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压力测试是期货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等的变化情况,评估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机制,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关性。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决策机制、流程和方法、报告程序、结果应用、检查评估等内容在内的压力测试相关制度体系。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压力测试组织体系,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压力测试工作,为开展压力测试提供便利。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工作机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压力测试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流程和方法是否完备、情景假设是否合理、数据质量及数量模型是否可靠有效、测试结果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和应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第二章压力测试基本要求第七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以定量分析为主,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数量模型,以确定和检验压力测试情景参数、风险因子相关性以及具体传导过程。
数量模型的建立和修订,应当根据公司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此外,为提高数量模型的有效性,期货公司可运用综合专家经验和判断的定性方法作为补充。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审慎合理地选择压力测试的风险因子、数量模型、情景假设,以利于科学分析各类风险的特征及其对期货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期货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制定与风险偏好、业务规模、风险复杂程度和净资本要求相适应的压力测试方案,或根据监管机构特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报告银监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条压力测试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充分了解潜在风险因素与银行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形成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讨论并决定实施的应对措施,预防极端事件可能对银行带来的冲击。
对于日常管理中广泛应用各类风险计量模型的银行,压力测试应成为模型方法的重要补充。
压力测试也能够帮助银监会充分了解单家银行和银行业体系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
第五条压力测试包括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等具体方法。
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情景测试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中证协发[2012]047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机关工作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047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指导,协会组织专家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的基础上,编制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征求意见稿)》。
经先后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并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现予发布。
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月)目录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必修内容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自律规则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要求二、执业行为规范第二部分选修内容一、新产品二、新业务三、理论与技术前沿四、其他使用说明《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2012)》)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培训需求,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的。
《大纲(2012)》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两大部分。
其中,必修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两部分,选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等部分。
2022-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2-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200题)1、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是()。
A.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Ⅲ、ⅣD.Ⅰ、Ⅱ、Ⅳ【答案】 B2、国际债券同国内债券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A.Ⅰ、ⅡB.Ⅱ、Ⅲ、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C3、( )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
A.行政分配B.承购包销C.公开招标D.银行发售【答案】 C4、影响股价变动的基本因素中,行业因素包括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常见的有()。
A.①③B.②④C.①②④D.②③④【答案】 C5、()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A.中国银监会B.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C.中国人民银行D.商务部【答案】 B6、(2021年真题)下列关于风险容忍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风险容忍度是战略性的B.风险容忍度通过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设定C.风险偏好是风险容忍度的具体体现D.风险偏好是风险容忍度的进一步量化和细化【答案】 B7、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审查批准。
A.上海证券交易所B.深圳证券交易所C.中国证券业协会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答案】 D8、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A.70%B.50%C.60%D.90%【答案】 D9、(2019年真题)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正确的有()A.Ⅲ、ⅣB.Ⅰ、Ⅱ、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Ⅳ【答案】 B10、下列关于设立另类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B1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如在注册之后尚未发行前,债项信用级别发生降级的,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Ⅱ、Ⅲ、ⅣB.Ⅱ、ⅢC.Ⅰ、ⅣD.Ⅰ、Ⅱ、Ⅲ、Ⅳ【答案】 C12、与现货市场投机相比较,期货市场投机存在的主要区别有()。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 33 号现公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自 2012年 5月 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条件第三条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符合以下条件:(一)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且期货公司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二)营业场所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拟迁入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批准。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办公、通讯、交易等设施,且设施符合以下条件:(一)营业部应当配备 2条以上网络通讯线路,保证营业部的正常交易;(二)营业部应当配备 2条以上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线路;(三)营业部应当采取双路供电,或者在单路供电情况下,备用供电措施能够提供正常业务运行 4小时的供电时间;(四)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保证运行安全和稳定;(五)营业部应当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现场开户场地以及专门的财务和档案室(柜室);(六)营业部应当配备满足开户管理要求的相关影像采集设备;(七)营业部应当配备防火、外围隔离以及防盗设施;(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营业部应当设立信息公示栏,且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下列事项:(一)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及期货公司网址;(二)期货公司及营业部的投诉和服务电话;(三)营业部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任职时间、从业资格号等信息;(四)提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公司及营业部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查询服务系统查询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和期货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营业部应当于变化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营业场所公示信息进行变更。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5题)1、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很大,且通常很难预料,下列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有()。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D2、(2019年真题)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A.Ⅰ、ⅡB.Ⅰ、Ⅱ、ⅣC.Ⅰ、Ⅱ、Ⅲ、ⅣD.Ⅲ、Ⅳ【答案】 C3、下列关于城市商业银行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通常在特定区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B.依靠地域优势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C.各项业务均衡发展D.主要针对当地企业和居民需求提供金融服务。
