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_办公室初审_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巩固和提高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行业科技进步的引领地位,加快主导产业建设,培育新型科技产业,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全面提升集团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设立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提高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基金应遵循“引导扶持、重点突出、管理规范、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技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科技人员。
第四条科技创新基金以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奖励基金。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负责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项目审批。
第二章重点项目第六条重点项目优先资助范围:(一)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理论和新兴产业的前瞻性研究;(二)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三)新技术产业化的中试研究。
第七条重点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创新性突出、研究基础好。
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发明专利分析报告,对可能形成的发明专利提出预测。
第八条重点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支持,资助力度为50~200万元,按项目实施情况分期拨付。
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经费比例不应低于1:1。
第九条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应在3~5年内完成。
第三章面上项目第十条面上项目优先资助范围:(一)基础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二)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三)设计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开发;(四)软科学研究;(五)国际技术合作开发;(六)实验室建设;(七)战略联盟合作开发;(八)其他。
第十一条面上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创新性较强、研究基础较好,与现有产业有一定的相关性。
项目申报时宜提交相关专利分析报告,对可能形成的专利提出预测。
第十二条面上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支持,资助额度为10~50万元;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经费比例不应低于1:1。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科技基金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制定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基金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基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科技基金管理规定,并确保其适用和执行。
3.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联系,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1. 科技基金应由财政、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应经过合法审核、审计和公开。
2. 科技基金应根据科技创新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3. 科技基金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科技基金的用途1. 科技基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潜力的项目。
2. 科技基金可以用于项目的科研经费、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并鼓励项目间的合作与交流。
3. 科技基金不得用于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科技基金的监督和评估1. 科技基金的使用应接受监督,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据科技基金的运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的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科技创新的正常秩序。
七、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所有,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提出。
结束语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标,对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用途、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科技基金的有效管理和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指导。
希望本办法能够得到广大科技创新工作者和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的重视和执行,进一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2011〕59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发挥科技创新基金效能,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面向社会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风险探索研究,广泛吸收社会科技人才和创新成果,快速提升创新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行限额资助,每项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四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平等竞争、激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管理等工作。
科技管理部授权勘探开发研究院和石油化工研究院作为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主持单位,与承担创新基金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并协助科技管理部做好中期检查、验收、经费拨付、归档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科技管理部根据确定的资助领域,每年4月1日前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网址】)网页上发布项目申请指南,组织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第七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主要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截至递交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四)未承担、参加在研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五)能保证主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第八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推荐:(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二)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两名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推荐人应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如实介绍申请人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等情况;(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依托单位,申请人为多人且分属不同单位的,以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书并择优推荐,对推荐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科技管理部。
国有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模版

国有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模版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集团公司以大力发展新能引领企业转型、建设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战略,全面提高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确保科技投入逐步达到国家创新型企业要求,理顺科技研发资金来、使用、管理关系,集团公司决定设立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资金),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每年年初列入集团公司预算和综合计划,用于科研经费补贴、工程示范配套资金和风险投资,重点支持集团公司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试验、成果转化、工程示范,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及其他企业在得到集团公司许可后可参照执行。
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科技创新资金来第四条集团公司在发电、煤炭、化工等企业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资金。
各有关企业与新能研究院签署科技咨询合同筹集资金。
新能研究院负责财务核算并在集团财务公司设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第五条关于提取比例,水电、风电类企业为1元/kW;火电企业为0.6元/kW;煤炭类企业按上一年度煤炭产量提取,0.8元/t;化工企业按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0.2提取。
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可免缴科技创新资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成立科技创新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人力资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审计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审议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协调科技创新资金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科技创新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技与综合产业部,安全生产部为成员单位。
【资金制度】集团科技资金管理办法(WORD11页)

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立专项技术开发资金帐户,用于研究事关公司长远发展和安全高效生产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重点技术难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
第三条科技资金的管理工作,在公司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科技资金实行课题制管理。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科技资金管理的各方职责与权限:(一)技术委员会1.负责审批年度科技资金总预算;2.负责审批课题研究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负责审批年度科技资金汇总决算。
