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及其运作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保险的历史、定义、原则、分类、合同、赔偿、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和归纳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学的原理。
一、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转移自身某种或者某些风险的社会经济行为。
1.2 保险的基本原则1)大数定律: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大量参与,具有更好的风险分摊和更加准确的风险预测能力。
2)互助共济原则:保险是一种集体风险转移的方式,参与者共同分担风险,实现互助和共济。
3)契约精神:保险合同具有契约性质,合同的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的分类2.1 按保险对象划分1)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等风险。
2)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
2.2 按风险类型划分1)寿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如人寿保险、意外险等。
2)财险:主要保障财产安全,如车险、火险、健康险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类型3.1 保险合同的要素1)合同当事人: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身份和权益。
2)保险标的:指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保险对象。
3)保险责任:指保险人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4)保险费: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5)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3.2 保险合同的类型1)定额型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合同。
2)浮动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不固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保险赔偿的原则和方式4.1 保险赔偿的原则1)实际损失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赔偿。
2)最大限度原则: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地进行赔付。
3)恢复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促进被保险人恢复受损的状况。
4.2 保险赔偿的方式1)一次赔付制: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次性给付赔款。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学科,主要涉及保险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内容,旨在使用相应的保险手段去控制或减少风险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双方:投保人和保险人;2、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3、保险标的:主要是要保险的财产、权利或有价值的负债;4、保险期间;5、风险事故的发生;6、保险金额和一般条件;7、保险费;8、声明等;9、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10、投保单;11、保险单等。
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性标的:主要指人身和财产的具体细节;2、权利性标的:主要指投保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延续性;3、责任性标的:指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承担的义务等。
四、保险条款1、投保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关于投保的条件、责任及其它约定的条款;2、保险责任条款:约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3、保险金额条款: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免赔率及免赔基数来确定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及其范围;4、免责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引起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况;5、解除条款: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终止事宜的条款;6、费用条款:保险费以及赔偿支付的费用等。
五、保险实务1、投保前的准备工作:需要对投保的标的和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了解投保的标的和风险的近况及其变化;2、投保期间的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其对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投保的事故的发生;3、赔偿实务:被投保的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投保的标的及其条款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赔偿;4、保单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可能需要根据变更的投保要求进行保单的变更,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5、终止实务:终止保险合同过程中,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终止指引进行终止操作,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学原理课件

保险学原理课件一、引言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理论、原理和应用的学科。
本课程旨在深入介绍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包括保险的定义、发展历程、核心概念以及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知识。
二、保险的定义和发展历程2.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交换经济资源的方式,即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发生风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范围内给付赔偿金的经济行为。
2.2 保险的发展历程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海上贸易和商业活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增加,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逐渐兴起,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保险业。
三、保险的原理3.1 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指当风险的数量很大时,个体的风险就会呈现出稳定的平均水平。
这意味着,在充分多的风险个体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的发生概率,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赔偿金水平。
3.2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指通过将不同个体的风险进行集中化管理,可以降低总体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接受多种风险的保险合同,将风险分散到各个保险人之间,从而减少单个个体承担的风险。
3.3 独立性原理独立性原理是指每个保险合同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
即保险公司对于不同保险合同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赔偿金的计算是在假设个体之间相互独立的基础上进行的。
3.4 公平交换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在公平互惠的基础上进行的。
即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和赔偿服务,被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合同双方在价值上实现公平交换。
四、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4.1 保险公司的角色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责任。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确定保险风险的发生概率,制定保险费率,并承担风险赔付的责任。
4.2 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联系起来的桥梁作用。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保险咨询、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支持,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解决方案。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旨在通过风险转移和互助共济的方式,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涵盖了保险的基本原理、各类保险产品的设计与管理、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而保险实务则是将保险学原理应用于实际操作的过程,包括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实践工作。
本文将介绍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的相关知识,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
一、保险学原理1. 风险与不确定性保险的根本原理是基于风险与不确定性。
人们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中,不确定的事件可能对个人、家庭或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保险通过将个人的风险转移到更大的集体中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分摊,从而减轻了个体承担风险的压力。
2. 互助共济保险的实质是一种互助共济的机制。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池,用以支付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金。
通过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分摊损失,实现了互助共济的目的。
3. 概率与数理统计保险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概率与数理统计的基础之上。
通过对各类风险进行概率分析和数理统计,可以计算出保险公司需要收取的保险费率和赔偿金额,从而实现保险产品的有效定价和管理。
二、保险实务1. 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是保险实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保险销售人员需要了解产品知识,通过市场调研、客户分析等手段,开展销售活动,为客户提供最适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保险销售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销售能力,以提高销售效果。
2.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过程。
保险理赔的核心是认定损失和确定赔偿金额,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核和定损。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与被保险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保证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保险风险管理保险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为了有效防控和管理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可以减少潜在的损失,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以一定费用作为保费,由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一定风险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金钱赔偿的商业活动。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风险、分散风险、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原理、理论和实践的学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保险学的原理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一、保险的基本原理1.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是指将个体风险集中到一个统一的风险基金中,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来实现对风险的分散。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形成一个庞大的风险基金,使得个体风险得到分散,从而降低每个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