【答案】 C4、()是指在风险资产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采用流程、工具进行动态、实时监测和报告。
A.风险控制B.事前控制C.事中控制D.事后控制【答案】 C5、直接融资的特点不包括以下()。
A.直接性B.分散性C.融资信誉有较大的差异性D.可逆性【答案】 D6、李某持有乙公司5000股优先股,因公司2017年盈利不佳,本应发放的优先股股息暂未发放,2018年末,公司将当年股息连同2017年股息一同发放给李某,这说明李某持有的是()。
A.强制分红优先股B.固定股息优先股C.可累积优先股D.参与优先股【答案】 C7、(2019年真题)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38。
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A.甲、乙、丙、丁B.乙、甲、丁、丙C.丁、乙、甲、丙D.丙、丁、甲、乙【答案】 C8、按照交易品种的不同,可以将资本市场划分为()。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③【答案】 D9、中国证监会制定了统一适用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证券公司和证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去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
2022-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综合提升检测卷

2022-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综合提升检测卷单选题(共20题)1. 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主要有( )阶段。
A.Ⅰ. ⅡB.Ⅰ. ⅢC.Ⅰ. Ⅲ. ⅣD.Ⅰ. Ⅱ. Ⅲ. Ⅳ【答案】 B2. 截至2018年末,全球第一大黑色金属期货市场和第二大有色金属期货市场是()。
A.纽约期货交易所B.上海期货交易所C.大连商品交易所D.郑州商品交易所【答案】 B3. 关于基金资产估值因素中的估值频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①②③B.①②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A4. 下列关于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托管人B.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及净值计算结果负有复核义务C.基金管理人应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D.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规履行与基金估值相关的披露义务【答案】 A5. 如果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则股价一般会()A.下跌B.不能确定C.无变化D.上升【答案】 D6. 根据《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A.①②③④B.①②④⑤C.②③④⑤D.①②③④⑤【答案】 D7.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包括()。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B8. 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A.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Ⅱ、Ⅲ、ⅣD.Ⅰ、Ⅱ、Ⅳ【答案】 C9. (2021年真题)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下列关于证券市场监管意义的有关说法,错误的是(??)A.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B.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C.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D.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答案】 B10.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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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压力测试是期货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等的变化情况,评估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机制,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关性。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决策机制、流程和方法、报告程序、结果应用、检查评估等内容在内的压力测试相关制度体系。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压力测试组织体系,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压力测试工作,为开展压力测试提供便利。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工作机制进行检查和 评估,包括压力测试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流程和方法是否完备、情景假设是否合理、数据质量及数量模型是否可靠有效、测试结果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和应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第二章压力测试基本要求
第七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以定量分析为主,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数量模型,以确定和检验压力测试情景参数、风险因子相关性以及具体传导过程。
数量模型的建立和修订,应当根据公司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此外,为提高数量模型的有效性,期货公司可运用综合专家经验和判断的定性方法作为补充。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审慎合理地选择压力测试的风险因子、数量模型、情景假设,以利于科学分析各类风险的特征及其对期货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期货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制定与风险偏好、业务规模、风险复杂程度和净资本要求相适应的压力测试方案,或根据监管机构特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
第十条压力测试方案应包括测试目标、情景设定、风险因子、测试对象、测试方法、测试区间、报告路线等内容。
期货公司应在测试方案的框架下开展压力测试。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紧密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流程和方法,压力测试结果应能够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并可根据测试结果采取有效的措施。
第三章压力测试方法和流程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应遵循以下流程:选择对象、制定方案;确定方法、设置情景;确定风险因子、收集数据;实施测试、分析结果;制定和执行应对措施等。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包括综合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
综合压力测试是指期货公司对其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进行测算,进而对期货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估的过程;专项压力测试是期货公司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针对某一预期重大事项或某一突发风险事件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可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等方法。
敏感性分析是指单个重要风险因子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子在假设变动情况时对期货公司风险暴露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情景分析是指多个风险因子同时发生变化时对期货公司风险暴露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在设置压力情景时,可采取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压力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的情景假设一般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程度。
假设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期货市场往不利方向变动、股票市场或利率波动、债券违约、期货成交金额下降等。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根据自身
情况开展专项或综合压力测试:
(一)可能严重影响净资本、流动性或其他风险监管指标的情形:重大对外投资或收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性支出、负债集中到期或大额赎回、利润分配、分类监管评级负向调整等。
(二)开展重大创新业务、确定自有资金投资规模限额、确定经营计划和业务规模等。
(三)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内部风险状况:资产管理或自有资金投资大幅亏损、经纪业务风险客户骤增或大面积穿仓、政府部门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流动性急剧降低等。
(四)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外部风险和政策变化事件: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佣金率大幅下滑,交易量极度萎缩,突发极端行情等重大风险事件,或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压力情景。
期货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对上述情形中的“重大”的标准进行规定。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实施压力测试后应当形成压力情景下的风险监管指标、财务指标等测试结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期货公司也可进一步运用反向压力测试方法对导致测试结果超限、预警或重大不利变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研究应对措施。
第四章压力测试的报告与应用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就压力测试情况形成压力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压力测试方案、测试结论、风险问题、相关应对措施等。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压力测试,期货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报送年度综合压力测试报告。
此外,期货公司还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按要求报送压力测试报告。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可能存在导致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潜在风险超过期货公司承受能力的,期货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业务或补充资本等有效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违反本指引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依据自律规则规定采取纪律惩戒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