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医疗费用的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公费医疗适用于特定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者。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费医疗的具体要求和就医须知。
二、公费医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流程公费医疗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疗保险证、经济困难证明等。
申请者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
2. 审批流程申请材料递交后,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
在核实无误后,将公费医疗资格授予申请者,并颁发相应的卡片或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者耐心等待结果。
三、公费医疗的就医指南1. 就医选择公费医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者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可通过拨打当地社保局或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了解附近有哪些适用于公费医疗的医院、诊所和专科医疗机构等。
2. 就医登记前往就诊的申请者需要携带公费医疗资格证明文件或卡片,以便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医疗资格。
在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说明您是公费医疗患者,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医疗费用结算公费医疗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无需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费用通常会由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患者只需关注疾病的康复和治疗,不必为费用问题而烦恼。
4. 医疗服务评价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费医疗患者可以参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评价工作。
医院将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评价方式通常包括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经历给予真实的评价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1. 注意事项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申请者应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城市之一,在医疗服务方面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广州市公费医疗是广州市政府为广州市居民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它保证了广州市居民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公费医疗的具体内容及就医流程。
一、适用人群二、医疗范围广州市公费医疗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救治费用以及辅助检查费用等。
基本医疗费用指的是居民就医时必须支付的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用以及一些常见的检验费用、放射线费用等。
救治费用指的是各类紧急救治费用,包括急诊、院前急救车费用以及手术费用等。
辅助检查费用则包括CT、MRI、超声波等辅助诊断费用。
三、就医流程1.挂号流程居民在就医前需提前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挂号,挂号时需出示公费医疗凭证并填写相关信息。
挂号时要根据病情选择相应的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挂号成功后会得到一张挂号单,上面有就诊时间和医生的信息。
2.就诊流程在就诊当天,居民需按照挂号单上的时间到医院就诊。
就诊时需要出示公费医疗凭证和挂号单,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初步问诊,然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化验或辅助检查,最后给予相应的治疗方案。
3.结算流程就诊结束后,居民需要到医院的财务处或支付窗口结算费用。
在结算时,需要出示公费医疗凭证以及相关的费用明细单,医院会根据医疗服务提供的费用进行结算,居民只需支付自己的个人负担部分。
四、就医注意事项1.医院选择居民在就医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诊的医院,首选可以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院。
这些医疗机构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功能,并且就医流程相对简单,方便居民就诊。
2.项目验定对于居民就医时需要进行的一些特殊项目,如手术、特殊检查等,需要提前到医院的财务处或结算窗口进行项目验定。
验定成功后,居民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3.健康档案管理总结起来,广州市公费医疗为广州市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使居民在就医过程中减轻了经济负担。
居民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前需要办理公费医疗凭证,并按照就医流程进行就诊和结算。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

8 9 10
05:41:02
四、特殊项目
(三)特殊治疗和检查项目
单项费用超过300元的治疗和检查项目,须经所在单
位审批后,才可按规定记账。
(四)高检项目 进行CT、核磁共振、ECT、彩色多普勒、24小时动 态心电图和体外碎石等治疗或检查的,经所在单位审批后, 不论门诊或住院,统一按在职人员及家属90%,退休人员 95%的比例记账。
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冠脉综合征动脉瘤急性心功能衰竭慢性心功能衰竭度以上周围血管病消化性溃疡消化道穿孔合并腹膜炎消化道出血重症急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肝炎急性贫血中度以上外周血血红蛋白低于90gl慢性贫血重度以上外周血血红蛋白低于60gl血小板减少低于80109l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低于18109l骨髓增生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各种昏迷休克败血症心脏骤停心脏性猝死多脏器衰竭各种急性突发性传染病严重创伤交通事故除外10其他专科疾病广州市离休干部住院超目录用药申请范围四特殊项目单项费用超过300元的治疗和检查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才可按规定记账
05:41:02
门诊结算回退流程
门诊收费(改费)
点击“退费”,全退费 后,点击“试算” 点击“收费”,取消费 用结算 取消门诊登记
05:41:02
门特、住院结算回退流程
取消结算
取消出院登记
取消就医登记
05:41:02
扣除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外按国产 价报销 ;无国产价对照,其费用在 扣除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外,公医 报55%,单位负责45%。
扣除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外公医报 55%,单位负责45%。
在职人员及家属90%,退休人员 95%的比例记账
以上项目直接在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不需再零报。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二、记账范围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六、选点就医规定七、门诊医疗待遇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十、住院医疗待遇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1. 离休人员;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1、普通门诊;2、生育门诊;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一、适用人群广东省公费医疗、广州市公费医疗、越秀区公费医疗、海珠区公费医疗、开发区公费医疗、荔湾区公费医疗、天河区公费医疗、黄埔区公费医疗、白云区公费医疗、南沙区公费医疗、番禺区公费医疗、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
二、就医管理1、患者凭公费医疗证、社保卡和记账单以及有效证件作为就医凭证,如家属代患者交费或取药的,结算人员核对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2、患者在我院就医(专科医院),无需办理选点,在专科医院治疗非相应专科疾病仍需办理选点(如市公医患者需要在我院取非肿瘤药品或慢性疾病药品等,需到市公医办办理选点)。
3、公医患者记帐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三个目录”)执行。
4、公医患者就医结算,凭公费医疗证或社保卡和记账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人员按规定先记帐后再向公医办申报结算。
