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考试 基础知识 考点重点归纳 完整版
安全评价师考试要点归纳(30)

安全评论师考试重点概括(30)11.安全评论结论的基本要求、内容、步骤及原则(1)基本要求:应表现系统安全的看法,要论述整个被评论系统的安全可否获取保障,系统客观存在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在采纳安全对策举措后可否获取控制及其受控的程度怎样。
(2)评论结论的主要内容:1)结果剖析:①辨别结果剖析;②评论结果剖析;③控制结果剖析。
2)评论结论:①评论对象能否切合国家安全生产法例、标准要求;②评论对象在采纳所要求的安全对策举措后达到的安全程度;③ 依据安全评论结果做出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3)连续改良方向:①对受条件限制而遗留的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举措建议;② 关于评论结果可接受的项目,还应进一步提出要重点防范的危险、危害因素;关于评论结果不行接受的项目,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列出不行接受的充分原因;③ 提出保持现有安全水平的要求;④ 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的建议;⑤ 其余建设性的建讲和希望。
( 3)获得安全评论结论的一般步骤采集与评论有关的技术与管理资料――按评论方法从现场获取与各评论的影响有关的基础数据――经数据办理比较现有评论方法的评论标准获取各单元评论结果――综合单元评论结果整合成单元评论小结――各单元评论小结整合成评论结论。
风险度的比较方法:矩长比较、面积比较、落点比较。
( 4)评论结论的编制原则:客观公正、看法明确、清楚正确。
12.影响安全评论结论的主要因素影响安全评论结论的主要因素有 5 个:数据的范围、数据根源、数据办理的方法、评论方法和评论人员的素质、经验等。
13.安全评论结果与安全评论结论的关系安全评论结果:是指子系统或单元的各评论因素经过检查、检测、剖析、判断、计算、评论、汇总后获取的结果。
安全评论结论:是对整个被评论系统进行安全状况综合评论的结果,是评论结果的综合。
评论结果与评论结论是输出与输入的关系,输入的评论结果依据必定的原则整合后,获取评论小节,各评论小节经过整合,在输出端能够获取评论结论。
安全评价师考试要点归纳(33)

19.安全评价机构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基本要求、编制及其运⾏与持续改进 (1)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评价过程控制⽅针和⽬标、机构和职责、⼈员培训和业务交流、合同评审、安全评价计划编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内部评审、跟踪服务、档案管理和数据库管理、纠正预防措施、⽂件记录。
(2)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件的构成及层次关系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件⼀般分为三个层次:管理⼿册(⼀级)、程序⽂件(⼆级)、作业⽂件(三级)。
①过程控制管理⼿册是评价机构根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针、⽬标全⾯地描述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的⽂件。
②程序⽂件时机构根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的要求,为达到既定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针、⽬标所需要的程序和对策。
③作业⽂件是围绕管理⼿册和程序⽂件的要求,描述具体的⼯作岗位和⼯作现场如何完成某项⼯作任务的具体做法,是⼀个详细的操作性⼯作⽂件。
它包括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件的编制①管理⼿册的编写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册的编写要有系统性,避免⾯⾯俱到、冗长重复。
编写⼿册时⼀般应遵循的原则:指令性原则、⽬的性原则、符合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可⾏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和可检查性原则。
②程序⽂件的编写 编写程序⽂件必须以安全评价管理⼿册为依据,符合安全评价管理⼿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评价机构的实际出发,进⾏系统编制。
机构程序⽂件的多少,每个程序的详略、篇幅和内容,在满⾜安全评价过程的前提下,应做到越少越好。
③作业⽂件的编写 作业⽂件是程序⽂件的⽀持性⽂件。
能在程序⽂件中交代清楚的活动,不⽤再编制作业⽂件。
作业⽂件应与程序⽂件相对应,是对程序⽂件的补充和细化。
④记录的编写 记录是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件,它是重要的信息资料,为证实可追溯性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所产⽣的记录覆盖了过程控制的各个环节。
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评价技术(7章)-

