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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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农作物种子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农委[2001]44号);

5.《关于催办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黑农委函[2001]133号).

办事条件:

1.经种子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

(3)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6)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7)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8)与生产基地签订的种子生产合同,外销种子要有购销合同

(9)外省种子企业来我省生产种子的,要提供所在省出具的种子生产资格证明

(10)省内种子企业受外省企业委托代繁种子的,委托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双方要有委托生产合同,受委托方要与基地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如代繁的种子未经我省审定而经过委托方所在省审定的,应同时提供审定证明文

3.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生产者应持原证重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省种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报送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资格评审。省种子管理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省种子管理局根据相关科室评审意见提出审核意

见,报经省农委主任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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