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建化工项目审批手续及办理流程-新版.pdf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审批化工建设项目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进行可行性研究,由企业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2.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需要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
3.向XXX申请立项或备案。
4.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5.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
6.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企业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7.安全与评价报告需要进行专家评审。
8.卫生部门审核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
9.安全与评价报告备案,企业需要到安监部门备案。
10.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11.安监部门通过安全审查后,政府下发批准书。
12.企业凭批准书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13.企业需要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14.进行初步设计,企业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15.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别进行消防、职业
病防护和安全设计审查。
16.企业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17.企业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企业需要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竣工后,消防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0.企业需要到质监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
21.环保部门批复试生产周期。
22.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别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防止污染的设施的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引言概述:在化工行业中,新上项目的审批流程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特别是内资备案制项目的审批流程。
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流程,企业可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一、项目前期准备1.1 拟定项目计划书在项目启动之前,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该计划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1.2 准备项目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项目建设规划书- 土地使用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的资金证明和财务报表1.3 确定审批机关和流程企业需要确定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机关,并了解审批流程。
通常情况下,涉及内资备案制项目的审批机关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企业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来了解具体的审批流程。
二、项目审批流程2.1 申请备案企业需要向相关机关递交项目备案申请。
在申请中,企业需要提交前期准备工作中准备的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决定是否批准备案。
2.2 环境评估和安全审核审批机关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进行安全审核。
环境评估包括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评估。
安全审核主要关注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3 审批决策根据环境评估和安全审核的结果,审批机关将做出审批决策。
如果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批机关将批准项目备案,并发放相关的批复文件。
如果项目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审批机关将要求企业进行改进或调整。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3.1 项目建设在获得备案批复后,企业可以开始进行项目的建设。
2化工项目审批流程

设立生产类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及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受理单位:山东省安监局
办理时限:8-9个月
办理程序:
需要到青岛安监局进行危化品检测,出具报告,是否属于危化品。
危化品要进行设立审查,安全验收,办理许可证。
(非危化品项目只进行“三同时”验收。
)1、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约需3个月);
2、青岛市安全协会组织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3、青岛市安监局下达评审意见;
4、企业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施工及设备安装;
5、试生产后进行现状安全评价;
6、青岛市安监局安排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7、青岛市安监局下达评审验收意见;
8、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10项材料);
9、省安监局下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0、专家评审会,进行安全生产验收。
涉及危化品的需要颁发危化品许可证,方可生产。
所需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征求意见书。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化工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初步评估、项目报批、环评审批、验收和监管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内容。
1.初步评估化工项目申请立项后,需要进行初步评估。
初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投资潜力、环境风险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报批的依据。
2.项目报批初步评估通过后,项目申请者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报批申请。
报批申请应包括项目的详细信息,如项目名称、所在地、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工艺流程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政府部门将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3.环评审批4.验收化工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的目的是核实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验收内容包括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环境监测系统等的合规性检查,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的评估。
验收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需要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只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才能正式投产。
5.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后,需要进行后续的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项目的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相关政府部门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环境管理与治理达到要求。
总体上,化工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初步评估、项目报批、环评审批、验收和监管等环节。
这些环节相互关联、相互推进,旨在确保化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得以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
同时,审批流程中涉及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的导入,强调科学性、合规性和规范性。
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可以有效控制化工项目的环境风险,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项目审批流程涵盖所有环节。
一、引言
上海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因素,上海工业发
展迅速,随之也带来了很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化工项目。
然而,由于相
关建设工程的复杂性,进行该类项目建设需要经过多个审批环节,因此制
定有关审批流程也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对上海市内资备案制化工项目审
批流程进行介绍。
1.申请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上海内资备案制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是申请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完善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配套设施、投资额度、经济效益预测及环评等。
2.会审
收到申请材料后,上海市发改委将会议审议该项目。
参会的部门及单
位按照该项目有关规定审议该项目,以决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报国
务院备案前可行性论证和环保审查等要求。
3.申报
在会审通过后,申报人可进行申报,将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依据国
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报请上海市发改委审查批准。
4.前期审批
经过申报审查批准后,申报人需提交上海市发改委审查批准的文件,包括正式工程批准单据、环评文件、现场勘测、报告等,完成前期审批程序。
新建化工项目审批流程

新建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化工项目是指生产化学品、化工产品和相关原材料的生产活动。
由于化工项目涉及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化工项目的审批流程非常重要。
一个完善的审批流程可以有效地保障化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同时也能够保护环境,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建立、审批流程的内容和审批流程的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建立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建立是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
在建立审批流程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环境,确保审批流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首先,需要明确审批的主体和程序,明确由哪些部门或机构来进行审批,审批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其次,需要明确审批的标准和要求,明确项目需要满足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确保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安全隐患。
最后,需要明确审批的时限和结果,明确审批的时间节点和审批的结果,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和高效。
