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安全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桥梁监测设备、交通信号灯、天气监测设备、消防设备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所属机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维护优先、安全第一、科学管理、合理用能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投放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采购应按照预算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信息化采购的要求。
第五条新购机电设备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投放使用。
第六条机电设备的投放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包括:设备类型、数量、技术指标、性能要求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投放使用后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设备编号、入库登记,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第八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设备维护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维修人员熟悉设备运行原理及操作方法,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设备维护过程中,必须做到设备维修记录真实、完整,记录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以便进行后续分析和改进。
第十一条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安全评估,对维护保养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排除故障,并记录设备故障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维修涉及到设备停运时,必须事先制定停运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停运对交通运行的影响最小化。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设备运行时对人员和交通的安全不会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对于威胁交通安全的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行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机电设备,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运行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编辑)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编辑)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工程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行) (试一、总则第一条机电养护基本要求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快速、舒适。
达到法律法规要求高速公路必须提供的服务等级和服务水平,符合适用的规范要求的技术指标,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章程。
规范机电工程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以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效益。
逐步实现机电养护的专业化、社会化。
专业化重视技术分工,注重技术水平,提高养护质量。
社会化要求组织协调技术分工,实行充分竞争,降低成本。
专业化与社会化应当适当结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条机电养护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消除隐患,克服病害。
在出现故障或病害前,按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做经常性、预防性养护工作。
在出现故障或病害后,及时按养护操作规程进行技术处理,恢复系统设备良好的运行状况。
依靠科技、强化管理。
应用科技不断提高养护效益,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主附并重、全面养护。
把握重点,关注细节,主体与附属全面养护。
主体工程有: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以及隧道机电,附属项有:机电接地网、场区管道、机房空调和环境监控工程等等。
第三条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及参考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法律法规,遵守政府规章,参照技术规范。
若企业标准与法律法规要求或技术规范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则需要按上位法、强制性规范、企业标准、一般性规范的顺序选择适用标准。
(机电养护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见附件1。
)本实施细则适用单位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以及委托管理的高速公路营运项目,其他高速公路营运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机电养护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第五条组织体系与职责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粤交集函【2006】184号)规定,养护组织体系包括省交通集团、省公司、项目公司、养护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养护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检测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公路工程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建设工程按照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处置等全部环节。
三、管理机构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工程设备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设备问题的解决。
2. 使用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设备的具体使用,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3. 维护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四、设备购置1. 设备购置前,需经过技术评估与报批程序,确定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和采购渠道。
2. 设备采购应选择正规的厂家和经销商,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明确设备质量、交付时间等事宜。
3. 购置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齐备,并按程序进行验收。
五、设备验收1. 设备验收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后才可验收。
2.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通知供货方处理,直至设备符合要求为止。
3. 验收合格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登记,编制设备档案,并将设备交到使用部门进行使用。
六、设备使用1. 设备使用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方可操作设备,不熟悉设备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 设备使用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改变设备性能。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洁和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七、设备保养1. 设备的保养工作由维护部门负责,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并按时进行保养。
2. 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于长时间停用的设备,应进行特殊保养,以确保设备在重新启用时正常运转。
八、设备维修1. 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部门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急需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急需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施工效率和质量,减少事故损失,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公路工程机械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搅拌站、输送带等。
三、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调配、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
2. 机械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领用、归还、保养和维修等。
3. 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作,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机械设备的管理1. 领用和归还:机械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流程清晰明了,防止错乱使用。
2. 使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使用机械设备,严禁擅自调整机械设备的参数和功能。
3. 维护保养:机械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机械管理员负责为机械设备购买保险,确保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的保障。
六、紧急情况处理1. 发生损坏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项目经理和机械管理员进行处理。
2. 机械管理员应及时组织维修和修复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监督检查项目经理负责定期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率。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对于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是关于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交公路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市公路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完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产权属于****市公路局的养护机械设备,包括养护施工机械、养护运输设备、生产动力设备、仪器试验设备等.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进行综合性管理,使其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效能,取得良好效益。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坚持购置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应从生产实际出发,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市公路局负责全局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设备的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负责编制、上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购置、出让、报废、更新等的审批,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设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以及推广应用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4、负责下达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经费。
5、负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重特大设备事故。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省、市设备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详细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并明确设备的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的管理.3、负责编制、上报设备的年度购置、更新、报废计划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教育培训计划.4、负责对日常设备管理的检查、考核、整改。
特别要加强分局出租(借)给养护公司使用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对设备使用与维修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细致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整完好。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机械管理,提高养护机械作业效率和质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公路养护机械,是指用于公路养护作业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清扫车、路面养护车、路面修补车、油石喷洒车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必须安全的方针,加强技术管理和维护保养,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
第四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的购置、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全过程。
第二章公路养护机械的购置第五条公路养护机械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按需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公路养护机械的购置程序包括需求确认、立项申请、招标采购、验收交付等环节。
购置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质量的监督,确保购置的设备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公路养护机械的设备资料应建立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保修期限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公路养护机械的保管地点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公路养护机械的登记和管理第九条公路养护机械应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记载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十条公路养护机械的登记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车牌号、价格、购置日期、领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改动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操作机械设备。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人员应按照作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机械设备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机械设备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确保道路通行畅顺。
