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应急撤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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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油气化工码头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油气化工码头安全疏散距离要求油气化工码头是一个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燃料储存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至关重要。

这是因为在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意外情况时,疏散距离将直接影响到人员的安全。

安全疏散距离是指在发生危险情况时,人员从危险点到达安全区域所需的最短距离。

在油气化工码头的情况下,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泄漏物质的性质和数量:油气化工码头经常储存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和燃料,这些物质在泄漏时可能对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安全疏散距离应该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远离泄漏物质。

2.燃烧和爆炸风险:由于油气化工码头经常涉及燃料的储存和处理,燃烧和爆炸风险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应该能够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能够尽快离开危险区域,避免火势蔓延或爆炸的危害。

3.区域分布和场所规模:油气化工码头通常是一个较大的区域,拥有多个建筑物和设备。

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应该根据区域的分布和场所的规模来确定,以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4.人员数量和组织:油气化工码头通常有大量的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

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应该考虑到不同人员数量和组织的情况,以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方面,油气化工码头的安全疏散距离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如现场设备的配置、紧急救援措施的准备情况和消防设施的可靠性等。

此外,根据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的特点,还可以对安全疏散距离做出适当的调整。

综上所述,油气化工码头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应该根据泄漏物质的性质和数量、燃烧和爆炸风险、区域分布和场所规模、人员数量和组织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只有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

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

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

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一、前言滩海陆岸石油作业是指在滩海地区进行石油勘探、开采、生产等作业活动。

由于滩海陆岸地区的特殊环境和复杂条件,石油作业的安全风险较大,因此制定和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二、作业前的准备1. 完善的作业计划:在进行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范围、时间安排、作业人员配备等内容,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2. 人员培训和技能评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同时定期进行技能评估,以确保其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 安全设备和装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滑鞋等,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检查和维护设备:作业前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规程要求。

3. 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同时,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应急预案和演练: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5. 环境保护措施: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四、作业后的整理和总结1. 设备维护和保养: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和保养,确保其在下次作业中正常运行。

2. 资料整理和归档:必须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审查。

3.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作业安全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的职责:相关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对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的监督,确保作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2. 定期评估和检查:作业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井下应急撤离预案

井下应急撤离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等重大事故,需要紧急撤离人员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井下应急撤离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总指挥,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小组。

2. 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1)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订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协调各部门工作。

(2)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确保撤离工作有序进行。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后勤保障组:负责撤离过程中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5)宣传报道组:负责现场情况报道,确保信息畅通。

四、应急撤离程序1. 发现事故: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后,立即向现场指挥组报告。

2. 现场指挥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责任人。

3. 后勤保障组组织人员、车辆、物资等准备,确保撤离工作顺利进行。

4.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并做好转院准备。

5. 现场指挥组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有序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6. 撤离过程中,现场指挥组密切监控现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7. 人员撤离完毕后,现场指挥组对现场进行清查,确保无遗漏。

8.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进一步救治,并做好转院工作。

9. 后勤保障组做好撤离后的物资补充和恢复工作。

10. 宣传报道组及时向上级报告撤离情况,做好舆论引导。

五、注意事项1. 井下应急撤离过程中,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组的指挥,确保有序撤离。

2. 撤离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 人员撤离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防止踩踏、碰撞等事故发生。

4. 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由井下应急撤离指挥部负责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矿山井下撤离应急预案

矿山井下撤离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矿山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组织人员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井下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顶板垮落等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人员撤离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山井下撤离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矿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撤离工作。

(2)副指挥长:由矿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工作。

(3)成员:包括矿山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救援队伍负责人等。

2. 撤离小组(1)组长: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指挥撤离工作。

(2)成员:包括各工种班组长、安全员、救援队伍人员等。

四、撤离原则1. 优先原则:先撤离遇险人员,再撤离非遇险人员。

2. 安全原则:确保人员生命安全,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3. 快速原则: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减少事故影响。

4. 有序原则:按预定方案,有序组织人员撤离。

五、撤离流程1. 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指挥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撤离小组。

2. 撤离小组立即组织人员按照预定方案撤离。

3. 遇险人员优先撤离,由安全员和救援队伍人员协助。

4. 非遇险人员按预定路线撤离,保持队形,避免拥挤。

5. 撤离过程中,安全员和救援队伍人员负责检查井下设施,确保安全。

6. 撤离至地面后,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指挥长报告。

7. 指挥长根据撤离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注意事项1. 撤离前,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熟悉撤离路线和操作规程。

2. 撤离过程中,严禁使用电梯,确保人员安全。

3. 撤离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4. 撤离后,对井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 撤离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七、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矿山井下撤离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 演练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人员撤离、信息报告等。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5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用火作业安全治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用火作业安全治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应按SY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一〕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一〕一级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内爆炸危险区域范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

2.5000m3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用火。

3.天然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液化气储罐用火。

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的用火。

5.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形下及停输情形下用火。

6.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

7.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

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

〔二〕二级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在1001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

2.在单罐小于5000m3储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用火。

油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油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油田生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油田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油田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负责油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 组成人员:油田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2. 现场指挥部- 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协调。

- 组成人员:现场应急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3. 应急小组-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设立相应的应急小组,负责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置。

- 应急小组包括: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撤离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 现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

-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 灭火救援组:负责火灾、爆炸等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 疏散撤离组:负责人员疏散和撤离。

