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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一、引言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是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整改和改进。

本报告将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进行整改分析和建议。

二、问题概述1.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存在文件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信用社没有建立完善的再贷款管理制度,导致操作流程模糊,难以实现监管和风险防范。

2.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审批流程繁琐,耗时长。

由于审批流程不明确、环节繁多,导致再贷款审批速度缓慢,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3. 农村信用社对再贷款资金的监管不到位。

一些信用社未能建立有效的再贷款资金监管机制,资金流向不明确,容易产生风险。

4.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风险评估不科学。

一些信用社对再贷款的风险评估不够全面和准确,容易产生不良借贷行为。

三、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再贷款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应制定详细的再贷款管理制度,明确再贷款的申请、审批、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人,确保操作流程规范、透明。

2. 精简再贷款审批流程。

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整合审批环节、优化操作流程等方式,精简再贷款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 建立再贷款资金监管机制。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严格的再贷款资金监管制度,明确各类再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加强对再贷款资金的监管和追踪,防止资金滥用和流失。

4. 加强再贷款风险评估。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再贷款风险评估模型,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准确评估再贷款风险,防止不良借贷行为。

四、整改效果评估整改措施的实施无疑会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建立健全再贷款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再贷款操作流程,提高操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精简再贷款审批流程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此外,建立再贷款资金监管机制和加强再贷款风险评估能够有效防范再贷款风险,减少不良借贷行为的发生。

2024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

2024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

2024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一、引言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助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使用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的内容1. 贷款发放情况自查整改报告首先应详细阐述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情况,包括贷款金额、发放时间、用途等信息。

同时,应对贷款发放过程中的合规性进行评估,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贷款使用情况报告应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资金流向、使用效果等方面。

对于贷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 风险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应对当前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梳理,识别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的意义1. 提高合规意识通过对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进行自查整改,可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减少违规操作的发生。

这有助于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防范因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2. 优化贷款结构通过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贷款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优化贷款结构,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益。

这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 加强风险管理通过自查整改报告,可以全面梳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点,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

这有助于降低信贷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的改进建议1. 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环节都有明确的制度和流程,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支农再贷款情况报告

支农再贷款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我国金融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支农再贷款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手段,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报告将对我单位支农再贷款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支农再贷款政策实施情况1. 政策背景为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实施支农再贷款政策,旨在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扩大涉农贷款规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 政策实施(1)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2)根据《关于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严格遵循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原则,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三、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1. 资金投向截至2023年,我单位共申请支农再贷款XX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支持青梅种植加工及生猪养殖企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

2. 利率优惠为降低农村企业的融资成本,我单位给予办理支农再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优惠幅度在我单位一般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XX%。

四、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1. 规章制度建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农再贷款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支农再贷款的高效使用和良性运转。

2. 档案资料管理我单位以正式报告及申请书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支农再贷款申请,并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严格管理。

五、取得成效1.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实施支农再贷款政策,我单位为农村地区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2. 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利率优惠政策,我单位降低了农村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

3. 促进就业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了农村产业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就业。

总之,支农再贷款政策在我单位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一、背景介绍支农再贷款是银行向农村及农民发放的一种专用贷款,旨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经营。

然而,在支农再贷款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流向不明确、贷款使用监管不规范等,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益和管理效果,因此需要进行整改。

二、问题分析1. 资金流向不明确:由于资金流向不明确,导致资金往往难以追溯,无法确认是否真正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经营。

2. 贷款使用监管不规范:对贷款使用的监管不够严格,存在监管知晓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整改方案1. 加强资金流向监管(1)明确资金流向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将资金流向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个人和单位,并加强责任追究。

(2)建立资金流向备案制度:对每笔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流向进行备案,明确资金流向的具体路径和用途。

(3)加强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流向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的流向真实合法。

2. 完善贷款使用监管机制(1)加强贷款使用目标的确定:在贷款审批阶段,明确资金的使用目标和用途,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经营。

(2)建立贷款使用监管体系:建立贷款使用监管体系,包括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监管手段等,确保对贷款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3)加强贷款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四、整改效果评估通过以上整改方案的实施,可望达到以下效果:1. 资金流向明确:通过建立资金流向备案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资金的流向将更加明确,确保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经营。

2. 贷款使用监管规范:通过建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知晓和监管手段,贷款使用情况将得到更规范的管理,有效避免滥用或挪用贷款行为。

3. 提升支农再贷款管理效果: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效果将得到明显提升,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经营。

