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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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环境分析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因素是纷繁复杂的,但总体来说,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一共有两部分组成

(一)对东道国一般投资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基本建设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直接投资-更新改造投资

投资-流动资产投资信贷投资

信用投资-

间接投资-信托投资

证券投资-债券投资

股票投资

(二)对东道国某一地区投资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

这一指标体系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物质技术因素,社会因素,地理因素等五大重要因素。

本篇对于中国投资环境分析的报告就将从中国当前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物质技术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地理因素这五大因素来分析。

中国吸引外资的历史和现状

引进外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外资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推动因素。

我国的外资引进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创阶段,从1979年至1982年;1983年至1986年是调整与发展的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是1987年至1991年高速增长阶段;

1992年以后我国的外资引进就进入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第四阶段。虽说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利用外资项目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外资的投向结构不合理等。但是,中国还是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在2001到2002年,中国吸引的FDI(外国直接投资)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11.5%和12.6%。2003年吸收的535.05亿美元的外资水平位居全球第一,2004年创出606亿美元的新高,约占世界总量的9.8%。2006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同比下降5.7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其中:全国金融领域(银行、保险、证券J新批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2家,同比下降33.3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4.47亿美元,同比下降46.64%。2007年lO月16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了(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采掘业与发展>。报告指出,2006年,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695亿美元,比2005年的724亿美元下降了4%,在全球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由第三位下降至第五位。从该报告看来,我国在吸引外资的地位趋于下降。虽然有所下降,可是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形势并不是很乐观,而中国对于外来投资的政策越来越完善,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也在日趋增强。在2015年我国吸收外资的规模再创新高,当年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万6575家,同比增长11.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81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不仅外资规模和金额有所增长,外资的质量也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比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投资强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达到17.3%,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61%。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9.5%。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平板玻璃等国内市场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基本上没有批准新设外资企业。此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资聚集效应凸显。在这些增长的外资当中,全球500强跨国公司表现非常活跃,纷纷新设企业或者追加投资,德国奥迪、大众、戴姆勒、汉莎航空,意大利菲亚特,瑞典沃尔沃,韩国现代、起亚汽车、三星电子,日本电气硝子、普利司通、伊藤忠商事,美国英特尔、克莱斯勒等跨国公司,都有所投资或增资,单项金额都超过1亿美元。

中国投资环境分析

政治因素:

1.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由共产党执政,以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根本利益的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中央政府对于外来投资的项目是十分支持的。

2.我国对外资给予了优惠和限制两种政策。首先在优惠政策方面,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对外资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降低至25%;二是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三是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区域,将享受到力度更大的政策优惠。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引资收益和国民经济的独立性,我国政府还在许多方面对外资给予限制,比如外商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要求,外汇要求或者直接限制外商在某产业领域进行投资等。在2015年我国新颁布了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目录,进一步开放了制造业,一些服务业甚至也缩短了限制的清单,这使得中国的投资环境对外更具优势。

3。中国对外来投资立法更加完善。中国采取了开放的、欢迎的、以鼓励为主的态度对待外商投资,以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积极作为来谋求经济学意义上的多赢局面。在加入了世贸后,中国突出注重以立法手段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表现在:首先,从单纯依靠惠政

策优惠,转向主要依靠市场优化,即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其次,在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积极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益,把外商投资引导到我国急需发展的产业上来,促进外商投资结构的优化,使外商投资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更好地衔接。

2012年我国对外资实行了较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 具体退(免)税的计算办法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税办法执行. 如老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免税,可在1999年11月底前向主管征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其出口货物在2000年底前,也可继续按照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从2001年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改按退税办法.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3.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具体规定为:

①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25%)以上.

②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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