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众参与应加强行政引导
浅析我国环境行政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我国环境行政中的公众参与作者:贾甜甜来源:《大观》2014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我国因环境行政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尽管立法对于环境行政公众参与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和部分的细节性安排,但受制于各种实际情况,公众环境行政参与在我国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众参与;参与能力引言2014年5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因某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选址争议,引发当地居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事件起因:2014年3月29日,《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08-2020年)修改完善稿》公示。
在该规划中,即将在余杭区中泰乡一处废弃的石矿区建造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垃圾处理难题。
规划一出,来自民间的反对声便不绝于耳。
从5月7日开始,当地居名陆续到规划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杭区中泰乡九峰村街道办事处聚集抗议。
5月8日晚间,当地村民发现有载有仪器的车辆驶入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石矿区,并认为这是焚烧发电厂已开始动工的信号。
5月10日,大量群众涌上中泰乡附近的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交通,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并表达诉求。
政府方面为尽快恢复交通和平息事端,出动大量警察,试图控制局面。
最终双方爆发冲突,期间导致部分人员受伤,部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
一、公众环境行政参与概述公众参与原则是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一般是指在涉及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上,享有环境利益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平等的参与环境决策、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活动。
由于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为,因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也是极其广泛的,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的类型为:一、参与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等环保要求以及环境行政指导政策等抽象的环境行政行为;二、参与环保法律制度的执行;三、参与环保检测监测等调查取证活动;四、参与决定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设施的立项决策。
二、我国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立法概况首先,我国根本法的相关规定奠定了我国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的权利基础,是公众参与权行使的最高法律依据,体现在《宪法》第2条的规定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的共同关注之一。
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各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纷纷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然而,环保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此,我们将重点分析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环境保护行动。
一、公众参与的意义与价值公众参与是指个人和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行动中的各种形式和过程,并将其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和行动的参考。
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价值:1.民主参与。
环境保护不应该是少数人或少数企业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
公众参与是民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让人们有机会了解、参与和影响环境保护事务。
公众参与使环境保护更加民主化、公开透明化,符合公众利益的期待。
2.增强责任感。
公众参与的过程可以让人们了解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自身的责任。
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可以激发个人和组织的责任感,使他们更加愿意积极地参与实际行动。
3.协助治理。
公众参与与专业参与相结合,能够协助政府和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
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监督、评估、信息公开等方式发挥着监督、督促、协助政府治理的作用。
4.凝聚共识。
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可以促进民间团体之间、政府与民间团体之间的合作,凝聚共识、协同作战,提高全社会面对环境问题的协调度与有效性。
5.培养环保意识与技能。
公众参与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知识和技能,培养创新思维,推动公民更好的了解和参与环保行动。
二、中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公众参与在惠及公众、提升民主获得感、构建环境治理新格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以中国的环保领域为例,虽然环保部门与公众媒体已逐步推出了环保知识科普、理念引导、行动触发等多种形式的公众教育和信息服务机制,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公众参与在中国环保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公众参与水平不高。
中国的公众参与水平需要得以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2015年7月13日附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时,应当公布以下信息:(一)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背景资料;(二)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三)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四)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征求意见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应当对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调查问卷所设问题应当简单明确、通俗易懂。