路面工程机械化管理制度

路面工程机械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道路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道路施工机械的选用、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道路施工机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道路施工单位负责执行,道路施工机械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施工机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道路施工机械的选用第六条为适应道路施工的需要和要求,道路施工机械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机械性能齐全,能够胜任道路施工的各种任务。
(二)具有高效、节能的特点,提高施工效率。
(三)具有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的特点,保障施工质量。
(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降低施工风险。
第七条道路施工机械的选型和配置应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和设计要求,经专业人员论证和定案。
第八条在选用道路施工机械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机械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第九条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包括机械的使用、保养、检修和停放等方面。
第十条道路施工机械管理员应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和管理经验,负责指导和监督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道路施工机械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来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道路施工机械的保养和检修应定期进行,保证机械的良好状态和性能稳定。
第十三条道路施工机械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加强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
第四章道路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为保障道路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应加强机械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道路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和保护,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道路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章道路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为提高道路施工机械的质量和效率,应加强机械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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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完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产权属于****市公路局的养护机械设备,包括养护施工机械、养护运输设备、生产动力设备、仪器试验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进行综合性管理,使其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效能,取得良好效益。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坚持购置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应从生产实际出发,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市公路局负责全局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设备的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负责编制、上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购置、出让、报废、更新等的审批,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设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以及推广应用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4、负责下达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经费。
5、负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重特大设备事故。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省、市设备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详细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并明确设备的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的管理。
3、负责编制、上报设备的年度购置、更新、报废计划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4、负责对日常设备管理的检查、考核、整改。
特别要加强分局出租(借)给养护公司使用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对设备使用与维修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细致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整完好。
5、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用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
6、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类、处理及上报工作。
7、负责编制和上报设备管理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编制设备年度购置、出让、更新和报废计划以及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于每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公路局,由市公路局审核后下达具体购置、更新、出让、报废和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设备购置由市公路局根据先进优质、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执行,局属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配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对有省补资金的设备,由市公路局汇总上报省公路局,参与省统一组织的设备采购。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新购设备要有严格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手续。
进口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所发生的问题。
自制或
改制设备必须经过3至5个月生产试用期,通过技术鉴定和验收后再作价入帐、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新购或调入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记、建帐立卡等工作,办理财务入帐手续后正式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设备应建立一机一档(附件一:机械设备使用维修手册),一式两份,上报市局一份。
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设备资产档案,设备档案信息,设备原始记录、设备台帐、报表的填报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规范。
第十三条设备台帐、卡片和档案须由专人负责按规定内容填写。
设备调出本单位应撤销台帐,卡片和档案移交调入单位;设备报废时,帐卡均应撤销,档案按管理规定保存一定年限;设备因进行技术改造而使技术性能或用途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帐卡,重新登记。
第十四条单位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可采用出租的方式提高其利用率,但要签定租赁合同,约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收取合理的租费,租费标准原则上实行市场定价,不能低于该设备的台班费定额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闲置和不适用的设备,应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调拨、转让,不得擅自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设备的折旧按相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路局批准同意后按报废程序处置,同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以下情况可申请报废:
1、机械损耗严重,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质量,或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报废后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2、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落后、经济效益很差的设备;
3、到达设备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或大修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设备;
4、耗高、效率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5、自制非标准设备,无继续使用价值的或因事故等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6、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清查内容包括:上级设备补助费的使用、设备帐卡物是否相符、设备的经济核算、租赁、出资协议签订情况、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的技术状况、设备事故报告等。
清查工作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市公路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的设备管理、使用和租赁(借)情况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同时通过通报形式反馈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省市检查需整改的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下达的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继续教育,同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市局根据每年实施情况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下达培训经费。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的设备使有和租赁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市公路局报送“****市公路局养护机械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二)。
同时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养护机械设备汇总报表(2009年已作要求表式相同)。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保养
第二十二条重视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工作,逐步建立相应的库房,分别存放,库房应符合干燥、通风、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设备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制度,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养护和施工需要正确选配设备,按照设备的技术规范和维修保养要求,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对于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应明确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符的设备或将操作证转借他人。
第二十七条对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且技术状况完好的设备和停用待技术
改造的设备,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予封存。
启封时,需由批封部门办理启封手续,并进行维护及试车后,方可交付使用。
设备封存期间,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并做好防雨、防潮、防蚀、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如因管养不当、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设备及附件的精度或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不论对生产有无影响,均视为机械事故。
第二十九条机械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管理人员应立即到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检查与罚则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管理、使用、保养、维修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使设备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一条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主要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经济处罚:
1、未按要求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或建立的技术档案不齐全、不完整;
2、未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或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设备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的,因管养不当、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设备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
3、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备租赁、报废、出让手续;
4、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未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公路管理局。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