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docx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胶轮车使用的基本要求1.胶轮车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胶轮车的使用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且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胶轮车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胶轮车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并保持清洁。
4.胶轮车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载荷范围进行装载,严禁超载操作。
5.胶轮车的行车速度应根据井下环境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严禁超速行驶。
二、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1.胶轮车的开关操作应准确无误,确保胶轮车能够正常启动和停止。
2.胶轮车行驶前应先向四周确认周围环境,确保行车道无阻碍,并通过喊话或其他方式向其他人员发出警告信号。
3.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正常的行车姿态,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不安全操作。
4.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向其他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5.胶轮车在接近路口、交叉口等地点应放慢行驶速度,并交替使用左右灯示意其他车辆或人员。
6.胶轮车行驶时,应尽量避免行车并线,确保行车安全。
7.胶轮车在遇到坡度较大的路段时,应放慢行驶速度,特别是在下坡时应保持严密控制,以防止发生事故。
8.胶轮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平稳的地方,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止滑移。
三、胶轮车安全维护措施1.定期对胶轮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2.胶轮车应定期进行润滑保养,以确保其运转顺畅。
3.对胶轮车的轮胎应定期检查,如有磨损或裂纹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4.胶轮车的制动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调整,确保其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5.胶轮车的电气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电路正常,灯光亮度充足。
6.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停车,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7.胶轮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其安全装置和救生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万一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最新】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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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一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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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
第三条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
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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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井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运送人员、物料、设备的胶轮车。
第三条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胶轮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伤;2.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是否正常;3. 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 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车辆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胶轮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八条胶轮车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爆照明设备;2. 防爆消防器材;3. 车辆灭火器;4. 安全警示标志;5. 防爆轮胎。
第三章驾驶员操作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胶轮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启动车辆前,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2. 在车辆启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平稳起步;3.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4. 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7.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车辆运输规定第十三条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物料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2. 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倾斜;3. 物料包装必须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范本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的连续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范本。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范本适用于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的管理主要涉及车辆设备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驾驶员管理、技术维修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车辆设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无轨胶轮车的台账,对车辆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条:无轨胶轮车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
技术检测和维修保养记录应及时填写,并进行归档备查。
第七条:无轨胶轮车应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无轨胶轮车的牌照应醒目并完整,载货标示应符合要求。
第九条:无轨胶轮车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三章:安全操作管理第十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设备的结构和性能,并确保操作技能熟练、熟悉紧急故障处理。
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遵守井下作业安全规定,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危险情况。
第十三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或在禁止区域停留。
第十四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报告车辆设备的异常情况,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处理。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组织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存在患有影响驾驶的疾病。
第十七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第十八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对车辆设备的操作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九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遵守煤矿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从事其他工作时要保持文明礼貌。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
第三条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的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有关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规定;2.负责建立健全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
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和制度包括: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胶轮车操作规程,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3.凡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矿井是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本单位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负责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适用许可、登记建档、使用、入井检查登记、制动性能检测及其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年检;负责监督检查外委施工队伍(包括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负责对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驾驶员安全资格的审查;负责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4.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负责胶轮车行驶道路和线路的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及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负责对专业化维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023年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井下胶轮车在矿山、地下交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井下胶轮车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工人的安全,提高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效率,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井下胶轮车的使用要求、使用人员的培训与资质、设备的检验与维护、紧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井下胶轮车的使用要求1. 井下胶轮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认可。
2. 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停车制动器、灯光信号、防撞保护装置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视性。
3. 车辆必须采用耐高温、防尘、防爆等适应井下环境的特殊材料制造。
4. 车辆操纵装置必须灵活可靠,操作简便,方便工人控制和驾驶。
5. 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紧急疏散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撤离。
二、使用人员的培训与资质1. 井下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驾驶技能,了解车辆的性能和操作特点。
2.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驾驶能力的考核和更新。
3. 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 驾驶人员必须了解井下工作场所的规划布局,熟悉各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和撤离路线。
