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港口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今天店铺在这里为大家介绍港口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港口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价应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第十条设计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技术责任,应遵守和落实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安全验收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落实预评价报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

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制度是否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从总体上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生产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装卸安全技术要求、装卸量、储存量,港口周边环境影响以及安全管理状况等因素,科学地分析突发重大事故的致因并预测模拟其后果,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客运码头(包括客滚码头、火车轮渡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开展安全现状评价,通过评价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客运码头应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旅客安全。

第十六条承担安全现状评价的机构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识别并把握评价对象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重点,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评价,评估评价对象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基本情况,从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装卸工艺与生产环境条件、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状况、安全教育与员工素质等诸方面的现状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十七条承担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评价导则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程序,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港口安全评价实行专家评审和备案制度。评价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专家会议形式,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相应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送交该港口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报送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备案。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安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港口管理实际,大型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其他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组织评审的机构不得评审本机构承接的评价项目。

第二十条组织港口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以安全生产科研为依托,拥有熟悉安全技术的专业人员,并建立规范的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和评审专家库。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根据评价项目实际随机选择相关的专家,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组的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的港口安全评价的评审工作应接受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的监督与指导,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分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组织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将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及评审专家库报送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专家库应选择熟悉港口工程安全设计、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海事安全监督管理及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审机构及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失公正、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保守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评价报告有关技术内容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港口安全评价的费用应根据具体评价项目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费规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单位双方协商,合理确定。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港口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港口生产系统安全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与原劳动部颁发的《港口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暂行办法》(交人劳发[1994]423号)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一、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三、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对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

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未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五、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规划、建设。

第三条港口消防设施实行与港口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的消防建设规划必须列入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报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五条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港口建设工程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监督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港口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应作为企业评审、考核、升级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本规定由港口规划、计划、基建、通信以及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港口总体布局的消防要求

第八条港口总体布局中,必须将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仓库以及载运该类货物的船舶锚地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港区内已建成投产、尚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仓库、锚泊地等,必须纳入改造计划,采取迁移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港口规划、建设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配(变)电站、油漆库、乙炔气库、氧气瓶库、锅炉房以及输送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严禁在其防火间距内搭建任何建、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第十条港口新建的各种建筑应优先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对原有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要求的建、构筑物(列入文物保护的除外),应按《建规》进行改造。

第十—条由国外引进的港口大型机械设施,应符合或不低于我国消防规范要求。规范没有规定的,可参照国外有关技术规范,但须将规范有关条款的中文译本和设计图纸送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三章消防站

第十二条沿海、内河港口,应按交通部《港口消防站布局与建设标准》和公安部《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建立水、陆域消防站及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港口消防站的站址和用地(岸线),应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已经划定的消防站址和用地(岸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

第十四条消防站应选建在港区适中位置。其布局应以接到报警陆域消防队5分钟内和水域消防船20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为一般原则。

第十五条消防码头基地前沿水域和消防船外舷不得靠泊其他船舶和设置任何障碍,应保证火警时消防船紧急出动回转半径的需要。

第十六条基本抗震烈度六度(含)以上的港口,其消防站的建筑应按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计。

第四章消防给水

第十七条港口应建设共用或专用的消防给水设施,并有可靠的供电系统和取水设施。码头前沿的消火栓应为国际通岸接口。

第十八条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海等天然水源。

第十九条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及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消防给水管道锈蚀、陈旧或水量、水压不足的,供水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换、修复,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

第二十—条港区消火拴规格必须统一。拆除或移动消火栓须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消火栓损坏的,港口主管部门应及时修复。

第五章消防车道

第二十二条港口应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道,其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应符合《建规》要求。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占用港区消防车道。临时挖掘或占用时,须事先报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六章火灾报警与消防通信

第二十四条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建立灭火通信指挥系统,并与所在城市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联网,配备接收船舶火警甚高频无线通信设备。

第二十五条港口的重点消防单位、部位应设置与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联通的有线或无线通信火灾报警设备。

第二十六条靠泊、装卸1000吨(含)以上易燃液化气体、5000吨(含)以上甲、乙类易燃液体船舶的专用码头及总储量在10万吨以上的油库区,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采用闭路电视监控或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第七章建设与维护资金

第二十七条港口消防设施建设,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列入港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属于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从更新、改造工程费用或设备维修费用内投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削减、挤占、挪用消防建设投资。

