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女,35岁,某市居民。
被告:XX商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某市居民。
2019年10月,原告张某某在被告XX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
购买时,销售人员向原告承诺该洗衣机具有节能、静音、高效等特点。
原告基于对商场的信任和对品牌的认可,遂购买了该洗衣机。
二、案件经过购买后,原告使用该洗衣机不到一个月,便发现洗衣机在脱水过程中出现严重噪音,且脱水效果不佳。
原告认为该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遂找到商场要求退货或更换同型号的洗衣机。
商场工作人员检查后,认为该洗衣机属于正常使用范围,拒绝退货或更换。
原告不服,遂向某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经调查核实,认定该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商场给予原告退货或更换同型号洗衣机的处理。
商场对此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原告张某某请求法院判决:1. 被告XX商场退还购买洗衣机的货款人民币3000元;2. 被告XX商场赔偿原告因购买该洗衣机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0元;3. 被告XX商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XX商场销售给原告的洗衣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商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原告张某某在购买洗衣机时,商场销售人员承诺该洗衣机具有节能、静音、高效等特点。
然而,原告使用该洗衣机不到一个月,便发现洗衣机存在严重噪音和脱水效果不佳的问题,说明该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被告XX商场未履行退货或更换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
3. 原告张某某因购买该洗衣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购买洗衣机的费用以及因洗衣机质量问题造成的其他损失。
被告XX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三篇)解析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三篇)解析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三篇)解析案例(一)餐饮业不得强迫有偿使用一次性碗筷某地一家小吃店向顾客提供一次性碗筷,但并未没说明一次性碗筷是要收费的。
在顾客结账时,该店将一次性碗筷计入消费总费用当中。
若干顾客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称小吃店不向顾客告知提供餐具服务的情况、不允许顾客选择餐具、强制顾客接受其提供的一次性餐具服务。
当地消费者协会派人到该店消费,发现服务人员确提供了一次性消毒餐具,但没告知该餐具是收费的。
当消协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改用其它餐具时,该店店员称没其它餐具,同时直接打开了一次性餐具。
消协工作人员结账时,发现消费小票中记载了一次性碗筷的费用。
消费者协会固定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店停止在提供服务时强制顾客使用一次性碗筷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并退还一次性碗筷的费用。
该店对消费者协会的诉讼请求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最终调解结案。
该小吃店承诺不再出现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情况,并退还费用。
该案中,小吃店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且并未告知消费者收费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消费者协会搜集证据后提起诉讼,为维护更多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购买大额消费品应尽量签署书面合同张某与当地一家4S店达成口头协议,订购轿车一辆,金额40万元。
当日,张某向4S店支付了2万元订购款,但并未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及余款的交付方式。
一个月后,张某仍未能提车,遂以4S店未及时交付车辆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4S店退还订购款2万元。
4S店则认为张某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不同意退还2万元。
后来,张某因无法及时提车,只好从其他店另购一辆轿车。
为拿回已支付的2万元订购款,张某将4S店告上法庭。
4S店提供了一份与其他4S店签署的车辆销售确认书复印件,证明其一直在为张某联系购车。
法院认为,张某与4S店之间已经成立口头协议,张某支付的2万元应认定为买车而交的预付款,是购车款的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案例一:“缩水”的新衣服。
小李在一家时尚服装店买了一件标明是纯棉的新T恤。
回家一洗,发现衣服严重缩水,原本合身的T恤变成了童装大小。
小李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纯棉的衣服不应该这样大幅度缩水。
他拿着小票和缩水的衣服去找商家,商家却说是小李洗涤方式不当。
但小李按照衣服标签上的说明正常洗涤的呀。
小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店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用含棉量很低的布料冒充纯棉,最后商家给小李退款并且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这告诉咱,买衣服的时候可不能光看款式,材质也要小心检查。
案例二:过期的零食。
小张在小区门口的小超市买了一包薯片,准备晚上看剧的时候吃。
结果吃了几片感觉味道怪怪的,仔细一看,薯片的保质期早就过了。
他那个气啊,这小超市也太不负责任了。
小张立马回到超市,超市老板一开始还想耍赖,说不可能过期,肯定是小张看错了。
小张把薯片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指给老板看,老板这才不吭声了。
在小张的要求下,老板不仅给他退了钱,还按照食品安全法赔了他十倍的价钱。
所以大家买吃的东西时,一定要看看保质期啊,要是不小心吃到过期食品,可别轻易放过那些不良商家。
案例三:真假“名牌”包。
刘女士一直想要一个某大牌的包包,可是专柜价格太贵。
有一天,她在一个街边小店看到了一款和那个大牌包包几乎一模一样的包,价格却只要专柜的十分之一。
刘女士心动了,就买了下来。
结果没背几天,包包的拉链就坏了,而且包的颜色也开始掉色。
刘女士觉得不对劲,就拿到专柜去鉴定,专柜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个假货。
刘女士气冲冲地去找街边小店的老板理论,老板却不肯承认。
刘女士向工商局举报了这个小店,工商局一查,发现这个小店有很多假冒名牌的商品。
刘女士的钱被退了回来,小店也被查封了。
这就提醒大家,别贪便宜买那些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所谓“名牌”商品。
案例四:健身卡的陷阱。
小王为了锻炼身体,在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说有专业的教练指导,而且健身房里的器材随时都可以使用。