(2)特殊凿井法
特殊凿井法是当井筒穿过不稳定含水地层时, 用普通凿井法无法通过时采用的特殊施工方法,主 要有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
气腿式风动凿岩机外貌
伸缩式凿岩机 上下钻孔
1-竖井;2-盲竖井; 3-垂直天井;4-斜天 井;5-垂直天井;6- 平硐;7-脉外平巷; 8-脉内平巷;9-横 巷;10-斜井;11- 盲斜井;12-石门
第1节 矿山基础知识 2.井巷掘进的主要施工方法
根据施工方法及地层赋存条件的不同,井巷( 井筒或巷道)施工分为普通凿井法与特殊凿井法。
(1)普通凿井法
采准
采准与切割
典型方案
第1节 矿山基础知识
空场采矿法之三:留矿采矿法
典型方案
第1节 矿山基础知识
充填采矿法之一:干式充填法
充填天井 第1节
矿山基础知识
混凝土隔墙混
混凝土垫板
钢筋混凝土隔离层
第1节 矿山基础知识 (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开拓方式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开拓方式按采用的运 输方式可分为公路运输开拓、铁路运输开拓、斜坡 箕斗开拓和平硐溜井开拓。
内 容
大纲要求
理论知识-基础知识
总结
理论知识-基础知识 鉴定内容
(一)职业道德 (二)基础知识 (三)相关知识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安全评价技术基础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知识
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理论知识-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知识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2.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4. 矿山安全技术 5.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6. 民用爆破器材 7.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8.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9. 其他安全技术 P48-P74 P75-P82 P83-P136 P137-P182 P183-P238 P239-P251 P239-P251 P252-P275
安全评价师考试重点资料精华归纳(一二三级)

20XX年二级安全评价师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一、1、危险(或有害)具有以下特征:①普遍性;②客观性;③转化性;④规律性。
2、井巷施工工程项目危险有害特征:冒顶片帮、水灾、火灾、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或煤尘)爆炸、瓦斯燃烧等。
3、矿山开采工程项目危险有害特征:冒顶片帮、冲击地压、水灾、火灾、瓦斯事故、机械伤害。
4、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危险有害特征: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5、危险化学品项目危险有害特征: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
6、设备装置危险有害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①设备装置是否能满足工艺的要求,标准设备是否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专业单位制造,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
②设备装置是否配套安全附件或安全防护装置。
③设备装置是否配套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超限报警、故障报警、状态异常报警等)。
④设备装置是否配套紧急停车的设施。
⑤设备装置是否具备检修时不能自动运行、不能自动反向运转的安全装置。
二、1、一般工艺过程危险有害特征:①稳定条件出现失衡能使危险和有害物质的防护状态遭到破坏或者损害。
②工艺条件失控使工艺过程参数发生变化而可能引发事故。
③工艺过程参数与环境参数具有很大差异,系统内部或系统与环境之间在能量的控制方面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的工艺。
④一旦防护失效,会引起或极易引起大量危险有害物质积聚的工艺或生产环境,如含危险气、液的排放,尘、毒严重的车间内的通风等。
⑤产生电气火花、静电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工艺,或有炽热物、高温熔融物的工艺或生产环境。
⑥使设备可靠性降低的工艺过程,如低温、高温、振动和循环负荷疲劳影响等。
⑦由于工艺布置不合理较易引发事故的工艺。
⑧在危险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存在强烈机械作用影响(如摩擦、冲击、压缩等)的工艺。
⑨物质混合容易产生危险的工艺或有使危险物品出现配伍禁忌可能性的工艺。
2、石油化工工艺过程危险有害特征:①不稳定物质的工艺过程,这些不稳定物质有原料、中间产物、副产物品、添加物或杂质等。
最新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

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安全评价技术基础知识•三、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一)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1)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法的制定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国务院提出的法律草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须经3 次常委会审议后方能付诸表决是否通过。
(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规范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则。
(3)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
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 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4)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关于人的效力●关于地域的效力●关于时间的效力(5)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法律制裁相联系。
•法律制裁是指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
(6) 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性。
其特征主要有:•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7) 法的分类•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资料汇总

