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总支部选举办法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项目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六)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条党(总)支部选举(一)党(总)支部选举一般应在任期届满三个月内进行。
(二)党(总)支部选举工作应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由所在党(总)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要把向党员进行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和党内选举基本知识教育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增强党员民主意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召开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明确分工抓落实。
2、认真做好党(总)支部工作报告。
对任期内党(总)支部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届党(总)支部工作提出建议。
要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党(总)支部委员会认真讨论审议,形成正式报告。
3、认真搞好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
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在广泛酝酿推荐基础上进行集中,也可由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先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再广泛听取意见。
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产生候选人,都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准备好选票和投票箱。
选票名单应按姓氏笔划排列。
(五)召开党(总)支部大会,大会应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大会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二是选举产生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
总支(支部)委员会选举操作程序

总支(支部)委员会选举操作程序、办法、具体做法参考材料(共九件)一、总支(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做法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书记。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党的上一级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才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延长改选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支部(总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不排列届数,也不排列计算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1.按期改选的原则。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改选,这是党员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
2.民主推选候选人的原则。
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
党章现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选举的全过程都应始终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法。
它可以使每个选举人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个别人对不赞成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可以激发选举人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庄重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选举的准确性。
三、总支、支部委员会选举的形式1、直接选举。
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本次选举不采用)2.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亦称“不等额选举”,即选举时实行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额为20%(本次选举采用)。
二是在正式选举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换届选举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流程

向上级报告
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及委员、书 记、副书记的得票情况、当选情况以及委员的分工情况。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 纪委会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出的 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 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推选监票人; 讨论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委员会全体会议
听取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 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 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不计应到人数
中组部在工作问答中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党员因下列情况 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 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
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党的基层组织)提出委员候选人要 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请示
《关于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 备人选的请示》
说明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 况,并附送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简历。
委员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
会议准备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参考)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工商学院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工商学院XX学院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上一届总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中国共产党***工商学院XX学院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候选人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四、中国共产党***工商学院XX学院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X名。
五、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总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全体党员讨论。
汇总党员意见后,总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名单及简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产生。
七、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
监票人由上一届总支部委员。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1990年6月27日印发)【字号大中小】【论坛】【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本次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
三、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确定候选人,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党总支部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相应空格栏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相应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名单;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落选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的名额不再进行选举,以后另行增补。
但已进行二次选举且均未选出的,不进行第三次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人各两名,已提名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
社区党总支(支部)选举办法(草案)

社区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草案)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2、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区委审查批准,新一届社区党总支(支部)由人组成,设书记人,副书记人3、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设立秘密划票处。
到会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秘密划票处工作人员代写。
4、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人,监票人、计票人各名。
由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产生。
5、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方可进行选举。
6、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7、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
填写选票一律用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8、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9、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社区党总支(支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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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总支部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XX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中共昆明市XXXX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XX复[XX]23号批复,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XXXX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的确定由区联社党总支负责。
总支书记由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机关党总支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 差额比例不低于20% 。
四、中国共产党XXXX总支委员会应选委员名额为5名,6名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提出,经广大党员充分酝酿, 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经XX区级机关党工委批准,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党总支委员的正式选举,采用浅红色选票。
选举时,参加会议的实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
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直到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如仍未取足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相应的符号栏内划“Ο”,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相应的符号栏内划“Ο”。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总支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九、会场设票箱1个。
投票顺序:首先监、计票人投票; 接着主席台人员和党员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
监票人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
已提名作为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请假的党员不参加投票。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XX总支委员会
XX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