2. 共同承担原则共同承担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理之一。
它是指在同一种类的风险中,由广大被保险人集中起来,共同承担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保费缴纳情况,共同承担保单中规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风险发生时给予赔偿,而被保险人则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这种赔偿。
4. 投保自愿原则投保自愿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投保行为应当是被保险人的自由选择行为。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未知原则未知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的具体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时间、地点、程度等情况是未知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是未知的,这就是"未知原则"。
6.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当是公平的交易。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被保险人在交易中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的风险情况,从而实现双方的公平交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保险学原理是指在保险业务运作中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础。
保险学原理的理论知识点,不仅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必须在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勒索、不欺诈,否则保险合同将无效。
2、订立保险合同必须符合互利原则,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应该在相互获得利益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
3、订立保险合同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将无法被承认和执行。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组成,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标的: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被保险人附合保险危险的财产或人身。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购买的保险金额,一般等于被保险财产的价值。
3、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4、保险费:保险费是指保险合同的费用,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5、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或代为承担其经济损失的责任。
三、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一危险所收取的保险费用。
2、保险费的构成:保险费由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等因素构成。
3、保险费计算的影响因素:保险费的计算受到保险公司产品、被保险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风险评估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四、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保险索赔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的行为。
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理赔必须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无法通过。
2、保险理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和条件。
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制度和保险业务的学科,它包括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的经济和社会作用等内容。
保险学原理是保险学的基础,它对于理解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保险学原理涉及到保险的基本原理。
保险的基本原理包括大数定律、互助互利原则、赔偿原则和保险合同原则等。
其中,大数定律是指在大量相似风险中,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概率可以用数学方法进行预测和计算。
互助互利原则是指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的方式,通过共同承担风险来实现互利。
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保险合同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合同的成立对于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其次,保险学原理涉及到保险的组织形式。
保险的组织形式包括相互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等。
相互保险是指由共同利益的人组成的团体,相互承担风险,实现共同保障的一种形式。
合作保险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以合作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担和保障的一种形式。
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和赔偿的一种形式。
最后,保险学原理涉及到保险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保险的经济作用包括风险转移、资金积累和资源配置等方面。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保险机制,将个体风险转移到整体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减轻。
资金积累是指通过保险机制,将大量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保险基金,为社会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资源配置是指通过保险机制,将资源合理配置到各个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的社会作用包括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等方面。
保险通过风险转移,可以减轻个体和家庭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
同时,保险也可以提高社会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保险学原理是保险学的基础,它对于理解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的基本原理、组织形式和经济社会作用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只有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原理,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保险知识,为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保险学原理

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是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 的险种(起源于意大利) 1.共同海损起源说 2.船舶(货物)抵押借款起源说 (二)其他险种的起源 火灾保险、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三)劳合社的性质和特点 1.性质: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一个保险市场。 2.特点:①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向成员提 供交易场所和有关服务。 ②经营保险业务的是劳合社的成员,是自 然人,可以自由组合,组成承保组合。 ③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直接接触,必须由 保险经纪人分业务出单。 ④劳合社个人保险人负无限责任,但成员 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一、风险与保险
3.按风险发生的原因来分: ①自然风险:与人类社会活动无关,由自然界 本身因素造成的风险。 ②社会风险:由于个人或团体主观上异常行为 造成的风险。 ③经济风险: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 响而产生的风险。 ④政治风险:政治原因产生的风险。 ⑤技术风险:由于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而产生 的风险。
四、保险准备金
(三)几种主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即为了履行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的保险责任而提存 的用于赔款的准备金。 是用于赔付已经发生但尚未赔付的损失的准备金。
2. 未决赔款准备金
3. 保险总准备金 4.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人为了应付以后可能发生的巨灾赔款和稳定业 务经营而从自身的经济节余中所提存的准备金。 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稳定业务经营,各家保 险公司按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提存的资金,集中管 理、统筹使用。
1.法律角度:保险是以合同形式建立 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分摊灾害事故 损失的财务安排,具互助合作的性质。 见图解:
二、保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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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 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 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确实存在,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 和承诺保证。 承诺保证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将来必继续如此。确 认保证则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而不涉及将来的情况。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这种条款可以 作为保险单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否则保险人可以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默认保证是指保证虽然在保险单中没有 载明,但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 作某种行为或不作某种行为。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一样,被 保险人也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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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各 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的比例(即承保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金额×保险财产 损失金额×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四)保险利益的立法形式