调查的人数及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因素。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的,应当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告。
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保是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一环。
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绿色经济,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
一、立法保障农村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为农村环保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各地还制定了相关环境规划、政策文件,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支持。
二、加强行政执法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染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确保环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三、强化公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农民、村民和环保组织要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监督环保工作的开展,促进环保意识的普及。
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农村环保的关键就在于发展绿色产业,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赢。
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农村居民也要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关注农村水土资源水土资源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科学施肥,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守护好乡村的绿水青山。
七、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工作是农村环保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引导农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八、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农村存在一些乱搭乱建的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政府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乱搭建行为,重塑乡村的美丽风貌。
九、保护农村生态农村环保的核心就是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要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加强对湖泊、森林、草原等生态地区的保护,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
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村环保工作的基础。
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宣传环保知识,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总结:在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倡绿色生活方式,保护农村水土资源,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环评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1公众参与概念公众具有环境权,即公民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和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的权利)。
公众参与是指以社会群众、社会组织、个人行为或单位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社会行动[1]。
让公众参与到项目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评过程中来是公众环境权的真正体现。
通过公众参与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社会、对居民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从而减少居民投诉,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使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其环境效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最广大公众的利益。
实质上是项目方通过环评工作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信息交流,使项目被公众充分认可,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它特别强调的是项目方同公众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它是一种从源头上解决利益双方矛盾纠纷的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于2006年2月14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众环境权益的尊重,赋予了公众参与环评的形式与途径。
现阶段,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机构采用公开相关的环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举办环评报告专家评审会等方式使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当地居民等参与到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的环评过程中,以此来提高环评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2我 国公 众参 与环 保 出现 的 问题
2 . 1主 要是 个 人 浅 层 次 的 参 与 方 式
的制度。要想落实公民知 情权就必须实行环境行政公开的制度。另 外, 环境知情权从另一个角度可 以说是环境信息权 , 也是人们对本 国乃至全世界的国家法律法规 、 环境管理状况 、 自身环境状况 以及 世界环境状况等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 , 这个权利不仅是人民参与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对公 众参 与环 保 多提 出的对 策和 方法
威用仅有 的两个手 指 ,在五年时间里捡了六千多枚废弃 电池 ; 刘 本 、 立党为公 的新要 求 , 同时也是进行 社会主 义民主建设 的重要 德天在十 五年 间不 断为濒危 、稀有鸟类黑嘴鸥 四处奔走呼 吁, 功 途径 , 体现 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的巨大优势。
