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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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国家司法制度中,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可分为三种:即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和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无论哪一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都实行调解优先原则。

调解是指当事人就争议的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沟通,通过教育疏导,促进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现行的国家司法(行政)法规,针对不同的社会矛盾纠纷,规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不同的调解制度。在具体调解某一社会矛盾时,三种调解制度既可以单独使用,发挥独特优势,也可以三调联动,发挥联合优势。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不同的调解制度,调解主体不同,功能优势各不相同。

(一)人民调解是指群众自治组织,建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人民调解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在新时期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保障机制有许多新的发展,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2)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人民调解具有鲜明的民间性。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和人民调解不收费

的基本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思自主,突出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调解过程中情、理、法相融合的民间性特征。人民调解方式方法的规定,既体现了确保调解活动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又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保持了人民调解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民间特色。

(4)人民调解还具有司法辅助性质。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人民调解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111条明文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民间纠纷。这是对人民调解制度宪法地位的明确规定。20XX年8月公布,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全面确立了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6)人民调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治理是一项社会

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人民调解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有力地推动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7)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连结群众的纽带,是落实人民民主

权利的重要途径。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员1万3千余人,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较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这些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推选,由群众信得过的、为人公正、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担任。他们深入千家万户,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人民群众也通过他们的言行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因此,人民调解工作在扩大党和政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居间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活动。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行政调解进行统一的规范,有关行政调解的规定大多散见于《行政

复议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商标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文件(行政法规)中。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比,行政调解具有显著的特征:

(1)具有行政管理权威性。即便行政调解强调居间调停的属性,一方面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纠纷当事人自然对行政主体产生敬畏心理;另一方面行政主体掌握着众多行政资源,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影响。因此,在行政调解中,当事人可能相互妥协,更容易达成协议。

(2)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诸如专利、版权等各种新型纠纷不断出现,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行政主体工作人员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够在纷繁复杂的新型纠纷中及时找到症结,可以对当事人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调解意见,利于当事人接受并达成协议。

(3)具有综合运用惠民政策解决问题的优势。行政部门掌握所有的惠

民政策,在行政调解中,可以综合运用惠民政策,缩小当事人诉求差距,通过为当事人办实事或者提供救助帮助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定纷止争。

(三)司法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司

法调解是一种重要的审判行为和结案方式。司法调解的这种性质,使之区别于诉讼外的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中当事人的和解。司法调解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司法调解既是一种审案方式,又是一种结案方式。司法调解实质上是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具有证据认定权、定罪刑罚权和赔偿决定权,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扮演着更为权威、积极、主动的角色。经法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后果。

(2)司法调解是在自愿合法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的平等友好协商。自愿是指调解活动的启动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也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合法主要是指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规定,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司法调解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均适用调解,庭审前可以进行调解,庭审中可以进行调解,庭审后也可以进行调解。只要在法院裁判作出前,均可进行司法调解,可见司法调解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在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

在实际工作中,三调联动主要有四种实现途径即一个互动衔接机制和三个主导联动机制。

(一)三种调解制度的相互衔接机制。(1)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审理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恢复诉讼。(2)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在受理处理纠纷时,对一些适宜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所在地(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进入行政程序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处理纠纷时,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对适宜行政程序处理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对适宜诉讼处理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

(二)人民调解主导三调联动化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时,邀请法官、律师和干部参加,通过群众说事、律师(法律工作者)说理、干部专家解读政策、调解员细说社情民意、法官模拟释法断案等环节,宣传政策法律,弘扬社会公德,引导当事人转变思想,沟通缩小诉求差距,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有机统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主达成协议,实现问题解决,彼此理解,心顺气顺。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大多是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或者当地有影响的杰出人士,生活在群众之中,非常了解社情民意。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

