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2023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以下是2023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1.经费申请:学院教职员工可以向学院经费管理部门提交经费申请,申请包括经费预算和使用说明。
2.经费审批: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考虑申请的合理性、紧急性以及学院经费的可用余额等因素。
经费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3.经费使用:经费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按照使用说明开展经费使用活动。
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经费核销: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经费管理部门提交经费核销申请。
经费管理部门对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对实际使用情况。
经费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资料。
5.经费监督: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制度。
如果发现经费使用违反规定,经费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申请人做出解释,并有权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
6.经费报告: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定期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经费报告,报告包括经费申请及使用情况、经费余额及流动情况等。
7.其他规定:根据需要,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其他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并及时通知学院教职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学院经费管理细则可能会因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参考您所在学校和学院的具体规定,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
学校经费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财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和财产处置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1. 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挪用、私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担保,不得用于非教育支出。
2. 学校应当按照制定的经费使用计划进行支出,严格控制预算内支出,不得发生超支情况。
3. 经费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建立合理的收支核算机制,做到收支对账清楚、合理合法。
4.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5. 新校区建设、改造及大额设备采购等特殊项目的经费使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法。
三、财产管理1. 学校财产包括校舍、设备、图书、实验器材、文体设施等各类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健全财产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备案。
2. 对于学校的财产,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校内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财产的管理,确保财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私自挪用或破坏学校财产。
4. 对于财产的维修及更新更新,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
5.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每一笔出入都有明确的记录,避免资产损失和浪费。
6. 对于出现的财产争议或损失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产处置1. 学校的资产处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处置或转让学校资产。
2. 对于要报废或报废的学校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作出书面记录,做到清晰明确。
3. 有价值的学校资产,如临时闲置或需要更新换代的可进行变卖、转让或重组处理,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
4. 资产处置时应当注重合理性和效益性,不得出现奸商侵吞学校财产或浪费资源的情况。
高等学校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经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2. 科学合理:遵循财务管理规律,合理编制预算,科学安排支出;3. 严格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4. 透明公开:公开经费预算、使用和决算,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部门预算;2.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学校总预算;3. 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学校总预算;4. 经费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学校预算执行实行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2.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六条学校经费支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经费支出申请;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3. 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4. 财务部门对报销手续进行审核,确保报销手续齐全、合法;5. 审核通过的报销手续,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
第七条学校经费支出范围包括:1. 教学支出:教材费、实验费、实习费、教师培训费等;2. 科研支出:科研项目经费、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管理费等;3. 行政支出: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4. 其他支出: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经费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学校经费是教育事业中极为重要的资源,合理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学校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活动,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安全性。
2. 预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
3.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预算编制1. 学校经费预算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编制。
2. 预算编制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经校领导审核后提请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和批准。
3. 学校经费预算编制需充分考虑学校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确保开支和收入之间的平衡。
三、预算执行1. 学校经费预算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预算计划和相关制度进行。
2.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开展经费的使用和支出,严禁违规挪用经费或进行未经批准的支出。
3. 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四、经费监督1. 学校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对学校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相关规定。
2. 学校内设监督员,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同时,学校鼓励广大师生参与经费的监督工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对于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经费报告1. 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2. 经费报告应包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入库和支出明细、经费结余和使用率等内容。
3. 学校财务部门应保管好相关资料和凭证,确保经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附则1.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是一种制度文件,用于规范大学学院在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中的内容:
1. 经费编制:规定学院经费的来源、分配和使用规则,包括拨款、赞助和合作项目等。
2. 经费管理责任:明确学院经费管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例如负责经费申请、执行和监督的部门和人员。
3. 经费使用范围:规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方面,例如教学研究、学科发展、实验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4. 经费审批程序:规定经费申请和审批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审批权限和审批结果的通知等。
