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新编)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5篇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5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购买商品房达成一致意向,为明确双方权益,防止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
一、释义与原则1. 本合同中所称商品房,是指由甲方开发并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房产。
2.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诚实守信,友好协商。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1. 商品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商品房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商品房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2)在__________(时间)前支付购房款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四、房屋交付1.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后的__________(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移交房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应支付乙方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定金作为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存在纠纷,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保修责任1. 甲方对所售房屋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时间)。
2.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3. 保修期限过后,甲方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下解释:一、合同标的。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拥有所有权的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房屋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房屋产权证。
2.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
二、交易价格。
1. 商品房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大写),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日期)前一次性支付。
2.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已包括一切税费、过户费等费用,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交付与过户。
1. 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日期),甲方应在该日期前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
2. 房屋过户手续应在交付后______________(天数)内办理,过户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四、房屋状况与保修。
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在交付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需修缮。
2. 乙方在接受房屋后______________(天数)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要求甲方承担修缮费用。
3. 房屋的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年,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时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详见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与解释。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商品房过户完成之日终止。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乙方:【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鉴于买卖双方同意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一、交易基本情况1. 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房位于【详细地址】,建筑面积为【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结构类型】,产权年限为【产权年限】。
2. 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元整(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价格不含税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 买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支付购房款项:(1)定金:【定金金额】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天内支付;(2)首付款:【首付款金额】元整,于【日期】前支付;(3)贷款:【贷款金额】元整,贷款部分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放款后支付。
2. 卖方在收到全额购房款项后,应按照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三、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1. 卖方应当在买方支付全额购房款项后的【天数】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交付时,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
2. 卖方应当在房屋交付后【时间】内协助买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因卖方原因导致产权登记延迟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1. 买卖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为购房款项的【比例】。
若因买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
五、其他事项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就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买卖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2“商品房”指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发建设的,用于出售的房屋。
1.1.3“交付”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房及附属设施移交给乙方,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至乙方名下。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情况2.1商品房位置及面积2.1.1商品房位于【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2.1.2商品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1.3商品房附属设施包括【______】。
2.2商品房用途及设计2.2.1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
2.2.2商品房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建筑规范。
第三章商品房价格及支付方式3.1商品房价格3.1.1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1.2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
3.2商品房价格调整3.2.1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甲方有权调整商品房价格。
3.2.2甲方调整商品房价格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价格调整前【______】个工作日内征得乙方同意。
3.3商品房支付方式3.3.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款。
3.3.2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商品房总价款。
3.3.3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商品房总价款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贷款银行的要求办理贷款手续。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及验收4.1商品房交付时间4.1.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
4.1.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商品房验收4.2.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2023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简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买方与销售方就买卖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解释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进行详细探讨。
合同解释的原则在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遵循原则:1.自由原则:合同解释应当以双方真实意图为依据,遵守自由意志原则。
2.一致原则:合同解释应当以合同的全部内容为依据,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公平原则:合同解释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准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解释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避免损害对方的利益。
合同条款的解释在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时,需要关注内容:房屋的交付和验收合同中关于房屋的交付和验收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一部分,应明确规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以及验收标准。
同时,还需要明确对于交付时间的延期和房屋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果。
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格和支付方式的条款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应详细规定房屋购买的总价、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期限和金额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规定违约金和延期付款的责任承担。
房屋权属的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销售方需要提供房屋权属的保证。
应明确销售方在房屋权属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并约定对于权属纠纷的处理方式。
风险和争议解决合同中还需要规定风险的转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的责任承担、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解释的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
案例:小明购买某商品房,合同规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然而,开发商因项目延期,无法按期交付。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合同的解释原则,可以进行如下分析:•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根据双方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
小明可能认为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一致原则:合同明确规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因此开发商延期交付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商品房买卖的基本信息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的位于[地址]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证号]。
3. 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在房屋交付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和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乙方;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能够合法过户。