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司法的负担,因而最受群众的欢迎。

(三)行政调解主导三调联动化解信访纠纷。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在受理处理走访(信访)纠纷时,邀请法官、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参加,通过群众说事、律师(法律工作者)说理、干部解读政策、调解员细说社情民意、法官模拟释法断案等环节,以行政管理权威性,影响纠纷当事人产生敬畏心理,以综合运用的惠民政策和救助帮助上的优待,宣传政策法律,弘扬社会公德,引导当事人转变思想,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定纷止争。行政(执法)部门是社会治理工作的主体。管理与被管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有效治理社会必须有效化解矛盾。通过行政调解定纷止争,是落实协商民主,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的最佳社会治理方式。所以三调联动工作是行政(执法)部门解难题、办实事,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社会职责。

(四)司法调解主导三调联动化解诉讼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诉讼纠纷时,邀请干部、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参加,通过群众说事、律师(法律工作者)说理、干部解读政策、调解员细说社情民意、法官释法断案等环节,以证据认定权、定罪刑罚权和赔偿决定权的权威影响,引导当事人转变思想,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定纷止争。经法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后果。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在基层有着丰富的工作实践和便捷灵活的务实做法。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务实做法主要有诉前引导、诉中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三种。

1、诉前引导进入人民调解。主要是三种做法:(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立案接待时,主动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及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由人民调解组织介入先行调解。具体做法包括:由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到司法所或镇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恢复诉讼。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不必因专设联动机构而投入专职人员、办公机构及相应的经费,不足之处在于缺少专门的经办人或联络员,需要派出法庭与司法所及其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良好的沟通。(2)县区司法局协助基层人民法院,在法院内部(或附近)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调解人员和办公机构。目前10县区都建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其具体做法是,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符合委托调解条件的,立案庭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同意接受人民调解的,立案庭将案件转移至“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由相应调解人员负责调解,或者负责转至纠纷所在镇村(街道)的调委会调解。其优点除了联动更深入、渠道更畅通之外,也使当事人可以更方便地选择调解方式。但不足

之处在于需要专职调解人员的参与和相应的投入。由于调解工作经费欠缺,“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主要选聘法院工作人员兼任以减少费用,使当事人容易把诉前人民调解混淆为司法调解。(3)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认为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的,且当事人愿意调解或刑事和解的,将案件委托给相关镇村(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诉中调解对接。主要是三种做法:(1)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庭审前,或案件审理中,将部分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在

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辖区内的调委会、或者驻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也可以撤诉,由人民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对于轻微刑事诉讼案件的委托调解,人民法院建议检察机关将案件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调解。这种方式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实际上也能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利益。(2)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酌情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具有专业身份的人民调解员可介入特殊、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发挥调解员扎根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3)执行调解。对于那些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

在判决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时,可商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执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大多是村(居)有威望人士,生活在群众之中,非常了解社情民意,由他们出面做思想工作,当事人更易于接受。

3、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主要是指人民法院遵循“法律

不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主要有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移送调解和联合调解四种。

1、邀请调解。对于可以并且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与

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有关职能部门发出邀请函,邀请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指派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调解活动。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行政调解协议书。对于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受理的重大或者社会影响广泛的民事纠纷,有关人民调解组织认为有必要的,邀请行政调解机构联合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2、委托调解。对于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与行政管理有

关的某些民事纠纷,行政机关与所在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协商,建立委托调解机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征得人民调解组织同意后,出具委托调解函,由双方当事人持函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委托函和双方当事人申请后,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转由行政机关继续处理。

3、移送调解。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对于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

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进行行政调解有异议,并且双方自愿要求人民调解的,行政机关引导双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人

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告知行政机关。双方当事人中若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人民调解的,继续由行政机关处理。

4、联合调解。(1)对于重大的行政争议或者社会影响广泛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进行调解的,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邀请函,邀请人民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视具体情况出具行政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协议书。(2)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主导设立行业性、专业

性调委会,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和经费保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3)建立区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宁陕、

平利、紫阳、岚皋4县和安康高新区还已经建立起区域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平台。

三调联动工作从20XX年开始探索推进,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联动程度的不断深入,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工作困局日益凸显。

(一)现实需要与立法滞后的困局。(1)20XX年2月24日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三调联动工作尚无专门法律,工作依然停留在号召探