(二)技术中心1.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资金总预算;2.负责审核课题研究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资金汇总决算。
(三)课题组1.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有关部门和课题依托单位的监督、检查;4.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四)课题依托单位1.会同课题组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2.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会同课题组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第六条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一)有能力、有条件承担、管理课题的单位按照课题申报的统一要求向技术中心申报课题;(二)对于技术中心评审入选的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课题研究经费预算表》,编制详细的课题经费预算书,上报技术中心;(三)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对于研究经费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课题,技术中心必须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科技评估小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估,并签署意见;(四)技术中心根据评审或评估的结果提出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上报技术委员会;(五)技术委员会审批技术中心汇总后的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六)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
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及《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鼓励所属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企业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科技基金的设立及主要用途:集团公司每年从所属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按照5%~10%的比例计提基金,作为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推动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支持集团所属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第二章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第四条科技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简称“管理小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小组对科技基金的使用领域、年度支持重点和支持计划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科技基金的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与信息化部(以下简称集团科技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和审计与法律部(以下简称审计法律部),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部。
(一)集团科技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提出年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重点;2.组织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和后评估工作;3.负责对集团科技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二)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拨付科技基金、检查基金使用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2.组织项目的财务验收并出具财务验收报告;3.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企管部的主要职责为:1.落实集团公司年度科技基金拨付额度;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审计法律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科技项目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科技基金支持重点第六条科技基金重点支持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科技基金主要适用于支持以下项目:(一)通过行业内公益性或共性技术研究,能够提升集团在行业内影响力、带动力和话语权的项目;(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为集团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围绕集团主业发展、产业升级或培养新主业做技术储备的项目;(三)集团所属企业间上下游对接、联合创新、能加速集团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项目。
建工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建工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总公司“十二五”科技工作发展规划,提高总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建工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旨在提升服务传统产业,孵化扶持新兴产业。
主要用于“建工总公司科研计划项目”、“建工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奖”、“建工总公司科技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项目”等研发经费及科技活动经费投入。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个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匹配资金保障。
第三条基金由公司划拨专项经费和二级单位上缴部分科技活动经费构成,并保持一定规模。
具体筹集方式详见相关规定。
第四条基金管理与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凝聚资源、服务总公司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科技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总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行使基金管理职责,负责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基金支付由科委会主任审批。
科委会组织编制基金项目指南,明确研究领域和方向;审定基金年度收支使用计划和资助项目;审议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
科委会办公室承担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基金年度收支使用计划,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公司财务部依法对基金进行财务管理。
公司纪检审计部依法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科委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基金项目的立项申请和验收进行评审。
第九条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应依托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 组织本单位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工作;(二) 审核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三) 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四) 配合总公司科委会办公室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工作,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基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专项基金面向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培养和造就集团公司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为提升集团公司在国家、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培育和支撑集团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第三条科技专项基金借鉴集成产品开发(IPD)模式实施组织管理。
科技专项基金项目突出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导向,经过系统策划,最终目标应非常明确。
第四条科技质量部是集团公司科技专项基金的归口管理部门。
科技质量部会同集团公司企划部、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组建跨部门集成管理团队,履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职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专项基金的立项、实施、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专项基金采取集团集成管理团队、项目组织单位、项目责任专家分层管理。
第七条集团集成管理团队的主要职责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专项基金的总体策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任务书签署,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处理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组织验收和后评价等。
第八条项目组织单位为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研究院(所、室、中心)和京外所(站)等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申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保障条件等。
第九条项目责任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其主要职责是:组建开发团队,执行开发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和落实,编制申报书和任务书,提出经费预算,处理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编报执行情况及有关报表,提交验收全部文件资料并归档等。
第三章立项第十条集团公司科技专项基金立项过程分为发布立项公告—立项建议(申请)—可行性论证—任务书签订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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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及《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鼓励所属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企业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科技基金的设立及主要用途:集团公司每年从所属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按照5%~10%的比例计提基金,作为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推动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支持集团所属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第二章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第四条科技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简称“管理小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小组对科技基金的使用领域、年度支持重点和支持计划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科技基金的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与信息化部(以下简称集团科技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和审计与法律部(以下简称审计法律部),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部。
