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计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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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计分条例

为使教师职称评定更加科学化,结合我院教师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条例。自2011年起执行。

1、前提条件:本表格是在申报人员符合东南大学职称条例的前提下进行的,仅用于符合该条例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的学院排名所用。此表格由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务秘书、科研秘书协同人事秘书填写,并供申报者核实。评委根据本表格采取实名制打分,打分后在签名处签名。除公务表现外,其他各项按东南大学职称评定条例规定的期限和实际数量来统计。本说明未尽项目参照东南大学职称评定条例按实际情况酌情计算。

2、科研获奖、教学获奖: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厅局级15分,其他3分。此分值按三等奖计算,高出三等奖者,国家级二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30分;省部级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8分;厅局级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5分;其他奖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2分。涉及排名问题,获奖项目组成员得分按排名次序递减,递减额度第一名50%,第二名20%,第三名15%,第四名10%,第五名5%。各级精品课程和政府颁发的各级荣誉奖励按本项办法计。由学校颁发的奖教金中,宝钢将按15分计,其他奖教金按1分计。

3、已完项目: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厅局级10分,其他5分。此分值按一般项目主持人计算,重大攻关项目加倍,重点项目加10分。项目组成员第一名为主持人得分的10%,第二名为主持人得分的8%,第三名为主持人得分的6%,第四名为主持人得分的4%,第五名为主持人得分的2%。横向项目经费数量100万及以上按国家级计,60万及以上按省部级计,20万及以上按厅局级计,20万以下按其他计。横向项目经费数目以东南大学科研管理部门登记数为准。

4、在研项目:国家级20分,省部级13分,厅局级7分,其他3分。此分值按一般项目主持人计算,重大攻关项目加倍,重点项目加8分。项目组成员第一名为主持人得分的10%,第二名为主持人得分的8%,第三名为主持人得分的6%,第四名为主持人得分的4%,第五名为主持人得分的2%。横向项目100万及以上按国家级计,60万及以上按省部级计,20万及以上按厅局级计,20万以下按其他计。横向项目经费数目以东南大学科研管理部门登记数为准。

5、论文分值:C刊及以上8分(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中文核心2分(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0.5),其他1分(第一作者0.7分,第二作者0.3分)。C刊以上成果按学校职称评定条例加分。本学科最高权威刊物、SSCI、A&HCI、SCI 24分,EI18分,《中国社会科学》48分。在其他刊物发表,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者,按C刊分值计分。在C刊发表,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者,按1.5篇C刊分值计分。在任何期刊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者,按2篇C刊分值计分,被《新华文摘》摘要发表者,在原计分的基础上增加1.2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者,按1.5篇C刊分值计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发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增加1分。被《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者按1.2篇C刊分值计分,被《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发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增加0.8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发表者,按2篇中文核心分值计分;在其他报纸发表者,按其他期刊分值计分。在《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发表者,只计C刊1篇,其余按中文核心分值计分。

6、著作分值:30万字及以上25分,30-20万字20分,20-10万字15分,10-5万字10分。此分值为主编得分,参编者按各档字数除以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分值。编著类学术著作和译作按本办法的40%计。

7、教材分值:国家规划教材15分,省部规划教材12分,非规划教材8分。参编者按各档字数和分值除以实际撰写字数计分。此分值为主编得分,参编者按各档字数除以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分值。

8、创作分值: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厅局级10分,其他5分。此分值按三等奖计算,高出三等奖者,国家级二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30分;省部级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8分;厅局级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5分;其他奖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2分。国家级指由国家各部委和全国性协会主办的创作、设计评奖,省部级指由省级各协会主办的创作、设计评奖,厅局级指由省属各厅和各省级学会主办的创作、设计评奖。

9、专利分值:发明专利20分,外观专利1分。

10、公务表现:10分,主要体现在对院系公务的态度和贡献,由评委根据申报者实际表现给分。

11、现职年限:每年0.5分,共计8年,超过8年不计。

12、学科定位:自2012年起,教师职称评定根据教师学科定位认定成果。每位教师均可跨学科进行教学与科研。但属于所在学科的科研成果在评定职称时按100%认定;不属于所在学科的科研成果在评定职称时只认定30%。鉴于艺术学理论学科的难度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属于该学科的科研成果,在成果认定时在原计分的基础上增加20%。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院职称委员会根据本条例执行。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

20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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