五、结论及建议在支农再贷款管理过程中,为解决资金流向不明确和贷款使用监管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建议加强资金流向监管,包括明确责任、建立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完善贷款使用监管机制,明确目标、建立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范文一、整改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贷款的合规性,特进行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自查整改的背景是近期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进行了全面督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自查整改内容1.贷款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加强贷款审批流程的规范,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避免违规贷款的发生。

2.贷款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完善贷款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流程,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贷款利率的合理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贷款利率,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利率,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贷款账户管理的规范性:加强对贷款账户的管理,建立健全贷款账户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账户异常情况。

5.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三、自查整改情况在自查整改工作中,本信用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根据监管要求,对贷款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

明确了贷款审批的流程和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审查审批,确保合规性。

2.制定了全新的贷款风险评估体系,更新了评估指标,提高了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并加强了贷款风险评估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3.在贷款利率方面,我们明确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建立了利率调整的机制,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细化了贷款账户管理的规程,并建立了贷款账户核查制度。

定期进行账户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账户异常情况。

5.加强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建立了专门的资金监督团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整改效果评估经过自查整改工作,本信用社取得了显著的整改效果。

1.贷款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得到了有效保障,贷款审批流程更加规范,确保了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2.贷款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得到了提高,贷款风险的管控能力明显增强。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一、整改背景农村信用社作为乡村地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承担着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支农再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提供的一种重要农业金融服务,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1.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审批程序不够严格,审批标准不够明确。

部分信用社在审批再贷款时注意重点放在抵押物的价值和还款能力上,而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不够严谨。

导致一些贷款项目出现不良的风险。

2. 农村信用社在贷后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信用社未能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跟踪,导致一些农户在贷款后使用资金不当,资金流向不明确,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3. 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信用社对农户收取的利率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

这不仅增加了农户的负担,也降低了再贷款的可行性。

4. 农村信用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不到位。

部分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不够,导致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的理解不够充分,从而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整改措施1. 加强再贷款审批程序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农村信用社应制定明确的再贷款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和审批。

增加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环节,确保贷款的安全和有效。

2. 加强再贷款的贷前和贷后管理。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贷款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预期。

同时,要加强贷后管理,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帮助,提升其贷款的使用效益。

3. 合理设定再贷款的利率。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减轻农户的还款负担,提高再贷款的可行性。

4. 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政策和操作流程的理解和掌握。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整改报告一、整改的背景和目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支农再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业务之一,旨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经营。

然而,近年来针对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和优化,以提升支农再贷款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

本次整改的目的是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源,优化支农再贷款管理流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通过整改,要建立健全的支农再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规范,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审查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和贷款的合理使用,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1. 加强内部管理为了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农村信用社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贷款审批、贷后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审查等方面。

要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贷款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审核,确保贷款资金流向正当和合理。

贷后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贷后跟踪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风险。

2. 加强风险控制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支农再贷款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期限。

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抵押物评估、担保措施和信用评级等。

同时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

3. 完善信息系统农村信用社要完善支农再贷款的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贷款信息的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查询。

要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支农再贷款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 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诉求。

要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业务响应速度,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范例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范例

支农再贷款办理利用环境的整改陈诉支农再贷款办理利用环境的整改陈诉支农再贷款办理利用环境的整改陈诉根据《关于对***市农村名誉社支农再贷款办理利用现场查抄环境的转达》(**银发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题目,现将有关整改环境及环境陈诉如下:一、台帐设置及利用不范例,未能明白反应乞贷人有关环境的整改环境存在题目:查抄中发明,个体名誉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欠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送还环境,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应出各个乞贷人的具体利用状态。

整改环境:要求各名誉社严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名誉社贷款办理实行细则》有关划定操纵,利用每月1号管帐例会时间,增强对再贷款办理职员的业务培训。

实现同一的帐务处置惩罚要领,明白反应乞贷人再贷款的利用及送还环境,真实反应再贷款的利用进度,到达支农再贷款帐务办理的范例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利用投向禁绝,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征象的整改环境存在题目:查抄中发明,个体农村名誉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征象不切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央支行再贷款办理暂行措施》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会合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办理农夫从事莳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物加产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耗信贷等方面公道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环境:接到《转达》以后,联社对再贷款利用投向禁绝的名誉社,实时下发了限期整改关照书,要求涉及题目的名誉社在20xx年12月尾之前整改完毕,并赐与了转达品评。

对题目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筹划信贷科,联社将视环境作进一步处置惩罚并监视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环境存在题目:部分贷款存在逾期征象,个体名誉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事情使命,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办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实时收回。

