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概念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范围、行政行为及其相关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作为公法的一部分,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就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进行详细阐述。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在于行政行为的规范,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而设立的。
行政法通过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限制和规范,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违背法律,不侵犯公民权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合法原则、足够理由原则等,通过这些原则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事。
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确保了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保障了政府的权力行使不越权。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行政指导、行政许可等行为进行了规范,防止了滥用行政权力和任意扩张。
行政法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公民知道自己在何时何地能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行政法还规范了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管理方式,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争议的解决机制和程序,保障了公民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抗辩和救济的权利。
行政法的作用不仅限于国内,在国际关系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规定了国家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行政行为规范,维护了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国家形象,促进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在国际合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合理规划、公正决策和有效管理,促进了各国之间的互利共赢,推动了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总之,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行政法的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约束和规范,公民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国家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与特征在中外学术论著中,人们对行政现象及其定义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去考查,主要从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行政:一是泛指各类社会组织对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财物以及其他各种内外部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处置等的活动。
这种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行政,既包括了公行政(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也包括了私行政(以组织的本体利益或私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
二是特指国家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或执行国家公务的活动。
人们常说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之中的“行政”即是从这种意义而言的。
这种特定意义的行政属于公行政,属于公行政中的国家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应当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
基于此认识,我们对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做如下定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运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这即是说实施行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可以从事国家行政活动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虽然有可能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公行政主体,但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均不能成为实施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
2、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这是行政有别于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组织的活动的最重要特征。
所谓行政权,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从宪法对国家权力分工的层面上而言,行政权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权力,是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等相对的概念范畴,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从具体化了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层面而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所拥有的行政职权。
3、行政是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4、行政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的3个基本概念

行政法的3个基本概念
行政法是指规定和管理国家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常用的三个基本概念是行政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
1. 行政权: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管理、干预和约束的权力。
行政权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和审裁权等,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来履行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
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定的程序、目的和权限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通常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其合法性受到行政法的限制和监督。
3. 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由立法机关委托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行政组织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单位等,它们按照法定的职能和权限来执行国家的行政管理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组织的设置、职能和权限等受到行政法的规定和限制。
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法基本概念

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组织、职能以及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等问题的法律学科,是现代法治国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组织、职能、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它是为了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它不同于私法和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第二、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是一门公法学科,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分支领域,是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规范。
二、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为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独特的规律,其法律思想和制度内容与其他法律分支相比有自身的特点。
三、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发展性的学科,因为它的研究范围很广泛,在制定、实施政策、管理政务、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都有所涉及,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行政法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入。
四、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先进性的学科,因为它需要不停地进行制度改革和立法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的需要。
五、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国际性的学科,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和国际间的交往,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越来越具有跨越国界的重要性。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活动。
二、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法制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下达行政决定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
四、保护民主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民主、透明、公开原则,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权。
五、服务原则,即行政机关要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准行使职权。
七、廉洁原则,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严格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行政法基本理论

二、如何理解该定义
(一) 内容上,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即关 于行政的法 。 1、行政的含义:通常认为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 行组织与管理等活动。 行政是否与国家相联,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国家行政 行政↗公行政 ↘社会行政 ↘私行政→企业行政 ①公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基于公共利 益,对特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私行政: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所进行的自我管理活 动。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所 申请成立的公司名称核准为“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9 月26日,为该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10日,大同市联运总公司向市煤炭领导组报送《 关于成立“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煤炭发运 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同年10月15日,市煤炭领导组向山 西省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煤炭领导组)报送了 同政煤字(1997)第18号《关于领取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和大 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发运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同年10月29日,省经贸委作出晋经贸能字589号《关于同意 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及堡 子湾煤炭发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的批复》,主要内容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5]7号、省煤炭领 导组晋政煤字[1996]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 ,同意北方公司通过铁路立户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堡子湾煤炭 发运站发运煤炭并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和堡子湾煤炭发 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该发煤站租赁后由北方公司和大 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按股份制进行经营管理,发煤站及北方 公司煤炭运销计划纳入大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行业管理。次 日,北方公司领取了晋经能证字(1997)第486号《煤炭经营 许可证》和第481号《煤炭发运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
行政法培训课件

