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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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20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

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

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

4.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

5.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

6.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码头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码头的消防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要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要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防火防爆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1.危险品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加强门卫管理,禁止闲人出入;

2.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码头;

3.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靴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穿脱衣

服、鞋靴;

4.禁止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无关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码头区,个别机动车辆需进入码头时,必须办理许可证,并安装有效的火星熄灭器;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装卸危险品时用黑色金属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8.危险品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显示信号灯;

9.危险品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放机旁应设置或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等告示牌;

10.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11.在危险品趸船甲板(栈桥)上,泊位和储罐排水槽旁,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12.泊位的控制室要有输送危险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数据,并应设有报警系统;

13.码头有装卸作业时,50米内严禁用火。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

1.企业专职消防队应设在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能够到达危险品码头的火灾地点。有消拖两用船的企业,其水上消防站应设在报警后,消防船15分钟内(五万吨级以上码头),或在20分钟内(5万吨级以下码头)到达管辖区最远点的地点。

2.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并有遥控装置,遥控点应离泊位20米以上。

3.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二级和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

4.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三级和丙类油品的二级码头,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或小型灭火器。

5.装卸甲、乙类油品的四级和丙类油品的三级码头,宜设置小型灭火器,按3只/100米2设置;装卸甲、乙类油品已设置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00米2设置;装卸丙类油品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50米设置。

6.危险品趸船甲板(或栈桥)、泊位和趸舱内宜设置消防水幕、气幕。

7.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码头有自备港作业拖轮的企业,宜将拖轮改为拖消两用船。

第十七条对电气的要求。

1.危险品码头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

2.危险品趸船泵舱内上的变压器和配电间应采取正压通风的防爆措施;

3.危险品趸船泵舱内,泵、电机的起动应设有效的风机起动滞后联锁;

4.危险品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

5.危险品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6.危险品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7.危险品趸船、泊位到危险品货船间的管线应在趸船、泊位管线终端设置绝缘法兰并接地,防止管线拆开时产生火花;

8.危险品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对停靠的要求:

1.凡准许停靠专用危险品码头的船只,必须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危险品码头有关安全规定;

2.非装卸危险品船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停靠码头;

3.凡无阻火器的烧煤船舶不准停靠危险品码头;

4.凡停靠危险品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不准明火烧饭,船员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

5.危险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舱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单,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进行;

6.危险品货船装卸作业时,要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九条对装卸要求:

1.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装卸易燃液体危险品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抚摸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上带有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后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4.连接软管要留有一定长度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

5.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6.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品货船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行装卸作业;

7.装卸完毕后,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并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

8.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

9.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险货物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危险品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危险品货物不得超过48小时;

10.危险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装配表的规定和总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11.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12.危险品货船或趸船和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13.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对检修的要求

1.危险品码头检修作业必须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

2.检修作业必须具有“检修作业单”,并按规定作业,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3.趸船泵舱内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特级动火审批规定,切断物料来源,装加盲板,

置换处理,动火分析合格,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经安全技术部门确认,主管厂长审批签字后,在消防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第五章防污染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护海洋、江、河的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危险品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堰)等),并保护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危险品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三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二十五条发生跑、冒物料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外)及有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抢救。

第六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采取有力措施,使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品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量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并应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凡进入含有害物质气体、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作业的人员,除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通风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芳烃、四乙基铅等毒害较大的物品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本规定中如有同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国家颁布的规定为准。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公司生产的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四丁基脲、2-乙基蒽醌、重芳烃,及其配制的生产双氧水工作液、压缩氢气、瓶装氧气、乙炔、分析化验用药品等。 第三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搬运)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门安全贮存地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和车间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控制,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车间,应制定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储存、运输(搬运)、包装的技术要求,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须经县(市)化工、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部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各种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和设备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管部门(或中心化验室)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码头安全规定

媒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媒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安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放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行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推耙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3、不准在码头区域内钓鱼、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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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危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通风、每周未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1、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作业证制度 4、安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5、防火防爆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8、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9、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办法 10、事故管理制度 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等等。

