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税务绩效考核对于确保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有效地评价税务绩效,需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将对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进行解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税务机关的职能定位、工作特点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一般而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目标:包括税收总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税收结构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直接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2. 服务质量:包括纳税服务便利化、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方面的质量和效率。
3. 执法效果:包括稽查查处税款违法案件数量、涉税争议处理效果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税务机关在执法监管方面的效果和公正性。
4.业务创新:包括税收政策研究、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方面的贡献。
二、税务绩效考核评价方法1. 定量评价方法:通过制定权重和评分标准,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并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总体评分。
这种方法具有客观、可比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反映绩效水平。
2. 定性评价方法:通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方式,对税务机关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定性描述。
这种方法注重对税务机关各项工作的全面评估,能充分考虑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
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通过因子分析、权重调整等方法,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并给出整体得分。
此方法结合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优点,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税务机关的绩效。
三、税务绩效考核的应用与建议1. 指标设定合理:对于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
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能够真实反映税务机关的绩效水平。
2. 权重分配合理:在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时,应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分配。
税务工作者绩效考核标准

税务工作者绩效考核标准一、绪论税务工作者是在税收管理领域从事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对于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估税务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标类1. 完成纳税人服务目标税务工作者应当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为目标,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咨询、办税服务,确保纳税人满意度的提升。
衡量指标可包括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服务质量评估等。
2. 完成税收征管目标税务工作者应当主动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履行好各项税收征管职责,推动税收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衡量指标可包括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纳税人合规度、税收征管效率等。
三、工作行为类1. 工作态度税务工作者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态度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为完成集体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衡量指标可包括工作纪律、工作积极性等。
2. 工作能力税务工作者应当具备扎实的税法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各项税务工作,并通过学习和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衡量指标可包括税法考试成绩、岗位业绩等。
3. 沟通与协作税务工作者应当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纳税人、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在合作中取得积极成果。
衡量指标可包括沟通能力、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 风险防控税务工作者应当具备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变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税务工作中的风险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衡量指标可包括风险防控成果、事故处理效果等。
四、工作质量类1. 工作效率税务工作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地办理税务相关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衡量指标可包括工作完成时间、办税业务处理量等。
2. 工作准确性税务工作者应当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工作准确性和数据的正确性,杜绝各类错误和差错。
衡量指标可包括工作准确率、错误修正数量等。
3. 工作创新税务工作者应当具有一定的工作创新能力,能够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方法,推动税收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标准

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标准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标准对于确保税收的准确征收和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税务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现有的考核标准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一、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绩效管理是一种通过设定目标、评估绩效并提供反馈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而言,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可以促进税收的准确征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准确地核算和征收税款。
通过绩效管理,可以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核算和征收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税款的准确征收。
其次,绩效管理可以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税务工作繁琐复杂,需要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通过设定合理的目标和指标,可以激发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对绩效的评估和反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最后,绩效管理可以激励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发展。
通过设定个人目标和提供发展机会,可以激发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动力,促进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同时,通过绩效管理的评估和奖励机制,可以激励税务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绩效,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
二、现有的考核标准目前,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为主要依据。
具体的考核标准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税务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税款核算、税收征收等。
此外,还需要考核工作的难度和复杂度,以及工作完成的效果和质量。
2. 工作质量:主要考核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准确性和规范性。
包括核算税款的准确性、税收征收的合规性等。
此外,还需要考核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失误,以及是否及时纠正错误。
3.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包括工作的主动性、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对待工作的态度等。
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价与反馈

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价与反馈税务局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为了提高税务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评价工作人员的表现并及时进行反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评价的标准、反馈的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评价的标准1.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评价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设定合理的指标,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来衡量其工作的成效和贡献。
2. 专业知识税务工作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是评价的一个重要维度。
要考察他们在税收政策理解、办税流程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3. 工作态度工作态度是评价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二、反馈的方式1. 定期评审税务局可以定期召开评审会议,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同事以及其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要公正透明,确保合理性和客观性。
2. 面谈沟通面谈是直接反馈工作人员的有效方式之一。
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上级领导可以向下属提供具体的工作评价和反馈意见,帮助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和态度。
3. 文字反馈除了面谈外,领导还可以书面形式向下属进行反馈。
这样可以准确地记录反馈的内容,便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回顾。
三、注意事项1. 公平公正在进行评价和反馈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价应该基于客观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2. 及时反馈及时的反馈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及早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领导应该在工作人员完成一定阶段的工作后及时给予评价和反馈,避免问题积压和无法及时纠正。
3. 鼓励激励在评价和反馈过程中,要注重积极的激励和鼓励。
对于表现良好的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肯定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综上所述,评价和反馈是提升税务局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评价标准和科学的反馈方式,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激励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标准