(一)集团科技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提出年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重点;2.组织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和后评估工作;3.负责对集团科技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二)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拨付科技基金、检查基金使用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2.组织项目的财务验收并出具财务验收报告;3.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企管部的主要职责为:1.落实集团公司年度科技基金拨付额度;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审计法律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科技项目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科技基金支持重点第六条科技基金重点支持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科技基金主要适用于支持以下项目:(一)通过行业内公益性或共性技术研究,能够提升集团在行业内影响力、带动力和话语权的项目;(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为集团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围绕集团主业发展、产业升级或培养新主业做技术储备的项目;(三)集团所属企业间上下游对接、联合创新、能加速集团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项目。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细则》。
第四章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监管第八条科技项目经费由集团公司科技基金支持,子企业配套投入。
第九条科技基金的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基金集中用于支持所属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等相关费用支出,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基金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科技基金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十条集团科技部、财务部、企管部与审计法律部对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科技基金使用实行责任制管理,基金使用单位法人为该项目资金的责任人。
项目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冲抵、截留和浪费,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性。
否则除追回被挪用资金本息外,还将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合同、终止该单位申请科技基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科技基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技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科技基金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科技基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集团科技部对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科技基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名单》2.《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组长:俞海星副组长:曹振雷成员:孙波、张红、袁莉、胡玲、肖丹附件2: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促进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创新,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整体技术水平,特设立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并根据《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由集团公司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出资,集团公司从集团科技基金中拨付一定比例资金,子企业配套投入,鼓励项目成果在集团内部推广应用。
第三条项目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科技项目以及审议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以下简称“集团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提出科技项目年度支持重点。
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受理科技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二)提出科技项目评审标准;(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四)提出科技项目年度支持计划,报科技基金管理小组审批。
(五)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立项审查、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成果管理及后评估等。
(六)负责监督和检查科技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请承担科技项目的集团所属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二)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三)有较好的经济状况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科技创新基金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包括:(一)通过行业内公益性或共性技术研究,能够提升集团在行业内影响力、带动力和话语权的项目;(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为集团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围绕集团主业发展、产业升级或培养新主业做技术储备的项目;(三)集团所属企业间上下游对接、联合创新、能加速集团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项目。
第八条科技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集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培育集团新的经济增长点或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无知识产权纠纷;(三)产业化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成果基础,重点支持工程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初期阶段项目。
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或已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或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第九条科技项目不支持以下各类项目:不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或产业政策的项目;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类项目;纯基础研究类项目;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等。
第三章申请受理和立项审批第十条申请单位按集团科技项目年度支持重点和申请须知的要求,向集团科技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科技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中轻科技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材料:(一)《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二)《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预算申请书》等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必须对申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项目创新水平和竞争优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做出具体评价,并如实提出项目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集团科技部负责对报送的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报送的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清楚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集团科技部组织集团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风险和效益、申报单位的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集团科技部根据项目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科技项目的立项建议,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七条根据集团审批结果,集团科技部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
第四章项目经费第十八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培训费等。
集团创新基金不用于固定资产设备购置、人员费用支出及规模化生产投入。
第二十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项目分别采用融资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
(一)融资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要实施成果产业化、资金需求较大并需银行贷款的科技项目,集团将协助其融资,以扩大产业化规模。
(二)无偿资助1.主要用于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初期阶段的必要补助和中试科技成果进行工程转化的补助;2.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且承担单位要以2:1以上的比例配置自筹资金;3.无偿资助资金分二次拨付,其中首次拨付70%,余额视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第五章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二十一条集团科技部组织集团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对征集的项目进行筛选、评审,集团科技部根据项目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科技项目的立项建议。
第二十二条集团科技部结合专家的评审意见和项目预算申请书,形成项目概算,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科技基金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项目预算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条件资源和成果,提出集团共享的方案。
第二十四条集团科技部根据集团公司对立项建议和项目概算的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项目任务合同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及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