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关于确认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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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一、这次调查摸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包括哪几部分人员?答:这次调查摸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分为四部分:一是1985年民办教师登记时清退的人员,以及1985年以前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员,为了与登记在册的正式民办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民办教师”;二是1985年至2002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课人员:为了与现在仍然在岗的代课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代课教师”;三是2002年以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与现在的幼儿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幼儿教师”;四是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

二、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全省统一规定为2002年12 月31日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吗?答:是的。

全省统一规定对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漠底。

2002年以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市:也按2002年12 月3l目以前进行调查摸底。

三、1985年登记在册并颁发了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为什么不再进行调查摸底?答:1985年登记在册并颁发了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教育部门应当有档案可查,可不再进行调查摸底。

但如果有的市有关档案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各市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摸底,其调查摸底数据也由各市自己处理,不用上报。

四、2002年12月31日后的代课教师,是否进行调查摸底?答:对于这部分人员;不管其已经离岗还是仍然在岗,其有关信息在县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都应当有据可查,可不进行摸底。

但如果各市因相关档案保存不全等原因需要进行调查摸底,则由各市自定对这部分人的摸底办法,其调查摸底数据也由各市自己处理,不用上报。

五、2002年12胃31日前的代课教师,2002年l2月3l日以后仍在代课的,怎么进行谓查摸底?答:对这类人员分两个时间段对待,其2002年l2月3l日以前的时间列入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其2002年l2月31日以后的时间:按第四条的办法处理。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序号:邯郸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组卷封面认定单位姓名原任教学校任教时间离岗时间离岗原因认定身份认定教龄组卷目录说明:如果证明材料较多,请按照证明材料的类别、时间先后排序,自行增删行数,但要保证整体美观。

邯郸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承诺书本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现住地:联系电话:在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中,我公开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

如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补助资格。

承诺人:(指纹)二〇一二年月日年龄户籍等证明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身份证号:,服务处所:县镇村,职业:。

该同志无(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有刑事犯罪记录,注明刑罚。

)特此证明乡镇派出所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计划生育证明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已婚,该同志无(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注明详情)特此证明。

乡镇计生办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证明人证明兹证明,男(女),系县(市)镇(乡)村人。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或其它具体工作,期间如有变化要分年度写清)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

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地,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同事或教过的学生,身份为在职(离退休)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材料年月日,由人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人在2003年底以前是否曾任民办(代课)教师及任教年限进行调查取证。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两份)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调整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持续推进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工作的通知》指出,自三部门于2017年7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方案》精神,积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宣传解释政策,严肃审核认定纪律,推动了全省审核登记工作的扎实开展和2017年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目前,我省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已经建立,为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我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确定的利好政策措施包括:一是提高退养原民办教师生活费补助标准。

按照青教普字〔1989〕185号文件规定办理了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连续教龄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60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00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800元。

二是建立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

具有我省户籍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根据在我省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龄,按每满1年月补助20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费。

任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两个以上中小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合并计算教龄。

实施方案明确: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审核公示、登记备案等环节。

实施方案强调:在审核认定过程中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资格并如数追缴已发放补助。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18年起,要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防止虚报冒领。

(西宁晚报)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封面县 (市、区) :乡镇(街道):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类别: □本地□跨市、县、乡镇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序号: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此两项复印件由乡镇审核,并签署“用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序号:3申请人承诺书序号:4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号:村委会主任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5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县(市)区社保中心经办人(签字):县(市)区社保中心(加盖公章)年月日社保中心经办人联系电话:社保中心经办人身份证号:社保中心经办人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中心开。

序号:6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证明兹有我单位原民办代课教师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未享受离岗退养补助。

特此证明。

学校(联校)负责人(签字):学校(联校)(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年月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身份证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

序号: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教人〔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原民办教师通过电话咨询、信函、网上信访和来访等方式就认定条件、时间要求、户籍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原民办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中参考。

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1、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了哪些机构?具体职责是什么?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委维稳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

