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边预约定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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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参照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企业)正式申请,税务局确认,双方愿意签署本预约定价安排。

第一条一般定义在本预约定价安排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

(二)“纳税人”是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税种范围:本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

(二)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类型:本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三条适用期间本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年至年共个纳税年度,每一纳税年度自月日至月日。

第四条关键假设本预约定价安排选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在执行期内,若上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企业应在发生变化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双方视具体情况修订或终止本预约定价安排。

第五条转让定价方法(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采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为。

(每一关联交易分别列明)第六条年度报告在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企业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提交如下资料:第七条预约定价安排的效力在本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如果企业没有遵照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单方终止本预约定价安排。

第八条预约定价安排的续签本预约定价安排不作为续签的依据。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续签申请。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就本预约定价安排的实施和解释发生歧义,应先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协调;预约定价安排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双方均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协调。

如果企业不能接受协调结果,可以考虑修订或终止本预约定价安排。

第十条保密义务和责任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在本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及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国际税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分配关系。

税法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证多少税等方面。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住所标准:住所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法居民。

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指的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根据此标准,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并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经营所得,来源国即可对这笔所得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法。

财产所得:不动产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对不动产所得和转让收益征税,而动产的转让收益,除特殊情况,均应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对其征税。

抵免限额:是指税法抵免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法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分国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

综合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

税法饶让抵免,简称税法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法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葛维熹章节后思考题

国际税收--葛维熹章节后思考题

国际税收习题第一章导言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P11●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2.简述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

P22~23①研究对象:有关国家涉外税制中构成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关系的以下诸方面: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等税收法律要素;课税客体中对人税和对物税所形成的国际重复征税机理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国际避税、逃税、节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反制措施;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选择与实现;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签订和不同范本比较;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等一些重要的全球和区域贸易的税务协调措施等。

②广义国际税收学研究范围的基本方面包括:(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二)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三)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关规范的冲撞(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3.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朱青)●国际税收活动体现的是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预约定价协议书

预约定价协议书

预约定价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拟就双方之间的交易进行预约定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预约定价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预约定价的定义及范围1.1 本协议所称预约定价,是指甲方与乙方就未来某一时间段内可能发生的交易事项,预先确定交易价格的行为。

1.2 本协议所涉及的预约定价范围仅限于双方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第二条预约定价的条件2.1 甲方与乙方应就预约定价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达成一致。

2.2 双方应就预约定价的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条预约定价的价格3.1 双方同意,预约定价的价格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3.2 预约定价的价格一经确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预约定价的履行4.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预约定价款项。