第二十八条港区内因工程建设及其它原因损坏或拆迁的消防设施,其重建、修复费用全部由损坏或拆迁单位负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也在不断壮大。作为物流行业 必不可缺的一环,港口及其码头,是各类货物进出口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人员、机器设备、货物等在码头上集中活动,又受到 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码头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隐患,需要制定 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运营,保障人员、机器和货物的安全。 一、码头风险分析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码头,进行风险评估是必要的,才能采取 针对性的措施。码头的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 1、人的因素:员工操作不规范、工作疲劳和训练不足等。 2、设备因素:码头起重机制动系统故障、设备老化等。 3、自然因素:大风、浪涌、地震、海啸等天气或地质灾害。 二、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制定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降低 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应该根据码头特点和实 际情况,具体制定如下: 1、安全责任制度的确定:码头上的货物和人员安全需要得到 充分的保障,因此,应该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责任,做好岗位职 责的分工和协调工作。 2、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码头生产流程应该做到预防在前,隐 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整个作业流程进行详细分步的安排,包 括危险处理和应急处理流程。 3、设备管理制度:设备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设备进 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处理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排除隐患,保证 设备的运转安全。 4、人员管理制度:码头工作人员应该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操作作业前需要保持良好的状态,设置作业时长防止因工作疲劳 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5、外部协同管理制度:针对码头内外需要有意识地加强外部协同管理。码头应该与港口、海关、船舶、卫生等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互相协调工作,共同维护码头的安全生产。 三、码头安全管理实践 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有效途径。对于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执行,才能真正做到事半功倍,具体实践细节如下。 1、安全意识培养:开展安全宣传,预防意识需要贯穿到作业流程中。定期向员工教育安全知识,引导员工积极树立安全意识并严格遵守制度。 2、作业流程规范化:在码头操作中全程记录,并且有定期的检查和回顾。员工作业流程规范化严格执行,任务细粒度协作精细化,以广泛的主观范围指引任务的完成。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____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物品的安全,维护港口码头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各个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高层次、全面、可持续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第五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港口安全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第六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内外部协作,形成联动的管理机制。各港口码头应当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安全信息,形成合力。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责任 第七条港口码头的管理者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港口码头管理者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港口码头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港口码头的使用单位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港口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九条港口码头的从业人员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参与者。港口码头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工作行为和言行言语不损害港口码头安全形象。 第十条港口码头的运输单位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参与者。港口码头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车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全天候、全时段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港口码头内外环境的实时监控。港口码头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确保港口码头安全的可视化管理。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当制定适当的港口码头安全排查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港口码头管理者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港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建议收藏)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一、码头安全要求重要术语 1.1 三必须 (1)现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2)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2 九严禁 (1)严禁作业前四小时内和作业期间饮酒; (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或擅自动火; (4)严禁在码头护轮坎和系缆桩上站立或坐卧; (5)严禁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 (6)严禁在起重机巴杆底下、货码下和货码吊运路线上停留或作业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机械安全作业警示区; (8)严禁超员搭乘装卸机械; (9)严禁在船舱、仓内、车卡里、车卡底、廊道下、货堆上和货堆脚旁睡觉。 1.3 四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 (4)保障他人不被伤害; 1.4 三违 (1)违规作业; (2)违章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 1.5 十二大伤害 (1)火灾; (2)爆炸; (3)起重伤害; (4)机械伤害; (5)落物打击; (6)高空坠落; (7)货物夹压; (8)触电伤害; (9)淹溺伤害; (10)缺氧窒息; (11)高温中暑;

(12)粉尘伤害; 二、国家政策及方针 2.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 我国的消防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3 国家的重要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安全生产重要概念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四、事故的分类 事故分类可为企业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和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提供重要信息。根据事故起因及后果可将事故分为六大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是国家海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保障港口码头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港口码头的安全是其运营的基础,所有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确保人员、船舶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港口码头的管理必须注重预防性、综合性和系统性,通过科学的预测和措施的实施,提前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3. 制度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有序进行。 4. 整体安全原则。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整体规划,协调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 5. 公平公正原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活动必须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 1.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机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安全管理机构应由港口码头管理部门负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员。港口码头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处置等。 3. 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港口码头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设施和器材 1. 护栏和警示标识。港口码头应当设置合适的护栏和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通行和操作。 2. 照明设施。港口码头应当设置合适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消防设施。港口码头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处置。 4. 应急救援设施。港口码头应当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急救箱、救生设备等,以应对各类事故和紧急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 1. 作业规程。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作业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安全检查。港口码头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紧急演练。港口码头应当定期组织各类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员自救能力。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以及防止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要符合港口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防范为主、综合管理为基础,逐步完善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该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网格。 第六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港口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其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 第九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港口码头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纪律教育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港口码头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与港口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报警设备、监控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安全制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防火巡查和隐患排查。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港口安全知识。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 协助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管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港口生产,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港口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本单位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防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7.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港口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以及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引言 港口码头作为国际贸易和物流的重要节点,承担着货物装卸、运输、仓储和分配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港口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和应急措施等方面。 2. 目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港口码头在各个环节中实现高水平的安全控制,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港口码头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原则 3.1 安全第一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港口码头都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所有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2 全员参与原则 所有从事港口码头工作的人员都应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共同维护港口码头的安全。 3.3 风险管理原则 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措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4. 组织架构 4.1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 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委员会成员包括港口码头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代表、专家等。 4.2 港口码头安全部门 港口码头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该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并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

