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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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定义

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一)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税收的特

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税收的“三性”集中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适度原则、税收法治原则。

税收的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其特点表现在:

(1)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2)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3)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4)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等税种。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1)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2)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

(3)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4)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都属于财产税。财产税的主要功能:

(1)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2)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行为税的主要功能:

(1)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

(2)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资源税的主要功能:

(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3)(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1、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价内税的优点:

(1)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2)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

(3)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

(4)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

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价外税的优点是:税价分离,税负透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限制,收入较稳定。

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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