很多公众 参与环保 主要是 进行浅层 次 、 简 单的环保 行为 , 例 境管理的必要前提 , 同时也是环境保护中必要 的民主程序 。 如, 节约用水 、 节 约用 电等 日常生 活行为 。 但是 , 一些能够 产生一 4结 语 定效应 的且需要付 出金钱或 物质为代价 的环保 活动 ,公众极 少 我 国的环保公众参 与度 ,从一 定程度上 体现 出社会 和谐程 参 与。 度、 国家环保 水平和生态文明发展程度 。环境污染问题和人们的 2 . 2公 众参 与 的 制度 有 所 欠 缺
对于 国家政策 、 立法有较高战略深度的领域 , 公众不 能参 与其 中 ; 公众参 与缺乏实践 , 我 国政府 所主导 的一些参与程序 , 是 由环保 部 门亦或是各 级政府报 道政府 的决 定 , 让公众 了解 和掌握 , 让公 众通过听证会 以及论证会参 与其 中。但是 , 在最终的审议或报告 书中 , 并没有充分重视公众 的意见 , 公众 意见处理过于形式化。 环境保护 中所 提到的公众参与 , 也 能够将其 称为环境 保护的 . 1拓 宽 公 民 参 与 环保 的渠 道 和 路 径 民主原则 , 同时是环境法 中基本原则 之一 , 它指 的是 在环境保 护 3 从我 国现状 看 , 公众参与 环保 共有三个 方式 : 首先是 民间团 中的全部组织 、 社会群体 、 公 民能够享受 到保护生态 环境这项 权 其次是 公众根据 自身要求以及 愿望进行 利, 要履行 保护生态环境 的义务 。 我 国的公众 参与制度 , 又可以称 体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 ; 的环境保护行动 ; 最后是官方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在这三个渠 为环境保 护民主制 度亦 或是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 是指 在环境保护 公众参 与最主要渠道就是公 民个 人以及民间团体环境保 当中 , 全部公 民都能够享受 到保护环 境这项权 利 , 也 要履行环 境 道当 中, 但 对于现在 的中国来说 , 这一 比较薄弱一点 , 必须要从制 保护 的义务 , 都能够享有环境决策繁荣 和平 等参 与环 境保 护的权 护行为。 度 、 参 与程序 、 具体管理规则 以及法律等 方面积极扶 持 、 引导 、 培 利, 都应该 主动 自觉积极地参与和维护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 植, 为公众 的参 与提供活动的平 台 , 激发人们 的环保意识 , 切实保 1众 参 与环保 的现 状 护我们赖 以生存 的地球 。 目前 ,随着我 国工 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经济快速发展 , 出 3 . 2转 变 公 众 的 观 念 思想 国家要意识到公众有权利参与环保 , 法律 也赋予公众 这方面 现越来越 多的环境 污染 现象 , 对人们 的生活 质量 和生命健 康造成 严重 的影 响。人们对 于环保 的呼声越来越高 , 公众 的环保 意识也 的权利 , 各部 门和政府 都有 义务来保 护和回应 。单 单从 从环保方 越来越强烈 , 相继出现很多致力于环保 的组织 和个人 , 例如 , 潘娜 面保护公众参 与管理公共 事务的部分权 利 , 是执政为 民 、 以人为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与建议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3年 第 6期
府主导下开展 的。目前 ,公众 参与一些诸 如环保 的大型公 共活动 会 让环境保护 的义务 主体在承担相应 义务的 同时避免对 环境使 多是在政府指 导开展 的。一般是先 由政府 和环保部 门针对某项决 用权 的过分使用 。其次 ,公众要 充分参 与到环境保护和管理 的一 策通过相关媒体做 出公布和报道后 ,公 众会 对相关的决策有一个 个 重 要 前 提 条 件 就 是 让 公 众 拥 有 充 分 的环 境 知 情 权 ,因此 ,环 境 初 步 的 了解 ,随后 ,政 府 和 环 保 部 门 会 通 过 组 织 一 些 公 益 活 动 对 保 护基 本 法 中也 应 规 定相 关 的环 境 知情 权 。环 境 知 情 权 得 到保 障
产生 的 ,所 以立法 的过程就是所 有人参 与法律 的制定过程 ;又据 励公众环境保护工作 ,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行
我 国《立法 法》规定 ,在相关立 法制定过 程 中 ,还需要 听取来 自不 为 。”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指导等共 同组成 了
同方 面的意见 。由于环境立法涉及 到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 、健康 环境法的基 本调整机制 。2006年 2月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环境
法 领域 的体现 ,是环境法 的精髓 和灵魂 。它是 指一个社会 的环境
近年来 ,我 国公众参 与环境保 护的规模 和层次在不断提高 ,
法 规和政策 应该通过 民主的程序 和方式来 制定 ,并且 允许 、鼓励 人们 的参 与意识 在不 断提升 ,一些 民间的环境保护组织也在得 到
和保障公众环境管理权利 ,对政府管理行为作 出评价和选择 ,其 了长足发展 和壮 大 ,环境保护 的非政府组织 (NGO)已成为我 国环
从行政理论视角看环保公众参与
湖 南科技 大学学 报 ( 会科 学 版 ) 社 J un l f u a nv ri f c n e&T c n l y S c l ce c d i ) o ra o n nU i syo i c H e t S e e h o g ( o i in eE i n o a法治要求公众参与。这体 现 在环 境行 政管 理 或环境 保护 问题上 , 就是 环境行 政法治要求环保公众参 与。从各 国的相关法律规 定 中可 管窥 一斑 。 德国《 污染 控制法》 定: 规 制定法令 和一般行 政法 规 , 次都 应 选 出一个 由科 学组 织 、 影 响 的 每 受 各 方 、 关 的工 业 、 关 的运 输 系统 和州 的负 责 污 有 有 染 控制 的最 高机 关 的代表 们所 组成 的小组 , 向其 并 听取意见。英国《 城镇 规划法》 规定 : 各郡 在制定 发 展规 划 时 , 将 此 规划 公 布 周 知 , 应 对此 有 异 议 的 公 民可 向环 境部 大 臣反 映 , 而环 境部 大 臣在 收 到这 种 意见 后 , 派 人 召开 “ 应 公众 审 查规 划 会 ” 一 切 感 , 兴趣 的人均 可参加 。美 国《 清洁水法》 规定 , 民 公 有权参加提 出修改 、 实施局长或任何州根据本法制 定的标准、 计划与规划 , 局长及该州应 为其创造条 件并予 以鼓 励。法 国《 环境 法典》 定 , 规 国家、 地 区、 市镇、 省、 公有机构、 合资企业在从事涉及全国 利益 的大型公共治理项 目时, 于制定项 目阶段 , 必 须 组 织 有 关 该 项 目 的 目标 与 特 性 的 公 众
收稿 日期 :0 9—0 20 6—0 1
基金项目 : 0 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2 8 0 ——《 长株潭“ 两型社会 ” 建设 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编号 : Y A 5 ) ( 0 B 18 8 作者简 介: 兰 玲 (9 4 ) 女 , 17 一 , 湖南岳 阳人 , 讲师 , 中南大 学在读博士 。主要从事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
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 行政管理论述类范文分享
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摘要环境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指在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活动中,利益相关的个人、团体和组织获得相关信息,参与有关决策,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环境政策,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并促进环境改善的活动。
环境治理已成为城市稳定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既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有效达到环境治理目的的一条重要途径。