最高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1.案例一:XX商场价格欺诈案该案涉及XX商场销售人员以虚假优惠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最高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依法判决商场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此案典型地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2.案例二: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购买了一款高价商品,但商品品质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进行退货时遭到卖家的无理拒绝。
最高法院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并判决卖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要求卖家履行退货义务。
该案例的公布对于规范网络购物市场、加强对商家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3.案例三:食品安全欺诈案该案中,一家食品公司使用劣质原料制作食品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最高法院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鉴于其违法行为严重,判决该公司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处以较高的罚款。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同时也对于食品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4.案例四:二手车销售欺诈案该案中,一家二手车商以虚假资料隐瞒车辆事故信息,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一辆质量问题严重的车辆。
最高法院判决该商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要求商家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
此案例对于规范二手车行业、保障消费者购车安全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5.案例五:物流公司违约案该案中,一家物流公司违约导致消费者货物损坏,最高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要求物流公司加强运输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此案例突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6.案例六:保险公司违约案该案中,一家保险公司拒绝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最高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此案例对于推动保险行业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案例七:房地产开发商欺诈案该案中,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隐瞒楼盘质量问题,最高法院判决该开发商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要求开发商公开承诺提升产品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
食品安全案例:2018年,中国一家知名乳品公司被曝光在其产品中掺入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引发公众关注和抵制。
2.汽车质量案例:2015年,一家国际汽车制造商被曝光在其某款
车型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车辆,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近百万辆车。
3.电子产品质量案例:2016年,某电子产品制造商被曝光其手机
存在电池爆炸的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手机,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大量产品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赔偿。
4.旅行服务案例:2017年,一家旅行社因旅游行程变更、服务质
量差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旅行社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5.医疗事故案例:2019年,某医院因手术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家
属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最终该医院被判赔偿巨额赔偿金。
6.金融服务案例:2018年,一家银行因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导致
投资者损失巨大,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赔偿受害投资者。
7.房地产纠纷案例: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未按合同约定交
付房屋,消费者要求退款或交付房屋,最终该开发商被判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8.电信服务案例:2017年,某电信运营商因服务质量差、收费不
合理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运营商被要求改善服务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9.教育服务案例:2019年,某培训机构因虚假宣传、教学质量不
达标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机构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10.网购纠纷案例:2020年,某电商平台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
符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平台被要求退款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消费者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消费者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以下列举其中一些:
1. 空调爆炸致人受伤:2021年8月,董某家中某品牌空调发生爆炸,引发大火,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董某与空调厂家及经销商沟通无果,遂请求消委会调解。
经过调解,厂家及经销商同意补偿董某因本次事故损失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
2. 消费者投诉公考培训公司:2022年7月,张先生投诉某公考培训公司,称其报名公务员考试培训后,不过全额退款。
消费者与公司协商后未果,最终向消委会投诉。
3. 消费者投诉黄金饰品店:2022年8月,刘女士投诉八公山某黄金饰品店,称其母亲购买一口价黄金手镯后发现克数偏低,要求更换为按克销售的黄金首饰,被经营者拒绝。
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并按克销售。
4. 消费者投诉瓷砖质量问题:2022年9月,刘先生投诉某品牌瓷砖存在质量问题,称其购买的瓷砖在施工过程中有污水侵渗无法清除。
经消委会调解,经销商同意退货并赔偿损失。
5. 消费者投诉购房纠纷:2022年10月,袁女士投诉寿县某房产公司,称
经营者介绍购房就可上某学校,后发现与实际不符。
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房款20000元。
6. 消费者投诉瑜伽课程退款问题:2022年10月,周女士投诉淮南某健康咨询公司,称其报名参加瑜伽课但原瑜伽课老师离职,代课人员水平不高,要求退款。
