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3.9)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出租车司机甲因疲劳驾驶,不慎驾车将乙停在餐馆门外的山地车撞坏,为损坏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撞坏山地车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600元。
在这一诉讼中,诉讼标的是A.被撞坏的山地车B.乙提出的让胡开赔偿损失600元的请求C.因甲驾车撞坏乙山地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D.侵权损害纠纷案件正确答案:C2、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
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
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
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
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正确答案:C3、陈国忠在安定在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
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
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4、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正确答案:C5、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4间,共有存款10000元)。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2017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成绩的取得,当然离不开自己的刻苦努力,但也离不开好的学习方法。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 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 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见《合同法》第12条和第15条的规定。
2.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
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
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 )为被告,运用( )程序。
A 某甲的妻子、特别B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C 某甲的妻子、普通D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正确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3.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
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
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和评估法律人才的考试,被广泛认可为法律从业者的入行门槛。
而其中的卷三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就司法考试卷三的一些典型题目进行分析和给出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
一、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辩护律师的策略和技巧直接关系到被告的权益和案件的结果。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比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认罪辩护策略,争取较轻的刑罚;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否认犯罪或质疑证据的策略,争取无罪判决。
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辩论等手段来强化辩护策略。
二、民事赔偿标准民事赔偿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确定民事赔偿标准时,应该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责任的大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民事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痛苦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赔偿。
三、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法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之前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四、证据收集与保全证据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
在证据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举证、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此外,为了保全证据,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9 单项选择题第1题: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不合格质量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法院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
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A.诉讼终结B.缺席判决C.延期审理D.中止诉讼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受理法院应先等待有关法院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故应先中止诉讼。
第2题:以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中应当写明实际控制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C.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实际控制人《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写明实际控制人,因此A不对;《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B正确;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C正确;《公司法》只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没有规定实际控制人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此D正确。
第3题:李某与沈某经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欲提起上诉,遂向律师咨询,律师的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B.如果要上诉应当在法庭宣判后15日内提起C.提起上诉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D.如果你在接到判决书时已经明确表示上诉,并在送达回证上予以记载,即已经提起上诉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上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doc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1.对于调解,下列哪种理解是正确的?A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B调解可以适用于任何民事案件C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本人不能表达意志而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D离婚案件调解书送达并签收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D:本题考点是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不能强迫其进行调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因此,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故A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所以,调解并非可以适用于任何民事案件,B选项不正确。
《民事诉讼意见》第93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此款,若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则不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因此,C选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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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就⼄⼿中的⼀枚宝⽯戒指的归属发⽣争议。
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1⽇外出旅游时让⼄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返还。
⼄称该戒指为⾃⼰所有,拒绝返还。
甲⽆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1⽇前⼀直合法占有该戒指,⼄则拒绝提供⾃2015年10⽉1⽇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
对此,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应推定⼄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证明⾃⼰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占有制度的⽬的,在于通过对外形的占有事实的保护,确保交易安全。
因此,占有的效⼒必有权利的推定,即推定占有⼈对占有物⾏使的权利合法。
受权利推定的占有⼈,⼀般免除举证责任,即在其有⽆实体权利争议时,占有⼈可以直接援⽤该推定对抗相对⼈,⽆须证明⾃⼰是权利⼈。
但相对⼈提出反证时,占有⼈为推翻该反证,仍须举证。
本案中,甲、⼄均主张⾃⼰为宝⽯戒指的所有⼈,甲能够证明其在2015年10⽉1⽇前⼀直合法占有该戒指,⼄则拒绝提供⾃2015年10⽉1⽇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
因甲证明了其先前占有的合法性,⽽⼄没有证明其现在占有的合法性,故推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即戒指的所有权归甲享有。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4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4.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闲聊,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恳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恳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担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则不担当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担当责任。
选项B、C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选项D说法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的存在的。
据此可知,这里应为“投入流通时”而非“损害发生时”。
2、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闲聊,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恳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恳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担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则不担当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担当责任。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选项D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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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选项D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本案中,选项C中的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属于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4、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
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孙某可以基于侵权向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包括经销商商贸公司和直接销售商超市)主张权利,超市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
5、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
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
“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单选题【答案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据此可知,“老社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
6、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单选题【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8、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选项B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选项C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