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浦东新区和深圳前海的优惠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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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浦府[2005]294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5]29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出如下财政扶持意见:一、金融业(一)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给予1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新区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自用办公楼的,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新区所得部分给予100%的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3%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的补贴,后三年给予1.5%的补贴。

对新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四)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其他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五)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六)新区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

二、物流业(一)对外高桥保税区、浦东空港等新区建设的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的核心城区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便相关企业和机构能够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并据此申请相关支持。

二、总部经济发展概述总部经济是浦东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和引领力量。

为了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浦东新区将提供以下财政支持政策:三、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1. 总部企业科技研发资金补贴总部企业科技研发资金补贴* 支持总部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可申请科技研发资金补贴。

2. 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 鼓励总部企业引进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支持总部企业在浦东新区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享受一定的人才培养补贴。

3. 资金扶持资金扶持* 对新设总部企业根据其创造税收及其他贡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 对已有总部企业在扩大投资、扩大新项目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4. 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建设支持* 浦东新区将加大对总部经济发展园区的建设力度,提供相应的职能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支持。

5.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对总部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在浦东新区持续发展。

6. 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支持* 对总部企业在浦东新区进行创新创业的,提供一揽子支持政策,包括研发资金、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请和评审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符合条件性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申请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五、政策的监督与评估为保证财政支持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浦东新区将建立健全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浦府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浦府规〔2020〕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4月17日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深入推进新区“四高”发展战略,聚焦中国芯、蓝天梦、创新药、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和人工智能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第三条集聚优质产业创新资源。

定期发布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目录,对新引进的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重点产业配套等优质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鼓励研发中心做大做强,对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核心研发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对企业新增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第五条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开展一类新药临床Ⅱ期、Ⅲ期研究,或实现一类新药、二类新药获批上市,或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实现三类医疗器械、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获得注册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天津、福建、广东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力图在更大范围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除自贸区外,我国还有许多区域开放型经济比较发达,进出口总量大,对外经贸活动频繁,与自贸区一道是引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在全球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调整的背景下,这些区域亟须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提高适应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带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时不我待2014年12月,国务院发文部署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明确了可复制、可推广的35项改革措施,并强调: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大批城市利用独特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等机遇,以各类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农转工”“内转外”取得显著成效。

进入21世纪,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日益加剧的要素制约和日趋激烈的外部竞争,这些城市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必须在抓紧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着力推动开放型经济的“量转质”。

金融危机至今,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脆弱,发展模式面临新的调整。

发达经济体复苏步调不一,美国和英国反弹明显,日本经济有所改善,欧元区整体乏力。

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增长放缓、内部分化,特别是俄罗斯经济持续下行。

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升温,经贸摩擦政治化倾向抬头。

同时,新一轮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超大自由贸易区正加快孕育,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将对经济全球化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扶持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扶持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扶持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浦府[2006]198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6〕19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的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七月十日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的扶持意见为加快浦东新区科技自主创新步伐,聚集一批领军人物,培育一批精英人才,现提出如下扶持意见:一、设立“自主创新杰出成就奖”,新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自主创新杰出人才。

二、对重点自主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人才资助。

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及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资助。

三、设立“专项人才基金”,对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在新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实现的个人所得形成新区财力部分,通过该基金给予100%的补贴。

四、经认定的“火炬计划重点高新企业”等国家级高科技企业中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主要研发人员个人所得形成新区财力部分,通过“专项人才基金”给予80%的补贴;对其中领军人物可给予100%的补贴。

五、对为新区自主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上海市、新区级研发机构中研发人员个人所得形成新区财力部分,通过“专项人才基金”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

六、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设立人才公寓和提供人才住房资助等方式,解决科技人才创业初期的住房问题。

七、鼓励自主创新领军人物到国外开展与新区自主创新有关项目的学术研究活动,经确认后,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学术休假津贴。

