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一、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文物建筑作为历史遗产,具有特殊的文化价值,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所有在文物建筑内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
文物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
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文物建筑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火灾隐患,必须加强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确保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
五、严格控制明火使用。
在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明火使用,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的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火灾隐患。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到知识普及、预防为主。
七、建立文物建筑火灾应急预案。
针对文物建筑的特殊性,必须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八、加强消防安全设备的更新和升级。
文物建筑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消防安全标准,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九、加强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消除火灾隐患。
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
文物建筑必须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定期进行联合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确保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
总结: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
希望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维护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好我们的历史遗产。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清单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清单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隔离,不应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严禁使用明火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火源。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不应时间通电,不超年限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5.电气线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修缮不宜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如需使用,应落实防护措施。
7.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加热器具。
8.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9.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

4、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的,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者设置消防水池。
4、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管时,应布置成环状。
5、文物建筑宜采取室内消火栓室外设置。当必须设置在文物建筑内部时,应减少对被保护对象的明显影响。有传统彩画、壁画、泥塑等的文物建筑内部,不得设置室内消火栓。文物建筑内部有生活供水管道的,应在生活供水管道上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配电线路的保护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在进入文物建筑时接地,进入文物建筑后的配电线路N线与PE线应严格分开。
9、文物建筑的配电箱外壳应为金属外壳,箱体电气防护等级室内不应低于IP54,室外不应低于IP65。
10、文物建筑的照明光源宜使用冷光源,且灯具附件无危险高温。各种开关应采用密闭型。
11、文物建筑中宜优先选择具有防火性能的用电设备。
15、正在修缮中的文物建筑,应做好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的防护及管理。
16、除必须长期使用的用电设备外,文物建筑中不宜使用需长期通电运行的用电设备,用电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切断设备供电电源。
17、文物建筑内部不应设置电动车辆充电桩。设置电动车辆充电桩应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8、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文物建筑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古建筑、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三、消防安全责任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为文物建筑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个人)。
2. 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明确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位置。
2. 消防设施管理(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报警系统等。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用火用电管理(1)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禁止在文物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祀品等。
(2)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 火源管理(1)加强对火源的管理,禁止在文物建筑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2)对于施工、修缮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疏散通道管理(1)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
(2)定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疏散能力。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抽查相关部门应当对文物建筑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六、火灾事故处理1. 火灾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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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文物督发〔2015〕11号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公安厅、局: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
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
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
文物保护消防常识

文物保护消防常识一、火灾预防1.制定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文物建筑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2.对文物建筑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安装火灾报警器,及时发现火情,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在文物建筑内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和消防宣传标语,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灭火器材使用1.在文物建筑内设置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使用状态。
2.培训员工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扑灭火源。
3.在火灾发生时,应先拨打火警电话报警,然后迅速使用灭火器材展开灭火。
三、火灾逃生1.在文物建筑内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
2.定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让员工和游客了解如何迅速撤离现场,并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3.在火灾发生时,应保持冷静,不惊慌失措,迅速判断火势方向和安全出口位置,然后有序撤离现场。
四、消防演练1.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让员工和游客了解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
2.在消防演练中,应注重员工的参与和配合,让员工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在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五、消防安全制度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2.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消防演练和检查情况等。
3.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和教育,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4.对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在使用时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
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
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
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
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
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
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
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建筑的高度,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的,其高度按檐口计算。
成片建设(包括改建)的地区,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建筑物可提高建筑高度。
文物建筑使用导则

文物建筑使用导则文物建筑使用导则是指在文物建筑的使用过程中,为了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延续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以下是关于文物建筑使用导则的详细说明:一、目的和原则:1.目标:保护和传承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确保其原始风貌的保存和再现。
2.原则:保护优先、恢复性使用、合理利用、谨慎干预、可持续发展,并在尊重文物本身特点的基础上统筹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二、分类规定:1.文物建筑的保护级别:设置不同的保护级别,根据文物价值和历史背景,包括国保单位、省保单位、市保单位等级。
2.文物建筑的用途划分:根据文物建筑的功能、用途和特点,进行合理的用途划分,例如作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展示中心等。
三、使用原则:1.尊重文物:在文物建筑的使用过程中,要尊重文物本身的特征和历史价值,不随意更改、破坏或篡改其建筑风貌。
2.保护文物:对于文物建筑的修缮、维护和保护工作,要依据科学技术标准和方法,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干预谨慎:在需要进行改造或修缮时,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考虑文物本身特点和历史背景,保持修缮工作的谨慎性和可逆性。
4.满足功能需求:在文物建筑的使用中,要合理满足实际功能的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文物的保护和传承。
四、使用流程和控制:1.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使用流程,明确文物建筑使用的各个环节和责任,包括申请使用、审批、使用管理等。
2.建立使用控制制度,明确文物建筑的使用权限和限制,确保文物建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加强保护与利用的平衡,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保护文物建筑的安全和完整性,同时推动其合理利用和文化传承。
五、文物建筑使用的风险防范:1.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文物建筑的安全。
2.建立文物建筑使用档案,定期对文物建筑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况。
3.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或灾害,进行预防和控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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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十大知识考点
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藏品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由于文物古建筑博物馆自身的特点及管理存在的问题,使其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
近年来,文物古建筑博物馆频频发生火灾,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保护人类文化瑰宝,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必要消防常识,全面筑牢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屏障。
知识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知识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题一:古建筑内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不准使用荧光灯和大于()W的白炽灯。
A.40
B.50
C.60
D.80
【答案】C
【解析】古建筑内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不准使用荧光灯和大于60W的白炽灯。
如确需安装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
有关电气安装使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程。
灯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不得靠近可燃物。
所以,根据题意,正确答案为C。
知识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
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
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知识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
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题二:寒冷地区需防冻或需防误喷的古建筑宜采用()灭火系统。
A.湿式自动喷水
B.干式自动喷水
C.预作用自动喷水
D.洁净气体
【答案】C
【解析】重要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的古建筑内,宜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寒冷地区需防冻或需防误喷的古建筑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于预作用自动喷水系统适用于低于4℃的环境,即可抗冻,同时又能及时喷水灭火,所以,根据题意,正确答案为C。
知识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
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
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题三: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A.专职消防队
B.兼职消防队
C.社会消防队
D.义务消防队
【答案】A
【解析】我国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所以,正确答案为A。
知识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知识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
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知识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知识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知识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
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