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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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

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

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各行政村结合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建设,整合硬件(会议室、电教室、大屏幕电视机、投影仪、音响、宣传橱窗等)和软件设施(网络、支部活动、科技培训、媒介宣传等),因地制宜购置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歌曲曲艺、影视作品、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保障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畅通。

由县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指导每村每月开展1-2次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知识讲座、文化宣传、文化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保存各类活动的文字、音视频、图片资料,建立档案,装订成册。

(二)农村文化活动坚持统筹建设、合力推进的原则,结合图书馆、文化馆、博物(纪念)馆、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由县文化馆牵头,整合群众文化辅导员和文化志愿者力量,重心下移、贴近群众,加强文艺辅导和培训,挖掘和培训一批乡村文艺骨干和本土能人。

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购买专业剧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1场。

由各乡镇、村组织本地文艺爱好者或文艺骨干编排节目,引导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提升、自秀精彩,充分体现“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的文化服务宗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每村自行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不少于2场。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包括出版物借阅登记、需求登记、图书分类、报刊整理、物品保管、标识悬挂、宣传氛围、环境卫生等。

各行政村结合其他文化项目,统筹兼顾,安排专职或兼职农家书屋管理员,维持日常运行,结合文艺演出、文化信息共享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由省统一采购,安排中标单位配送到村,由农家书屋管理员分类、整理上架。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使用计划。

一、补助资金概况根据上级文化部门下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计划,我镇本年度文化站补助资金总计10万元。

资金来源和数额如下:1. 文化部门专项资金8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建设、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补贴。

2. 财政部门一般性转移支付2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日常运行支出。

二、资金使用范围1. 文化设施建设经费。

用于文化站建筑维修、设施改造、文化设备购置等。

2. 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等。

3. 文化产品补贴经费。

用于对文化站原创文化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4. 日常运行经费。

用于文化站水电费、取暖费以及文化站日常管理等支出。

三、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资金用途,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如下:1. 文化设施建设经费2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房屋维修。

2. 公共文化服务经费4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10场次文化讲座和5场群众文化活动。

3. 文化产品补贴经费1万元。

主要用于补贴文化站原创书画作品。

4. 日常运行经费3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的水电费、取暖费等日常支出。

四、资金管理1. 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补助资金。

不得挪作他用。

2. 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

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 年度结束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年终审计,并按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报告。

4. 对补助资金实行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五、附则本计划由我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文化站必须严格执行,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

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

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村级文化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村级文化建设和活动的专项资金,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文化繁荣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村级文化资金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丰富农村文化活动内容,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资金来源村级文化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文化产业税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

其中,政府财政拨款是主要来源,各级政府应当将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村级文化建设和活动。

同时,鼓励文化产业纳税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为村级文化资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村级文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场馆修缮、文艺演出活动、文化传统传承、文化志愿者培训等。

2. 资金管理机构:各地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村级文化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资金使用程序:村级文化资金的使用程序应当建立科学的申请、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建立科学的村级文化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文化设施完善程度、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文化人才培养成果等方面的指标。

2. 定期评估报告:每年定期发布村级文化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 完善资金使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村级文化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五、风险防范1.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级文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村级文化资金使用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村级文化资金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文化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文化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文化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中,文化帮扶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乡村发展和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下面是关于文化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一、培养文化人才1. 制定并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具有乡村振兴理念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2. 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办文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资源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二、发展乡村文化产业1. 支持乡村举办文化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提升乡村文化氛围。

2. 建设乡村文化创意产业园,引导和扶持乡村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推动乡村文化产业的繁荣。

三、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1. 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建立乡土文化资料库和档案馆,收集和整理乡村传统文化的资料和文物。

2. 组织乡村文化节庆活动,推广乡村传统文化,提高乡村居民对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四、建设文化设施和场所1. 建设乡村文化广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场所和资源,供乡村居民学习和参与文化活动。

2. 加强乡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服务。

五、推动文化扶贫1.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文化扶贫项目,帮助贫困乡村发展文化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和生活品质。

2. 通过乡村旅游等方式,将乡村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促进乡村的脱贫致富。

六、加强乡村文化交流合作1. 开展乡村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城乡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交流合作成果在乡村落地。

2. 创新文化交流模式,通过互联网和新技术手段,拓宽乡村居民参与文化交流的渠道。

实施上述方案,可以发挥文化帮扶的强大助力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同时,也可以丰富乡村的文化内涵,提高乡村形象的美誉度,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最新

