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局财务制度内容

政务服务局财务制度内容
一、总则
为严格规范政务服务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预算管理
1. 预算编制
政务服务局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财政收支形势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年经费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 预算执行
根据年度预算,政务服务局各部门应当执行严格,保证预算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对于预算外支出必须提出申请,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 预算调整
若出现重大情况需要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政务服务局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三、财务往来
1. 资金管理
政务服务局应当将预算拨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严格按照财政制度管理资金,不得挪用、私分、挤占公款。
2. 收支管理
政务服务局应编制收支管理台账,对每笔收支进行登记并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报销
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务支出,政务服务局应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报销,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和凭证。
四、审计监督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政务服务局应每年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全年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
五、财务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政务服务局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财务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或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后实施。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政务服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政务服务局财务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为政务服务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政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政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政务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量入为出,合理预算;(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政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对中心主要领导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负责中心资金收支管理;(三)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四)负责财务风险控制和管理;(五)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政务中心财务预算应根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业务需求、项目进度等因素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预算规模;(二)科学分配预算资金;(三)强化预算约束;(四)提高预算透明度。
第八条财务预算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政务中心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资金收支应实行集中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十一条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五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中心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规范、合规;(三)便于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合规。
第六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第十六条政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财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三)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政务中心财务制度

政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 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规范化,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控制财务预算,并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审计;2. 提高政务中心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的合理配置和资产的保值增值;3. 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政务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组成,负责政务中心的财务工作。
四、财务核算1.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报、谎报财务数据;2. 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务费用明细表等;3. 财务核算的周期为每月一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内容和流程进行核算,并形成月度财务报表。
五、资金管理1. 政务中心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金来源、去向必须合法合规;2.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款;3. 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六、预算管理1. 预算管理是政务中心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制定年度预算计划,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2. 预算计划应当经过合理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不得违法乱纪;3.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成本控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情况。
七、资产管理1. 政务中心的各项资产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管和管理,加强资产的保值增值;2.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评估、报废的管理制度,并开展定期的资产清查工作;3. 对政务中心的重要资产应当进行保险投保,确保资产的安全。
八、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是政务中心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审计;2. 财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政务中心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3. 财务监督还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XX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 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是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内设机构,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
部门下设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
2. 财务主管财务主管负责统筹协调财务管理工作,担任财务决策的重要角色。
财务主管需具备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并负责监督和指导财务人员的工作。
3. 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操作,包括核算记账、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数据分析等。
财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与执行1.1 制定年度预算:财务主管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经营计划和需求,拟定年度预算计划,并经过内部审批和批准。
1.2 预算执行:财务人员根据预算计划,及时核算和监控各项收支情况,确保实际支出和预算安排的一致性。
2. 资金管理2.1 收款管理:财务人员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收款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收款凭证、收款记录登记和资金归集等。
2.2 付款管理:财务人员负责核对和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类费用报销和支付申请,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3. 财务核算与报表编制3.1 日常记账: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和核算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3.2 月度结账:财务人员在每月结束时,进行月度结账工作,包括银行对账、凭证汇总和科目余额调整等。
3.3 财务报表编制:财务人员按照财务报告要求,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4. 财务审计与监督4.1 内部审计:财务主管按照需要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2 外部审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务主管组织外部审计机构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监督机制1.1 内部监督:财务主管负责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定期与财务人员开展工作交流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财务报告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预算1. 财务预算的编制:(1)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报领导审批。
(2)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需求预算。
收入预算主要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规模和市场需求确定;支出预算主要包括行政费用、人员工资、设备采购、办公费用等支出项目;资金需求预算根据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确定。
2. 财务预算的执行:(1)财务部门负责控制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不得私自挪用资金,超支需报财务部门审批。
四、财务核算1. 财务核算的内容:(1)按照国家的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核算行政服务中心的财务账务。
(2)财务核算内容包括资金收支情况、资产负债信息、利润和损益情况等。
2. 财务报表的编制:(1)每月财务部门要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每年财务部门要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财务审计:(1)每年行政服务中心要进行财务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2)财务审计报告由财务部门向领导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收支的安全保障:(1)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收支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
(2)对于资金的收支要保持记录清晰,明细清晰。
2. 资金使用的合理性:(1)各部门要根据财务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
(2)对于资金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用途和合法依据。
六、违规处理1. 如果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部门要及时处罚,责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务服务中心财务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合法、准确、及时使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实施和监督,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尽职尽责;科学规范用款,精打细算;依法用款用人,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熟悉相关财务法规政策,坚持勤勤恳恳、敬业奉献的工作态度,保证财务工作的准确、完备和及时。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严格财务制度执行,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守法,严格保守财务秘密,不得违规操作、挪用、挤占、私分、故意瞒报财务资金,不得收受他人财物。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财务活动都有监督权。
对政务服务中心涉及的财务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质疑,并对政务服务中心财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二)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三)进行财务审核、监督和检查;(四)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五)协助领导机关处理财务纠纷和投诉。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程序,明确审计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素养,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江都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各项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收入管理。
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3.支出管理。
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4.报销审核。
报销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领导人三者或三者以上签字,票据方能报销。
机关各科室办公用品由人秘科负责统一购置,然后由各科室到人秘科登记领取。
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财产的,须编报计划,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实施。
5.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单位应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6.财务公开与监督制度
财务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收支核算及时、完整、准确,严格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支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市政办财务管理制度

市政办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市政办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市政办财务资源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办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市政办财务管理目标是:1.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财务资源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2.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和利益输送。
3.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预算管理(一)市政办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的规定,依法制定市政办年度预算,并及时向各部门下发并解释预算执行标准。
(二)市政办各部门应根据预算执行标准,制定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预算执行。
(三)市政办财务部门应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办领导层报告。
(四)市政办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及时向市政办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调整依据和理由。
三、收支管理(一)市政办财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收支管理制度,做好收支记录和账务核对工作。
(二)市政办各部门的收入应按照财政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收取和核算,并及时上缴市政办财务部门。
(三)市政办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财务支付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审核和支付。
(四)市政办财务部门应做好财务统计和报表编制工作,及时向市政办领导层提供财务信息和分析报告。
四、资产管理(一)市政办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市政办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市政办各部门应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市政办资产的登记、领用、使用、维护和报废处理。
(三)市政办财务部门应对市政办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并编制盘点报告。
(四)市政办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向市政办财务部门报备。
五、费用管理(一)市政办各部门应做好费用支出预算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二)市政办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市政办各部门的费用使用需出现变动的,应及时向市政办财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应的变动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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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中心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运行,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行政服务中心预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收入来源为财政局拨预算经费、追加经费及其他经费。
三、支出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由中心民主推荐报账员一名,负责到灵武市政府办公室、灵武市财政局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
实行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报账凭据均需中心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一)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公用经费列支时,由各窗口提出申请,经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列支。
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
(二)差旅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
出差、住宿等费用按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外来接待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其接待标准按照接待规定执行,未经中心主任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一律不予报销。
(四)办公费
驻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批准后由中心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
驻中心各窗口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五)车辆费用
车辆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六)各种补贴
1、劳保费、福利费和防暑费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支出。
2、慰问职工及欢送退休或调离本单位的职工等所需要列支费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会统一安排。
3、节假日值(加)班补助费按有关规定发放。
4、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有关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由指定的专人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
工作人员调离行政服务中心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物品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追缴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全体职工及群众监督。
年终,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年度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中心全体职工的评议,监督。
灵武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