索创新层面,现有的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致使联动工作职责无法落实到法定部门承担。(2)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地

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第57条规定:各

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依法限制了各部门对探索创新的财力支持,使三调联动工作经费难以落实。(3)国务院令第XXX号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

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第11条规定: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

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这些法规更限制了处于创新阶段的三调联动机构的设立。

(二)人民调解的群众需求与提供能力的困局。《人民调解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安康的XXX个县区,9个是国家贫困县,1个是省级贫困县。XXX万人口中XXX万是贫困群众。政

府运转主要靠中省转移支付…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大量的社会矛盾群众无力诉讼化解,期盼调解解决。而地方政府又无力保障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严重影响日常工作。以20XX年人民调解矛盾纠纷16000件,按每件3人XXX元调解工作出勤补助计算,人民调解员出勤补助就需要XXX万元;以每人每年XXX元培训费计算,全市

13XXX名调解员的培训费需要1XXX万元;仅此两项支出就达2XXX

万元,而实际到位的人民调解经费仅XXX万元。大量的调解工作主要靠调解员无私奉献完成,调解工作越来越难以组织。

(三)群众期盼解决问题与惠民政策难以整合的困局。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核心是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现实层面上看,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路径只有三条即有过错承担赔偿、受益人承担补偿和无力赔(补)偿时惠民政策帮(救)助。《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有过错承担赔偿”“受益人承担补偿”,在无力赔(补)偿时,只能交由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多项惠民政策给予帮(救)助。然而惠民政策散布各个不同的部门,而要彻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又需要多项政策组合。比如一位48岁的中年男子生

活困难---工作收入低,看病怕花钱,有病常请假,因此被工作单

位辞退而下岗失业,妻子和他离了婚,一个孩子正上大学,需要较大的学费……无奈而信访。像这样的多重叠加问题,就不能简单的以解决生活困难为由,交给某个单位救助。而应该多项惠民政策组合,帮其彻底解决问题:运用低保制度解决生活困难;运用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看病困难;运用助学金制度解决孩子上学学费问题;运用下岗

再就业制度解决失业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要同时落实五项惠民政策,不是一个下岗职工自己能办到的,也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牵头协调落实的,惠民政策经常难以整合运用,从而严重影响了三调联动功能优势的发挥。

20XX年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安综治办发[20XX]9号文件引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20XX年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安综治办发[20XX]9号文件引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三调联动在全市不断深入推进。

从人民调解工作角度看, 20XX年三调联动机制中,人民调解受理矛盾纠纷16891件,涉及当事人37XXX人,调解成功16326件,调解成功率XX%……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委托移送案件324件,其中法院委托移送案件26件,公安机关委托移送案件45件,信访部门委托移送案件167件,其他部门委托移送案件86件。

人民调解组织在镇(办事处)、村居(社区)实现全覆盖。全市已建立XXX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XXX个,在10县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宁陕、平利、紫阳、岚皋4县和安康高新区建立了县区域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系平台,成为县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市级层面,20XX年9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XX年6月成立了安康财险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市人民调解员已达13XXX名,XX%以上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XX%以上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五有”、“六落实”、“六统一”要求,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规范化。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步入关键时期,社会问题累积叠加,维稳维权形势日益严峻。迫切需要破解工作困局,构建与时俱进的三调联动机制,尽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快调解工作立法。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做到改革创新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相统一。改革创新要于法有据,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破坏国家法治;立法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能成为改革创新的“绊马索”。建议按照四中全会做出的“党领导人民立法”的规定,提请中省制定《行政调解法》和《三调联动实施条例(办法)》,破解现实工作需要与立法滞后的困局。

(二)明确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职责。从操作层面看,地方政府部门中行政机关众多,行政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违反《人民调解法》,每一个行政机关都设立行政调解机构,会造成机构重复和资源浪费;而没有一个行政调解组织又会严重影响群众通过行政调解解决问题。因此建议借鉴“劳动仲裁委员会”模式,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明确由行政调解委员会主导三调联动,整合惠民政策为群众办实事,化解信访纠纷的职责,破解惠民政策难以整合的困局。

