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_企业偏向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_一个基于三方博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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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分析与治理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分析与治理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分析与治理摘要:新世纪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呈加速扩大之势,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总量、城乡、行业、要素等方面都出现了失衡。

其原因既有传统体制延续下来的城市偏向、超越战略、等级规则、垄断势力等旧因素,又有市场化、全球化、教育产业化、社会结构刚性化、精英化等新因素。

扭转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对策应该是打破垄断、提高劳动报酬和努力解决贫困问题等。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原因解释;治理对策挑战与机遇并存的21世纪,已经度过了第一个十年。

搭经济全球化之快车,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同时,近10年来,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它犹如脱缰的野马奔腾式扩大。

这意味着低收入群众并没有从快速的经济增长中得到更多的收入份额,贫困线以下人口的生活并没有明显改善。

这对一个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本文在回顾近10年我国收入分配变化状态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导致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

一、2000年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特点(一)总量结构失衡,由较为平均变为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1.从基尼系数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超过国际上公认0.4的警戒线。

2000年以前全国的基尼系数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00年达到了0.417,超过国际上公认0.4的警戒线。

此后一路上扬,2008年达到了0.466。

2.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在转轨国家中居于前列。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剧变,使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其中俄罗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极其明显。

2000年,俄罗斯最贫困的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4.9%,最富裕的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1.3%,基尼系数达到0.456。

①但到了2002年,俄罗斯的收入分配差距就得到了有效扭转。

最低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6.1%,最高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46.6%,基尼系数降为0.399。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1. 引言1.1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收入分配存在一些问题。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了内部收入分配不公平。

特权阶层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收入份额,而普通职工的收入较低。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缺乏透明度,缺乏规范性管理和监督。

这使得一些管理者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高的收入份额,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方式陈旧,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过于僵化的分配模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内部稳定和经济效益,也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改革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是当务之急。

只有通过改革,建立合理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才能激励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势在必行,亟需改革。

2. 正文2.1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着权力寻租的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权力较大,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

一些管理者可能通过操纵数据或滥用职权来获取更多的收入,造成劳动者收入不公平的情况。

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普遍面临着压低工资的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的聘用机制相对僵化,员工的工资调整不够灵活,导致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大,但收入较低,导致劳动者收入不匹配劳动贡献的情况。

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不高也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原因之一。

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较为官僚化,决策效率低下,导致企业经营不善,无法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收入。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权力寻租、工资压低和经营效率不高等方面。

为改善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2.2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员工享受着相对较高的福利待遇,而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导致了企业内部的员工积极性不足,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三方演化博弈分析——基于财政分权视角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三方演化博弈分析——基于财政分权视角

弈参与方的视角给出政策建议, 以期更好地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实现债务治理体系现代化。
关键词: 财政分权; 地方政府债务; 演化博弈; 债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292X(2021)01-0071-07
Three-party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on the Risk Control of Local Government Debt
Key word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Local government debt; Evolutionary game; Debt risk
一、 引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018 年提交的课题研究报告指出, 我国长期积累形成的风险将进入易发高发阶段, 其中地方政府 债务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虽然地方债务风险水平总体 在可控范围之内, 但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不健全, 亟需规范[1]。 风险并不可怕, 重要的是能否实现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 实践证 明, 近年来中央政府在应对地方债务风险上一直在努力。 中央
二、 相关文献回顾 龚强等(2011)对十八大之前的财政分权视角下的地方政府 债务问题进行了系统综述, 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主要 与分税制度不完善、 地方官员激励扭曲、 地方融资平台不规 范、 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需要等问题有关。 随着十八大以来财 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愈发关 注, 围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多方博弈局面逐渐形成。
Abstract: Nowadays, the risk of local government debt could be controlled overall, but the hidden risk troubles still there, the risk control mechanization should be perfected.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background, based on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this article constructs a three-party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by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is article researches the gamers' strategy choice and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and simulate proof the model. The research discovered the follow conclusions: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can be controlled by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the key points to affects each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not only includes central government's audit cost, punishment, transfer payment, local government's debt cost, and financial institute's regulatory cost, punishment, but their evolution stable strategies also can mutual effect. Finally, this article combines the current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situation, gives policy suggestions from the gamers' angle, in order to control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better, and make the debt governance system modernization come true.