整改环境:对贷款出现逾期的征象,已专项向向导作出了陈诉请示,现已和谐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需收回,不然根据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划定严厉处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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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材料》关于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广州分行各位领导大家好!下面由我就我单位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及效果情况作以下简单汇报一、基本情况至9月底,我单位向人民银行申请借入支农再贷款2笔资金总额1亿元,资金全部投向青梅种植加工及生猪养殖企业。

二、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借入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为涉农贷款。

同时,我单位给予办理支农再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优惠幅度是在我单位一般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XX%,有效地使更多需要资金的农村企业切身感受支农再贷款的优惠政策,更进一步有效地使支农再贷款的资金使用得已落到实处。

三、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一是规章制度的建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农再贷款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支农再贷款的高效使用和良性运转。

明确支农再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改进当地支农信贷服务,解决农村、农民、农业生产和涉农企业资金需求不足问题。

二是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是我单位以正式报告及申请书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在核准的支农再贷款额度内进行发放使用,申请资料和人民银行的审批资料由我单位指定专人专档保管。

客户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资料均由经办单位指定专人专档保管。

对日常监测报表我单位能按要求进行监测管理,相关支农再贷款的档案资料能完整归档。

三是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

该项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制度要求实行逐级审批发放,对贷款资金的发放、收回全过程,实行专人、专户管理,能严格按照专款专用。

经办单位以支农再贷款资金向涉农企业发放贷款时,建立了单独的贷款明细台账,对贷款利息的收回在台账中进行逐笔登记,对该笔借款支付情况和账户资金往来能做到跟踪到位。

篇二:《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湖南六市实证谌争勇内容摘要本文以湖南六市为实证,深入分析了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农再贷款问题对策支农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自1999年开办的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户贷款过程中的资金不足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对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支农再贷款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显现,与全面加强“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

为研究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政策,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在引导扩大“三农”信贷投放中的杠杆作用,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我们对湖南益阳、娄底、邵阳、怀化、常德、湘潭六市的资阳区、汉寿县、鹤城区、溆浦县、城步县等县(区)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湖南六市支农再贷款使用变化概况湖南地处中部地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农村资金需求很大,农信社金融支农的任务十分艰巨。

但从2000年至2008年湖南六市支农再贷款余额趋势变化来看,六市支农再贷款限额呈上升趋势,但支农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均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支农再贷款明显地表现为需求不足。

据统计,六市2000至2008年支农再贷款使用率分别为683%,612%,716%,706%,814%,424%,287%,131%,93%。

从下图可以看出,六市全辖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率除2004年达到了最高峰814%以外,其他年份都不同程度存在限额被闲置现象,尤以2008年为甚,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率仅为93%。

从全年累放也可以看出,除2003、2004两年外,其他年份的资金周转率也不高。

以邵阳市为例,该市2008年支农再贷款限额达到6亿元的最高峰,但支农再贷款余额均为“0”,仅在2008年初冰灾期间向邵东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过1笔3个月期限的再贷款5000万元。

二、支农再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信社和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调查表明,农村信用社存款中有60%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又占到90%多。

以一年期的利率推算,从2006年8月19日起,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倒挂现象突出。

如,2006年8月19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为24%,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为52%,再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0.72个百分点。

直到2008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再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贷款利率仍高于存款利率0.63个百分点。

基层农村信用社反映,当前支农再贷款利率偏高,信用社申请支农再贷款意愿不强。

虽然最近人民银行几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相应下调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利率,但目前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水平相比同档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仍然偏高。

以2008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为例,支农再贷款利率比同档期存款利率仍然偏高(具体见下表)。

另外,目前农村信用社拆入资金利率一般在6%—1%之间,而人民银行再贷款半年期利率是79%,即农信社拆入资金利率与再贷款利率之间有1—0.69个百分点利差,在成本效益趋动下,需要再贷款支持的农信社更多地选择拆入资金。

(注此表为2008年12月23日央行开始执行的利率政策)从上表可以看出,假若农村信用社借入三个月期限的再贷款1000万元,借款到期后要比吸收同额同期限的存款多付利息22500元,借入六个月期限的,要多付利息40500元,借入一年期的,则要多付利息63000元。

这无形中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

而农村信用社为了自身利益,将用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与自营贷款一样对待,利率全部一浮到底。

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利率高达10.49%,一年期高达194%。

这样,使农民群众的利息负担加重,农业生产投资成本进一步加大,体现不出支农再贷款支农惠农的特点,也没有使农民群众从支农再贷款中完全得到实惠。

再贷款期限设置过短,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支农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到期确需展期的经批准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实际上展期也很难获批。