(三)依法建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系。遵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按照陕西省司法厅(20XX)XXX号文件部署,在巩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层上,在各县区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区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律师协会要摘优遴选不少于6人的资深律师、各级

行政机关要摘优遴选不少于3人的政策专家、各级人民法(检)院要摘优遴选不少于6人的法官,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邀请,承担调解工作中的说理、说策(政策)和释法工作。各单位对摘优遴选的专家,登记造表,报同级司法局汇总,印发给各调委会。

(四)强化对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三调联动机制中,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都有部门法定预算保障,只有人民调解无经费来源,要靠地方政府给予保障支持,而地方政府财力保障能力又很弱,因此建议中省借鉴陕财政字(20XX)4号文件即《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预算与支出管理办法》,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预算与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调解员出勤(误工)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电话费、档案费、办公费等支出标准。并将人民调解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省级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一样,纳入民生八大工程预算,对市县区直补。多途径倾斜支持,化解基层经费短缺的困局。

总之,三调联动推行四年来,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中丰富实践,在丰富实践中逐步规范,已基本形成一套务实便捷的工作机制,只要及时破解工作困局,必能日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指导思想,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XX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推动、实施XX乡“三调联动”工作的领导机构。地点设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乡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乡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法庭、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专干兼任;司法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 2、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3、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提出相应预案; 4、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5、联席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政法及信访部门工作职责: (一)综治办工作职责:负责本乡镇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分办;向上级综治部门汇报本地区“三调联动”工作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推广“三调联动”工作经验;定期召集联系会议。 (二)人民法庭工作职责:主管司法调解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涉检矛盾纠纷处理审查、监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派出所工作职责;及时调处接处警中涉及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警司联调”,做好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逐月及时向“三调联动”办公室报送调解工作报表及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司法所职责:主管人民调解工作,履行好同级“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化“三方联调”工作,组织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值班、参与涉法涉诉和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6、信访办工作职责:受理、分流、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地区、部门、单位共同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积极主动做好信访工作与“三调联动”衔接工作。 7、其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受理、调处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报表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衔接联动程序 第六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程序;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诉前告知进行人民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可以进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第七条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程序:公安机关接受报警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

2021年上半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上半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2021年综治(平安中卫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狠抓督导落实,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一、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中卫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具体落实到位。(二)深化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一是巩固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市41个乡镇,487个村(居)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市、县(区)、镇(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积极稳妥发展专业调委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今年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在全市所有工矿企业及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原县司法局积极与海原县法院对接,建立海原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稳妥有序地推进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引导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如:四季鲜果蔬批发市场、中卫市创业城等区域)创建个人调解室,

全面深化改革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面深化改革调研报告 篇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 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为了全面反映全市上半年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经认真了解掌握各领域改革进度,现将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20XX年度各项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 环节取得初步成效。 (一)改革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6个专项小组和改革办,制定了《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 规则》、《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领导小组、专项小

组、改革办的工作职责,建立了深化改革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2.分解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市委关于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党发?20XX?1号),明确了深化改革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推进步骤、重点任务。制定和印发了《贯彻实施责任分工方案》(党办发?20XX?41号),确定了6大块、23个方面、175项改革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协调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各专项小组发 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和督促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制定了本专项小组承担的改革工作方案。市改革办制定了《市20XX年度深化改革任务及推进计划表》,确定了71项重点改革任务。全市32个主要牵头单位制定了深化改革推进任务表,明确了重点改革事项计划,为扎实有效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3.调查摸底重点改革进度。协调各部门报送了20XX年以来承担全国、自治区改革试点和全市性重大改革事项进展情况,收集了近三年来我市已经出台的改革规划、方案、政策、办法、制度等资料,为做好重点事项备案、评估重点改革实效、深入谋划重点领域改革提供了依据。 4.开展重点改革事项调研。各专项小组及相关部门围绕承担的重点改革任务,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