5. 经费使用限制:明确经费使用的限制和用途,例如禁止超出预算、禁止私人用途、禁止挪用和滥用经费等。
6. 经费报销和审核:规定经费报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报销材料、审批程序和报销周期等。
7. 经费监督和考核:设立经费监督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8. 经费使用公示:要求学院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向师生和社会公众进行透明度和公开度的展示。
9. 经费追溯和追责:对于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规定相应的追溯和追责措施,包括追回经费和追究责任等。
10. 经费管理改进:鼓励学院在经费管理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中的内容,具体的细则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规定。
学校财务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规范财务经费管理行为,维护财务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费管理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经费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财务经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3. 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4. 组织开展学校的经费收支核算和申报工作;5. 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盘点、评估、分类管理和监督。
三、经费预算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数额和用途;2. 经费预算计划经校方领导审定后,财务部门组织实施;3. 若有重大变动,需重新经过审定程序。
四、经费使用1. 学校各单位根据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按照项目和款项的划分,合理利用经费;2. 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3. 经费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和单据;4. 禁止将经费用于与教学、科研、学生生活无关的支出。
五、经费监督1. 学校每年由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2. 对于发现的经费违规使用行为,财务部门将及时纠正并通报相关责任人;3. 对于违规使用经费较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4. 学校领导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六、经费管理信息化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经费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管理。
经费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以下功能:1. 经费核销和报销流程的电子化,包括电子单据扫描和上传;2. 经费使用情况实时查询功能,包括支出明细、余额查询等;3. 经费监督和审计功能,包括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违规行为的报警;4. 经费管理报表的生成和导出功能,方便管理人员查看和分析。
七、经费管理责任1. 校长是学校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学校的经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2.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对经费管理工作结果负责;3. 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4.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追究其经费管理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4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内所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用途和管理责任,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经费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精打细算。
第五条大学学院应根据经费使用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供给上级机构审核。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第七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大学学院根据本细则制定。
第二章经费使用第八条经费使用应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第九条经费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用途和范围。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应注重实际需要和经济效益,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应加强监督,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合同签订、采购等应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中所购买的设备、材料等应经过维修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应进行合理的分类,确保不同种类经费的正确使用。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大学学院应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管理的各项责任。
第十七条经费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应依法依规,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应做到预算控制,合理分配。
对于经费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十条经费管理应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应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经费审计第二十二条经费审计是对大学学院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经费审计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对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进行审核。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三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经费管理。
第三条大学学院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学院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五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第七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
第九条大学学院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院经费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十二条大学学院应确保经费收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大学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大学学院应及时报送经费收入的相关材料,确保经费按时到账。
第十五条大学学院应建立经费收入的登记制度和账目管理制度,保证经费收入的全面、准确登记。
第十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收入的监测和分析,提出合理的经费使用建议。
第十七条大学学院应及时反馈经费使用情况,做好与学校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收入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九条大学学院经费支出的原则包括合规性、有效性、公益性和节约性。
第二十条大学学院应根据经费规模和用途,制定经费支出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一条大学学院应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审批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和合理。
第二十二条大学学院经费支出应根据实际需要,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第二十三条大学学院应注重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四条大学学院应建立谨慎的经费管理机制,防止经费流失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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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高校学报》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备厅[1998]3 号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闻出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付个人报酬事项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发[20XX]20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XX高校》实际,制定《XX高校学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经费收入