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企业偏向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任太增2011-04-11摘要:工业化推进过程中国民收入变化的一般趋势是,国民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企业所得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政府所得比重保持平稳并相对较低。

住户部门所占份额的一般趋势是,在工业化初期,住户部门所占份额会出现下降,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左右时,住户部门所占份额开始上升,而后基本稳定在某一水平。

住户部门所占份额经过先递减而后递增的趋势即呈“U”型。

关键词:收入分配,企业偏向,分配格局,权威政府--一个基于三方博弈的分析住户部门占国民收入份额偏低,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严重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

住户部门收入份额长期低下的原因是什么?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是如何形成的?打破这种偏向,提高居民收入份额面临的主要障碍在哪里?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常是指一国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它是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三方博弈的结果,各个部门所占的份额取决于各自讨价还价的能力。

从表1中可以发现,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

与其他国家相比,住户部门无论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再分配领域所占份额明显较低,国民收入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居民分配比率一直比较稳定,平均为73.4%,而政府和企业分配比率均为13%左右。

就日本而言,日本人均GDP从1966年的1071美元,经过7年的增长变为1973年的3348美元,这时期日本的居民最终分配比率大约为75%。

与日美相比,我国住户部门最终分配所占份额是较低的,平均低9到11个百分点左右,而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所占份额则明显偏高,政府部门平均高出6个百分点左右,企业部门平均高出3个百分点左右。

工业化推进过程中国民收入变化的一般趋势是,国民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企业所得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政府所得比重保持平稳并相对较低。

基于三方演化博弈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基于三方演化博弈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基于三方演化博弈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本文旨在探讨基于三方演化博弈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分析政府、企业、学研机构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互动关系及演化路径,以期为提升我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政府、企业、学研机构在协同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在此基础上,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方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策略选择、收益分配及演化动态。

本文将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演化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创新等方面,探讨影响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演化的关键因素,分析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协同创新演化的影响机制。

同时,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演化过程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其演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本文将提出促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和学研机构层面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以期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深入发展,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基于三方演化博弈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提升我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政府、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通过深度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

这种协同创新模式旨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创新效率,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主要源自演化博弈论。

演化博弈论是一种将博弈论与演化理论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它强调参与者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中,通过不断试错、学习和适应,实现策略选择和行为的演化。

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政府、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构可以被视为不同的博弈参与者,它们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和行为,以适应环境变化和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

金融危机下我国三大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

金融危机下我国三大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

[收稿日期]2009-06-08[作者简介]程乙洋(1976-),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金融危机下我国三大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程乙洋(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摘要]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

我国的贫富差距在广义上包括四个方面:即居民收入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经济差距。

居民收入差距和区域经济差距主要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市场经济和一段时间过分强调效率的结果;行业差距是市场经济下国有资本垄断的结果;城乡差距既有历史遗留原因,也有经济原因,但更多的是政策方面的原因。

对四个方面的差异,从博弈论视角出发,第一个博弈说明贫富差距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个博弈对目前解决贫富差距的政策模式作出评价。

改变弱势群体在博弈中的的不利地位是解决贫富差距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城乡差距;博弈;机制设计[中图分类号]F830.9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6043(2009)08-0011-02一、引言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

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把民生问题作为今后经济工作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要尽最大可能缩小贫富差距。

但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突然爆发,发达国家消费能力的降低,沉重打击了外贸依存度近66.2%中国加工工业,使得我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出口大幅下降。

为了应对这个危机,原来的经济计划不得不有所改变,中央政府立刻拿出四万亿的投资计划稳定经济。

在这种形势下,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都深刻感受到解决贫富差距和提振内需扩大消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危机虽然促成了社会对贫富差距问题的统一认识,但是金融危机究竟对贫富差距有怎样的作用还有待分析。