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范围,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和 执行力。
加强跨部门协作能力培训
提升公务员跨部门协作意识和能力,促进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 作合力。
公务员制度在行政管理中作用
1 2
选拔优秀人才
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 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 质量。
社会监督力量参与方式
社会监督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 监督。
社会监督力量引入
执法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 士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会监督反馈机制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 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公众反馈。
案例二
某公民成功维护自身权益行政 诉讼案例。
案例四
某律师团队协助客户成功应对 复杂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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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强化外部监督
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 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保障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行 政机关及公务员进行全面、客观 、公正的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
结果实施奖惩措施。
04 行政执法过程中权益保障 措施
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途径
陈述和申辩权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 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权力滥用。
推进信息化建设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透明 度和可追溯性,减少人为干预
和误判的可能性。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 务水平,增强其对自由裁量权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律体系。
它是公法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性质、来源、特点和功能。
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以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工作程序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定义主要体现了其规范性质和对象,即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法性质:行政法是公法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的是政府机关的行为,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 约束强制: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能滥用职权或侵害公民权益。
3. 相对独立:行政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分支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具有自己的特定规则和原则,与刑法、民法等法律有区别。
4. 程序性质:行政法主要关注行政程序的规范,包括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等方面。
5. 单方面强制性: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其决策具有一定的单方面强制性。
但也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民的权益不被侵害。
三、行政法的来源行政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习惯法等:1. 宪法: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法律:行政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程序要求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政府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和行政行为的实施。
4. 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广泛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规范行为,也可以作为行政法的来源之一。
四、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直接适用性:行政法是直接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体系,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第一节ppt