以上排序可以重新排。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爆炸品、危险品仓库安全保管制度 作者: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时间: 2006-12-4 22:56:35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 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 以下简称”码头”) 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 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 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 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 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 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 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 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 应配置7.5L /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 /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 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 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 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 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 级及以上船型时, 两用炮宜 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 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 当设置水幕时, 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 水量。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危险品为爆破器材)。 1、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 ⑴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 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⑧用吊车装载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 50% ;⑨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⑩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有押运人员;②按指定路线行驶;③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④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

显标志;⑤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⑥气温低于10摄氏度时 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摄氏度时, 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高敏感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⑸用汽车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②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③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 ;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④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 ;上坡或下坡时不少于30m ;⑤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地方;⑥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⑹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①夜间运输应保证运输路途中有足够的照明;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八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④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停留; 2、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要求 ⑴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⑵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⑶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防诈骗 第六章电梯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国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人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区的照明灯、电脑(包括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如有加班情况,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关闭所有照明灯。 第五条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热水壶、电暖宝、电风扇、台灯、加湿器等一切个人电器设备不允许在办公场所使用,以防跳闸,重则引起火灾。 第六条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及时通知物业,严禁自行处置。遇停电,应利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首先检查内部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跳开。 第七条打印机、扫描仪、制图仪等大型设备,闲置时应切断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个别电脑彻夜工作不关机时,员工下班时应及时切断显示器电源。员工下班时应随手关闭饮水机加热功能。.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所 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 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 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 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 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 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 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 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 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16.对特殊(如船上的油箱等)部位的舱口作业时应做好预防措施,作业时应小心谨慎。 17.易落江及危险处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告标示牌。 18.与工作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码头工作面。无关人员不得登上卸船机。禁止非生产和无业 务关系的船只靠泊码头。 19.清舱机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钢丝绳吊具要定置管理。

生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86 生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生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规定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规范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有序有效进行。降低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 2范围 生产中心所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和与生产有关的所有人员 3总责 3.1生产中心副总主管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负责批准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负责对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实施的监督。 3.2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策划、组织与监督实施。车间主任及班长、库房主管各岗位负责人员负责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检查与改进。 3.3生产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第 2 页共 7 页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1.1确认业务计划 按公司下达作业计划核对船名、油品品名、数量、发货时间。 1.2入库化验 仓储部通知化验室。化验员按《质检作业指导书》进行采样、化验,将化验结论回单反馈给仓储部,并整理数据。 1.3穿着防护服 码头工穿着救生衣、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准备相关工具。 第 3 页共 7 页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危险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9版)、《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各类易燃、易爆品、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工程危险品包括:各类油料、化学试剂等。 第四条油料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在现场设置储油区,所有油料通过协议外送,如特殊情况需设置储油区的需报项目安全部、安全部申请,且满足一下管理要求。 (一)柴油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物资部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油罐由安全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三)罐区内设置完善的灭火设施,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四)油罐设置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油罐区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第五条化学试验试剂管理(严格执行“双人”管理模式) (一)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残余处理等安全工作,由试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每日对本室的仪器、试剂、水、电等进行检查,如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三)本室仪器、试剂放置合理、有序,试验台面清洁整齐。 (四)试验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试验前后洗手,以免沾污仪器、试剂或将有害物质带出试验室。 (五)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对有毒、易燃、腐蚀性药品严格保管,定人、定责、小心使用。 (六)凡装过强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或妥善保管,标识醒目。 (七)操作者必须掌握一般的防火、防爆、防毒知识以及必要的自救常识(特别要注意化学烧伤,一般可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再涂上适当药品)。 (八)试验结束,及时整理工作台面,一切仪器、药品、工具放回原处。有害废物及废液倒入废液缸,并定期妥善处理。 第七条危险品存放区域应按消防管理规定设置好消防器材。 第八条各类危险品台账记录。安全部负责油料台账记录,试验室负责化学试剂台账记录,记录表格和要求根据本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交易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制度 1 电气作业应按其规范进行,电缆线禁止与泥浆管、清水管交叉。 2 机电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传动部位全封闭防护。工程结束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3 机电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零部件的拆卸和修理。拆洗和检查机电设备时必须停电停机,防止转动伤人。 4 电气设备与线路必须保持绝缘良好,电缆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5 电缆线路应按照现场施工用电专项方案要求敷设,主电缆应架空或沿工地围墙用绝缘子挂设,移动电缆过车道时应穿管埋设,严防碾压,电缆接头架空并设警示牌、经常检查电缆接头是否漏电。动力电缆采用五芯线,照明电缆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线。有破损电缆及时修复,禁止电缆放在水或泥浆中以免发生漏电。 6 每台桩机设置一只配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漏电保护器),箱内无杂物保持整洁,贴有电工定时检查维修记录表。配电箱要符合国家规定,禁止乱接乱拉、禁止使用民用插板。严禁动力、照明电混用。禁止使用简易的碘钨灯(太阳灯)。 7 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熔丝必须按规定的规格使用。连续发生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多股熔丝或其他金属丝代用。 8 施工现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含配电箱);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重复接地线与保护零线相连,现场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且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页脚内容1