主要任务是把握工作进度,指导和协调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

附件6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县(市、区) :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类别: □本地□跨市、县、乡镇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序号1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县(市)区:编号:序号2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登记表序号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此两项复印件由乡镇审核,并签署“用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序号4申请人承诺书序号5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号:村委会主任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6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未因违法犯罪被开除民办、代课教师身份。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地址:经办民警联系电话:经办民警身份证号: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序号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生育子女个,出生时间分别为,其中最小的子女姓名为,出生年月日为,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没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问题。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乡镇(场、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计生办经办人现住地址:计生办经办人身份证号:计生办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办、街道)计生办开。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宁政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7〕4号)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剑锋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郑兴建市监察局副局长齐春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奎市人社局副局长林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永年市编办副主任徐洁市总工会副主席张西荣市妇联副主席马金凤市信访局副局长赵琴市档案局副调研员于江洪城东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斌城中区政府副区长于志玲城西区政府副区长尚西宁城北区政府副区长李海军大通县政府副县长张荣湟中县政府副县长杜培文湟源县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汇总梳理上报全市工作情况,并根据省上政策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完成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任务。

专项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监察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金发放全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纠错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认定工作;编办、人社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现有身份、在编情况,建立审核认定人员生活补助台账及发放补助金;财政部门负责补助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工会、妇联、信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身份及工作年限核定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落实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发放等工作。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封皮)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封皮)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组卷封面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别:□本地□跨省、市、县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承诺书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盖章):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居)委会主任现住址:村(居)委会主任身份证号码:村(居)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任民办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址:经办民警身份证号码:经办民警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在任民办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问题。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现住址: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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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操作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教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操作细则如下:
一、个人申报(2013年3月11日-3月31日)
1、申报准备。

申报人到原任教学校(原任教学校撤并的到并入学校、因乡镇区域划分变化的,按现归属乡镇申报),领取申请表、咨询相关政策、准备相关物证、选找证言人。

2、集中申报
以学校为单位,分别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组。

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在本校申报的原民师及其提供的证言人、时任校长等人员会议,进一步学习豫教人〔2012〕182号、教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

在充分领会政策的前提下,由了解学校情况的领导或教师介绍历年来学校领导交替、学校规模调整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逐人在会上说明自己的任教经历及同时期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等情况,澄清当时离教原因,并展示有关物证。

任教时间、任教班级、任
教课程出现冲突或出现其它情况,要当场澄清。

最后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备查。

3、提交材料
申报人向认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
(1)《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附1)。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及证明证言。

(证明及证言需3人以上,格式见附2)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有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由现户籍所地填写《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委托书》(附3),原任教地认定后要及时将认定材料、名单和有关证据转现户籍所在地,由现户籍所在地审核后汇总上报。

4、认定组核准
各学校认定工作组对证人证言情况进行核实,对证明人逐人作出调查笔录,对每位申请人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格式见附4)。

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进行认真核准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表、调查核实材料及调查笔录、证言人证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学校加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供的各种物证,一人一档,整理后上报
各乡镇中心校。

二、乡镇初审公示。

(2013年4月1日-4月20日)
乡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重点对原始材料进行甄别,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能否对其身份及教龄进行确认。

初审时做到申请人不在场不审核,证明人不在场不审核,证言人、申请人面对面核实情况。

同时,县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包乡工作组,负责所包乡镇的初审工作,对在初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汇总上报,经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反馈到原乡镇。

乡镇原民办教师教龄和身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中心校、原居住地、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附5),时间不少于两周。

三、乡镇认定。

(2013年4月21日-4月25日)
乡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查证、核实及公示情况,将初审结果汇总后,报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被认定人员及乡镇有关单位填写完善《X县原民办教师及六十年代(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附1)、《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资格审查花名册》(表1、《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花名册》(表2)。

乡镇原民办
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位认定合格人员建立档案组卷。

初审后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下材料上报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个人档案组卷(内容: 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加盖中心校公章的身份及教龄原始物证复印件、证明人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对证明人的调查笔录等)。

2、《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资格审查花名册》(表1)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3、《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花名册》(表2)一式4份及电子文本。

上述三项人员顺序号必须一致。

4、公示原始底册(分学校)。

5、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总结。

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认定情况(包括申请人数、认定人数、最终未认定人数及未认定原因等)、对认定工作全面准确性的保证(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员信息真实准确,认定面百分之百,无漏报、虚报等情况)。

四、县级审核、公示。

(2013年4月26日-5月15日)
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及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
两周。

无异议后,经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结果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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