三、设备的检验与维护1. 井下胶轮车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2. 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信号、安全警告装置等必须经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车辆的电池、电路等电器设备必须定期充电和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4. 车辆的轮胎、悬挂系统等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以保障行驶的平稳和安全性。
四、紧急事故处理1. 在井下胶轮车发生紧急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如紧急停车、关闭电源等)。
2. 驾驶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紧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和救助。
3. 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一、胶轮车的定义胶轮车是一种用于井下工作的运输工具,通常用于矿山、隧道等地下施工工作。
胶轮车能够在狭小的空间中灵活移动,能够承载大量物资和人员,是井下施工必不可少的一种装备。
二、胶轮车的分类根据胶轮车的不同功能以及载货量的不同,可以将胶轮车分为以下几类:1.架空胶轮车:轮子较小,行驶在架空线路上,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安装和维修,耐压性能较强。
2.地铁胶轮车:轮子较大,行驶在地铁隧道里,可承载大量作业人员和物资。
3.水下胶轮车:适用于海底运输,具有不同的尺寸和载荷能力,可用于深海维修船只、气井建设等领域。
4.矿用胶轮车:适用于矿山开发和采矿作业,能够在矿道内高速行驶,承载能力大。
三、胶轮车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办法1.确保车辆良好状态:在使用胶轮车之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各项部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制动器、转向器、轮胎的胶层是否磨损等等,必须保证胶轮车的安全运行。
2.确保人员的安全:使用胶轮车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必须带上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在车辆行驶时站立或者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必须坐在车辆上并系好安全带。
3.确保货物的安全:胶轮车的装载量和限载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载,货物必须安全放置且稳定,不得在车辆运行时移位或者散落,必要时需使用绳索加以牢固固定。
4.确保交通安全:在使用胶轮车时必须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或者占用对向车道。
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驾驶技能,了解与胶轮车相关的知识,坚决杜绝私自修改车辆的情况发生。
5.确保维修保养:对于经常使用的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排查并修复,以保证胶轮车的性能和安全。
6.确保火灾安全:井下作业常常存在着遇到高温、高压、高湿等情况,可能引发火灾事故,操作人员需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保证车辆内防火设施完备,如防火器、消防毛巾等。
四、结语胶轮车在井下作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提高作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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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
第三条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
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
公司、综采安装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有关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
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和制度包括: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胶轮车操作规程,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
3.凡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矿井是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
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本单位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负责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适用许可、登记建档、使用、入井检查登记、制动性能检测及其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年检;负责监督检查外委施工队伍(包括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
负责对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驾驶员安全资格的审查;负责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
4.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除履行以上职
责外,负责胶轮车行驶道路和线路的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及紧急避险
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负责对专业化维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山煤煤业机电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胶轮车设备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胶轮车专业化维修服务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生产技术部对胶轮车辅助运输进行业务管理。
第三章井下胶轮车及驾驶员管理
第六条胶轮车入井资格
(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
1.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
2.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
3.防爆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火工品运输许可证》;
4.顺槽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8 吨,石门、集中巷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10 吨,特种车辆按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其它胶轮车入井资格:
1.禁止任何型号规格的三轮车、拖拉机入井;
2.胶轮车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工作制动可采用油刹或气刹或油气混刹,但必须配置可靠的断气等安全驻车制动装置,严禁使用手拉或脚踩拉线(杆)驻车制动的胶轮车;
3.胶轮车发动机必须为柴油机,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
4.胶轮车必须完好,最大外形尺寸满足巷道行驶条件,并据
其额定载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划定行驶范围;
5.运人胶轮车和司机统一由各矿井(筹建处)负责。
顺槽用其它载货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3 吨,石门、集中巷用其它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5 吨,特殊地点使用的额定载重10 吨及以上的其它载货胶轮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加装制动降温装置;
6.胶轮车必须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监控保护装置必须具备瓦斯超限保护,发动机超温保护,CO 超限保护,超速记忆保护,发动机运行时间记忆。
保护动作时自动停机。
车辆保护、运行参数记录周期大于7 天,并能实时采集。
第七条胶轮车入井许可
在使用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登记,验车,对车辆进行许可载重核定,并统一编号,出具车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交复印件备案存档,填写入井车辆登记表(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额定载重或载人、制动方式及型式、外形尺寸、发动
机型号规格及编号、车架编号、颜色等);
第四章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
第八条胶轮车驾驶员入井管理
(一)必须持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安全资格证》,特种车辆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
(二)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
(四)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
(五)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七)驾驶员应系好安全带;
(八)必须服从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积极配合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证件、人员、载人(物)和车辆状况的检查。
第九条胶轮车入井管理
(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三)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验证、检查登记;
(四)入井胶轮车防护设施完好,转向、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
(五)前灯、尾灯完好,照度符合要求,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车辆整洁;
(六)轮胎完好,轮胎表面防滑凸凹纹磨损不超规定,无硬伤;
(七)必须配不小于8kg 的灭火器和2 个故障警示牌,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八)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
(九)入井胶轮车不准安装音响设备;
(十)胶轮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十一)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十二)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识。
第十条胶轮车运料管理
(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
5°~±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车辆载重以车辆行驶全路线中最大坡度限载标准为准;
(二)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
(三)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
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
(四)原则上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确因生产需要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前后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超长物料不得超出车辆货厢的三分之一,超宽物料不得超出货厢宽度
100 毫米,超高物料不得超出货厢高度300 毫米,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
(五)运输物料不得遮挡前后灯;
(六)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
(七)严禁非火工品专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火工品;
(八)必须在指定地点卸料,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料
第十一条胶轮车运人管理
(一)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
(二)运人车必须加设护栏、顶棚,严禁在没有封闭的车厢内运乘人员;
(三)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
(四)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物品;
(五)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嬉闹、喧哗;
(六)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抢乘;
(七)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关闭矿灯,严禁人员站立,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物伸出车外;
(八)车辆行驶中,严禁追车、扒车、跳车;
(九)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十)严禁人、物混运,带有专用电钳工工具时,应将其放在车厢底板上,以防紧急制动时造成事故;
(十一)车辆行驶前,必须确认车门、防护栏、防护链关闭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