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标准在税务部门中,绩效管理和考核标准对于工作人员的发展和组织的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税务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并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一、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绩效管理是一种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估、反馈和发展的过程。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绩效管理有以下几个目的和意义。
1. 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可以帮助税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通过制定目标,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工作重点,提高工作质量。
2. 提高工作动力:绩效管理可以激发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并与薪资、晋升等激励机制相结合,可以有效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 促进个人和组织的发展:通过绩效管理,可以帮助税务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发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和潜力。
同时,也可以帮助组织发现人才,通过培训和发展计划提高员工的能力水平。
二、绩效管理的内容和流程绩效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目标设定、绩效评估、反馈和发展计划等环节。
1. 目标设定:在绩效管理中,首先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这其中需要包含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并将其与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相匹配,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对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所呈现出的绩效结果进行量化评估的过程。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评估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并采用多方面的评价手段,如自评、同事评估、领导评估等。
3. 反馈和发展:在绩效管理中,及时的反馈对于员工的发展非常重要。
通过与员工进行绩效反馈,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同时,还应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的机会,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个人能力。
三、税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应该根据具体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如下:1. 工作成效:对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最新版)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实现对公务员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达到盘活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旨在规范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的工作原则、方法步骤、考核内容、指标设置、加分项目、结果应用等内容。
各区县局可结合自身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适用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党组的统一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政干部管理方针,坚持人本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优化公务员队伍为手段,通过考核,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促使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创佳绩,以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原则。
按照德、能、勤、绩、廉等考核规定内容,全面考核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综合统筹、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项目应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民主测评三个方面,其中定期考核包含廉政考核和绩效考核。
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成绩实行公示。
(三)科学吸收、合理使用原则。
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提供培训、选派挂职锻炼等重要依据。
(四)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原则。
市局人事部门对市局除班子成员之外的公务员和区县局一把手进行考核,并对区县局人事部门的公务员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在税务工作中,绩效管理与考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有效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完成税收征管任务。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以帮助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地实施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
一、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基础,也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
在税务工作中,可以将绩效目标分为财务目标、工作目标和行为目标三个方面。
1. 财务目标:根据税务机关的年度任务和预算要求,设立明确的财务目标。
例如,完成年度税收征管任务、实现税收收入增长等。
2. 工作目标:根据税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定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目标。
例如,提高纳税人申报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等。
3. 行为目标:重点考核员工的行为表现,鼓励员工注重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例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加强沟通协作等。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为了公正、客观地评价员工的绩效,税务机关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
1. 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并进行量化。
同时,考虑绩效评价的多维度,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2. 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在税务工作中,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和项目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定期考核适用于年度或季度绩效评价,临时考核适用于突发事件或特定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考核适用于特定工作项目或岗位的绩效评价。
3. 引入360度评价:除了上级对下级的评价,还可以引入同级、下级、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评价,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影响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重要补充。
通过激励和奖励,可以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1. 制定激励政策:建立激励政策,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福利待遇等。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与员工进行面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税务系统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税务系统绩效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相关部门。
三、绩效考核目标1. 核心目标:实现税收稳定增长、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收效率;2. 政治目标:增强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领导;3. 社会目标: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合法权益,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四、绩效考核指标1. 税收增长率2. 税收结构调整情况3. 税收征收效率4.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 对外服务水平6. 税收政策宣传普及7. 纳税人满意度8. 税务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五、绩效考核管理流程1. 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级税务机关;2. 定期进行绩效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3. 制定绩效考核奖惩措施,对绩效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绩效较差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处罚;4. 组织对各级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
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1. 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税务机关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2. 作为税务机关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3. 对绩效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绩效考核监督1. 加强对绩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防止数据造假;2. 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正当干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 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改进1. 定期总结经验,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2. 调查研究,总结国内外最佳绩效考核实践,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完善和改进。
九、附则本制度经全国税务局批准后生效,如有修改,由全国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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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公平地考评机关人员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市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考核的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负责考核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第四条考核的原则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市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分解、量化到个人,按照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划分权重,分别进行考核。
项目内容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
四、目标导向、考核保障的原则。
绩效目标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市局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六、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