甲方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如果卖方不能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详见本合同第5条。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确保购房款项的来源合法。
在收到房屋后,乙方必须接受房屋交付,而且应当按时交付剩余的购房款项。
如果买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房屋交付,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详见本合同第5条。
4.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甲方应确保房屋在指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乙方应确保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如果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将房屋移交给买方的,则卖方按照合同实际交付之日在购买房屋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之前,如果因买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则买方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三。
6.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未涉及的问题,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篇1】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三天内。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
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价总额的20%。
第八条、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卖方):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及账号:乙方(购方):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及账号: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1. 甲方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依法进行出售的代理人,有权出售位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物业房屋。
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质量向乙方交付物业房屋。
物业房屋的交付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并经乙方验收合格。
3. 对于因甲方原因产生的物业房屋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并要求法律赔偿。
4. 如甲方未交付或不能交付物业房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1. 乙方是购买物业房屋的合法拥有者。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房屋价款。
若未按时支付房屋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应按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和缴纳房屋相关税费。
4. 乙方应保护物业房屋的安全、完好,不得损坏房屋及公共设施,乙方因损害物业房屋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1.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交付物业房屋。
甲方未能按时按质交付物业房屋的,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房屋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的,应当给予违约金赔偿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和缴纳房屋相关税费,若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乙方应保护物业房屋的安全、完好,不得损坏房屋及公共设施,乙方因损害物业房屋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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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共28条,主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
其中,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适用要点一: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解释法条原文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条是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适用要点:一,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作了严格的限定,即仅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包括两类: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指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期房或现房销售合同。
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房屋,包括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解释》。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不能直接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者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而私有房屋的买卖与商品房买卖又有所不同。
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买卖的主流为商品房买卖,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主要也是商品房买卖纠纷。
同时,由于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的推进,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解释》将其调整的范围明确限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适用要点二: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司法救济法条原文:1.《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适用要点如下: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行政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违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此买卖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二、在司法实务中,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那就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解释》对此作了宽松的解释,对这是从鼓励交易原则出发而出台的司法解释。
该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三.司法救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人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如果买受人想反悔的,这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第一、起诉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如果选择认定合同无效的,在实务中对购买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的,风险就在:在查询后到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诉讼请求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
因为按照该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二、申请撤销该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只要在“意思表示”上有瑕疵,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而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显然属于欺诈行为。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怎样认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 开发商没有按照该规定‘向买受人出示’和没有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均应当认定为“故意隐瞒”行为。
第三、如果开发商既有‘故意隐瞒’或‘提供假证’,又根本就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根本不能实现的话,购买人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
但是,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的话,要特别慎重,因为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条款之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解除合同,一是因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导致以后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产权办证’迟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二是因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附:相关知识:(摘自《宜昌律师寇志中房产支招系列》第一、商品房预售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二、预售许可制度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
第三、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1 法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行政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适用要点三: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构成违约?广告销售是楼盘的主要销售途径,广大的购房者对楼盘的了解也多是从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始,有相当部分的购房人根据楼盘广告所宣传的各种条件而决定是否购买该楼盘。
实际交付的房屋或多或少与宣传不符,纠纷由此而生,但购房人维权难度大,这就是广告宣传内容和宣传资料会成为商品房买卖中投诉的热点的原因。
本文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条件以及怎样维权方面做些讨论,以对广大的购房人以帮助。
法条原文:《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适用要点:1.开发商一般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作出符合法定条件的广告宣传,如果不兑现就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司法解释认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开发商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只要开发商作出的许诺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没有写进合同,如果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要开发商对广告宣传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条件一:说明和允诺的内容一定要具体确定。
商业广告(含宣传资料)的内容符合”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就是具体明确,从下面这个案例讨论:案例:李先生正在找房,看到某房屋销售广告“交楼条件一梯两户、南北通风”,李先生非常喜欢该楼盘,于是签署了该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几个月过去了,当李先生满心欢喜的准备入住时,却发现楼盘的设计和当初广告上所写的完全不同,所谓的“一梯两户、南北通风”变成了“一梯三户”,就更谈不上南北通风了,这让李先生顿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立即要求与发展商解除合同。
但发展商却表示广告上的一行小字已经写明了“此广告解释权归于发展商,一切条款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主。
”该广告的内容没有载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已签订的合同不能解除。
除此以外,如果李先生要单方解除合同,发展商将会追究李先生的违约责任。
李先生郁闷不已,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