最新(总结范文)之2020年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整改工作总结

最新(总结范文)之2020年平安建设满 意度测评整改工作总结 安全设置装备摆设满意度测评整改事情总结 依据文件请求,镇党委、当局高度看重,敏捷行径,连系实践,周到安排,采用得力步伐,针对测评反应进去的柔弱虚弱环节和题目,增添了整改步伐,加强了整改力度,完美完成为了我这镇安全设置装备摆设群众满意度测评整改事情。现将我镇安全设置装备摆设群众满意度测评整改事情总结以下: 一、强化向导,健全构造,做好宣扬发起 为做到这次整改事情抓出实效、达到预期目标,东山镇党委、当局研讨成立了东山镇安全设置装备摆设满意度测评整改向导小组,党委布告杨建华亲身任组长。向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担任谐和、督查,针对前一阶段安全设置装备摆设工作中涌现的题目,确切抓好各项步伐的整改落实。 9月10日,在镇政府大会议室召开了党政班子成员、全部镇村干部、镇直单元担任同道列入的全镇安全设置装备摆设和综治事情整改动员会,镇长赵燕同道对整改事情进行了周全部署安排,党委布告杨建华同道作带动呈报,普遍带动全镇干部群众踊跃介入整改事情,确保整改获得实效。 二、测评反应的首要题目 1、下层根底事情柔弱虚弱,尤其是村级“一办两委”设置装备摆设亟待增强。镇村档案材料需进一步标准。 2、“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举止开展不敷踏实深刻。 3、民众安全感和安全设置装备摆设满意率偏低。 4、社会治安凸起题目和治安重点地域整治事情需加大事情力度。 5、人防、物防、技防设置装备摆设滞后,群防群治事情有待增强。跟着经济进展,交通方便,职员流动性增添,幸免带来社会治安情势复杂化。应出力增强治安防控系统设置装备摆设。

6、法制宣扬教导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7、信访题目比拟凸起。 8、社会治理体系体例不敷健全,固定生齿、重点职员、留守青少年等非凡群体治理办事不敷标准。 三、针对存在的题目提出了详细整改步伐 (一)以抓下层、打基础为抓手,周全夯实镇村综治事情根底。镇政府竭力降服财务艰苦,美满镇综治办根底设置装备摆设,确保高效运行……综治办集合气力根据综治委请求,进一步标准了档案材料,做好分类收拾整顿事情。 (二)连续深刻开展“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举止。由班子成员带队每周对走访队员上报的走访工具举行抽查回访,并传递全镇,果断根绝图方式、走过场,庄重查处弄虚作假征象。充沛发扬大走访举止在排查化解抵触胶葛、深化社会治理办事、促成公道清廉法律等方面的首要感化,为全镇安全设置装备摆设和综治整改事情供应详尽靠得住的第一手材料。 (三)做好模仿考察,尽力进步民众安全感。针对市查抄中,我镇失分较多的民众安全感偏低的题目,构造职员举行模仿考察,对发明的题目每周举行传递反馈,由包村向导、包村干部担任回访,实时化解抵触,排除负面影响。对继续两周涌现统一题目,未能实时化解的赋予传递品评;继续三周的,包村干部、村支书分手写出书面查抄,包村向导作亮相谈话,期限解决题目,尽力进步国民群众对安全设置装备摆设的满意率。 (四)保持严打整治,集合整治影响社会稳固的治安凸起题目和治安重点地域。连续保持每个月排查治安凸起题目和治安乱点,镇综治办每个月至多明确一个治安凸起题目和治安乱点村,举行挂牌整治。根据“一个乱点、一位向导、一套计划、一个工作组”,做到转动排查、转动整治,积小安为大安,踏实推动全镇安全设置装备摆设。 (五)当真抓好群防群治,增强治安防控系统设置装备摆设。一是增强村(社区)“红袖套”巡防部队设置装备摆设。踊跃选聘有文化、有才能、责任心强的职员充实到“红袖套”巡防队,天天专人带队,保持日间、夜晚轮番值班巡逻,镇财