而农村信用社支持的林果种植、荒山承包、奶牛养殖等产业的生产周期一般在三至五年甚至更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设置违背农业生产周期规律,形成大量贷款“借新还旧”。

农村信用社普遍反映担心再贷款政策变化,如央行突然收回再贷款导致信用社可用资金不足而发生支付风险。

因此,即使申请了支农再贷款也只敢发放“短、平、快”项目的农业项目,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收入不断提高,对“短、平、快”项目资金的需求急剧萎缩,小额农贷生存空间狭窄,支农再贷款对资金充裕的农村信用社而言也变得可有可无。

事实上,农业结构不同,生产周期就不同,对融资期限要求也不同。

目前支农再贷款关于期限的规定,对于春播秋收的传统农业勉强匹配,而养殖业、林果业、储运业、加工业等贷款的时间长达数年。

支农再贷款期限设计无法与之匹配,依然沿袭“春贷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的释放。

据益阳中支对资阳区农村信用社调查反映,该区张家塞镇的种植大户禹迎胜于2004年以来利用支农再贷款先后在香铺仑农村信用社累计贷款37万元,用于种植速生杨,由于该杨树的生产成熟期要7年左右,而支农再贷款的最长期限只有1年,与杨树的生产成熟期不相匹配,导致禹迎胜的资金链断裂,现在其树木荒芜了,只能提前将杨树贱卖还贷。

再贷款扶持范围过窄,与农业多层次资金需求不相适应。

目前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操作规程限定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投向依次是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消费,贷款对象仅限于自然人(农户),这实质上是将支农再贷款投向限制在农户种植业上,而新型农民和农业都在向多元经济发展,按照当前规定,农民由自然人升级到法人后就不再属于支农再贷款扶持的对象,这就透视出支农再贷款在定位上是支持农户温饱,抑制农户小康的政策缺陷,这与国家支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相背,也与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冲突,极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据人行益阳市中支对该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村信用社调查反映,该镇的农村运输业很发达,钢板船制造业是其一大品牌,但由于造一只钢板船动辄需要上千万元资金,靠农户的自有资金很难筹集,需要到银信部门贷款,但信用社对求贷者明确答复农村钢板船制造业不属支农再贷款扶持范围,而遏制了该镇农村运输业的正常发展。

再贷款台帐流于形式,基层央行对再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也只能走走过场。

目前人民银行对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按照规定,发放再贷款的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或支行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建立的再贷款台帐,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单独的借款明细帐,以确保再贷款用于对农户贷款。

而在实际工作中,台帐式封闭管理弊病较多一是基层人行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人力与工作量很不对称,无法对再贷款台账进行全面管理。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一般一个县有20—30个基层社,而基层人行货币信贷部门一般只有2人,除了再贷款管理职能外,还有贷款证、统计、调研、企业监测等职能,而现行的再贷款管理规定过于细致,如按月检查等,全面检查一次,少则十来天,多则二十余天,基层人行抽不出专职管理员,对再贷款管理也是疲于应付,边查边改边规范,工作主动性差,效率低。

二是基层人行监控手段落后,监控信息严重失真,无法对再贷款台账进行准确管理。

目前人行对再贷款的监管以现场检查和报表分析为主,现场检查的最终依据是信用社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农户贷款台账,每个信用社的农户贷款数以千万计,要准确地核实再贷款的农户台账的真实性实非易事。

加之农业贷款的统计口径不一,支农再贷款台账和实际发放数无法与农村信用社统计报表相衔接,不便于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单独核算管理,更增加了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难度。

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统计科目归属存在着一定的并列关系,如在同类中既有“农户贷款”、又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有“农村工商业贷款”等子目,信用社统计数据调整的随意性大,人行也难以准确掌握信用社农业贷款发放状况。

三是资金运作的混合性,无法做到真正封闭管理。

再贷款资金通过人行、联社、基层社层层下拨,其直接管理也相应从人行、联社、基层社层层下放,从单一的政策指导部门转移到经营者,转换了直接管理主体,而信用社在实际资金运作过程中,是绝对无法清晰的将再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区别开来,专项资金“封闭运作”实际上是“封而不闭”。

农村信用社把再贷款与自营资金混在一起运用,很难分清哪笔贷款是用再贷款发放的,哪笔贷款是用自营资金发放的,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检查,往往是按照再贷款的余额,选择正常农户贷款建立农户贷款明细帐,这样也就失去了台帐管理的意义,形成为建台帐而建台帐的被动局面,与人民银行的初衷相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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