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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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宁科通〔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宁科通〔2022〕14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9号)精神,为做好本年度省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请各单位根据苏科资发〔2022〕29号文(详见附件)的申报要求,认真组织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查与推荐。

本市范围内的项目主管部门有:南京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在宁省属单位。

3. 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推荐的项目,须先经我局统筹协调后报省厅,同时,须向我局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至**************)。

4.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四类组织申报,包括:生物医药、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项目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申报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具体如下:生物医药项目:(1)资助类项目: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4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陕建科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省住建行业科技创新方向,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愿景,根据省厅年度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以“双碳”目标愿景为引领,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为导向,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聚焦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与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城乡环境质量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方面的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一)科研开发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解决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具有较强地推广和应用价值。

鼓励优先开展的技术领域:1.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主要包括:数据驱动的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施工现场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研发,基于工地复杂场景应用需求的多机互联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智能建造质量检测机器人及质量保障追溯系统,面向智能建造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和示范。

关于申报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关于申报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关于申报年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益阳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益财企[]号)文件精神,编制了《年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计划类别本次支持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创新平台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研究等五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有研发投入支出,申报的项目核心技术原则上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已申报专利。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三)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及相关专利证书等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纸,简装成册,其中重点项目需提交《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推荐方式及相关要求、各区项目由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

征集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征集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附件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任务目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丝路科创中心建设,全力打造硬科技之都,夯实创新基础,优化创业环境,为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科技创新计划持续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推广创新改革成功经验,巩固全面创新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着眼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以硬科技“八路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领域为重点,围绕创新链条发展培育新动能,提升基础应用研究、前沿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突破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一)科技创新引导工程。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深化推广创新改革经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快速释放创新活力,服务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支持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中国招标行业门户网站效对接。

.创新改革推广示范项目。

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经验,推动高校院所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高校院所制定并实施科技成果“三权”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挂牌交易等相关政策,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机制,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研究院等新型平台,培育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等。

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

.高校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鼓励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挖掘全市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依托高校院所和龙头股干企业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支持。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2.07
•【字号】石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科〔2024〕2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市科技局编制了《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7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7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7时。

附件: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2月7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发布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和组织工作。

指南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硬科技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2号)等政策编制,通过布局6大体系14类专项47项重点项目,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西安“双中心”建设成形起势。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计划体系(一)基础研究计划(1类专项6项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专项: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

(二)技术攻关计划(2类专项10项重点项目)1.技术攻关专项:包括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探索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项目。

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专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奖补项目、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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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

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
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XX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XX 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XX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

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

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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