9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应悬挂或固定在合适部位,必须使用电缆,并保证绝缘良好。低压电器设备如Ⅲ类电动工具、安全行灯等应在国家标准《安全电压》范围内使用。 10 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禁令牌。如需带电工作,必须有确保安全的措施,并有专人监护。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检修。 11 当电器设备、线路着火或施工现场发生其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 大风大雨后,及时对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系统检查。停电后应关闭总闸,采用应急照明措施。 二:生活照明用电 1.生活区电缆必须使用带有PE接地的橡胶电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缆。 2.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符合要求。 5.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12.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三:钻机成孔安全注意事项 1 桩机转盘上不准站人、卷扬机有良好的安全防护、钢丝绳符合安全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 页脚内容2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弘毅)

妃甸港口弘毅码头分公司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流程,确保货物装卸船作业、集疏港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此管理规定,以约束码头现场人、机行为,规港口生产管理。 一、生产作业标准化管理: 1、标准货垛: 根据库场货垛码放标准,散货6米高,统一苫盖。 2、标准倒运作业线: 散货卸船倒运,每条线2-3辆倒运车,1-2辆铲车。 3、散货标准装卸船作业线: 散货卸船,下铲车之前,单线1个指挥工,单船4个零工(整理接货片、清扫轨道或甲板);清舱时,单线6-10人(视船舱大小而定)。 4、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由单船指导员负责,结合大副、门机司机、后场理货等,确定单船单货种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5、标准工人、标准着装: 作业工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拥有健康的体魄,能正常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现场作业须带安全帽、穿工作服、穿反光背心、穿防砸鞋,指挥工还需佩戴红袖标、口哨、安全带。 6、标准工属具:

倒运车辆均需车后贴反光条、保持后车灯及前大灯完备;清场使用清扫铲,并配合人力。 7、标准作业: 严格执行“四标六清”标准。 8、标准作业组织: 按生产作业管理规定,指导员科学、合理地组织船(班)前会,实行单(船)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严禁连班作业。后场理货员负责,开班前实行单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 9、标准通讯: 单船舱口指挥工至少应配置一部对讲机;舱下铲车司机需在作业期间配置一部对讲机;当班各值班队长需配置一部对讲机。海用对讲机须始终保持71频道守听;陆用对讲机可用01频道与调度室联系,02频道与门机联系,05频道与保卫部联系。 10、标准开、停工时间: 每日06:50停工、07:30开工;11:30停工、12:30开工;18:50停工、19:30开工;23:30停工、00:30开工。 若遇到特殊任务,需要抢装卸作业时,可根据调度室要求,另行安排。 11、标准作业现场: 接货片完整、场地边缘清洁、码头前沿无凌乱工属具或杂物、库场无乱扔垫木或杂物等。 12、标准作业路线: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大丰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输煤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方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

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装载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 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 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 “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 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 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 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

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7 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计算机数据中心机房是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保证中心机房环境安全: 每天查看中心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并记录;每天聋看UPS日志并记录,不得在中心机房附近添置强震动、强噪声、强磁场的设备,定期检查计算机设备使用电源安全接地情况。 2、实行中心机房准入管理: 中心机房配备门禁止系统,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进入需持个人的专用卡刷卡进入。外来人员需得到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作记录。 3、中心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管理员单独管理系统用户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离开服务器时技术锁定机器。第三方需要登陆服务器时,需在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下进行操作,工作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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