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
浅析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浅析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摘要: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正确认识我国的民族关系现状,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努力构建我国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关键词:和谐民族关系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一、我国民族关系的状况(一)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进步的民族关系。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一代又一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既总结了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又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和建立了一系列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从而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就此作出了明确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删这就以宪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及其基本特征。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后,进一步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XX年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关系。
1981年,中共中央在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时,充分肯定了新疆的干部提出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论断。
“两个离不开”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作出的全方位的科学概括,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一个基本特点。
1998年7月。
江泽民同志在视察新疆工作时又指出:“一定要在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浅谈宗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的努力,各民族又有着不同的宗教的信仰,我国有着各种宗教信仰的群众非常的广泛,他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也是党的群众基础,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确保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的自由,积极发掘宗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因素,使宗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正能量。
关键词:宗教与和谐社会宗教政策相互适应积极作用AbstractContent : China is a multi-ethnic country,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nation's common efforts, each of the nationalities have different religious beliefs, there are a variety of religious masses is very extensive, they also constructs the socialism harmonious society the important composition part, is also the party mass foundation in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religion plays an important and irreplaceable role, must ensure that each nation 's freedom of religion, religion to explore actively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positive factors, make the relig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play a positive energy.Keywords: religion and harmonious society religious policy mutual adaptation positive role一.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宗教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能够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1)1.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2.开展慈善活动,为弘扬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发挥助力作用 (1)3.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 (1)4.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发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2)5.自我约束,发挥维护社会生活安定团结的作用 (2)二、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三、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发掘宗教的积极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的正能量 (3)四、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五、总结 (4)参考文献 (5)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基础、实现党执政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在理论上的又一重大创新。
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守望相助,共建和谐社区

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守望相助,共建和谐社区近年来,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使得社区成为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社区中,人们的不同民族和宗教背景是多元文化的体现,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文化冲突和矛盾。
因此,加强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构建和谐社区,是我们党和政府一直以来主张和推进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守望相助、共建和谐社区两个方面总结社区民族宗教工作。
一、守望相助在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中,守望相助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社区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时,不同的族裔和信仰背景的居民常常无法直接自行沟通解决,容易产生误解和冲突。
因此,社区工作者要及时介入,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同时,需要大力鼓励居民之间互相理解、宽容、帮助和支持,营造出良好的社区氛围,打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一是弘扬民族文化,防止文化冲突。
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大,容易产生文化冲突。
因此,社区应该注重弘扬少数民族和民族宗教的传统文化和习俗,营造出多元文化融合的社区环境。
同时,也要积极促进不同族裔之间的交流和互相学习,增进对彼此文化和习俗的了解和尊重。
二是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要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民族宗教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要针对一些极端宗教组织,采取严格打击和遏制措施,预防其对社会的伤害。
二、共建和谐社区共建和谐社区是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个与众不同的、和睦共处的社区给人们带来的愉悦感,不仅有益于居民的身心健康,而且有利于社区的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
一是创建“和谐家园”,塑造“和谐文化”。
在创建和谐社区的过程中,居民应充当最重要的角色。
社区工作者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支撑,而居民则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实际行动者。
因此,社区应该倡导居民间相互帮助、理解、合作和关爱,充分挖掘居民积极性,响应“和谐家园”创建的号召,实现社区共建、共享、共荣。
二是探索多元化管理模式,落实基层民主。
社区管理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出台灵活、多样的社区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会事务,落实民主决策和基层自治。
和谐社会与宗教

“和谐社会的宗教论”之探索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首先需要全面把握二者各自的内涵及社会定位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彼此配合、互相协调、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同推动社会整体健康运行的状态。
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这六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包含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形态,是全局、是整体,它的状况如何决定着构成社会具体组成部分的状况,起着社会能否和谐的决定性作用。
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体系,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
宗教的主体是宗教信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
他们主要以其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着自身,影响着社会。
宗教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它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