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创优、能级管理、奖金发放结合起来。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满意度评价和一次性工作考核。
一、专业性工作是指按照机关各单位内部分工,由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的能够量化的主要工作。
二、共同性工作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共有的工作或应当共同履行的职责。
三、满意度评价是指对各单位不能量化的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出的主观评价。
四、一次性工作是指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非经常发生的或只能汇总做出一次性评价的工作,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和年度一次性工作。
第六条考核的指标体系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专业性工作指标体系、共同性工作指标体系、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一次性工作指标体系。
一、专业性工作指标。
局内各单位分别制定个人专业性工作指标。
指标项目在涵盖市局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中的指标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导向性、前瞻性的原则增加指标。
专业性工作指标分为激励性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一定下限标准的指标)和控制性指标(应当低于或不能超过一定上限标准的指标)两种。
二、共同性工作指标。
是指依据《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由8个责任单位考核的共同性工作指标及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共同性工作指标。
共同性工作指标的考核结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三、满意度评价指标。
分为单位负责人评价、单位成员之间互评、基层对口单位评价和外部评价。
四、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只计算加、扣分,不设基本分值。
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重大执法过错、重大违法违纪以及重大工作失误。
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各项文明创建成果、争先创优、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省局年度考核结果。
第三章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第七条考核的方式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月考核,按季汇总通报,按年综合奖惩。
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日常考核每季度基本分为250分。
每季度对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及日常一次性工作四项内容进行考核。
四个季度得分相加后,加上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结果,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50分)专业性工作考核由局内各单位负责考核的副职负责实施,实行每周讲评,按月考核,分季汇总,每月基本分50分。
扣分以扣完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止,加分最高不超过每项指标基本分的25%。
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计分标准为:1、激励性指标:(1)加分。
实际完成超过目标数占(1-目标)的1%,则加该指标基本分值的0.5%。
加分最高上限为指标分值的25%。
计算公式:(2)扣分。
实际完成低于目标数占(1-目标)的1%,则扣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扣完指标基本分值为止。
计算公式:2、控制性指标:(1)加分。
实际完成低于目标数占目标的1%,则加该指标基本分值的0.5%。
加分最高上限为指标分值的25%。
计算公式:(2)扣分。
实际完成超过目标数占目标的1%,则扣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
扣完指标基本分值为止。
计算公式:指标计分由各科室按上述办法计算,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提交。
局内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职责分工和岗位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个人专业性工作指标、目标、考核方法,分配到月份,根据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划分每个项目的分值,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市局行政科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不按上述办法确定指标、计算分数,其专业性工作考核分数以业务科室的平均分计算。
行政科室是指:办公室、财务科、人教科、培训中心、监察室、机关党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第九条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70分)各单位把市局8个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及各单位的共同性工作考核结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报考核办公室。
第十条满意度评价考核(30分)一、单位负责人评价,10分。
由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强度、工作态度、廉政勤政。
二、单位成员互评,5分。
单位成员之间互相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协作配合、廉政勤政。
三、基层对口单位评价,10分。
评价内容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廉政勤政。
四、外部评价,5分。
人民来信来访投诉案件,市民投诉中心转办案件,以及国税网站(外网)中的“廉政投诉”、“执法投诉”、“局长信箱”栏目投诉案件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每起扣1-5分。
第十一条一次性工作考核一、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一)重大执法过错。
发生重大执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或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或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被责令撤销、变更原行政处理决定的,每起扣20-40分。
应由多人承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配分值。
(二)重大违法违纪。
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10分;触犯刑律的,每人次扣20-40分。
(三)重大工作失误。
因产生重大工作失误,被省局或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考核委员会认定,每起扣20-40分。
应由多人承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配分值。
以上项目具体的扣分分值,由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意见,报考核办公室确认。
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一)系统内表彰1、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表彰的,加5分。
2、在考核年度内受到省局正式发文表彰的,加3分。
3、税收科研论文(500字以上)在总局《税务研究》、《税收研究资料》、《研究报告》发表的,加2分;在省局《山东税务研究》《研究报告》、《中国税务(山东版)》发表的,加1分。
上述表彰项目属分配指标的,不加分。
系统内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二)系统外表彰1、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
2、在考核年度内受到省部级表彰的,给所在单位加3分。
3、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
系统外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三)省局年度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负责的工作,在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加分的,按省局加分数计算加分;在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按省局扣分数加倍计算扣分。
由多人负责的,按贡献大小或责任大小分配分值。
单项工作在市局考核和省局考核中同时被加扣分的,不重复加扣分,均按最高数加扣分。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专业性工作考核主要通过从相关系统软件中提取数据进行考核;满意度评价考核主要通过发放调查表进行考核;共同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进行考核。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考核分数计算日常考核分数=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满意度评价考核分数+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分数。
年度考核分数=四个季度日常考核分数之和+年度一次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
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分数为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分数的平均数。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程序(一)日常考核程序1、季度终了5日内,市局机关各科室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填写并提报本科室工作人员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表。
2、季度终了5日内,市局机关各科室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填写并提报本科室工作人员满意度评价表。
3、季度终了15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预发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预发布后7日内,被考核对象可以进行申辩,考核管理人员经审核后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季度终了22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正式发布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程序1、年度终了30日内,各科室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填报本科室工作人员《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终了40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对各单位提报的《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情况表》进行审核,并预发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预发布后7日内,被考核对象可以进行申辩,考核管理人员经审核后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3、年度终了50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正式发布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分数与季度奖金发放挂钩。
个人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奖金基数×(单位日常绩效考核分数÷所有单位日常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个人日常绩效考核分数÷单位内部所有人员个人日常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个人能级系数市局考核办公室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机关个人绩效考核奖金后,提交市局财务科核发。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列本单位最后一名的,取消年度“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文明税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与个人业务能级评定挂钩,在业务能级评定中占30%。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市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具体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