三、普通门(急)诊、留观1、患者在我院普通门诊(即非恶性肿瘤、非指定慢性病)时,同一天不得超过2 个诊次,每诊次药费限额100元以内;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200 元以内;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300元;省公医每次门诊药费的记账金额在300 元范围内(抗肿瘤治疗及辅助治疗二级目录内用药、介入、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除外)。
2、每次门诊处方为急性疾病不超过3 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7 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15 日量。
省公医患者门诊用药:急性病不超过3 日,一般疾病为4-7 日,慢性疾病、老年疾病需长期不间断服药者,门诊用药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4 日量。
3、急诊(留观)患者转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按普通住院待遇记账结算四、门诊指定慢性病(门慢)1、患者在门诊就医,公医证如选定我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可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每诊次只能享受1个病种待遇,3种相应专科用药,且每诊次药量不超过15日量,每月累计药量不超过当月总天数用量,每个病种每月累计不超过3个诊次。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一、什么是广州市公费医疗证广州市公费医疗证是广州市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措施,持有该证的居民可享受一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或直接免费就医的权益。
二、办理条件申请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广州市居住满一年以上;- 年龄在16至65周岁之间;-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连续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市医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领取)。
2. 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办理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办理。
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 填写申请表格; -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 签署相关文件; - 等待审核。
3. 审核与等待时间审核办理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视材料复杂度和审核情况而定。
办理期间,可随时向相关部门了解办理进度。
4. 领取医疗证审核通过后,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领取广州市公费医疗证。
领取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及领取凭证。
四、广州市公费医疗证的使用和享受广州市公费医疗证持有人可享受以下权益: 1. 享受广州市指定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 2. 医疗费用报销:持有广州市公费医疗证就医时,可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3. 门诊费用全免:部分合作的医疗机构可对持证人员的门诊费用进行全免; 4. 住院费用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可在广州市公费医疗证指定医疗机构报销。
五、注意事项•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切收费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持证人员需妥善保管好医疗证,如遗失需及时向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报备;•持证人员需按规定就医,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才能享受相关权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材料,如处方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就医管理1、就医凭证医疗证;记账单;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份证明2、选点就医(1)门诊需在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诊,⽅可公医记帐;(2)住院、专科医院、急诊、急诊留观⼀般不受选点限制,但急诊、急诊留观规定只有属于卫⽣⾏政部门规定属急诊疾病范围的(如⾼烧、急腹症等),⽅可给予办理公医就医登记及结算。
不属于急病范畴的,不予报销急诊留观按普通门诊记账⽐例记账结算,每⽇药费限额按住院床⽇药费限额上浮50%执⾏:即每⽇300元(天河)、225元(⼴园)。
急诊留观转同⼀家医院住院的,急诊留观及住院期间的费⽤合并计算,并统⼀按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3、公费医疗⽀付范围:(1)药品⽬录范围:按照《⼴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药品⽬录》(2010年版),不分甲、⼄类。
(2)诊疗⽬录范围:按照《⼴东省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录》《⼴东省⼴东省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付标准》(2000年版)(3)⾮⼩细胞肺癌治疗按照《⾮⼩细胞肺癌分⼦靶向药物治疗药品、诊疗项⽬范围》,每⼈每⽉最⾼⽀付限额为1.8万元。
其中厄洛替尼(特罗凯)和吉⾮替尼(易瑞沙)需特批⽅能使⽤⼆、门诊医疗待遇1、门诊公医记帐⽐例在公医⽀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按以下⽐例⽀付:(1)在职⼲部及家属门诊医疗费记帐80%,个⼈⾃负20%;(2)退休⼲部门诊医疗费记帐90%,个⼈⾃负10%;(3)⽼红军、离休⼲部以及⼆等⼄级(六等以上)⾰命伤残军⼈100%记帐。
2、诊疗费(1)离休⼈员普通门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3元,其他⼈员2元;(2)离休⼈员门诊急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6元,其他⼈员2元。
3、门诊每诊次药费限额(1)急诊门诊处⽅⽤药量在3天内,⼀般疾病每门诊处⽅⽤药量在7天以内,对慢性疾病患者,如肺结核、⿇疯、精神病、⼼脑⾎管疾病、癌肿、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肾功能衰竭等疾病,⽤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诊次药费记账⾦额不超过100元。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一、就医管理1、就医凭证医疗证;记账单;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2、选点就医(1)门诊需在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诊,方可公医记帐;(2)住院、专科医院、急诊、急诊留观一般不受选点限制,但急诊、急诊留观规定只有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属急诊疾病范围的(如高烧、急腹症等),方可给予办理公医就医登记及结算。
不属于急病范畴的,不予报销急诊留观按普通门诊记账比例记账结算,每日药费限额按住院床日药费限额上浮50%执行:即每日300元(天河)、225元(广园)。
急诊留观转同一家医院住院的,急诊留观及住院期间的费用合并计算,并统一按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3、公费医疗支付范围:(1)药品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分甲、乙类。
(2)诊疗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东省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00年版)(3)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按照《非小细胞肺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其中厄洛替尼(特罗凯)和吉非替尼(易瑞沙)需特批方能使用二、门诊医疗待遇1、门诊公医记帐比例在公医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1)在职干部及家属门诊医疗费记帐80%,个人自负20%;(2)退休干部门诊医疗费记帐90%,个人自负10%;(3)老红军、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六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100%记帐。
2、诊疗费(1)离休人员普通门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3元,其他人员2元;(2)离休人员门诊急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6元,其他人员2元。
3、门诊每诊次药费限额(1)急诊门诊处方用药量在3天内,一般疾病每门诊处方用药量在7天以内,对慢性疾病患者,如肺结核、麻疯、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癌肿、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诊次药费记账金额不超过1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一、怎样申办一般干部公费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1”)(一)调入干部: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干部增人卡;(二)从应届毕业生招收的干部:持学校分配通知书、干部增人卡;(三)合同工:工人增人卡、劳动合同手册、参加养老保险证明。
二、怎样申办优先医疗证?