处理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促进社会与宗教的和谐,主导方面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在于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而创造出宗教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条件。
同时,宗教方面也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自己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发挥出自己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促进社会与宗教和谐,必须创造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首要条件就是要加快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社会的现代化水平。
党和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承担着重大的历史责任。
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浅谈如何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

浅谈如何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浅谈如何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建设一个富强、和谐的中国,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中国梦。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民族和谐至关重要,和谐的民族关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又是中华各民族的福祉和美好愿景,营造和谐的民族关系,既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又是各民族为之奋斗的共同任务。
一、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民族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没有民族的和衷共济,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
和谐的民族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内容,又是其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民族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是统一的,只有实现民族和谐,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一)有助于实现民族地区的全面和谐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并不是单单依靠某一个民族就能完成的,需要各民族团结、互助,发挥集体的创造力和能动性。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主要在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存在着差距,这不仅不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总体性发展。
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把各族人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先进地区帮助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从外部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
此外,民族地区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具备资源、资金、科学技术等条件。
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把汉族的人力、物力、财力、先进技术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结合起来,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二)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各项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人民的团结,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都是以各民族的和谐发展为基础的。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党和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
民族宗教工作讨论发言材料

民族宗教工作讨论发言材料
今天我想讨论一下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问题。
作为一个多元文化国家,我们必须重视并尊重各个民族的宗教信仰。
以下是我对这个话题的一些见解。
首先,民族宗教工作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鼓励各个民族之间的宗教交流与互动,以促进彼此的理解和尊重。
通过加强民族间的宗教交流,我们可以减少误解和隔阂,建立一个更加包容和融洽的社会。
其次,我们应该保护每个人的宗教自由。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这是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同时,我们应该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和迫害。
宗教是人们内心深处的信仰,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的多样性。
此外,宗教教育也是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
我们应该加强对民族宗教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大众对各种宗教的了解和认识。
这有助于减少对宗教的误解和偏见,并促进民族之间的和谐与合作。
最后,我们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保障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宗教机构和信徒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任何煽动宗教仇恨和暴力的行为。
总之,民族宗教工作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任务。
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各个民族之间的宗教交流与合作,
保护每个人的宗教自由和权益,加强宗教教育,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多元、包容和谐的社会。
浅谈“宗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浅谈宗教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盂县西烟镇统战委员张旭华宗教反映了人们对神和终极关怀的探求,具有伦理价值。
宇宙万物是有起源和规律的,自古以来,人们把导致宇宙万物产生的原因(因缘)叫做上帝,神,天,道或造物主。
在古代,中国人就相信有一位造物主或至上神存在,商朝和商朝以前的人称之为上帝,周朝人称之为天,老子和庄子称之为道。
虽名称有异,实则指同一位造物主。
人们大都承认,人都是有罪的,与永恒的造物主分开了。
人们希望摆脱自己的罪和因罪所要承受的报应,回归造物主,获得永恒的生命,意义和价值。
在儒家经典《五经》中有造物主和至上神——天,上帝,神的观念,在《道德经》中还有道的观念。
“乐道敬天”是我们祖先和古圣贤的思想文化和信仰的基础。
他们相信天地万物和人类是上帝和道创造的,《诗经〃烝民》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意思是上天(上帝)造化产生了万民,又为他们创造了万物,制定了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道德经》第25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
”意思是说,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
他无声无形,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改变,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
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所以勉强把他叫做“道”。
我们的祖先还相信上帝是赏善罚恶者,《书经〃伊训》说:“惟上帝不常(非同寻常,绝对公义),(人)作善,(上帝)降之百祥;(人)作不善,(上帝)降之百殃。
”另一方面,注重现实社会,注重伦理道德也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色。
在人与人关系上,孔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形成了相互尊重,寻求共识,求同存异,多元互补的传统。
这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刻地启迪性。
在道德修养上和理想抱负上孔子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益”,“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
在教学方面孔子提出:“教学相长,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敏而好学,不耻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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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愿管、不善管、不敢管的理由,有不尊重宗教信仰,歧视信教群众,工作方式简单,损害信教群众或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现象。
2、宗教事务管理基层队伍不稳定,人员不足。
各乡镇(街道)都只配一名统战干事来具体从事宗教事务管理,在一些人口较多、宗教活动场所多的乡镇就难以满足管理需要。
这些人员大摘要:乌苏市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多种宗教并行流传的县市。
