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第1条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遵循直控直采、分层传输的原则。
1.省调直接采集并网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上的发电厂、50O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和包含有省际联络线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其它所需信息可由相关调度转发。
2.地调应直接采集所在地区内省调统调的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并向省调转发有关信息。
3.发电厂须向所在地的地区调度发送有关信息。
4.厂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采集采用直采直送的原则。
第2条实时信息的传输内容1.发电厂和变电所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1)遥测:发电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全厂(机组)功率量测、厂用变高压侧、启动变、高压备变有功功率,单元制接线方式线路电压值。
全厂(机组)运行上/下限,全厂(机组)容量上/下限,机组升/降速率,机组运行状态、转速等信息。
系统监视点频率信息,系统监视点功角测量信息和发电机内电势信息。
水电站上/下水位。
核电站核反应堆热功率、核反应堆核对数功率等有关特殊信息。
主变压器三侧有功功率、无功功率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母联(分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电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压值,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
并网计量关口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遥信:全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信号,升压变压器、启动变、高压备变、厂用变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
全站事故总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分段)母联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线路、母线隔离开关信号,并网计量关口断路器位置状态、隔离开关信号。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无功补偿设备信号,线路保护、稳定装置等有关继电保护动作信号。
机组投/退信号,机组AGC投/退信号,机组机炉协调信号,AGC请求保持信号,一次调频投/退信号,调压装置(AVR)投/退信号。
增/减闭锁信号,滑压状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是指在电力系统中,通过自动化技术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信息处理和决策支持等功能,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管理水平的一套规程。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通信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等。
二、系统功能设计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状态估计、故障诊断、自动控制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三、系统性能指标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实时性、可靠性、稳定性、响应速度等方面的要求。
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控、设备维护、数据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五、技术支持和培训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应用推广与评价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推广和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是电力系统自动化发展的重要基
础和指导性文件,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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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六章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用于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包括调度服务器、调度工作站、调度终端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调度过程的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由电力企业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岗位责任和权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调度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并制定巡检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备有灾备机制,确保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运行,并制定灾备预案。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最新的安全状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配备进入管理系统的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系统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记录每个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采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系统不受外部攻击。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制定涉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系统中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十七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机制,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备份等环节。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电力系统是实现电能输送与供应的关键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展开论述,旨在深入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的相关内容。
二、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是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分配、调整和协调电力资源,维持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安全优先原则: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2. 经济高效原则: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电力用户的利益。
4. 灵活可靠原则:根据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三、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为有效实施电力系统调度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包括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部门、调度员等。
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中心,负责调度资源的协调和控制。
调度部门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具体的调度操作,负责调度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调度员是具体执行调度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四、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预测、资源调配、运行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环节。
需求预测是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信息,预测电力需求的大小和变化趋势,为后续的调度工作提供依据。
资源调配是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合理分配电力资源,包括燃料、发电设备、输电线路等,以满足电力需求。
运行控制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供需平衡和系统的稳定。
事故处理是在电力系统遇到突发事故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电力系统调度的技术手段与工具为了实现电力系统调度的精确和高效,需要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
其中,自动化调度系统是电力系统调度的核心工具之一,可以实现电力需求、资源调配、运行控制等功能,提高调度的准确性和效率。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修编说明
2.过程 2.过程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正式形 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成报批稿。 成报批稿。 2006年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7年 2007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自动化规 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 程》。
修编说明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 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①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保证向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②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本章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 ③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调度机构自动化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 维护部门的职责, 维护部门的职责,并在相关单位职责中增加了与电力市场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4.重点说明
①
②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在总体结构上,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 提示的附录),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总则部分, 第三章总则部分,重点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 统进行了补充。 统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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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
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
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
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
(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
(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在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临时检修是指处理巡检中发现的系统异常或缺陷,所需进行的检修工作。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提前3小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行时,所需进行的检修工作。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与相关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值班人员
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和检修工作内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故障处理,然后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
(5)一次电气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时,其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不得随意停用或退出运行,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用或退出运行时,需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6)凡影响到调度自动化信息的二次回路操作,须经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工作;工作完成后,须与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4.设备技术改造
(1)根据电网发展要求和自动化系统运行需要,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
厂应按年度提出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实施计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2)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工程的计划、立项、可研、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由其运行维护单位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向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后,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应的电力通信机构(部门)退出相应的通道。
第5条备品备件管理
1.备品备件的配置原则:备品备件的配置应根据运行设备在系统中的重要性进行配置。
对运行设备中重要部件可按1:1的比例进行备品配置;对一般部件可按5:1的比例进行配置,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配置。
2.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对备品备件的申请、出入库登记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3.对备品备件须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备品备件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