(一)医疗证号字头为“71”、“73”: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或市委老干局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73”字头医疗证凭5.5万元缴款票据。
(二)医疗证号字头为“70”、“75”: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市委老干局、市委统战部、市军转办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75”字头医疗证凭5.5万元缴款票据。
(三)医疗证号字头为“72”:属正高职称的持高级职称证书,属退休副高职称的持副高职称证书、单位聘书(五年以上)、工资单、单位高级知识分子优先待遇审批表及复印件、1万元缴款票据。
三、怎样申办门诊优先医疗证?
(一)医疗证号字头为“00”: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处级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市人事局《处级非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人事局军转办副团职以上职务(不含技术干部)证明、市总工会劳动模范称号证明及复印件;属在职聘任及聘任期间退休且不符合优诊条件的副高职称: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申办门优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二)医疗证号字头为“03”:凭5.5万元缴款票据,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持民政局优抚处证明,企业离休干部持市委老干局门优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上述所有享受优先、门诊优先的调动干部,需出示不同级别待遇证明、增人卡、原单位介绍信;享受免自付待遇者提供离休证,二等乙级以上残军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四、怎样申办家属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2”)
(一)新生儿:新生儿三个月内持出生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独生子女需出示父母双方独生子女证、第二胎需提供绝育证或计划生育合同;
(二)随干部调动家属:一个月内持调动介绍信、原单位家属统筹医疗证注销证明或原单位家属劳保医疗待遇凭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转业干部家属:一个月内持部队介绍信、本年度部队家属包干医疗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干部医疗证复印件各1份。
(四)父母、配偶:符合条件供养的父母、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一直没有参加工作的居民。
凭供养干部(职工)本人报告和单位介绍信、参加者所在街道证明、户口薄,办理供养父母的还必须附其他子女所在单位无报销医疗费用证明。
申办公费家属医疗证需提供双方单位证明及双方公费医疗证复印件,若另一方在部队工作,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申办半缴费家属
医疗证需提供本人医疗证复印件及单位证明;申办缴费家属医疗证需提供单位证明。
上述申办公费医疗证须提供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及《公费医疗人数登记册》。
五、遗失公费医疗证应怎样补办?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遗失公费医疗证,须由本人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并写明若发生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单位加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公费医疗服务厅办理遗失备案手续,在10个工作日后方可补发新证。
失证期间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自理。
(急诊入院出示住院证明,可提前办理。
)
六、什么情形要注销医疗证?应如何办理?
(一)凡享受市公费医疗的人员因调出、退职、离职、开除、死亡、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判刑等情况,由单位收回干部及家属医疗证,并在一周内到公费医疗服务厅办理注销手续;年满18周岁的家属凭户口薄、医疗证办理注销手续。
(二)原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撤销或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及预算外资金开支的单位,应由原单位及时收回原享受人员及家属的公费医疗证,到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怎样办理延期?
(一)参加家属统筹医疗,年满18周岁,就读全日制学校(即高中)未毕业的,凭就读学校的证明、本单位的意见及干部本人的书面申请,可办理延期1年,即延至19周岁。
(二)对已参加我市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18周年时,凭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单位同意函,可办理家属统筹医疗延期手续,并每3年审核一次。
八、怎样办理公费医疗证医疗点更改手续?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医疗点更改。
1.离休干部;
2.因病情需要住院,提供《入院通知书》;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原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3.因工作调动,可凭调入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家属年满14周岁,凭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从原定的儿童医院改到其他公医挂钩综合医院;
5.原在职转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住址变动,未迁户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凭有关材料办理更改医疗点。
1.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
2.租房合同复印件;
3.物业公司管理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