八、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自主创新等人才的子女就学,并在其办理户籍手续、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审核和资金拨付
本项资助由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遴选、受理申报、初审和提出立项资助意见,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和印发立项通知。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五条监督检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负责,须专款 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 通知
浦人社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集聚度,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来浦东进行科技创业,根据关于施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 择优资助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优秀海归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来 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人才及团队应获得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且获奖项目落地浦东。 2、创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 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
4、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团队持股(含技术入股)高于30%。
5、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第二条资助内容
每年遴选出10-20家优秀企业,分别评为“海创之星〃、“海创之梦〃。获评“海创之星〃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获评“海创之梦〃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得新区其他关于创业赛事获奖项目 资助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差额部分的资助。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本项资助。

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之比较

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之比较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二十余年的飞速发展,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受益改革所带来的各项红利。

随着世界的贸易和投资规则加速重构,尤其是金融危机后,重构的速度和力度超过预期,传统的WTO多边贸易体系局限性日益突出,加入WTO给我国带来的发展红利正逐步递减。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对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有重要意义,自贸区有可能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利于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清科研究中心针对国家政策创新、金融改革方向、自贸区总方案设计、对其他地区的影响等进行了研究,以期为国内机构探索自贸区机会提供借鉴。

一、上海自贸区区域情况概述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管理区,总占地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为“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

二、上海自贸区发展沿革三、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优惠政策比较四、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措施对比五、自贸区入驻企业情况六、上海自贸区助力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的政策(一)民币融资成本有望显著下降这一点的实现依赖于利率市场化、引入外资银行和货币自由兑换三项改革的共同作用。

首先,利率市场化取消了可实现利率的下限,这就在大环境上建立了低利率借贷的可能,然而大部分资金都掌握在几大行手中,若没有机构率先降低利率水平,则低利率仍难以得到实现。

但是竞争者的到来,却有可能打破这个局面。

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即海外银行可能会参与到竞争中。

如此一来,外资银行更为成熟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他们在保障盈利能力的同时推出更低的贷款利率。

前海自贸区与上海海南自贸区对比研究

前海自贸区与上海海南自贸区对比研究前海自贸区与上海自贸区是中国两个重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两个自贸区在区位、政策支持、产业布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对比研究,以期能全面了解两者的特点和差异。

一、区位对比前海自贸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端,毗邻香港。

它的区位优势主要表现在与香港的紧密联系、便捷的交通运输和雄厚的金融实力等方面,因此前海自贸区在发展金融与物流等高附加值产业方面有相当的优势。

而上海海南自贸区则位于中国最大的岛屿海南省,其区位优势主要表现在离岸金融和旅游产业的发展上,海南自贸区还可以依托于中国首个自贸港,将更多的旅游和文化资源引入到自贸区内。

二、政策对比前海自贸区作为全国首个在国土范围内划设的自贸区,其目标在于建设“内地突破口”,为内地企业提供“海洋窗口”,实现“境内外关”、“自贸区外高标准管控”的新功能;而上海海南自贸区则是在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划设的自贸区,其目标在于打造开放的投资环境,提供高效的海关服务和便利的贸易通道。

从政策支持的角度来看,前海自贸区更注重产业创新和金融发展,其政策更倾向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以及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而上海海南自贸区更注重开放度和便利化,其政策更倾向于支持企业的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

三、产业布局对比前海自贸区主要围绕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展开发展,其中金融服务产业还是前海自贸区的重点产业之一。

前海自贸区还注重与香港的合作,落实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业务。

上海海南自贸区主要围绕离岸金融、旅游业、医疗健康、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进行发展,特别是离岸金融和旅游业是该自贸区的重点产业之一。

上海海南自贸区还注重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引入更多旅游和文化资源。

总结来看,前海自贸区更注重金融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发展,侧重于与香港的合作,聚焦于推动深圳与香港之间的深度融合。

而上海海南自贸区更注重离岸金融和旅游业的发展,侧重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聚焦于推动自贸港建设和海南自贸区的发展。

四大自贸区

四大自贸区的政策及评价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

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中国四大自贸区:上海、天津、福建、广东。

其中广东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

(一)上海自贸区政策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成立,发展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一、四大保税区上海自贸区获批建设,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囊括其中。

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9月正式启动。

是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也是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集自由贸易、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外高桥保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开发运作区域8.5平方公里。

2010年,外高桥保税区在英国伦敦《金融时报》全球自由贸易区按八大要素综合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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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
一、金融服务业政策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二、财税政策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三、法制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

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四、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

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六、电信优势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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