本文着眼于这个问题,并为危机过后继续原来的经济计划提出一些建议。

二、贫富差距的博弈我国的贫富差距在广义上应该包括四个方面:即居民收入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经济差距。

四大差距交织在一起,总体表现为穷人与富人的区别。

基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博弈下旅游产业发展的博弈分析

基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博弈下旅游产业发展的博弈分析

基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博弈下旅游产业发展的博弈分析引言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

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博弈关系。

政府在旅游产业中扮演着监管者和引导者的角色,企业是产业推动者和实施者,而消费者则是产业的最终受益者。

本文将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的利益诉求和博弈策略出发,探讨基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博弈下旅游产业发展的博弈分析。

一、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分析政府的利益诉求:政府在旅游产业中既有监管者的职责,又要承担推动产业发展的责任。

政府希望通过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形象、实现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

政府也需要保障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打击黑导游、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

企业的利益诉求:企业在旅游产业中追求利润最大化。

他们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消费者的认可,来确保他们在市场中的合法合规地位。

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消费者在旅游市场中希望获得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享受愉快的旅行体验。

他们希望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同时也需要政府和企业的保障,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政府的博弈策略:政府需要在旅游产业发展中保持监管和引导的角色,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规定,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也需要通过宣传和资助等方式支持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博弈策略:企业需要在政府的政策框架下,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企业也需要与政府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消费者的博弈策略:消费者需要通过明智的消费选择,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关注,让企业和政府更多地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和权益。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参与旅游产品评价和监督,促使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既是竞争又是合作。

政府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管力度,来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规范企业行为。

探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政府原因及其调节

探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政府原因及其调节

探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政府原因及其调节引言收入分配差距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程度。

在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已经成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挑战。

本文旨在探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政府原因及其调节。

政府原因1. 居民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政策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

•双轨制的户籍制度:我国实行的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由于农村户籍居民在福利、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如城市户籍居民,这就导致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优惠政策的倾斜: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在一些城市和经济特区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和企业。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较高,而农村居民和其他非特殊地区的居民往往无法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好处,从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2. 财政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

就我国而言,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手段来对收入进行调节。

•税收政策:我国的税收政策相对较为宽松,税收的负担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群体身上。

由于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相对较低,税负过重导致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社会保障政策: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较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这导致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更大。

调节措施为了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政府可以采取如下调节措施。

1. 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优化•改革税收制度:通过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中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从而减小收入分配差距。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近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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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10BJY030)住户部门占国民收入份额偏低,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严重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

住户部门收入份额长期低下的原因是什么?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是如何形成的?打破这种偏向,提高居民收入份额面临的主要障碍在哪里?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常是指一国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它是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三方博弈的结果,各个部门所占的份额取决于各自讨价还价的能力。

从表1中可以发现,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

与其他国家相比,住户部门无论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再分配领域所占份额明显较低,国民收入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居民分配比率一直比较稳定,平均为73.4%,而政府和企业分配比率均为13%左右。

就日本而言,日本人均GDP 从1966年的1071美元,经过7年的增长变为1973年的3348美元,这时期日本的居民最终分配比率大约为75%[1]。

与日美相比,我国住户部门最终分配所占份额是较低的,平均低9到11个百分点左右,而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所占份额则明显偏高,政府部门平均□任太增政府主导、企业偏向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一个基于三方博弈的分析平均高出3个百分点左右。

工业化推进过程中国民收入变化的一般趋势是,国民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企业所得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政府所得比重保持平稳并相对较低[2]。

住户部门所占份额的一般趋势是,在工业化初期,住户部门所占份额会出现下降,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左右时,住户部门所占份额开始上升,而后基本稳定在某一水平。

住户部门所占份额经过先递减而后递增的趋势即呈“U”型[3]。

与国民收入格局演变的一般趋势不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是向劳动者倾斜,而是向政府倾斜。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政府偏向更加严重,每年政府部门通过再分配所占份额提高的幅度几乎都超过了3个百分点,而住户部门通过再分配获得的份额仅略有增加,2005—2007年连续三年甚至出现了下降。