4.2 乙方应在收到预约定价款项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预约定价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2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第一讲导论1、国际税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税收问题和现象..对象:一国税收法律下一切包含了外国元素的所有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范围:1跨国商品、劳务交易的税收征管;2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活动;3个人或投资基金的跨国投资活动..4个人在其常住地之外工作或进行商业活动的税收征管;2、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开放的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归纳具体而言则是由于诸如商品跨国交易、资本跨国流通和跨国资产出现等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由于跨国公司兴起而带来的避税问题;近年来还有由于互联网经济和无形资产愈加重要而带来的其他具体问题..商品课税:关税;国内商品税..其国际税收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课税制度的协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理论上;所得税是对人税;当一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所得时;这种所得也要被纳入该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国征税权扩大到境外;就很容易与他国的征税权发生交叉重叠;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出现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以及所得税收入的国际分配问题;现实中;跨国投资所带来的所得国际化;尤其是跨国公司发展加剧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财产课税:对纳税人拥有or转移财产课征的税收..19世纪中后期开始;国际投资活动增多;财产国际化引发的财产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第二讲税收管辖权1、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区别..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2、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什么不同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地域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3、居民的判定有哪些标准1自然人居民住所标准:一般指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居所标准:一般指个人连续居住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时间标准:通常指纳税年度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天数;通常为183天..定义由强到弱2法人居民注册地标准place of-incorporation test: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的管理和控制地标准place-of- management test :又分“管理和控制中心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践中一般指总公司或总店选举权控制标准:按照居民股东的国籍..4、所得有哪些类别来源地的判定有哪些标准所得的类型:所得来源地判定的标准:经营所得:常设机构标准;交易地点标准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提供地标准;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投资所得:投资有多种形式;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转让等;不同形式的判定也各有不同;但是本质上是指拥有一定产权而取得的收益;因此归纳一下;判定标准一般有三种:a.该产权的所在地或拥有人所在地标准b.交易或合同签订发生地标准c.所得支付地或支付人所在地标准5、常设机构为什么是国际税收中的重要概念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部分或全部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它是用以判定一个企业是否和一个国家发生实质性联系;而该国是否可以就该企业通过常设机构获得的所得征税的判断标准;也就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判定标准之一;并且在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采用;常设机构的界定和解释直接关系到居住国与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因此很重要..第三讲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减除1、国际双重征税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 P.57定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产生的原因: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一般具体就是由于国家间判定所得来源地和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2两国不同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具体有三种情况:· 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重叠· 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重叠· 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重叠就是三个搅在一起2、减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计算见补充.扣除法Deduction method:一国居民对外国来源所得采用扣除法消除双重征税的最终实际税率比采用后两种方法高原税制下对非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采取扣除法.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免税法Exemption method:.抵免法Credit method3、什么是免税法 P.67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待遇..只有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才有意义..分为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E.G甲国一居民公司 100来自甲70;乙30;甲全额累进税率;61-80税率35%;81-100税率40%;乙税率30%A全部免税法:只对国内所得征税 7035%=24.5B累进免税法:根据总所得确定税率;用国内所得乘上税率 7040%=284、什么是抵免法有哪些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差别是什么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相应所得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来冲抵本国应缴纳的税款..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1综合限额抵免法:综合抵免限额=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外所得总额2分国限额抵免法: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3分国分项抵免法: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A抵免前总税额120050%=600分国:乙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50乙实际抵免50丙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50丙实际抵免40抵免后A应纳税额600-50-40=510综合:抵免限额120050%200/1200=100BC已纳税额40+60=100实际抵免额100抵免前总税额105050%=525综合:抵免限额105050%50/1050=25实际抵免额25A抵免后纳税525-25=500分国:乙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50实际抵免额50A抵免后纳税525-50=475差别: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分国限额发可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国外公司都盈利;采用分国限额对居住国更有利;在国外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能征到更多税款..总体来说;采用分国限额法比较侧重于居住国的税收利益我国:企业所得税-分国限额法;分国不分项;不允许用境外分公司的亏损冲减境内总公司的利润;一国分公司的亏损也不能抵减另一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P76例题个人所得税-分国限额法;分国分项P77例题5、税收饶让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有什么不同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简称税收饶让;指的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所得税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被见面的外国税款抵免本国应缴纳税款..发展中国家:有利于引进国外投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发达国家:“援助工具”;以此为砝码;换取其他利益资本输出;占领国际市场..第四讲国际避税1、国际避税的条件是什么 P.106成因1)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和所得来源地身份的标准存在的差异判定差异2)税率存在差异税率差异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滥用协定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税法漏洞2、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哪些1)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对应22)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对应3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对应4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对应45)资本弱化对应46)选择公司组织形式对应17)迁移比如移居到低税国对应28)间接转让东道国被投资企业股权对应49)利用错配安排规避有关国家税收对应13、关联企业之间服务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与商品贸易相比;有什么特点P.2021无形资产转让一般发生在关联企业内部;难以找到公平的市场价格;2无形资产转让会伴随着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一起发生第五讲反避税1、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哪些类型1有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2金融资产转让;3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4融通资金;5提供劳务;6股权转让;7其他交易类型学姐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着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网络2、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有哪些你认为应该坚持什么原则调整转让定价调整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和其他合理方法..坚持原则: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3、什么是预约定价预约定价: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等达成协议;分成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4、政府为什么关注资本弱化5、滥用税收协定指的是什么指非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签定的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该得到的税收利益..6、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和离岸投资资金管理有什么区别税收协定1、国家之间为什么要签订税收协定1消除双重征税2防止偷漏税3避免税收歧视4税收情报交换5建立争端解决机制2、税收协定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国际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包括人、税种、空间和时间范围2对于有关概念的定义包括居民、常设机构等3对于冲突的规范对经营、投资、劳务和财产所得征税权;冲突时的解决办法4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5一些特别的规定如税收无差别待遇、相互协商程序和情报交换等3、UN和OECD范本的内容有什么不同举例加以说明总的区别:OECD维护居民国征税权;UN维护来源国征税权..1)PE上:OECD规定建筑工地、工程、安装、装配项目构成PE的时间为12个月;而UN规定为6个月;且扩大到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即OECD倾向于把PE范围划窄..2)营业利润的确定上:OECD坚持利润归属原则;而UN在利润归属原则外;还附带引力原则;即使不通过PE;但是从事与PE相同或类似活动取得的利润也要归入..3)财产收益:OECD对转让公司中不动产股份和公司股本股票取得收益不做规定;而UN规定不动产所在国和股份公司所在国也有征税权..4)对船运河空运收入的征税问题..5)对股息征税问题..6)对利息征税问题..7)特许权使用费:OECD居民国独占征税权;UN税收分享原则..8)劳务所得征税9)退休金10税收情报交换:UN比OECD多互相;防止国际偷漏税反避税:新进展1、营销型无形资产与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的含义是什么2、你认为应该如何理解“Profits should be taxed in the jurisdiction where economic activities occur and value is created.”。

