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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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篇一: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引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过好法律关、程序关、证据关和人情关,才能确保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罚适当。

法律关;熟悉法律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也是对执法人员最起码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获取案源后,只有熟悉了法律,接到案源后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制定工作方案,找准突破口,只有熟悉了法律,才能保证依法收集证据,准确完整地制作法律文书,作出正确的处罚结论。

也只有熟悉了法律,才能做艺高人胆大的执法者,不做黄昏胆子大的执法违法者。

程序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程序与实体居于同等的位置,在现实的实践中出现的行政败诉案件,其导致败诉的原因大部分都是程序违法。

因此,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时,从立案到执行,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证据关:证据是查处案件的核心,是案件的载体,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都是通过依据体现出来的,固此,把好证据关十分重要。

人情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除了需要精通业务外,还必经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对工作要有责任心,对学习要有上进心,对弱势要有同情心,对委曲要有忍耐心,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公平处理亲与疏的关系,不能对穿草鞋的从严,对穿皮鞋的从宽,对无关系的从严,对有关系的从宽,对老实的从严,对狡猾的从宽。

另外,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制近朱则赤,近墨则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论调,学荷花出淤泥而不染。

林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对象、手段、组织等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因此,就应该亟待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工作。

本专栏从文书的概述、制作、立卷进行阐述,着重对每一种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从概念、法律依据、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使用中注意的事项等四个方面作了具体分析、说明。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

送达回证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有送达文书的名称相应的文号。 (二)有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三)有送达日期和送达地点。 (四)注明送达方式。 (五)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 (六)送达人签名。
(二)有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使用全称;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应与案件当事人一致。 (四)注明送达方式。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 于备注中。(五)收件人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收的,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在备注栏注明拒收的理 由,并请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二)询问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
表明身份。 (三)询问时不能逼供,笔录必须当场制作。 (四)制作笔录时,书写字迹要端正。 (五)询问笔录记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
改处盖章、签名或压指印。 (六)应由被询问人审阅。
审阅后在询问笔录紧接正文注明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或“以上笔录已读给我听过,记录与我讲的相符”的字样,并 逐页签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电话:
住 址:
询问人:
记录人:
工作单位: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询问人确认的记录: 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 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证件号),
今天,我们依法向你调查
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案由
违 单位名称


姓名

工作单位
人 住址

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某市某区林业行政案件案件编号:XX林业行执字〔2021〕第001号原告(被处罚人):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李某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市某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处罚机关):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二、案件事实2021年3月,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其承包地内砍伐树木。

经调查核实,李某砍伐树木共计20株,树龄约为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砍伐林木。

三、案件证据1. 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证实李某擅自砍伐树木的事实。

2. 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李某砍伐树木的数量和树龄。

3. 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调取的李某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李某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4. 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调取的李某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李某是砍伐树木的当事人。

5. 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调取的李某邻居的证言,证实李某擅自砍伐树木的事实。

四、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告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李某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李某立即停止非法砍伐树木的行为;2. 责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种树木20株,树龄不得低于10年;3. 对李某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处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即人民币6000元。

五、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某市某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李某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2. 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种树木20株,树龄不得低于10年;3. 判决李某支付罚款人民币6000元。

六、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一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林业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制作,保障林业行政案件的公正、公平和便捷处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制作。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制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合法、高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应当严谨、准确、合法、规范,不得涉及法律行为无效、过错或其他超越行政处罚事实之外的内容。

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制作应当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文书制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文书制作程序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制作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案件分析: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分析;(二)处罚决定:根据案件分析的结果,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三)文书撰写:根据处罚决定,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文书;(四)文书审核:由主管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文书进行初审,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五)文书校对: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对文书进行核对,确保文书的准确无误;(六)文书签发:由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文书。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制作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书和电子文书两种形式。

第八条电子文书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存档、检索、传输等功能,并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访问和使用。

第三章文书内容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案发地点、案发时间等;(二)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确保实事求是;(三)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对处罚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清晰和准确的说明;(四)处罚决定和执行方式:对处罚的种类、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五)法律救济的途径:对当事人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说明。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制作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和公正性,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报告、处罚决定书等。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文书名称必须明确,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内容;(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三)法律法规依据明确,适用正确;(四)程序合法,权利义务告知充分;(五)文书内容简明扼要、表述准确规范。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起草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格式,格式包括标题、文题、正文、结尾、签章等要素。

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起草应当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及时报道到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共享。

第二章立案决定书制作管理第七条立案决定书是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起始环节,对于立案的决定要及时、准确、有效。

第八条立案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点:(一)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由、案件的具体事实等;(二)案件的法律依据;(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四)案件的调查取证情况;(五)案件的处理意见;(六)案件处理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九条立案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事实调查情况,合法程序和法律依据起草,并应当经过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立案决定书应当在依法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立案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应当妥善保存该文书,并在立案时及时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中登记。

第三章调查报告制作管理第十二条调查报告是针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工作成果,是裁定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件的主要事实等;(二)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情况;(四)案件相关证据的调查情况;(五)案件处理意见和裁定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款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你(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在__________因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现依据____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Nhomakorabea______
被处罚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业行政案件文书模板

林业行政案件文书模板

林业行政案件文书模板
【案件标题】:林业行政案件文书
【案件编号】:XXXXXX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林业行政违法行为
【裁定】:
一、被申请人为非法采伐森林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XX条第X款、第X款,本庭决定对被申请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非法采伐森林的行为;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XX元;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原采伐区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本案涉及的违法所得的没收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将非法采伐的森林产品予以没收。

【附则】:
1.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XXX日内依法向XXX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定人】:
审判员:
【年月日】。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文书制作(二)(2010-04-27 21:07:33)转载▼分类:工作标签:教育────青阳县木材检查站检查员培训班培训材料二、调查取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笔录在证据材料中占很大的比重。

办案质量是反映林业部门执法质量和检查员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笔录质量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提高笔录质量的操作要领:1、制作笔录前应注意的问题:(1)一定先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作出判断。

这一要领的难点在于快速判断关键环节,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情,同时抓住时机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证据。

如果是该案的第一份笔录,要向接受案件的检查员了解情况,如了解到此案有目击证人、物证、书证则务必注意:首先采取措施保证证人、物证、书证不流失,切勿贻误时机,然后开始制作笔录,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和物证的证明效力优于违法行为人的陈述。

如果不是该案的第一份笔录,应在制作笔录前先查阅原有的笔录材料和其它证据。

(2)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

不要认为很正儿八经,很正式的东西才能称为“提纲”,拿张废纸信手写来也是提纲,关键在“写”,想到的东西养成随手写下来的习惯。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防止遗漏,提高工作效率质量的秘诀。

2、制作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首先要告知被询问人询问人的身份并出示相关执法证件,依法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等;(2)笔录(包括各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力求清晰,容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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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国家林业局令14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

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

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第十条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

“违法事实”栏目,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简明、扼要叙述违法事实的经过。

填写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列明具体条款,可以不写条款的具体内容。

填写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可以事先加盖处罚机关的印章。

第十一条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

第十二条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

“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

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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