第二条经费收入包括《XX高校学报》办刊补助经费、版面费、订阅费和资源使用费。
第三条办刊补助经费由学校根据预算按年拨付。
第四条版面费是作者向学报编辑部支付的发表文章所占用的版面费用。
版面费按每版 200 元收取,不足 3 个版的按 3 个版收取,超出 4 个版的按 4 个版收取。
版面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
校内作者可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缴纳版面费,校外作者使用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版面费,并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第五条订阅费是机构或个人向学报编辑部订购期刊所支付的费用。
订阅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并开具发票。
第六条资源使用费是中国知网等数据库厂商使用学报资源而支付的费用。
资源使用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并开具发票。
第三章经费支出
第七条经费支出包括约稿费、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稿酬、排版印刷费、学习培训费、会费、差旅费和办公费。
第八条约稿费是由编辑部成员主动向个别作者提出创作某一主题的稿件而向作者所发放的费用。
约稿对象需具备正高级职称。
约稿费标准为 1000~5000 元/篇,根据具体情况由约稿编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约稿费数额,报编辑部主任、主编审签后执行。
第九条审稿费是学报编辑部向从事审稿工作的外审专家发放的审稿酬金。
审稿费标准:正高级职称 100 元/篇,副高级职称 80 元/篇。
第十条编辑费是向兼职编辑人员发放的对已决定采用稿件进一步编辑加工的费用。
编辑费发放对象:中文编辑、英文编辑和中图分类号编辑。
编辑费发放标准:中文编辑800 元/期/人,英文编辑 800 元/期/人,中图分类号编辑 200 元/期/人。
第十一条校对费是向兼职稿件校对人员发放的酬金。
校对费发放标准:800 元/期/ 人。
第十二条稿酬是向作者发放的使用其文字作品的酬金。
已发约稿费的作者不再发放稿酬。
稿酬发放标准:100 元/篇。
第十三条排版印刷费根据印刷协议执行。
印刷厂商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产生。
第十四条学习培训费、会费、差旅费和办公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高校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医疗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0]37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XX政办[2000])9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补助范围及对象
医疗补助是指教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在享受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医疗救助)后,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
校内医疗补助对象为在编的正式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工会、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医疗管理相关工作;各学院、部门确定一名“医疗管理员”,协助做好教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工作。
三、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1、教职工门诊须在六安市范围内的县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疗补助。
(见附件一)
2、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教职工门诊在一个年度内的门
诊医疗费(不含非医保的
自费部分,防疫费和药店购药费等),超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一年的金额时,学校给予部分补助。
具体标准为:退休人员和在职教授补助 90%;其他在职人员补助 80%。
3、医疗费补助时限:医疗补助按年度结算,以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一个年度计算。
4、医药费报销时间:每年一月份办理前一年度医疗补助结算手续,一年审核结算一次。
5、医药费报销程序:
各学院、部门医疗管理员负责收集拟补助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发票和门诊病历。
发票与病历的时间一一对应,不能有伪造或涂改,对符合规定的发票进行登记造册,经校医院审核,医疗管理员协助落实,逐级审批后交财务处报销。
6、外出人员、进修人员及经六安市医保中心认定异地安置的人员因病就医,应在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治,报销时须提供进修证明(或异地安置证明)、医疗费发票、病历,按上述规定办理。
7、门诊急诊和一般疾病的一次就诊处方用药量控制在5 日内,慢性病用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8、未经校医院同意,在药店和其他医院(不含六安市定点医院)的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住院报销管理办法
(一)职工住院须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诊方可办理补助。
(见附件一)
(二)职工住院费用先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再扣除门槛费、非医保的费用、自费医药费、外购药品费等费用后,剩下属于个人支付的合理费用,按以下情况补助:
1、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门槛费)以内的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标准由个人支付。
年度内,在三级、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 600 元、500 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 元、200 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收门槛费。
2、起付线(门槛费)以上至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费用部分即封顶线(六安市区标准为 3 万元以内),属于个人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职人员补助标准为:三级医院补助 70%,二级医院补助 75%;
退休及教授人员补助标准为:三级医院补助 80%,二级医院补助 85%;
3、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3 万)以上至 10 万元部分:在两个级别医院范围内就诊的在职人员医药费补助 80%;退休及教授人员医药费补助 88%;
4、10 万元至 15 万元部分:在两个级别医院范围内就诊,在职人员医药费补助
85%;退休及教授人员医药费补助 90%。
5、15 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两个级别医院范围内就诊,在职人员医药费补助 90%;退休及教授人员医药费补助95%。
(三)在职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为每日每床 50 元;退休人员和教授人员床位费
标准为 80 元;超出的费用个人自付。
(四)转诊外地住院治疗,须经六安市医疗机构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后,住院医药费按上述规定给予补助。
(五)癌症患者的检查、手术、化疗、放射治疗和抢救的医疗费用据实补助。
免疫制品费补助 90%,升白药、补血药、补气药等滋补名贵中药单味或配方使用时,病程在一年内费用补助 90%,1—2 年内费用补助 80%,以后逐年递减 5%。
(六)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须凭出院小结、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单、医药费明细清单等原件;外省、市医院住院的,还须提供“医保中心”结算单。
(七)女职工生育医药费在扣除自费、床位差价费等剩余费用后:顺产在 6000 元之内或剖宫产在10000 元之内符合规定的费用均按80%报销;节育及第一次人流(药流)手术费用按 100%报销,第二次人流(药流)手术费用按 50%报销。
(八)外出人员、探亲等在外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选择在县及县级以上医院,且须在 3 天内向六安市“医保中心”备案,病情允许时应及时转回本地治疗,不能转回的按转外地就医人员办法执行。
经“医保中心”认定异地安置的退休教职工,住院医药费用经“医保中心”结算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九)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间:每月结算一次,时间为每月第 1、2 个工作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顺延)。
五、其它规定
1、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须由人事处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校医院,全额报销本次
工伤所产生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额)。
工伤复发只能报销与工伤直接有关的医疗费用,非直接有关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执行。
2、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和副厅级(含副厅)以上人员医药费补助 100%。
3、严格教职工医疗账户仅限本人使用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代为家属、子女和其他亲属使用以及相互调剂用药等弄虚作假行为。
凡违规的取消当年享受医疗补助资格,已报销的予以扣回,并在全校内通报。
4、凡因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伤害、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等发生的医疗费均不予补助。
5、教职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见附件二)
6、教职工就医检查、治疗、用药及其它项目参照本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
7、停薪留职人员不予补助。
8、本规定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本办法由学院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