二、三方博弈下的国民收入分配决定机制(一)两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归根结底是集体谈判的结果。

在两部门经济中,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双方博弈决定了他们各自所占国民收入的份额。

不同的制度环境,博弈各方的地位不同,博弈的具体方式也不一样,由此形成的国民收入格局及其演变方式也存在差别。

如果制度是完美的,那么两部门经济中,企业部门与住户部门博弈的结果是,各自获得的收入份额①资料来源:1992年以前的数据来源于彭爽、叶晓东:论1978年以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现状与调整对策,《经济评论》2008年第2期第74页。

1992—2007年的数据依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9)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整理,把政府部门、企业部门、住户部门当年获得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别除以当年国内初次分配收入总额和国内可支配收入总额得到各部门的份额。

与其要素做出的贡献相一致,由此形成的国民收入格局不仅实现了双方的利益均衡,同时在经济上也是有效率的。

在这种条件下,国民收入格局的变化完全取决于技术因素即要素之间的替代及要素边际生产力的变化,国民收入格局的演进不仅是平稳的,而且演进轨迹上的每一点都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均衡并满足效率的要求。

如果制度不是完美的,双方博弈的结果及由此形成的国民收入格局及其演进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现有的制度环境赋予双方对等的谈判地位,具有同等的讨价还价能力。

在这种条件下,双方进行的是同时博弈,双方在充分考虑对方利益的前提下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博弈形成的国民收入格局是双方在现有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均能接受的结果,国民收入格局虽实现了双方的利益均衡,但无法保证效率目标的实现。

国民收入格局的演进也主要由技术因素的变化而引起,且可以实现平稳演进。

第二种情况:现有的制度环境导致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存在差别,一方在谈判中居于明显的支配地位。

在这种条件下,双方进行的是序列博弈,居于支配地位的一方率先出价,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居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在出价时,并不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而是在对方能够“忍受”的限度内,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由此形成的国民收入格局没有实现双方的利益均衡,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侵占了另一方的利益,要么是“利润侵蚀工资”,要么是“工资侵蚀利润”。

这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非均衡的,弱势的一方一直存在改变该格局的“冲动”,但由于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其改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诉求无法通过正常的谈判途径实现,结果只有通过工人的“怠工”、资本的“逃离”甚至“死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这时,国民收入格局的演进主要不是由技术因素的变化引起的,而是由弱势一方的“反抗”程度以及居于支配地位一方应对“反抗”的方式决定的,国民收入格局的平稳演进难以得到保障。

(二)三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的决定机制在三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格局是三方博弈的结果。

三方博弈中,可能出现两方“结盟”共同对付另一方的情况,三方博弈由此转化为双方博弈。

理论上说,三部门中的任意两个部门都存在“结盟”的可能。

但“结盟”是有成本的,既包括部门内部形成“共识”的交易成本也包括达成“结盟”的交易成本。

在政府、企业、住户三部门中,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因内部独立的利益主体多,交易成本大,加之“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极难达成内部“共识”,从而在“结盟”中处于被动地位。

政府部门因其内部利益主体单一成为“结盟”中主动的一方。

也就是说,政府具有“结盟”的选择权,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偏好选择与哪一方“结盟”。

民主政府下,政府部门通常会选择与住户部门“结盟”。

原因在于住户部门选民众多,与住户部门“结盟”,可以赢得更多的选票,从而实现政府的目标:政权稳固、连选连任。

当然,要赢得住户部门的选票,仅仅靠分配领域向住户部门倾斜还不够,一定的经济增长也是必需的。

因此即使出现了政府部门与住户部门的“结盟”,政府部门在劳资之间利益博弈时,最多也是弱偏向于住户部门。

民主政府下,由于各方权利之间的相互制衡及其相对完善的法律制约,三部门之间的博弈接近于同时博弈,博弈的结果,实现了基本的利益均衡,历史上,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分散的住户,由于工会力量的强大和政府一定程度的支持,其利益得到了基本保证。