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同意退款。
以上案例均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包括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合同履行等方面。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参考这些案例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经典维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男性,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2018年6月,张先生在某家电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
购买时,销售人员向张先生承诺该冰箱具有节能、保鲜等功能,且售后服务完善。
张先生在销售人员承诺下,购买了该冰箱。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冰箱存在以下问题:1. 冰箱噪音过大,影响日常生活;2. 冰箱保鲜效果不佳,食物容易变质;3. 冰箱故障频繁,多次维修。
张先生认为,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不到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先生向被告提出退货或更换同型号冰箱的要求。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2. 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销售给张先生的冰箱确实存在噪音过大、保鲜效果不佳、故障频繁等问题。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被告的售后服务确实存在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张先生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冰箱;2.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购买冰箱的货款及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3.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先生公开道歉。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面广,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
本案中,张先生在购买冰箱时,对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问题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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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票超售案南航败诉因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超售机票,北京市民肖先生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
肖先生滞留机场两个多小时才改乘了其他航班,没有得到赔偿的肖先生将南航告上法庭(本报去年12月27日曾经报道)。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航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权。
构成合同违约,赔偿肖先生1300元。
法院同时还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南方航空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去年7月21日,肖先生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了南航当天20时10分飞往广州的七折机票。
办理登机手续时,肖先生被告知其所持机票为超售机票,目前该航班已满员。
肖先生认为,南航隐瞒机票超售的事实,造成自己在机场长时间滞留,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南航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
南航认为,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对机票进行管理的手段,它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先进的通行做法,可以避免航班座位虚耗,充分利用航空资源,因此不能算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机票超售引入我国时间较短,没有在公众中形成广泛认知。
而超售将使所有不特定的购票旅客均面临不能登机的风险,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因此,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进行全面而充分的告知,而不能看做是航空公司内部的管理手段,不予公示。
2手机经销处编理由拒换问题产品[案情简介]2015年3月28日,消费者冯先生在滨海新区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购买了一台售价969元的小米牌红米NOTE手机,使用至第12天,出现接听过程中突然断线、来电无法接通等通话故障。
冯先生认为手机使用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应为其免费换新手机,于是便向销售商提出换货请求,但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以小米品牌内部规定只能维修不能换货以及手机外观有划痕为由拒绝换货。
2015年4月10日冯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在未对冯先生手机进行质量检测的情况下,以小米品牌内部规定只能维修不能换货和手机外观有划痕为由拒绝为其换货的情况属实,随即消协联系小米售后服务中心。
小米售后称:公司没有“只维修,不退换”的内部规定,并在第一时间为冯先生的手机进行检测,证实了手机主板确实存在故障,出具了相应的换机证明。
最终,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手机。
[案例评析]冯先生的手机在第12天出现故障,若在3天内(即购买15天以内)取得了主板有故障的检测证明,有权利在换货和修理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
但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不仅未对手机作出相应的检测报告,而且还擅自编造手机企业售后服务内容,侵害了冯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冯先生提出的换货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不得以只提供修理服务,来拒绝履行自己应承担的换机义务。
3 汽车4S店屡修屡坏造成事故[案情简介]2014年9月28日,消费者尚女士在福特4S店天津市尊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嘉年华两厢轿车。
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仪表盘上的防抱死制动系统警示灯、稳定性控制指示灯及制动系统警示灯全部亮起、手刹失灵、加大油门后车身剧烈抖动等情况,随后向4S店进行报修。
4S店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车辆进行检修,称因零件松动造成上述故障。
