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免租金)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如下地址、面积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供乙方业务经营使用。

1、租赁地址:上海市

2、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定金及租金:签约后一月内乙方支付租房定金人民币元,租赁有效期到期时退还乙方,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三、租赁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其中前三个月免租金,用于房屋装修装饰,自年月日开始正常收取房租。甲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其水,电,煤等其它费用,自租赁日起由乙方负担;除房屋现有设施外,甲方不再提供其它设施;如经营性等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五、甲方所租赁的房屋,只作业务经营所用,不得移作它用,乙方如因业务需要,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元违约金。

(2)双方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