权威政府下,政府部门可以选择与企业部门“结盟”,也可以选择与住户部门“结盟”。

与民主政府必须考虑选民的选票从而不得不与选民众多的住户部门“结盟”不同,权威政府可以自由的选择“结盟”对象。

并且由于政府部门拥有最大的权力,可以不顾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的反对获取利益,政府在博弈中居于明显的支配地位,这时的博弈类似于序列博弈,无论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均可以率先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

与政府结盟的一方拥有次大的权力,可以在剩下的利益中不顾另一方的反对获取最多的份额,权力最小的部门要求增加所得,只要任何一个强权者刚性的反对就不能实现[4]。

权威政府下博弈的结果,往往难以实现利益的均衡,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容易出现失衡,政府部门所占份额往往偏大,与政府“结盟”一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甚至获得较大的份额,另一方的利益则被牺牲,所占份额偏低。

三、政府主导、厂商偏向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一)权威政府下国民收入分配的政府偏向在权威主义的国家中,国家权威渗透到公民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的控制。

我国政府具有权威政府的基本特征。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生产还是分配,都由国家决定,企业和个人是被动的接受者,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全是政府意志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由政府决定转向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三方博弈决定。

但政府在经济事务上依然拥有“无限”的权利,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威体系影响资源和要素的配置状况。

结果导致三方在国民收入格局形成中的地位存在很大差别,政府居于明显的支配地位,博弈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

在平等的博弈下,三方的利益是被同时决定的,尽管三方在博弈前可能都有自己的分配方案,但最终的分配方案是三方妥协的结果。

在政府主导下的博弈中,政府的利益是最先被决定的,政府通过自己的权威、通过自己拥有的行政力量甚至其它力量首先保证自身利益得以实现,博弈的结果往往是企业部门、住户部门妥协、让步以满足政府的要求。

我国政府不仅是权威政府,而且还是追求经济增长的政府。

政府通常把经济增长目标凌驾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之上。

对经济增长狂热的追求,导致政府热衷于投资,尤其热衷于大规模的、能够立竿见影的投资。

要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政府必须能够动员和支配大量的经济资源。

一个权威的、把经济增长目标凌驾于其它目标之上的政府,无论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再分配领域都要求向政府倾斜。

(二)决定劳资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制度环境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本质上是劳资双方围绕工资水平进行的讨价还价。

工资水平一旦确定,双方的利益关系、各自拥有的份额也基本确定。

假定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不变,工资水平取决于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由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决定。

劳动力市场结构、劳动者的选择权、第三方力量、历史和惯性等构成了劳资谈判的制度环境[5]。

依据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可以把劳动力市场分为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卖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等。

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为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平等”的讨价还价的环境,工资水平倾向于与劳动者的贡献相一致。

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中,分散的工人与垄断厂商相比,无论在谈判成本、技巧还是相关信息、威胁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环境有利于厂商,因此买方垄断的市场结构倾向于降低工资,导致工资水平低于劳动者的贡献。

相反,存在强大工会组织的卖方垄断的市场结构则可能导致工资水平高于劳动者的贡献。

劳动者的选择权是指劳动者具有工作和不工作、从事何种工作的权利。

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劳动者享有自由流动权利的环境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谈判地位,提高工资水平。

影响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制度环境还包括第三方力量的倾向性以及工资变动的路径依赖。

政府是影响劳资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最重要的第三方力量,政府在劳资谈判中的倾向会直接影响谈判结果。

工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变动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倾向于工资的决定机制和工资的份额遵从历史习惯。

可以根据制度环境在上述诸方面表现出的特征把其分为企业偏向的制度环境和住户(工人)偏向的制度环境。

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劳动力市场分割、社会保障制度缺失、企业偏向的第三方力量以及低工资的历史传统是企业偏向制度环境的典型特征;相反,具有强大工会组织的卖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偏向工人的第三方力量以及高工资的历史传统则是住户偏向的制度特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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