留园里社区三社联动调研报告

留园里社区三社联动调研报告

留园里社区“三社联动”调研报告 “三社联动”就是在政府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带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专业社工介入社区建设和发展。 现经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留园里社区“三社联动”的现实情况: 一、留园里社区建设现状 留园里社区自成立至一直管辖菜站平房及自建楼房共计326户的工作。户数少,人口少,流动人口、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占比例较多,这是社区的特点。多年来,社区居委会一直致力于挖掘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经过努力虽然小有成效,但却因人口少,人口流动性大而一直未曾发展壮大。自6月选举前夕,我居接管润和馨苑等小区,人才队伍正在不断地扩大,特别是志愿队伍、文艺队伍的完善,更加有利于服务居民。 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发挥作用的情况 社区社会组织正处于新老城区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时期,新小区的社会组织队伍正在不断地发展壮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鉴于留园里老城区四面高中间低的地势,每年雨季来临之时,社区防汛志愿社会组织在第一时间坚守在自己的值班岗位,手机24小时开通及时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汇报最新的汛情,避免发生淹没小区的现象发生,保护了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另外,社区的文艺社会组织队伍的不断壮大极大地丰富了社区居民

的文化生活,实现了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近几年来,我社区始终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以培育发展为主线,在培育发展中提升质量、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初现以下几个特点:(1)社会组织正不断发展。至今年共有社区社会组织20个。(2)结构较为合理。近年来,我们重点培育发展了文体活动类、社区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涉及居民生活方方面面,(3)活动开展正常。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大多是由热心社区事业的人牵头、志趣相投的居民组成,因此这些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具有生动力。舞蹈队、合唱队、志愿帮扶队、防汛队等,这些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运营都比较正常。(4)作用愈创造显。随着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越来越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有的丰富了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有的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有的协助维护了社区平安,有的参与了市区大型文体表演,涌现出了一大批活动开展正常、社会影响较大的社区社会组织。 三、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社区现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居干9名,社工1名,有4人是本科学历,6人是大专学历,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工作人员正在向高素质迈进。 在日常工作中,每名工作人员各有分工。年龄稍大在留园里社区工作年限比较长的工作人员利用“熟悉社区情况,了解社区

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对接联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城关”,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四个下降,三个提高,两个不出现”。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城关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松柏任组长,人大主席赵振云、党委委员张学峰任副组长,城关法庭、河西派出所、河东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维稳办、教育联校、镇妇联、劳务站、计生办、国土所、水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三调联动”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镇人大副主席颜运秋任主任,司法所所长唐泽亮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三调联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镇启动“三调联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至5月23日)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

2、各部门单位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5月24日至6月24日) 1、完善工作网络 司法所、城关法庭、派出所、信访办成立办事机构,分别加强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和其他行政调解的指导协调。 2、加强专业培训 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对行业、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 3、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程序。 4、完善工作机制 主要是建立四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二是联合排查调处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部门共同调处。三是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调解人员互相交流信息,定期交流经验。四是“四员互动”制度。由“三调联动”办公室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导员、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执行联络员共同互动的调解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6月25日-7月30日) 1、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提出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2、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三调联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解决诉累的问题,有利于深化平安创建、促进经济发展。

湘雅医院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湘雅医院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湘雅医院2014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湘雅医院2014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为选拔真正优秀的、适合创新研究的博士生生源,我校将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14年博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湘雅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虹 副组长:肖平范学工 成员:周巧玲、李康华、张怡、尹飞、肖波、王小宜、郭曲练、曾蕾(兼秘书) 二、复试时间安排 1、2014年4月26日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4年4月28日短信通知考生各项复试安排。 3、2014年5月2日(周四)下午14:30-16:30复试学生报到,资格审查及缴费。 地点:湘雅医院老门诊一楼会议室 4、2014年5月2--7日各专业面试(各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将公布在湘雅医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目和报到现场) 5、2014年5月7日各专业完成复试工作并上报研究生部 6、2014年5月7-9日公示录取名单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核对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 临床医学专业(1002、1051打头的专业)的往届生需带医师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往届生只能录取为1002或1006打头的专业(即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3、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关注弱势群体做好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精)