多年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宣传党的宗教政策,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但在宗教工作领域,还存在方方面面的理由,必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妥善处理宗教理由,才能保持宗教领域的和睦团结,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宗教事务管理;存在理由;创新;和谐稳定Abstract: Usu City is a multi-ethnic living together, multi-religious parallel spread of counties. Over the years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religious work, fully publicize the party’s religious policy,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Regulations on Religious Affairs”, and resolutely cur b illegal religious activities, and earnestly safeguard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 in the religious field. But in the field of religious work, there aspects of the problem, we must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religious affairs according to law, and properly handle religious issues in order to maintain religious harmony and unity areas, promote the coun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Keywords: management of religious affairs; problems; innovation; harmony and stability:A宗教理由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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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族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通过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同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六大把“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我们建设的小康社会,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均衡发展,人与自然相互和谐的小康社会。
“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之间的和谐。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何妥善协调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把社会各阶层和各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展好,是对党的执政能力新的考验。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适应时代的变化,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切实加大民族宗教工作力度,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进一步丰富党的执政资源,
优化执政环境,努力营造多民族齐心协力,共同发展,相互团结、和睦相处的社会氛围。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我们要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
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当前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们一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促进民族宗教工作与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石门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县委、县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石门发展实际,制定了“三增三化一拓展”的发展战略决策,作出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总体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旨在打造生态、诚信、平安石门。
全县上下思想统一,认识一致,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十分高涨,经济社会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石门发展步伐,重点在于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少数民族人民,包括各宗教群众在内的积极性,凝聚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紧紧围绕和服务全县工作的中心和大局,恪尽职守,发挥优势,广泛团结各方面力量,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立足于构建石门和谐社会,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努力做好当前的民族宗教工作
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突出“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重点,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我县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县民宗局通过对全县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适时转变民族工作方法和思路,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同胞由一味“等、要、靠”转变到依靠自身资源求发展的思路上来。
通过发展以柑桔、高山蔬菜、烤烟、茶叶等为主的种植业和马头羊、牲猪为主的养殖业及壶瓶山野生原始森林资源的开发所形成的旅游业,使我县民族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但目前我县还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他们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我们要把加快少,民族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我县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要抓住石门经济发展大好机遇,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劳动观念强,能吃苦、善经营的优势,加快民族经济发展。
同时,我们还要把发展民族经济和少数民族脱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尽快解决我县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尚未脱贫的问题,不断改善他们的生产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相结合。
要紧紧把握住党
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层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宗教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宗教界人士的生活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夯实宗教工作基础,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来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非法信教活动,依法打击乱建寺庙的行为;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认真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切实把握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加强基层民族宗教管理网络建设。
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农村,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的问题往往也发生在农村,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问、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要借助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这一平台,在加强纵向指导的同时,密切各级组织成员之间的横向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民族宗教工作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抓落实,力争使民族宗教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重视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表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
社会主义相适应”等内容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我们要把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加强民族宗教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搞好《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与宣传,自觉站在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各基层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真正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过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指导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多想办法,多办实事,帮助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好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要把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作为检验党政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出发点,作为衡量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要从维护人民利益、维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高度认真研究和处理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问题。
在各族干部群众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正确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防止因伤害民族感情引发事端。
对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类纠纷,要按照宗教政策妥善处理,防止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
对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的人要及时揭露,依法惩处,要善于将矛盾从民族和宗教问题中分离出来,及时依法处理事件责任者。
有效防范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性性事件,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