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合集下载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摘要:一、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简介二、四级建筑消防员岗位职责三、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技能要求四、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发展路径五、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建议正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四级建筑消防员作为消防安全领域的一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本文将介绍四级建筑消防员的相关内容,包括职业简介、岗位职责、职业技能要求、职业发展路径以及职业建议。

一、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简介四级建筑消防员,是指在建筑物内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操作、消防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任务。

二、四级建筑消防员岗位职责1.熟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局和功能,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3.参与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技能要求1.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理论知识,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的原理和使用方法。

2.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其他岗位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安全。

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负责。

5.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护知识,能够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四、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发展路径1.从初级消防员开始,通过工作经验积累和职业技能提升,逐步晋升至高级消防员。

2.担任消防队长、消防管理员等管理岗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进入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领域,担任消防安全讲师或研究员。

4.拓展业务范围,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计与施工等工作。

五、四级建筑消防员职业建议1.加强消防安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2.注重实践操作,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技巧。

3.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消防职业标准参考

消防职业标准参考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 基础知识
• 1消防工作概述:(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 2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2) 燃烧过程;(3)燃烧类型;(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一)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 • 技能要求 • 1.能使用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灭初起火灾; • 2.能核查灭火器是否有效; • 3.能对灭火器进行清洁维护。 • 相关知识 • 1.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2.灭火器有效性的检查要求; • 3.灭火器的清洁维护要求。
(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 技能要求 • 1.能区分火灾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2.能通过报警控
制器信号显示、查看报警信息,查明火警报警部位;3.能 在现场确认火警;4.能处理误报火警并恢复控制系统正常 工作状态;5.能在火灾确认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 相关知识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础知识;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 功能、组成及工作原理,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3.现场判 断火警的依据;4.误报警的处置程序;5.火灾报警的基本 方法。
• 5、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6、申报条件
•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 作1年以上。
•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 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技能要求 • 1. 能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完成控制电动防火门启闭、控制防火卷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实用版)
目录
1.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概述
2.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
3.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能力特征
4.建构筑物消防员基本文化程度要求
5.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守则与基础知识
6.建构筑物消防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正文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概述
建构筑物消防员,又称消防中控,是专门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能力特征
建构筑物消防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同时视觉、嗅觉、听觉要求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四、建构筑物消防员基本文化程度要求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基本文化程度要求为初中毕业。

五、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守则与基础知识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守则包括文明礼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基础知识方面,他们需要掌握消防工作概述、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化学品常识、消防水力学基本知识、电气消防基本知识、建筑消防基本知识、消防安全检查知识以及初起火灾处置常识等。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施行,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1.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严格意义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性调整。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依据的是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时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重新梳理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职业,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一分为二,把消防设施方面的工作归类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把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归类为一个新的职业——消防安全管理员。

从这个角度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重大调整。

目前,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还没有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更不要谈考试了。

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除了剥离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外,对消防设施的深度、广度都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扩展,新修改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知识面波及到消防设施的所有领域。

2.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职业功能主要是指一个职业应该具有哪些类别的具体作用,由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可以看出,建(构)筑物消防员既有消防设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复杂很显然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个初中毕业生,既要掌握消防设施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可以说面太宽、事太多,有些应接不暇、勉为其难,新的职业标准更科学的设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功能,围绕消防设施的生命周期,在监控、操作、保养、维修、检测五个环节,在不同等级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循序渐进的知识上升路径。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消防设施操作员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如下: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消防设施操作员。

1.2 职业编码:4-07-05-04。

1.3 职业定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 职业概况1.9.1.1 职业名称:消防设施操作员。

1.9.1.2 职业编码:4-07-05-04。

1.9.1.3 职业定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9.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9.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消防专业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专业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专业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 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 本《标准》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述建构筑物消防员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进行现场救援、扑救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从业人员。

主要从事建筑物、市政、工业和交通领域的火灾防治、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措施;•设计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划,对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参与火灾调查、现场营救、火灾救援和紧急处置;•解救火灾中被困或需要协助的人员,提供急救和心理安抚等服务;•进行防火演练、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公众、企业、组织机构的防火防灾意识和能力;•组织和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

职业资格要求基本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体力和耐力。

职业技能1.消防知识和火灾防控技能。

了解火灾的成因、特点、传播规律,以及火灾防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的能力,掌握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化解方法;3.灭火和急救技能。

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设备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员解救和心理救助等急救技能;4.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救援和灭火。

熟悉并掌握使用现代消防设备、通讯技术及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救援行动;5.与公众沟通的能力。

能够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指导和引导公众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自救行动。

个人素质1.良好的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体格强健,精力充沛;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能够在极度压力下保持冷静,有决断和行动的能力;3.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人群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4.文化气质和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未来职业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建构筑物消防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未来,建构筑物消防员所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和严峻,同时将实现有利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机会。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1.8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
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
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2)燃烧过程;
(3)燃烧类型;
(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特性。

(1)水的性质和灭火作用;
(2)消防供水常识。

(1)电工学基础;
(2)电气线路、设备防火;
(3)雷电、静电防火。

(1)建(构)筑物的定义及其分类;
(2)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5)建筑物的防火分区。

(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

(1)火灾报警;
(2)安全疏散;
(3)火灾扑救;
(4)火灾现场保护。

(1)计算机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2)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3)文字处理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4)电子表格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5)因特网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相关知识;
(4)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高级、消防技师和消防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2
3.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3.5
4.比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