关注弱势群体做好信访工作 ——如何在新形势下关注弱势群体保持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 中共方城县委群工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带来的日益明显的利益多元化格局,围绕资源分配这一核心问题产生的各种社会不公现象也日趋突出。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无论是从政治、经济、社会等角度来看,还是从法律和文化等角度来看,在社会上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以城乡贫困人口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弱势群体,他们或者因为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所产生的巨大冲击,或者因为自身的政治和行政参与能力不足以及渠道不畅,或者因为个人或家庭的经济及健康等方面原因,处于一种不利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他们不仅难以过上体面的和有尊严的生活,而且往往很难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摆脱这种不利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以及每一位公民必须关心这些人的生存状态,最终通过整体性的制度设计以及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来为这一群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一、弱势群体解析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其特征有以下三点:其一,社会弱 势群体一般来说是其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的有困难的群体;其二,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其三,改变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 也就是说,他们是一些需要他人帮助、支持、甚至是救助的群体。 弱势群体由以下6类人员构成:(1城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是构成社会弱势群体的主体部分,一般因收入极低或无收入来源造成,包括传统的城镇“三无”人员、乡村“五保户”以及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乡村贫困线的贫困人口;(2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失业、下岗人员,(3残疾人,我县现有残疾人一万六千多人;(4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

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巴司发[2009]6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我县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间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间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州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调解优势,又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

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三、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08]9号)精神,人民法院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一)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

2020年街道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街道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街道综治各项工作衔接有序,重点突出,通过围绕加强矛盾排查归口化解、推进调解规范有效,深化推动综治“平安建设”和“五进”工作,普及法教育以及特殊群体帮教,亲情管理服务流动人口,培养基层群防群治能力,提高群众人防、物防和技防技巧等建立起了“条块化结合,点线构筑”的综治工作新格局,从而形成综治工作“横纵连排,管理有序”管理创新发展新模式,继而延伸推进了综治工作大发展。 一、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实施力度目标责任考评 1、全面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在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街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分析街道突出矛盾问题,调解化解情况,及时开展综治工作自我总结,讨论以后综治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每季度定期召开党政及综治委会议,研究综治及平安建设有关工作,每年定期召开综治平安建设大会,与基层综治责任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2、加大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力度考评 对排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归档后,要划分归口调解单位,各社区明确责任,加大对矛盾的调解、化解,严格调解、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建立对辖区综治单位、社区矛盾化解的“一案一档”

制度,使考评“有据可评,有据可奖,有据可惩”,提高矛盾调解、化解效率。同时在每月召开例会上,指出综治工作的不足和辖区综治单位综治考评情况,让他们明确紧迫感,树立责任心,表扬综治工作好做法,及时褒贬,肯定有效的综治工作方法,指导和助推综治工作目标进度和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部署落实。 二、社会矛盾排查管控与矛盾调解、化解工作 1、广开形式排矛盾,形成机制常态化 今年上半年我区开展了创平安“两节”、创平安“三会”的重要活动,同时上半年节日和安保活动较多,如何加强节日期间和安保期间的矛盾排查和维稳情况,成为了今年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新难题。同时我街关口社区玉带河“征地拆迁”工作正在开展,辖区内两座医院的医疗纠纷涉稳问题也较多。总体来说,我街综治工作和维稳形势严峻,但全街不畏严困,建立起了一整套的摸排管控制度,如:定期开展涉稳矛盾、信访纠纷的大排查,对重点人员加强落实管控,每周做好维稳形势分析和研判,每月做好矛盾问题的调处和调解情况的调查,每季度进行社情民意状况调查分析,以便及时掌握辖区群众日益关心的重点问题、急需解决的涉稳问题,从而为矛盾调解、化解工作奠定基础。 2、“三方联动“齐调,巩固稳定社会态势 街道综治委成立了派出所、司法所、街道综治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来信来访案件、交办案件、排查中掌握到的案件进行合理分流,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民间纠纷较多,群众习惯于求助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同志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3)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2、镇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1)受理纠纷。案件受理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外纠纷解决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多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全面了解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状况,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分析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县司法局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开展解放思想、理清思想、严谨作风、推动发展大调研活动确定的调研课题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调研组学习了《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召开了部分司法所所长和乡村调委会主任座谈会,调研了部分社区和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召开了调研组成员研讨会。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经验。特别是近5年来,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加荣誉)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目前,我县已建立了县调处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村民)人民调解小组——居民楼院人民调解员或十联户人民调解信息员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县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2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64个,在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成立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消费者维权、土地流转、国土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6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150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135 人,高中文化912人,初中文化420人,初中以下37人;35岁以下339人,35-55岁978人,55岁以上188人。共有调解信息员5154人。 (二)调解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近年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主管部门的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了《永兴县“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永兴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各级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调委会;完善了三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最基层民调小组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本文是三调联动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相关单位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通过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三调联动”工作要突出抓住以下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及时调处化解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要及

