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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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所有收入纳入医院财务核算,全部收入在法定的报表中体现,禁止任何部门设立法定账簿以外账簿。

二、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据在医院指定的收费场所进行,除此以外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收取现金。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私开银行账户,严禁私存、私放现金。

四、严禁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各种经营收入,全部收入上缴财务纳入预算管理。

五、任何部门、科室、病区不得经任何名义私自设立科室基金。

六、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

七、严禁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

八、严禁隐匿各种集资、赞助、捐献收入。

九、财务处、纪检办公室、审计办定期检查账外账、小金库,并做好记录。

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所有款项没收到医院财务账,责任人依据《会计法》和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者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本店铺精心整理的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翼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心卫生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

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者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者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 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甲医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自贡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内举办各类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先审批、后开会”的制度。

第五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各部门的会议费纳入年初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第二章会议的审批第六条根据《自贡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的分类,我院内部举行的会议一般为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

三类会议:由医院组织召开的,要求全院大部份人员参加的会议。

如党代会、职代会、聘职称推荐会。

四类会议:一般指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质安委会议、市质控中心工作会、聘用人员笔(面)试工作会等。

第七条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三类会议:由各承办部门在年初编制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各承办部门在年初编制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各类会议应按以下要求确定规模和会期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会期不超过1天。

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正式参会人员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确定,一般不超过5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

第三章会议召开方式第九条医院组织的会议原则上在医院内部会议室召开。

确无合适场所召开大型会议的,可选择价格低于会议定额标准的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召开。

第十条在院外租用地点召开会议的,地点控制在自贡市区范围内。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实行收支两条线。

库存现金原则不得超过50,000元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

严禁私自挪用公款和违规出借,不准套取现金。

三、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办法》和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凡超出现金限额及支付范围,必须经过银行划拨。

现金支出范围:
(一)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奖金、劳务费。

(二)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五)零星支出。

四、付出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及时入账。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均由出纳人员按月编号,作为现金记账的顺序号。

现金账要求日清月结,账面余额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六、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结时清理当日账目,核对账款,如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作相应处理。

七、对现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制度,凡长款收回医院,短款由责任人员自行补齐。

八、现金收款人员必须严格验钞,凡收假钞一律自赔。

九、收费、出纳岗位发生差额一律由个人赔偿,差额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另行立案解决。

十、外地采购、培训学习等款项必须由财务部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十一、对业务确需备用金的科室部门进行定额控制,建立备用金备案管理,在年终全部收回备用金后,重新办理手续领取。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

事业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和纠正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的账外资金。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小金库”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小金库”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必须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采购、投资、工程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比选,严禁暗箱操作,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必须规范,严禁使用非法票据,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小金库”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举报。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设立“小金库”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维护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在管理和运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的存在。

账外账是指企业或组织中存在的一种非正式的、与正常财务管理系统相分离的帐户和账目。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和损害。

因此,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正性。

首先,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这些账外账通常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并且不受正规的财务审核和监管。

这意味着企业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可以不受约束,存在着滥用资金的风险。

账外账还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不正当的交易和资金转移,造成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这种不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测,还很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内部矛盾。

其次,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严重损害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公正性。

财务透明度是企业能否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清晰、准确地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能力。

只有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减少潜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然而,账外账和“小金库”制度的存在会模糊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给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误导和不信任。

这将进一步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阻碍其发展和合作机会。

此外,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也容易引发企业内部的不公正和不公平。

账外账通常是由特定人员或特定部门控制和管理的,这就给了这些人员机会和动力进行挪用和滥用资金。

对于其他员工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这种制度不公平,认为一些人享受着特权,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

这将破坏企业的团队合作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部矛盾和动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完善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和监管。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风廉建,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七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当月未发完的,在规定的比例内,计入科主任基金,由财务处按照医院科主任基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

每年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小金库”的自查自纠调查,督促各科室、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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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 号)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 号)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为落实《卫生部关于对部属(管)医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小金库”范围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主要包括:
(一)医疗收入
(二)药品收入
(三)其他收入
1.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3.各种赞助、捐赠、让利、租赁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物资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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