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危险、有害物质,工业噪声与振动,温度与湿度和辐射等。
1危险、有害物质的识别1)危险、有害物质生产中的原料、产品、半成品、中间产品、副产品以及贮运中的物质分别以气、液、固态存在,它们在不同的状态下分别具有相应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险、有害特性。
因此,了解并掌握这些物质固有的危险、有害特性是进行危害识别、分析、评价的基础。
危险、有害物质的识别应从其理化性质、稳定性、化学反应活性、燃烧及爆炸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识别。
危险、有害物质的物质特性,可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获取。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主要由“成分/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理化特性、毒理学资料、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等16项内容构成。
进行危险、有害物质的危险、有害性识别与分析时,危险、有害物质分为以下9类。
(1)易燃、易爆物质:引燃、引爆后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质。
由于其具有迅速地释放能量的能力而产生危害,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烧而产生的物质造成危害(如有机溶剂)。
(2)有害物质: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咽下后,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刺激性物质: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的物质(如丙烯酸酯)。
有些人对刺激性物质反应强烈,且可引起过敏反应。
(4)腐蚀性物质: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腐蚀性物质的危险有害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化学灼伤;二是腐蚀性物质作用于物质表面,如设备、管道、容器等,而造成腐蚀、损坏。
腐蚀性物质可分为无机酸、有机酸、无机碱、有机碱、其他有机和无机腐蚀物质等五类。
腐蚀的种类则包括电化学腐蚀和化学腐蚀两大类。
腐蚀的危险与有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腐蚀性物质作用于皮肤、眼睛或进入呼吸系统、食道而引起表皮组织破坏,甚至死亡。
②腐蚀造成管道、容器、设备、连接部件等损坏,轻则造成跑、冒、滴、漏,易燃剔爆及毒性物质缓慢泄漏,重则由于设备强度降低发生破裂,造成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大量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安全评价基础知识(必背)

安全评价基础知识第一章:安全评价理论1、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2页2、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前。
安全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项目建设前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2页3、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
3页4、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
3页5、安全评价的原理:相关性原理、类推性原理、惯性原理、量变到质变原理。
4页6、系统的基本特征:目的性、集合性、相关性、阶层性、整体性、适应性。
4页7、常用的类推方法:平衡推算法、代替推算法、因素推算法、抽样推算法、比例推算法、概率推算法。
7页8、安全评价的原则: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
在工作中要自始至终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的原则。
9页9、安全预评价:在实现项目的本质安全性上有—预测、预防性;安全验收评价:在项目的可行性上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在整个项目上具有全面的现实性。
10、安全评价的程序:11页(孟老师重点)——准备阶段(既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发生作用——划分评价单元(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有明显——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12、安全评价的依据:法律法规、标准、风险判别指标。
13页13、安全评价的只要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评价通则》1314、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的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底的程度。
无论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劳务。
安全评价师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重点归纳完整版

安全评价师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重点归纳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试题特点是考核的知识面广、知识点多,考核考生对通用安全知识及安全评价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因此,基础知识的应考对考生来说,感觉知识面太广,不知如何下手,更不知如何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复习,以达到顺利通过考试的目的。
本章的"考试要点”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进行系统的整理归纳,抓住要点,兼顾全而,帮助考生高效夏习。
一、安全生产法规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2.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的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
3.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宪法;(2 )安全生产专门法律,安全生产基础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4)标准;(5)国际公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1)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3)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4)建筑类安全法律、法规:(5)交通运输类安全法律、法规;(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5.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监管一一防减事故一一保障安全一一促进发展。
6.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
7.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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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重点归纳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试题特点是考核的知识面广、知识点多,考核考生对通用安全知识及安全评价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因此,基础知识的应考对考生来说,感觉知识面太广,不知如何下手,更不知如何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复习,以达到顺利通过考试的目的。
本章的“考试要点”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进行系统的整理归纳,抓住要点,兼顾全面,帮助考生高效复习。
一、安全生产法规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2.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的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
3.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宪法;(2)安全生产专门法律,安全生产基础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4)标准;(5)国际公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1)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3)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4)建筑类安全法律、法规;(5)交通运输类安全法律、法规;(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5.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监管——防减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6.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
7.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1)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1.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2.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统一协调、管理。
1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4.从业人员的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权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
15.生产经营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人,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具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其日常工作的地点;三是在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四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
16.从业人员的义务http://(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7.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安全义务(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必须在制度上加强安全生产;(3)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社会监督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0.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职权(1)行政审批权;(2)监督检查权;(3)检查、纠正违法行为;(4)责令排除隐患;(5)查扣不合格装备。
21.监察部门的职权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2.应急救援体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
23.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4.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5.发生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6.发生事故,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7.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8.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29.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及违法责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问、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有上述现象存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0.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2.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几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