二、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内容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境保护手续等多个环节。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明确项目的规模和产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阶段,需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项目的环保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
在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的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会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安全生产许可和环境保护手续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手续齐全。
三、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执行化工项目审批流程的执行是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引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然而,化工项目的审批流程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内资备案制项目的审批流程。
一、项目前期准备1.1 项目可行性研究在进行任何化工项目之前,投资者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这包括市场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评估、投资回报率分析等。
只有通过可行性研究,投资者才能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1.2 土地选址和用地规划选择适合化工项目的土地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投资者需要考虑土地的位置、规模、环境影响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用地规划。
在此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提交土地选址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
1.3 资金筹措和融资安排化工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投资者需要制定详细的资金筹措计划,并与银行、投资机构等合作伙伴进行融资安排。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
二、项目备案和审批2.1 项目备案投资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主体信息、用地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相关部门将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2.2 环评审批化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获得环评审批。
投资者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评,并提交环评报告。
环评报告将被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项目的后续审批程序。
2.3 安全审查和规划许可化工项目涉及到安全生产和规划管理。
投资者需要提交安全生产审查报告和规划许可申请。
相关部门将对安全生产和规划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许可。
三、项目建设和验收3.1 设计和施工项目建设阶段,投资者需要委托设计院进行项目设计,并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在此过程中,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建设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引言概述: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是指内资备案制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该流程图包括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使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等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的五个部份。
一、项目备案1.1 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情况、用地需求等。
1.2 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1.3 备案审批:相关部门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
二、环评审批2.1 编制环评报告: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
2.2 环评报告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
2.3 环评批复: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并发放环评批复文件。
三、土地使用审批3.1 土地规划许可: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规划许可申请,包括土地用途、用地面积等。
3.2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和约束。
3.3 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人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1 提交规划申请:申请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布局等。
4.2 规划审批: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审查,核实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4.3 发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发放相关证明文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5.1 安全生产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
5.2 安全生产审查: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申请进行审查,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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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化工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办理流程经贸委立项:可行性报告-申报立项-节能评审-审批2、环评批准:立项批文-环评申请表-审批-编制环评-专家评审-审批-三同时建设-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3、安全批准:立项批文-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审批-扩初设计(专篇)-专家审查-组织施工安装-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竣工验收4、建筑施工:总评设计-勘探-建筑设计-审图-开工手续-合同洽谈-监理-发包-履行合同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变更.相关协调)-组织验收-结算-申领产权5、申领土地证6、开工报告其中需联络协调单位: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规划局、质监站、建设局、土地局、气象局、白蚂蚁防治中心、安评中介机构、环评中介机构、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首先需要请市环保局、消防支队、安监局派员到现场确定。
由市环保局出具项目批准文件,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二、安监局同时审查和申办许可证程序市安监局设立安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安监局批复同意设立→市安监局设计图纸审查→项目施工建设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项目试生产→市环保局和安监局竣工验收→向安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投产。
其中:(一)市安监局安全审查和市政府设立审查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县级发展和改革局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3、国土局的土地使用权文件、建设局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须签章);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公司出具);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价公司出具);6、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市安监局设计图纸审查资料市政府批准设立后,由有关部门编写可研报告、图纸设计和环境保护评估报告,同时,向市安监局申请图纸设计审查,并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签章);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图纸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三)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和项目试生产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向市安监局提交试生产方案,经同意备案方可试生产。
(四)市环保局和安监局竣工验收项目试生产结束后,向市环保局和安监局申请竣工验收。
其中市安监局需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签章);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现状评价)。
(五)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交材料1、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由县、市安监局签署意见);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6、安全评价报告;7、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8、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10、生产企业与应急救援机构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
注:1、所有上报材料须签章2、有关表格可在国家安监总局和所在地安监局的网站下载。
讨论了很多次,再次说明。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国家安监局8号令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一、设立审批(准备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准备材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三、试生产方案备案(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材料);四、安全设施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重要的是要领会国家安监局8号令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五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实施。
接受委托的行政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
第二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七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七)安全对策与建议。
第九条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一)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二)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三)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四)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五)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六)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七)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一)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四)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五)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八)结论和建议。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