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 会行政)。国家行政又称直接行政。 社会行政又称间接行政。国家行政是 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社会行政则 处于补充地位。 行政: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 调控、服务、提供福利等活动的总称。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准立法、准司法 活动。
(三)行政的基本特征 1、主体特征:行政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 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2、内容特征
(四)行政权的形式: 指行政权的具体运行方式。 包括三个方面: (1)行政立法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行政权的形式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三、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含义 指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 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指行政权在行使以及接 受监督的过程中,行政主体与不同的 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三)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范围广泛。 (2)行政法规范具有相对易变性。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 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的界限。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尚无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的数量最多,居于各个部 门法之首。
行政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 管理、调控、服务、提供福利。 3、性质特征: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职 能活动。
(四)行政的分类 1、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2、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 3、授益行政和负担行政 4、强制行政与非强制行政
二、行政权:行政权是行政的核心。 (一)行政权的含义 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执 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 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 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4、行政权与行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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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于政治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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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规范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行政诉讼法) 是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法律(行政法)的实施保障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法调整)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调整) 通常是解决一个行政案件的前后两个阶段,二者紧密衔接和相互联系。
行政诉讼法 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导言 ■行政法学的总体结构 :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官管民 1.行政管理 2.行政复议 民告官 3.行政诉讼 4.行政赔偿 行政主体 被申请人 被告 义务机关 官 相对人 申请人 原告 申请人 民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事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理论+行政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
省法规1 市法规3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省规章1 市规章3
部委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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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5: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 业,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招商引资 的 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人防费在内的 全 部税费以150万元总包干。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为,文盛公司建设住宅小区,既没有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 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没有到人防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后,人防办公室于2004年 7月7日向文盛公司发出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并于同年9月16日向其发出了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同年10月25日 作出了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要求文盛公司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25,464元。文盛公司认 为该数额高出上述会议纪要中的150万元的包干数额,于是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开封市人民政府 于2005年1月31日作出汴政复字„2005‟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文盛公司 仍不服,认为汴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显失公正,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变更。另查,开封市人民防空办 公室作为开封市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防空法》第22条和《河南省实施<防空法>办法》第12 条、第28条的规定,享有对本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力。其有权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许可的收费标准,对文盛公司新建民用 建筑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书。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防办作出的汴防 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支持。依照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该处理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文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基本相同,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思考问题:该案中涉及的“会议纪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民权
本源的权利
《立法法》
行政立法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权的特征:
直接性 服务型 单方性 优益性 裁量性 广泛性 主动性 扩张性 强制性
行政权
案例3:检察院一辆运载查扣赃物2080担烟叶的卡车被烟草专卖局以无准运证为由暂扣,双 方为此发生争执。检察院认为,涉案烟叶是司法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依法查扣的赃物,不受 《烟草专卖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而专卖局认为检察院所运烟叶并非是在《烟草专 卖法》所列举的例外情形,必须扣押。法院认为本案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予以受 理。 思考问题:本案中烟草专卖局将检察院运载赃物的卡车扣押是否合适?为什么?法院将本案 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是否合适?为什么?
行政法 属于法律范畴 基础
行政法学 属于法学的范畴
关于行政法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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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行政法学与宪法学:
均属狭义的公法范畴,行政法的许多规范直接源于宪法。 关系最为密切的普通法部门 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西方学者把宪法叫做“静态的宪法”, 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
2.行政法学与行政学:
社会保障权
行政权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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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的界定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就其内容而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行政法调整的 行政关系
(1) 行政管理关系 (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 行政救济关系 (4) 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主体
3.就其形式而言: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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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完整 法典
公益优先
体系复杂
行政法
实体、程序规范 一体性
数量庞大
行政法的特征
(二)行政法的基本功能
防止行政权滥用以保障人民权益
行政法的基本功能
促进行政权增进公共利益
(三)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内容
对象和法律关系
性质
立法主体 效力等级
时期
与行政活动的关系
行政法学
联系 法学领域外关系最为邻近 研究对象不同
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离不开行政法,现代行政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法的管理,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 又是行政管理的手段,离开了行政法,行政管理就不可能进行;行政法也离不开行政管理,行政法就是为 了规范和控制行政管理而制定的,是作用于行政管理的,离开了行政管理,行政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现象。 以实际行政管理为研究对象,探讨管理技巧、管理艺术 和管理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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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刘燕文诉北大案”:1996年初,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 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北京大学第四届学 位评定委员会共有委员21人,1996年1月24日对刘燕文博士论文表决时实到会人数16人,表决 结果是7票反对,6票赞成,3票弃权。北大认为赞成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 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3年多来,刘一直多方反映,未果。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大推上被告席。1999年11月19日和1999年12月17日法院两次 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最后一次开庭中当庭宣判北大败诉:撤销北大不授予刘博士学位的决定, 责令北大重新审查并作决定,责令北大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思考问题: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北大不授予刘某博士学位的行为是否属于行 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实体法 (事前控权)
行政程序法 (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 (事后控权)
•
(2)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行政法
• •
总则
分则
行政组织法 (行政主体) 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行政行为法 (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行政监督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制约行政权滥用
• •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二、 行政法的法源
行 政 法 的 渊 源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自单自 治行治 法条条 规例例 )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法 律 解 释
国 际 条 约
行 政 判 例
行 惯政 例习 惯
及行 基政 本法 原法 则理
基 本 法 律
一 般 法 律
案例4:某市交警王某、肖某在该市某闹市口对过往的汽车司机进行随机抽查时,发现司机 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明显超标。但是车某坚持称自己并未醉酒,驾驶车辆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交 警王某、肖某仍将其强制带至该市交警大队予以控制直至次日车某酒醒。 思考问题:上述案件中的王某、肖某的行为体现了行政权的哪些特征?
行政权 内容 行政事权 安全保障权 发展经济权 文化建设权 行政财权 财政收入权 财政支出权 财政管理权 组织人事权 行政组织权 人事管理权 形式 行政立法权 行政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相对人
监督主体
监督对象
救济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内部
国家行政机关
公民
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主体
申诉、控告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人
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公务员
人民法院
其他组织
行政监察机关
其他行政执法组织
复议机关
行政审计机关
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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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其实质而言: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1)为什么说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①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 ②行政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③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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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1“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案”: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 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 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 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 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章 行政法学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依法对国家事务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 理和调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