(整理)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整理)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

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1.混合所得税制2.所得课税3.单一阶段销售税4.进口税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并不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它是在成员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上取得的。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二、主旨:本条是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预约定价安排的基本程序作出规定。

三、条文释义:这一条是本法新增加的内容。

由于反避税的工作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对税务机关机关来说,都是一项非常棘手的事情。

征纳双方对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问题事先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后审计改变为事前审计,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和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都有好处,所以,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愿意做出预约定价安排。

(一)预约定价的概念预约定价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申请预先约定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原则的转让价格和计算方法,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其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利润的确定方法、原则所达成的预先约定。

预约定价协议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

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是指在纳税人及其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签订的关于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转让定价交易时所享受的税收待遇和纳税要求的预约定价协议。

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是跨国关联交易的双方纳税人,事先就同一跨国交易内容同时向关联交易双方所在国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两国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审核并共同确认后,同意双方纳税人,据以核算该关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确定合理的营业利润区间的一种国际税收管理方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在全球范围内流动,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利润分配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并引发各国税务当局对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税务调整。

由此,跨国纳税人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重复征税和纳税调整的不确定性。

所以,考虑签预约定价协议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正在考虑的转让定价问题的具体情况很复杂;二是难以运用传统的方法和程序解决关联企业受控交易转让定价的行为;三是“公平”的标准应用于某种案例非常困难;四是估计签订预约定价协议可能发挥作用,使解决转让定价问题成为自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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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预约定价安排-apa
预约定价安排-apa
目录
预约定价安排(apa)产生的法律背景................................................. .. (1)
apa的法理争议与法理探讨................................................. .. (3)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之apa条款亮点评介................................................. (6)
apa实务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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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apa)产生的法律背景
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它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为了解决潜在的转让定价争议而做出
的一种程序性安排。

预约定价不仅包括apa签订过程本身,还包括apa签订前后的磋商,跟踪执行,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许多国家都规定,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税务机关如果认为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有权进行调整。

在转让定价管理中,这种事后调整(在企业定价并经营运作一段时间之后,再由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往往会因为双方在标准和方法上的分歧而引发税企争议。