-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 信息宣传组: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4. 应急结束-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安全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 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材、医疗药品、防护用品等。

- 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3. 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信息畅通。

- 建立应急技术支持队伍,提供技术保障。

六、附则1. 本预案由油田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预案,旨在确保油田在面临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保障油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油田的财产安全。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为有效预防雨季期间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本制度。

一、暴雨洪水一旦涌入井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二、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至5m段进行加固支护。

同时派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矿调度的指示。

三、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撤人前必须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

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灾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四、矿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掌握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及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矿防汛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五、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六、人员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物料伤人。

七、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八、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九、矿必须组织对全矿职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职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

十、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矿防汛应急预案》、《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井下水灾避灾线路。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1.1 一般要求1.1.1 出海人员1.1.1.1 出海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或相应的安全培训证明。

1.1.1.2 出海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1.1.3 出海人员乘坐船舶或直升机等交通工具,应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1.1.1.4 出海人员应了解出海作业安全规定,遵守平台或船舶上的规章制度。

1.1.1.5 出海人员应熟悉所在平台或船舶的应急集合地点、所负的应急职责以及救生衣等存放处,并参加应急演习。

1.1.1.6 外来人员登临平台或船舶,庇接受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服从平台人员的引导。

1.1.2 救生与逃生1.1.2.1 海洋石油设施应有救生、逃生措施。

应按以下原则配备救生、逃生的设备;——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有人值守的设施上,应配备封闭式耐火救生艇;——固定设施和钻井平台救生艇数量应能容纳设施上作业的全部人员,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救生艇的配置应是作业人数的两倍;在海洋设施的建造、安装阶段,及生产设施在停产检修阶段,通过风险分析评估,在有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可用救生筏代替救生艇;——除配备救生艇外,固定设施、浮式装置上还应配备作业人数100%的救生筏;——设施上应配备可供全部作业人数的210%的救生衣,浅水区域设施的救生衣配备为全部作业人数150%;在水温低于10℃的寒冷地带作业的设施应按定员配备100%的防寒救生服;——救生艇和救生筏应配有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救生物品;——在设施上应配备救生圈、抛绳设备和遇险信号,其数量、种类应根据设施结构特点配备;——救生和逃生设备应有检查和检验制度,——生活区应能容纳所有作业人员住宿,并提供急救处理设备;——有人驻守的设施,15人以上应设置专门医务室并配备医生。

1.1.2.2 海洋石油设施上的逃生通道应符合以下原则:——至少应设有两个尽可能远离并便于到达露天甲板和登艇甲板的逃生通道;——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上应有逃生标识;——通道上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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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应急撤离条件
自 1995-7-1 起执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浅海石油作业过程中,发生危急状况时的人员应急撤离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浅海水域内,自营或依法对外合作经营的石油作业人员。

2 术语
2.1浅海石油作业
在浅海水域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有关的活动。

2.2人员应急撤离
遇有突发性事件危及浅海石油作业设施(以下简称为设施)上人员生命安全时,按应急程序将人员撤离设施的过程。

2.3浅海石油作业设施
在浅海水域内,用于浅海石油作业的各种建筑物、船舶、平台及其他装置,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
a.移动式钻井平台、采油平台、作业平台;
b.固定式钻井平台、采油平台、人工岛;
c.固井驳、铺管船、石油建设工程驳、石油专用两栖装置;
d.单点系泊、浮式储油装置、原油运输船等。

3 人员应急撤离条件
遇有下列突发事件之一者,应进行人员应急撤离。

3.1井喷
钻井、测试、井下作业中发生井喷,经采取井控措施无效或引起重大火灾无法控制时。

3.2火灾
由于各种原因(如重大溢油)导致设施发生火灾,经采取灭火措施无效危及设施上人员生命安全时。

3.3爆炸
设施上发生爆炸危及整个设施和人员生命时。

3.4硫化氢(H2S)
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硫化氢气体,设施安全区域周围5~10m内硫化氢浓度达到100mg/L,经应急
处理无效时。

3.5热带气旋
3.5.1设施处于作业状态,遇有台风警报不能有效避台时:当台风中心距设施1500~1000km时,
应做好应急撤离准备;台风中心距设施1000~500km时,可进行人员应急撤离;台风前锋(蒲氏风力8级)到达设施12h时,应进行人员应急撤离。

3.5.2设施处于漂浮状态:设施在拖航、移位等漂浮状态下,遇有热带风暴,经调整设施稳性或
采取其他抢救措施,仍可能翻沉时。

3.6海水
当预报设施所处海域将出现超过设计允许的严重冰情,危及设施上人员生命安全时。

3.7海啸
当预报设施所处海域将发生海啸危及设施人员生命安全时。

3.8地震
当预报设施所处海域将有超过设计允许的地震烈度时。

3.9浮体破舱进水
设施在拖航、移位等漂浮状态下,由于各种原因(如触礁、风损、碰撞等等)导致浮体破损严重进水,经抢救无效可能翻沉时。

3.10失去稳性
设施因各种原因失去稳性,经采取措施无效,可能倾覆时。

4 人员应急撤离
4.1人员应急撤离命令由设施行政第一责任者或其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发布。

4.2人员应争撤离前应迅速发出信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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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滩海钻井公司滩海安全技术监督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希江、卢世红、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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