1、定义式 2、列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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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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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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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 2、继承。 3、破产。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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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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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 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 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 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告知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立 法形式。 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 说明。我国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 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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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因的判定
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问下—步将发生什么。若 最初事件导致了第二事件,第二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事 件,……如此推理下去,导致最终事件,那么,最初事件为 最终事件的近因。若其中两个环节间无明显联系,或出现中 断,则其他事件为致损原因。 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 的情况。若追溯到最初事件,且系列完整,最初事件为近因。 若逆推中出现中断,其他原因为致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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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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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与赌博划清了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近因的含义 三、近因的判定 四、近因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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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因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近因原则旨在当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 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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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因的含义
近因:指造成某一事件的最直接、员有效、起决定性作用 的原因。 近因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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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水果,共计5000箱,价值 90000元。通过铁路运输,A公司为此投保了货物运输综 合险,B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并将其中的25%分给另 一保险公司C。在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一节车厢被 撬开,货物丢失100箱,同时由于保温棉被掀开,另有 200箱被冻坏,直接损失7000元。此案中何为近因,应如 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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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方式,是以赔偿限额为基石计算分摊责任,即假 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 应负赔偿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 分摊责任。 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人各自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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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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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1、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2、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处理 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 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因而,各国司法界 对保险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把握都十分严格。被保险人违 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 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 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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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公司承租中国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 该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A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并交付 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该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 中国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保险事故, 损失300万元。该外国公司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结合以上 案例,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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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与财产保险业务中发生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所 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 总和往往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丧失或遭受经 济上的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 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该保险利益的额度。
《保险原理与实务》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4、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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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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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 1.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危险,保险人概不负责; 3.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4.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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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 两个以上的风险造成损失,前因和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 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个别原因是否属承保风险而定。 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不保风险造成 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额×各保险人赔 偿限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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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 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有在 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才在自身保额限度内 赔偿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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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因和赔偿责任
(一)单一原则 这里是指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原因只有一种时,那 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一原因是保险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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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 1、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多种原因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为 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果关系中有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插入,而这一新 的原因如属于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多种原因是相对独立的,无法分清哪一个原因起主要 作用,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害可以分清是哪些原因造成的, 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标的的损 害无法分清,保险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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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 三、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 四、最大诚信的内容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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