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购物环境,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以及与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的各项经营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为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顾客人身财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3. 保安部门负责现场安全巡逻、突发事件处理、消防设施检查等工作。
4. 顾客服务部门负责接待顾客咨询、投诉,协助处理顾客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5. 财务部门负责现金、贵重物品的保管与安全。
三、顾客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 顾客进入本企业时,应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
2. 企业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3. 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应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拥挤、推搡。
4. 企业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确保顾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5. 保安部门应加强现场巡逻,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遇到顾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受伤顾客,并报告上级领导。
四、顾客财产安全管理制度1. 顾客购物时,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避免遗失或被盗。
2.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翻看顾客财物,严禁偷盗顾客财物。
3. 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现金、贵重物品的出入库手续,确保财物安全。
4. 企业应定期对现金、贵重物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5. 保安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区域的监控,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五、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顾客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3. 财物被盗事件: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顾客人身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制度

人身及资产安全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人身及资产安全,乐观营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二章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要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消防灭火设备的配备、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开再次发生。
第八条企业要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要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人身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身体情形、安全培训情况等信息,做到因人施策,及时供应救助。
第十条企业应当为员工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减少职业损害的发生。
第三章资产安全保护制度第十一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企业要加强资产保管工作,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做好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安保人员,加强对企业内外的安全监控,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内网和外网的安全监控,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方的资产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紧急事故应对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故要快速应对,做好资产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爱惜企业资产,严禁私自占用、挪用、破坏企业资产,对于资产损失要乐观搭配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八条企业要定期进行人身及资产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安全管理,保护单位资产安全,规范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与本单位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监督合同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四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对资产安全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和管理:1、固定资产:建筑、机器设备、交通工具、设备用具、文物等;2、流动资产: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有价证券等;3、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立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各级员工应当遵守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加强资产安全管理的思想教育和规范意识,增强自觉遵守资产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管理制度,对资产的购置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尽量节约、优惠、合理地配置资金。
第十条资产的购置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并报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购置。
涉及较大项目的购置应当组织招投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购置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管理类的设备和器材的购置应当优先考虑,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二条资产的购置应当对其技术性、经济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购置资产的款项应当专项管理,遵守财务制度、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对于资产购置、领用和使用的评审、报批等程序应结合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限制大价值资产的领用和使用权限,对于经营管理或者技术服务等必须使用大额资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审核管理机制。
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来访人员及公司所属资产。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身财产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人身安全管理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司秩序,确保自身安全。
2.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工作证,出入公司及各部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3.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盗窃公司物品。
4. 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员工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规驾驶车辆。
6. 员工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非正规电源。
7. 员工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实验设备,不违规操作。
8. 员工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五、财产安全管理1. 公司财产应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财产使用范围、用途及责任人。
2. 财产管理人员应定期盘点财产,确保财产账实相符。
3. 财产管理人员应加强财产保管,防止财产丢失、损坏或被盗。
4. 财产管理人员应做好财产使用记录,定期上报财产使用情况。
5.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借用、转让或变卖公司财产。
6. 公司定期对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安全防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3. 对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盗窃公司财物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司人身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人身财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人身财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司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制度;2. 审查、批准重大安全设施改造和投资;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 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5. 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人身财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损坏。
五、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七、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第二十条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八、奖惩第二十一条对在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人身安全管理是依法保护员工的人身权益,维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四条人身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人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工人身安全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工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人身安全管理的组织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委员会主任,负责人身安全的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讨论和解决人身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人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人身安全工作和制度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人身安全管理的职责第十条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公司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监督人身安全工作的实施;(四)对人身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五)制定人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人身安全制度的具体执行;(二)组织人身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三)协助人身安全委员会对人身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编制人身安全工作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部门主管是本部门的人身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人身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人身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
第四章人身安全管理的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人身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人身安全的定义和范围;(二)人身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三)人身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四)人身安全的教育与培训;(五)人身安全问题的查处和处理;(六)人身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七)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评估;(八)人身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单位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以及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第三条单位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依法管理,科学防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人身财产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单位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3. 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4. 处理安全事故;5. 向单位领导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身财产安全负直接责任,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条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落实门卫制度,确保出入口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对单位内部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做好单位内部防盗措施,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检查。
第十四条加强单位内部车辆管理,实行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档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记录。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事故原因。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相关制度

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消费者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适用范围在XXX营业室内办理业务的消费者。
四、发生人身财产安全基本类型(一)、客户在营业室内发生人身安全侵害或财产侵害(二)、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造成客户财产损失(三)、客户信息泄露,造成客户财产损失五、防范措施(一)、我社应该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隐私权、知情权,这不仅是商业银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商业银行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的自律性保护。
(二)、规范定价标准,合理收费收息。
不能巧立名目地收费,不提供不切实际服务的收费;应合理减免一些小项收费,增加消费者的资产增值空间。
(三)、信息及时透明,防止误解纠纷。
针对容易发生误解纠纷的主要是各类理财产品,加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在销售此类产品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如实告知和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主动说明产品的性质、收费情况、风险水平、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尤其是产品是否保本保息的问题要明确、产品的收益率要明确、存续期要明确,禁止误导性宣传,提高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合理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
要力求与消费者做到信息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格式文本公平互惠,去除霸王条款。
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的格式文本全面梳理,重点审查格式条款中是否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主动取消或修改协议文本中的“霸王条款”,避免格式条款被宣布无效。
同时,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业银行要兼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黑字加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书面说明,以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