维修后,同样的问题又多次出现,并导致一次碰撞,4S店又相继为该车更换了导航、ESP模块等零部件,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15年初,由于上述问题又发生一次剐蹭,4S 店请来长安福特公司技术部的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连接ABS泵的线束存在间歇性短路,相关线束更换后随即故障彻底排除。
消费者就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与4S店未能达成一致,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尚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消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4S店为消费者补偿现金8000元。
[案例评析]尚女士所购车辆由于线束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一直未能及时解决,引发了两起交通事故,为尚女士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S店应为尚女士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4旅行社购票疏漏致游客延迟返津、误工[案情简介]2016年1月,消费者陶女士代表一家7人与卓翔旅行社签订海南三亚双飞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出游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5日。
2月4日陶女士一行在游玩途中,接到旅行社负责人的电话,询问是否同意将原定于2月5日17点10分返津的航班,更改为同日早7点30分返津的航班,若同意改签,将给每人300元现金及三箱水果作为补偿。
陶女士拒绝更改航班,旅行社表示按原计划安排航班。
可当陶女士等人2月5日14点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没有他们7人的购票记录,无法登机。
经与旅行社联系改订了当晚9点10分起飞,由海南三亚飞往北京的航班。
后因航班晚点等原因,直到2月6日早晨7点30分才安全抵津。
长时间奔波造成两位老人身体不适和家人误工。
返津后,陶女士向卓翔旅行社进行投诉,要求旅行社依据合同中“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发当日支付旅行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之约定,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共计9060元。
旅行社认为,机票是旅行社委托机场工作人员购买的,未能购票也是机场工作人员的原因,自己并无过错,但出于对陶女士等的同情,给予2000元的补助。
随即陶女士便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旅行社在服务过程当中存在服务瑕疵,从而导致陶女士及家人延迟返津,为此,旅行社应对陶女士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一次赔偿陶女士5000元。
[案例评析]旅行社在履行合同时与旅游者协商变更合同未果在先,与机场协调购票过程中发生疏漏在后,导致陶女士等人无法按时返程,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合同变更及违约的相关条款,旅行社作为违约方,应对陶女士等人因延误返程产生的食宿、误工、交通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如果违约是旅游辅助经营者机场方面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旅行社也有权向其进行追偿。
5 美发店变更地点预付费退款起争议[案情简介]2012年,消费者李女士在佑村形象设计中心东丽店理发,办理一张价值3000元充值卡,使用该卡可以打折。
2015年4月28日,李女士再去理发时,发现该店已关门停业。
经了解,2013年年初佑村形象设计中心东丽店已不再经营,在此办理的会员卡可以在中山门店继续使用。
李女士家住东丽距中山门店较远,便要求退还卡内余额1600元。
佑村形象设计中心表示,可以退卡,但之前的消费要按原价计算后退还余额。
李女士不认可此条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美发店单方面闭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理应退款。
现只给消费者退还部分余额属于无理要求。
经调解,美发店一次性退还卡内余额1600元。
[案例评析]经营者将经营地点进行变更,属于变更合同内容。
在办理退卡时,美发店对消费者设置障碍,加重消费者的经济损失,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故而,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诉求,佑村形象设计中心应全额为李女士退还余款。
6 因质量问题退货电商逃避承担运费[案情简介]2015年7月14日,李女士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电视柜,售价260元。
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后,李女士见包装完好,便进行了签收。
之后,李女士打开包装后发现电视柜内部木结构已完全散落,无法正常使用。
李女士向淘宝网反映该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
淘宝网按李女士无理由退货处理,答复称由李女士出运费方可退货。
李女士对此回复并不满意,随即进行二次投诉。
但三天后,淘宝网回复让李女士担负一半运费,否则不予退货。
李女士对于淘宝网的两次回复均不认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淘宝网确认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承诺由专人进行处理。
最终,淘宝网退还李女士2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由李女士自行维修使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本案中,李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李女士进行退换货。
而淘宝网按李女士无理由退货,要求李女士承担退货的邮寄费用,淘宝网适用法律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淘宝网应承担相应责任。
7装饰城售假拒绝三倍赔偿[案情简介]2014年10月3日,消费者于女士在北辰区柳滩装饰城内购买一套商标为“露水河”的橱柜,共花费5600元。
使用1个多月后,发现该橱柜出现了漆面脱落、柜体开裂等现象。
于女士怀疑该“露水河”橱柜为假冒商品,便将部分板材邮寄到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经营部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板材为假冒“露水河”刨花板。
因此,于女士以经销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为由,向其提出了退货并赔偿三倍货款的要求,但经销商对其要求不予理睬,拒绝于女士的解决方案。
随即,于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橱柜经销商无法证明于女士的鉴定证明不真实,且仅可提供一份商品出库单的票据,无法提供出售该商品的授权书及进货凭证。
最终,经销商为于女士退货,并进行了三倍的赔偿。
[案例评析]经销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拒绝退货赔偿[案情简介]2015年9月20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华润超市奥园店购买预包装果仁1袋,售价为9.63元(包装封条为该超市专属)。
购买后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30天,便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其500元。
但超市认为,按照超市理货程序的相关规定,理货员每天必须在开店、闭店两个时间点对其所出售的产品进行整理,这种长时间过期食品不可能存在,因此不同意消费者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