同时也会因为不同国家税务机关间对转让定价问题的分歧引发双重征税或其他争议。

在apa 中,税企双方事先以对话方式确定一系列标准,以此作为一段时间内所涉及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

它使转让定价问题在企业经营运作之前就被明确并作为经营运作的指导,从而增加了企业对经营和税收问题的可预测性,也避免了税企争议的发生。

在双边和多边apa中,由于不同国家的税务机关都参与其中,对各国税收管辖权内企业的转让定价问题进行协调,也减少了国与国之间的转让定价争议。

转让定价法律制度的演变
apa是一种新型的转让定价管理制度。

所谓转让定价(transferpricing),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问题既可以发生在一国之内,也可以发生在国与国之间;既包括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转让定价,也包括滥用转让定价,本文均将其称为“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国际税收难题。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逃避税收不仅侵犯了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的国际税收环境。

对此,各国均建立了针对转让定价的法律体系。

转让定价的最初立法是赋予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的调
整权。

1915年,英国首开先河,在法规中赋子税务机关对不合理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权力。

此后,各
国纷纷仿效。

随着转让定价管理的日趋成熟,相关立法内容也不断丰富,转让定价调整原则也逐渐确立。

“独立交易原则”渐渐成为国际共识。

在转让定价立法的发展过程中,针对转让定价所引发的双重征税等问题,产生了“相应调整与相互协商程序”、“仲裁”、“遵从准则”等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都由转让定价调整和“独立交易原则”衍生而出,构成了转让定价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

apa产生的三重背景
apa并非凭空产生,它是转让定价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
发展的产物。

其产生的背景之一:传统转让定价管理制度面临困境引发税务机关对apa的需求。

首先,“独立交易原则”在运行中面临重重困难,传统转让定价调整的弊端逐渐显露;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管理的行政成本越来越高,效果却日益减弱。

其次,相应调整与相互协商程序以及仲裁也难以顺利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背景之二:转让定价遵从要求日趋严格引发跨国企业对apa的需求。

申报与文件报送负担增加、处罚加重以及转让定价审计力度的加大,都促使跨国企业去寻求预防性解决方案;背景之三:转让定价所产生的国家利益问题引发各国政府对apa的需求。

三重背景下的apa需求apa作为新型的转让定价管理方法,对包括税务机关、
跨国公司和不同国家在内的各方而言,有着传统管理方法所不具备的优点。

这些优点顺应了多种背景下的apa的需求,并使pa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顺应了税务机关的需求。

apa使税务机关从繁琐的审计
工作中解脱出来;征纳双方以对话的方式事先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论证并达成一致,不仅使转让定价管理而加趋于公平合理,也大大减少了事后调整的争议与讼争;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所得计算标准的同量匹配问题、成本分摊、全球化处理等传统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上,apa独具优势。

顺应了跨国企业的需求。

apa使纳税人对经营活动的税收后果有更明确的预期,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筹划税收、规划海外运作投资;减少审计风险;降低了跨国企业的遵从成本;有助于减少或消除双重征税风险。

顺应了各国政府的需求。

减少了国家税收流失;apa使处于矛盾对立的征纳双方在合作对话平台上共同寻求公平
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有利于国际经济的交往和合作,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消除当事国与当事国之间的矛盾,减少国际
税收争议的发生。

随着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不断发展与演变,apa以其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争议解决、避免双重征税、降低跨国企业税务风险和遵从成本、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等特点,逐渐被各国政府与企业所接受,并显示出传统转让定价管理方法无法比拟的优势和独特的魅力。

apa并非凭空产生,它是转让定价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产物。

其产生的背景之一:传统转让定价管理制度面临困境引发税务机关对apa的需求。

背景之二:转让定价遵从要求日趋严格引发跨国企业对apa的需求。

背景之三:转让定价所产生的国家利益问题引发各国政府对apa的需求。

apa的法理争议与法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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