4.3 安全巡检组 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巡检组,定期对各个区域、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 5. 工作内容 5.1 安全培训与教育 港口码头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2 安全设施与装备 港口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报警系统、监控摄像头等,确保各个区域和作业环节的安全控制。 5.3 安全作业规程 港口码头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安全作业规程,明确各个作业环节中的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5.4 应急预案与演练 港口码头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事件下的应对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6. 应急措施 6.1 突发事件报告与处置 港口码头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置,保障人员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6.2 事故调查与分析 港口码头应设立事故调查与分析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结论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确保港口码头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遵循相关原则、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执行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应急措施,可以提高港口码头的安全水平,保护人员和货物的安全,并促进港口码头的可持续发展。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是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港口码头安 全和运转顺畅的重要措施。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港口码头设施以及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港口码头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港口码头的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如堆放的货物、机械设备、码头 建筑以及人员密集等。因此,港口码头管理人员应该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估。首先,对码头所有的危险源进行详尽的检查,包括货物的特性和堆放方式,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情况,以及码头建筑的结构安全等方面。其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及对策措施,确保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 二、港口码头人员培训和管理 港口码头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涉及的工种和工作内容繁多。为了确保港口 码头的安全,必须对码头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管理。管理人员应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的内容全面、实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搬运、设备操作、消防知识、急救知识等方面。此外,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考核、奖惩机制等,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港口码头安全设施建设 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是保障港口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港口码头管理人员 应根据港口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方案。首先,建设完善的防护设施,包括围栏、护栏、防撞设施等。其次,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车辆等。另外,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安全摄像头、安全监测仪器等,以及相应的报警和联动设备,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可控。 四、港口码头应急预案和演练

港口码头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环节,必须具备应急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为此,港口码头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应包括针对不同危机事件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资源调配等内容。演练过程要全面、逼真,并根据演练结果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总之,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港口安全和维护国家经济 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管理人员应根据港口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危险源识别与评估、人员培训和管理、安全设施建设以及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____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____小时值班,所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16.对特殊(如船上的油箱等)部位的舱口作业时应做好预防措施,作业时应小心谨慎。 17.易落江及危险处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告标示牌。 18.与工作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码头工作面。无关人员不得登上卸船机。禁止非生产和无业务关系的船只靠泊码头。 19.清舱机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钢丝绳吊具要定置管理。 20.卸船机司机和清舱机司机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酒后作业,要保证足够的睡眠。 21.任何易燃____等危险物品未经港监、安全监察部门、保卫审核认可,并制订安全防护措施,不准进入码头。 22.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卸煤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是一个重要的物流节点,是海运货物的集散地和转运中心。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和员工人身安全,制定 一套科学、严谨的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从港口码 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港口码头的安全问题关系到货物的质量和交付的可靠性,同时也关 系到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命安全。制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 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安全。港口码头是货物的重要中转站,在货物的装卸、仓储 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 货物的操作流程、提高装卸技术水平,从而减少货物遗失、损坏等问题。 2. 人员安全。港口码头的操作人员处于高风险环境中,日常工作中 可能面临危险,如高处作业、机械设备操作、气候恶劣等。制定安全 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提高工作 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港口码头常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 爆炸、泄漏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应急预案和危险品管理 措施,提高港口码头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损失和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

