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1. 住宿费开支办法及标准(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
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①超支部分少于100元,个人自负20%,医院报销80%;②超支101~200元,个人自负30%,医院报销70%;③超支201~300元,个人自负40%,医院报销60%;④超支300元以上,全部由个人自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凭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按职务、职称、出差地点等级标准核算。
2. 交通费开支标准①乘坐火车,从晚8:00至次日晨8:00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如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
特殊情况乘坐火车软卧的,需经院长批准。
②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除紧急任务事先经院长特批外,其余按比例报销。
③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包括各种学术会议)和各种培训班人员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
④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3.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①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20元,外省一般地区30元,特区4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②凡到本市楠竹山、鹤岭、易家湾、马家河及县的易俗河、峡山口、姜畲等地出差,必须在外就餐的,中、晚餐各补助5元,如需住宿当地的其补助费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元。
③凡到湘乡、韶山及县境内35公里以外的地方出差,其伙食补助按省内标准执行。
4. 其他①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院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③职工探亲乘坐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连续乘坐十二小时的可报硬席硬卧票;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票;职工探亲不得乘坐飞机。
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参照崇信县政府下发的崇办发[2022]13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一、差旅原则1.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3.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差旅费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医院差旅费管理遵循节约、高效、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交通工具、预计费用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并提前预订车票、机票等。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将《出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费用报销第七条出差人员回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差旅费用报销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第八条报销材料包括:《出差申请表》、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费发票、电话费发票、公务接待费发票等。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凭票据报销。
(二)住宿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凭住宿发票报销。
(三)餐饮费:按照医院规定的餐饮费标准报销,凭餐饮费发票报销。
(四)电话费:按照医院规定的电话费标准报销,凭电话费发票报销。
(五)公务接待费:按照医院规定的公务接待费标准报销,凭公务接待费发票报销。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流程:(一)出差人员将报销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三)分管领导审批。
(四)财务部门支付差旅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差旅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差旅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财务管理秩序。
平潭县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财务、审计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合理开支;(二)实事求是、准确核算;(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督。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二)临时因公外出,确需报销的住宿费、交通费等。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住宿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方式及实际费用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填写《平潭县医院差旅费报销单》,详细注明出差时间、地点、目的、交通工具、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三)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四)院长审批;(五)财务部门支付差旅费。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所需材料:(一)差旅费报销单;(二)身份证复印件;(三)车票、住宿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等;(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时间及期限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时间为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期限为自出差之日起3个月内。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报销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报销程序合规、费用合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平潭县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公立医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一)差旅费:包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业务招待费: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招待费等。
(三)办公用品费:包括打印、复印、装订、维修等费用。
(四)设备维修及更新费:包括设备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
(五)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严格按照医院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公用品费:按照实际消耗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维修及更新费:按照设备使用年限、维修及更新计划执行。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六条报销流程:(一)报销申请:员工在发生费用后,按照报销范围及标准填写报销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凭证。
(二)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金额、类别、发票等,确认是否符合医院规定。
(四)付款:经过审核后,财务部门按照医院规定的付款流程进行付款。
(五)档案保管:各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保管好报销申请单和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医院设立财务报销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报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财务报销监督小组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报销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二)报销凭证是否齐全、真实;(三)报销流程是否规范;(四)是否存在违规报销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报销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报销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部的报销及费用结算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合理掌控费用支出,特订立本报销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部门及工作人员,包含全职员工、临时人员和合同工。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限制2.1 费用报销范围1.差旅费:包含出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2.会议费:包含参加会议时发生的交通费、留宿费、餐费等。
3.接待费: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餐费、茶水费等。
4.培训费:包含员工参加培训所产生的学费、交通费、留宿费等。
5.车辆使用费:包含公司车辆的油费、保养费、停车费等。
6.办公费:包含办公用品的购置费、印刷费、快递费等。
2.2 费用报销限制1.超额报销限制:对于具有固定额度的费用报销项目,超出额度部分将不予报销。
2.违规费用限制:对于不合规、职责范围外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3.未供应有效凭证限制:对于未供应有效票据或收据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4.超时报销限制:对于超出规定时间限制的费用报销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三章报销流程3.1 报销申请1.报销人员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单》,明确费用类别、金额以及相关事由。
2.报销人员准备费用相关的凭证,如票据、发票等。
3.报销人员在申请单上填写凭证数量、编号及金额等信息。
4.报销人员提交申请单及相关凭证至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2 费用审核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单及凭证进行审核,核对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部门负责人对费用进行合理性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3.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并注明审核看法。
4.部门负责人将申请单及相关凭证交给财务部门。
3.3 财务处理1.财务部门对申请单及凭证进行进一步审核,并核对账目的正确性。
2.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核算,包含核对费用的是否合理、是否超额等。
3.财务部门依据审核情况,决议是否予以报销,并填写认真的费用结算记录。
4.财务部门将费用报销记录录入系统,并办理相关款项的支出手续。
3.4 费用结算1.财务部门将费用结算记录发送给报销人员,告知报销情况。
医院出差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出差费用的报销管理,确保出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三条出差费用的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出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医院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原因、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
第五条《医院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六条出差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第七条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等。
第八条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选择,按医院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九条住宿费:按医院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不得超过规定天数。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发放,每日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第十一条通讯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每月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第四章报销流程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将《医院出差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报销条件。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支付给员工。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出差费用的报销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定期对出差费用的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违规报销行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注:本制度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差旅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1.目的为规范医院员工出差的管理,提高出差工作效率,节约出差费用支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需要,依据医院的要求结合本院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2.1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的全体员工。
2.2本制度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医院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长途交通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3.出差申请3.1 员工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凡因公出差一律由当事人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地点、时间、任务、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科备案后呈院长批准后方可出差(涉及医护外差的需由业务院长加注意见),并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科办理借支差旅费用手续。
3.2 员工在出差期间,应该尽量提高办事效率,办完公事后,立即赶回医院销差,并按出差申请表所列程序办理销差和费用报销事宜。
财务凭出差申请单核报费用,与出差申请单不符的拒绝报销。
在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准绕道探亲访友,特殊情况需向院长请示,按请假处理。
其绕道增加的交通费及住宿、伙食补助不予报销。
4.差旅交通费4.1 员工市内出差一般乘坐公共汽车,特殊情况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可以打的。
医护员工被安排二线班时遇有紧急任务需回医院处理时可以直接打的回院处理,不需要经分管副院长批准。
4.2 员工长途出差一般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到次日凌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超过六小时以上,可购买硬卧卧铺票。
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标准报销。
4.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经医院院长批准;未经院长批准乘坐飞机的,一律按相应的硬卧火车票价予以报销,超额部分由出差员工自理。
4.4 出差人员无论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或轮船一般不报销“高价票”,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副院长批准。
4.5 出差期间按规定要求所产生正常的交通费用实行实额报销。
5.差旅补助费5.1 员工在市内出差的原则上住宿和伙食费用不给予报销。
特殊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的应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5.2 员工出长途差的在规定的要求内所产生的正常住宿、饮食按实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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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参照崇信县政府下发的崇办发[xx]13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
一、差旅原则
1. 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2. 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3. 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 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 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 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 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 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 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 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3.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4.职工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县级(四类地区、三类地区)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2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市级(二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 310 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省级(一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 33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2、本院差旅费报销只为本院教职工服务。
3、此制度从xx年1月1日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