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医院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从事可能接触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性病原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个人剂量检测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检测范围与内容第四条个人剂量检测范围包括:1. 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2. 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工作人员;3. 接触生物性病原体的工作人员;4. 接触其他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个人剂量检测内容包括:1. 接触剂量监测:包括空气吸收剂量、表面污染剂量、体内剂量等;2. 健康监测:包括血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的检测;3. 职业病诊断与评估。
第三章检测程序第六条个人剂量检测程序如下:1. 工作人员入职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2. 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检测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半年;3. 检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4. 检测结果应及时告知受检人员,并做好记录;5.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检测管理与责任第七条医院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个人剂量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检测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管理;3. 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检测质量;4. 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5.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个人剂量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合理控制个人剂量,根据《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与放射工作相关的职务人员。
三、个人剂量管理责任1. 单位的责任(1)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知识。
(3)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4)监测和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5)对个人剂量超标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个人剂量。
(6)定期向相关机构上报个人剂量数据,并接受监督检查。
2. 放射工作人员的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关防护设备。
(2)参加单位组织的防护培训和教育,并接受相关考核。
(3)配合单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记录工作。
(4)如发现个人剂量异常或与放射工作相关的身体不适,及时报告单位,并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
(5)积极参与单位的事故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个人剂量监测1.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的监测和记录工作,包括定期监测和事故监测。
2. 个人剂量监测由单位负责,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
3. 个人剂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存档保存,并通知相关放射工作人员。
4. 个人剂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调查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个人剂量。
五、个人剂量评价和限值1. 个人剂量评价指根据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判断个人剂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 个人剂量限值由国家标准规定,不同工作场所和工作类型有不同的限值。
3.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进一步评价和处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3篇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3篇【第1篇】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根据《发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发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耀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普通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耀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发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1、常规检测的办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耀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发射工作单位应该将个人剂量监测准时记录在《发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发射工作人员进入发射工作场所应该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发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该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该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担当。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帮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发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范围和对象发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发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耀的人员。
发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发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2. 发射防护和有关法律学问培训考核合格3. 遵守发射防护规矩和规则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4. 持有《发射工作人员证》二、发射人员上岗要求1. 发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发射工作人员证》。
2. 发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与发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举行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发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举行测试,做出评价报告证明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放射防护等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2. 放射科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具体实施,包括剂量计的发放、回收、检测、报告等。
3.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四、个人剂量监测1. 剂量计发放:医院为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免费发放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佩戴培训。
2. 剂量计佩戴:职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剂量计,不得擅自取下。
3. 剂量计回收:每月底,放射科负责回收职工个人剂量计,并进行统一检测。
4. 剂量计检测:医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剂量报告:放射科每月将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报告给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并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分析。
五、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1. 放射科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异常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个人剂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其辐射剂量。
3. 对发生辐射事故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参与个人剂量监测、认真执行辐射防护措施的职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不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职工,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管理, 保护其健康和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 包括医疗、科研、工业等领域。
第三条个人剂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原则, 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 确保人员剂量限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 熟悉本制度, 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个人剂量管理的义务。
第五条放射工作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 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确保个人剂量不超过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限制标准。
第二章个人剂量限制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限制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根据不同的放射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 放射工作机构应制定相应的个人剂量限制标准, 并明确在不同场景下的限制值。
第八条个人剂量限制标准应按照年度为基准, 分为整体剂量限制和月度剂量限制。
个人剂量超过限制的, 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应以低剂量为原则, 遵循最小化剂量的要求, 尽可能减少工作中的辐射暴露。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如隔离衣、防护手套等, 按照规定佩戴。