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下面是几个常用的制定原则: 1.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与国家的法律要求保持一致。 2. 实用性原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实用性,能够指导实际操作,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能够落地生根。 3. 可操作性原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应具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标准,使操作人员能够依据制度进行操作,并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4. 兼顾创新原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应不断创新,及时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港口码头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2. 港口码头安全操作流程。规定港口码头各项操作流程,包括货物装卸、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标准,明确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工前应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2.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作业。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 3.稳关要等货物降到胸部以下方可上前,应站在安全位置。摘钩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挂好后,手不准捏在钩头上,防止钩头扎手。 4.码头堆货应距码头边____公分以上,且应稳定锲牢。货物上栈时应与码头设施和设备避免碰撞。 5.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须在平车上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上拖行。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 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____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出入境游艇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时,还应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 引言 港口码头是货物进出口的重要通道,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 管理对于保证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为了规范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港口码头的安全性,本文将介绍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港口码头是连接海上货物运输与陆上物流运输的重要环节。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关乎到货物的安全和交通的畅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良好的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可以避免货物丢失、事故发生,保障港口码头的正常运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原则 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制定如下原则: 3.1 安全第一原则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所有工作人员 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3.2 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为主是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则。通过加强预防 性措施,提前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3 全员参与原则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所有工作人员都应 具备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3.4依法合规原则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依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港口码头的合法运营。 4.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执行,应采取以下 措施: 4.1 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港口码头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加强工作人员对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的培训。 4.2 安全设施和装备 港口码头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灭火器材、 报警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等。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安全巡查和监控 定期组织对港口码头进行安全巡查和监控。加强对港口码 头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4.4 应急预案和演练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工作人 员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港口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连港港口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出港口的各类车辆、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和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大连港港口区域,是指国家和省、市划定的大连港陆域和水域。 第四条大连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港口治安管理。大连港公安局具体负责大连港的港口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区治安管理 第五条人员、车辆进入港区,须持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发或认可的有效证件,并严格执行港口交通、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服从港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携带或运输物资出港,须交验出港证明,接受门卫检查。 第六条因建筑施工、运输、装卸等需在港区内临时居住的人员,须到港口治安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居住证。 第七条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及其人员进入港口水域,应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服从大连港公安局及其公安人员管理。 第八条港区内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放射性物品,以及特种物资、贵重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捕捞; (二)游泳、钓鱼;

(三)擅自拣拾、打捞失落在货场、道路、港池中的货物和其他物品; (四)走私、倒卖外汇等非法交易; (五)私留、索要、传播淫秽物品和内容反动的出版物; (六)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及其他有伤风化的行为; (七)盗窃、哄抢、故意损坏货物和港口设施; (八)非法经营扰乱治安秩序; (九)其他违反港口治安管理行为。 第三章客运站治安管理 第十条凡在客运站逗留的人员,均应遵守客运站的各项规定,接受客运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进入客运站广场的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服从港口交通管理。 第十二条乘船旅客须按顺序购票、检票、上船,任何人不得霸占售票窗口、抢购船票和强行发放自制的购票序号,不得妨碍客运工作人员和民警执行公务。 第十三条旅客携带、托运或寄存行李、包裹,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严禁旅客携带下列物品进港、上船; (一)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器具; (三)淫秽物品; (四)其他违禁物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大连市公安局或大连港公安局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大连港公安局处20元以下罚款。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码头安全管理对于维护贸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规定展开,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应制定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程序和内容,确保码头运营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度应包括对进出港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检查、港口内人员和设备的管理等内容。同时,制度应与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相一致,提高港口的国际竞争力。 二、人员培训 港口码头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港口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如码头工人、船员、港口安检人员等。培训内容应包括港口安全操作规程、货物危险性辨识与处理、应急处置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设备安全 设备安全是港口码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应配备先进、可靠的设备,如安全检查设备、消防设备、船舶停靠设备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同时,港口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应急预案

港口码头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根据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工作流程,为保障港口安全提供可行的应对方案。应急预案应考虑到各种情况,如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为应对不同的危险情况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 五、加强合作与信息交流 港口码头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及时获取国内外安全管理经验,了解国际安全标准并加以吸收和应用。与国内外港口分享安全信息,通过互联网或安全会议等方式加强港口安全的协调与合作。 六、建立安全检查机制 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对港口内进出港的船舶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包括船舶及其设备、货物的安全性检查和危险品识别、山寨产品识别等。建立安全检查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防止恶意物品进入港口。 七、建立安全监控体系 港口码头应建立全面、高效的安全监控体系,通过安全摄像、智能感知技术等手段实时监控整个港口运营过程,及时掌握港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升港口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加强内外部通报和协调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3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____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二)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二。一一年____月____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营 活动的单位和有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港口安全管理,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国家港口应急响应系统,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国家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港口安全和应急 管理。 第五条[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条例和港口安 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按要求向交通运输部发布并提交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当地港口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 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当地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对 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条例和港口安 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港口危害监督管理、危险区域; (六)组织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 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应急响应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管理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确保经理和员工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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