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最新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文化建设逐渐受到重视。

为了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其中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就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的最新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资金来源村级文化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拨款。

中央财政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下拨一定比例的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给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村级文化事业进行资金拨付。

三、资金用途村级文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村级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改造、文化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文化人才的培训和引进等。

四、申请流程村级文化资金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村级文化委员会或村委会组织编制村级文化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预算,报送乡镇文化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审批;乡镇级文化部门审核后,将村级文化资金需求上报县级文化部门;县级文化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给各个村级文化事业。

五、资金管理村级文化资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各级文化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同时,村级文化委员会和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六、效果评估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村级文化事业的发展。

因此,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各级文化部门应当定期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七、结语村级文化资金实施方案的最新情况对于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文化部门和村级文化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村级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各级文化部门和村级文化委员会有所帮助,促进村级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某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某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根据《赣州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解决乡(镇、场、管委会)开展“三项活动”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放映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的资金。

第二章活动的内容、组织第三条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内容:1、乡(镇、场、管委会)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到农村进行的文艺演出,每年演出4场以上,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乡(镇、场、管委会)购买电影到农村和为农村义务教育放映影片。

每个行政村放映12场。

在农村每场电影不少于一部故事片和两个科教片;为每个中学、中心小学、村完小每学期放映不少于2场,每场电影不少于一部故事片和一个科教片。

3、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展览和比赛等文体、科技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

第四条为保证三项活动的质量,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参与“三项活动”的各级各类专业文艺团体和电影放映队实行资格申报。

凡是参加“三项活动”的演出团体和电影放映公司(队),必须到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进行演出许可审批。

第五条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演出的节目和放映影片的内容要进行审核,对进入“三项活动”演出市场的演出团体的节目和影片内容,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

各乡(镇)根据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推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文艺团体和电影放映单位购买演出和影片放映。

第六条为丰富文艺演出的内容,提高演出质量,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可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推荐或引进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表演团体到乡镇进行演出。

第七条为提高组织开展农民文体活动的质量,县文化馆要加强对活动的业务指导,参与乡镇的组织策划工作,乡镇开展文体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县文化馆派人指导。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补助的标准
每个行政村1万元。

二、支出范围
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
2、农家书屋补助标准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书报更新、日常运行及举办读书活动等;
3、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400元,主要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
4、农村体育活动补助标准每村每年6场,每场平均200元的标准测算,1200/元年,主要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5、农村电影放映活动补助资金每村2400元,主要用于一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二、资金来源
资金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省、市、县按4:3:3的比例分担。

三、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四、有关要求:
1、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5号)执行。

2、各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
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

3、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要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

4、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doc

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各行政村结合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建设,整合硬件(会议室、电教室、大屏幕电视机、投影仪、音响、宣传橱窗等)和软件设施(网络、支部活动、科技培训、媒介宣传等),因地制宜购置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歌曲曲艺、影视作品、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保障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畅通。

由县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指导每村每月开展1-2次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知识讲座、文化宣传、文化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保存各类活动的文字、音视频、图片资料,建立档案,装订成册。

(二)农村文化活动坚持统筹建设、合力推进的原则,结合图书馆、文化馆、博物(纪念)馆、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由县文化馆牵头,整合群众文化辅导员和文化志愿者力量,重心下移、贴近群众,加强文艺辅导和培训,挖掘和培训一批乡村文艺骨干和本土能人。

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购买专业剧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1场。

由各乡镇、村组织本地文艺爱好者或文艺骨干编排节目,引导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提升、自秀精彩,充分体现“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的文化服务宗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每村自行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不少于2场。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包括出版物借阅登记、需求登记、图书分类、报刊整理、物品保管、标识悬挂、宣传氛围、环境卫生等。

各行政村结合其他文化项目,统筹兼顾,安排专职或兼职农家书屋管理员,维持日常运行,结合文艺演出、文化信息共享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由省统一采购,安排中标单位配送到村,由农家书屋管理员分类、整理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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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20x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246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225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区20x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
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
由区文广新局组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

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不断提高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建立完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

(五)农村体育活动
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资金筹措
全区48个行政村,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我省提标到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每村每年20xx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xx 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区配套20%。

我省提标的20xx元由省、区财政按1:1分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文化、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出现的问题。

(二)狠抓落实。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xx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区文广新局、体育局负责项目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三)规范程序。

区文广新局、体育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整合资金,组织实施。

(四)加强督导。

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年中抽查、年终督导。

通过严格的督导与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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