2019年司法局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司法局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防控监管安全稳定、系统法律、公共安全“三大风险”、律师、深化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司法考试“六项改革”,补齐基层力量保障、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三块短板”,提升防腐拒变、队伍履职、文化建设、宣传引导“四种能力”,深入推进平安X、法治X和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是优化法律服务,助推经济民生。推进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开展驻村帮扶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全市X多个重点村和社区、全市X个贫困村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开展“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发现风险隐患,建立防范机制。

截至X月底,全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办理非诉讼案件*件,参与调解、仲裁*起,提供法律援助*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余人次。 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建设,规范村(社区)法律援助点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截至X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X 件,接待免费咨询X 人次,X法律援助热线接听电话X个,为受援人免除律师代理费X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认真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拓展公证业务,加强司法鉴定制度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管理,截至X月底,全市办理各类公证*件、司法鉴定案件*件。 积极运用“如法网”平台,全市X个律师事务所、X个法律援助中心在线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全面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目前,有建设任务的X个县市区都确定了建设方式和选址,X个乡镇、X个村建好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资源,“一站式”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深化平安建设,筑牢维稳防线。加强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X个县级流动调解庭建设,调整巩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边

三农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三农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三农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按照市政府研究室的通知要求,近日,我镇对“三农”工作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基本情况和农村现状 xx镇共有35个村民委员会,406个村民小组,农业户13669户,农业人口51981人,农村劳动力26708个,全镇耕地面积76941.03亩,其中旱田11995亩,水田64946.03亩。目前,我镇通过农业招商引资,已形成大湖养蟹,堤塘养鱼,网箱养鳝,池塘养鳖的水产模式和林地养鸡的种养格局。并且积极倡导农产品深加工转化增值,引进了深圳望家欢蔬菜配送公司投资400万元开发九真水生蔬菜深加工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地征用规划,进入实施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镇农村虽然发展较快,但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尤其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村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条件改善不明显。 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村的社会服务设施,环境改善,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较少,造成对农业的投入与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和农村生产发展的需要不协调。加上我镇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普通存在水利工程和设施老化,险危工程增加,导致水源浪费和供水不足,致使一些良

田好地成了“望天收”。渠道、池塘淤积严重,灌溉能力大幅下降,农村基本没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制约了农业生产较快发展。 二是农民综合素质较低,创收渠道窄,收入增长缓慢。 我镇总人口72655人中,近70%是农村人口。同时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低,由于思想观念落后,择业面窄,大多数农民只能守着几分田土过着温饱的日子。在技能素养方面,一技之长的人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只能卖苦力打粗工,没有多余的资金去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如果广大农民的收入没有突破,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生活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农业技术、农田水利、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安全、乡村规划,这些都是与广大农民群众密切相关,关注程度的大事。根据调查,我镇农民最需要解决的是:医疗卫生、子女上学和增加收入,可见,农民关注的问题,也是当前我镇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虽然目前加大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水平低下的状况没有改变。 四是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 农村稳定和谐面临压力,部分基层组织运转面临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组织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 三、解决途径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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