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
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队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
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
第24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第25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6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27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
安全贯通对地测大队的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巷道贯通测距在50~200m, 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1000m,奖励500元;1000~2000m, 奖励800元;2000m 以上奖励1200元。
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取消奖励;造成永久缺陷或影响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
兑现程序为:地测科写出书面贯通总结——生产管理部验收——分管副矿长签字——最后报矿考核办公室核定——财劳部兑现。
第28条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
第29条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管理部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
第30条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31条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第32条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
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第33条安检处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34条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
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5条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6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第37条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
第38条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9条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经矿考核办(企管部)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
第四章设计管理第40条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
第41条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2 条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
(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前半年提交委托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
(2)机电运输设计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
(3)所需通风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
第43条地测科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