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保证其防护效果。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第十一条放射工作机构应建立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保证个人剂量的持续监测。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监测应定期进行, 放射工作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十三条个人剂量监测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并保存, 以备核查和日后参考。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在每次工作前测量个人剂量, 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 并提供适当的防护建议。
第四章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放射工作机构应建立个人剂量管理档案, 记录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相关信息, 并与个人档案相互关联。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 引言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业员工在工作环境中接受辐射的安全,并确保其接受辐射剂量不超出国家和国际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工作中会接触到辐射源的企业职员。
个人剂量管理包含剂量监测、剂量评估和剂量记录三个方面。
通过有效的监测和评估,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掌控辐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 术语定义•辐射剂量:指个人在单位时间内接受的辐射量,单位为西弗(Sievert,Sv)。
•剂量监测:通过辐射监测仪器对企业职员进行个人剂量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剂量评估:依据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对辐射暴露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
•剂量记录:对个人辐射剂量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和保管。
3. 个人剂量监测1.企业职员应在进入辐射作业区域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应在工作期间全程进行,而且监测仪器应正确佩戴在职员的胸部位置。
3.监测结果应实时显示,并及时报告给被监测的职员本人。
4.职员在完成辐射作业后,应自动上报监测数据,由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剂量评估。
4. 个人剂量评估1.企业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2.个人剂量评估应考虑辐射剂量暴露时间、辐射源种类、工作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
3.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出国家和国际标准限值,企业应立刻采取有效的掌控措施。
4.实在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工作方式、供应个人防护设备、进行工艺改进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5. 个人剂量记录1.企业应建立和维护个人剂量记录系统,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和保管。
2.个人剂量记录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监测日期、监测结果、剂量评估等内容,并进行分类归档存储。
3.个人剂量记录应妥当保密,仅限于业务需要的人员访问。
4.企业应定期审核个人剂量记录,并进行数据分析和趋势猜测,以便对辐射管理工作进行连续改进。
6. 培训和沟通1.企业应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辐射知识、剂量管理制度、个人防护措施等内容。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监控和控制员工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水平,确保这些水平处于国家法规和国际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个人剂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个人剂量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监控工作。
3. 所有员工有义务遵守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并配合进行定期的剂量监测。
三、剂量监测1. 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类型,选择合适的个人剂量计进行监测。
2. 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年)对员工进行剂量监测,记录监测结果。
3. 对于超过规定阈值的情况,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并记录在案。
四、数据管理与报告1. 建立和维护一个个人剂量数据库,记录每个员工的剂量历史。
2. 定期对剂量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按照法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剂量监测结果和分析评估报告。
五、培训与教育1. 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个人剂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培训。
2.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个人剂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3. 强化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1. 制定详细的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响应计划。
2. 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七、持续改进1. 定期审查和评估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2. 根据技术进步和新的安全信息,不断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积极参与制度的优化过程。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使用、研究、运输、储存、处置活动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个人剂量监测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确保监测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中,并定期向所在地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并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异议。
第三章个人剂量限值第九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情况和放射防护技术水平,制定并公布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限值。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
第四章放射防护措施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放射工作特点,采取合理的放射防护措施,降低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放射防护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放射设备。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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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人员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立即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
5.如患者出现辐照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当机器的保护连锁失灵时(如门未关就启动辐照设备),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离自己最近的紧急制动按钮,停止设备运行。
2.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故障情况。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每季度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 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合江兴康医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合江兴康医院
防止人员意外照射或超剂量照射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在放射科诊疗室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和警示灯。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三、严格履行辐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照射操作时须穿好防护铅衣(铅围裙)、铅帽,佩戴个人剂量卡,并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关闭机房门,回到操作台继续进行治疗。
合江兴康医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四、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
五、提示患者和家属在诊疗室外待检。
六、治疗患者过程中,发生超剂量照射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红键),设备停止运行。
2.如设备仍运行,则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电源,停止向机器供电。
3.打开机房门,迅速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帮助患者安全撤离。
4. 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 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四川省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放射设备安装后,经辐射环境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3.紧急疏散患者及家属,按顺序从安全通道撤离。
4.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检查患者过程中,出现设备机械类故障,导致设备机械传动部分(C型臂机架、CT扫描架、DR球管支柱等)无法停止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离自己最近的紧急制动按钮(操作间内:键盘上红色按钮、操作台上红色按钮;机房内西墙上红色按钮、。
3.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并帮助安全撤离。
4.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故障情况。
5.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患者检查过程中,突然变换体位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2.打开机房门,将患者重新摆好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