因此本文以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的参与情况为例,提出完善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从而探究公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为提升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环境治理;公民参与;参与途径;问题一、绪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
先开发后治理的环境治理理念严重破坏了我国生态环境。
H市近30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环境污染问题令人担忧,报告显示,H市面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十八大报告和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也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问题。
“公民参与”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发挥反映群众诉求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的自治功能在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程度在各省市有很大差异,也各有特点。
本文以H市为分析样本,通过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主要实践与经验,以及公民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成效及发挥的作用,探讨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现状表现及原因,从公民参与意识、参与渠道选择以及相关机制的建立等多方面为完善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制度提出对策[1-2]。
二、现阶段H市公民参与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成为社会主要矛盾。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全民共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2•【文号】环办[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自愿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活动。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和实现公民环境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创新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共同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一)畅通渠道、接受监督。
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公布涉及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有序、理性有效。
不断规范公众参与程序,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公众参与活动有法可依、有序开展;积极探索参与的形式和方法,使公众参与切实有效。
(三)平等自愿、公益优先。
坚持公众在参与环境事务过程中自主自愿,参与主体地位平等,参与多元、广泛。
鼓励出于公益目的的参与行为,推进环境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宣传动员。
培育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保公众参与应加强行政引导
发表时间:2010-08-09T14:57:44.187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6月第1期作者:朱广辉
[导读]
(开封县环保局,河南开封 475000)
摘要: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需要公众参与,形成全民性的、自觉性的、正循环性的环境保护。
但是公众参与环保需要政府引导,本文主要从这个方面探讨下政府如何加强公众环保引导。
关键词:环保;公众参与;政府引导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6A-0023-02
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高速的经济增长,一边是巨大的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已不仅仅影响到中国可持续发展,而且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黑手。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着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
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
前些年在瑞士达沃斯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环境,突发性环境危机将对人类经济、社会体系造成最大摧毁,这种巨大的恶果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发展中的中国出现。
在有识之士和环保工作的呼吁下,我国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开展环保工作,但是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资金较大,对经济直接贡献不明显,因此我国在环保方面的问题较多困难重重。
说到底主要影响中国在环护的突出问题还是经济问题,目前我国在此问题上进退两难:环境再不治理,中国的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我国目前的环保监管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既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又需要公众参与,形成全民性的、自觉性的、正循环性的环境保护。
一、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
公众参与环保特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维护和参与程度。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内容的思想在国际上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
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的概念正式提出是在1991年,我国实施了一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该项目在中国首次提出“公众参与”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环境也越来越不堪重负,人民的生活、社会的安定都受到巨大影响,我国环保部门采取一些列有效措施和手段来治理环境问题。
与此同时公众在参与环保方面也呈现出“有热情、有呼声、实际工作不多、实际效益低”的现象。
公众参与环保“有热情、有呼声”一方面归功于环保工作者、志愿者和有识之士对环保方面的宣传;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健康成了人们继温饱后最大的需求,以健康为中心和核心的各类商品应运而生,“绿色”、“健康”、“环保”成为了人们追求的品质和商家宣传的口号和卖点。
环境与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商业的发展,商品的同质化问题日趋严重,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大肆宣传“绿色环保”理念,使群众对健康、环保的追求方兴未艾。
第三个方面则是环境恶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吞噬,以及各类灾害给人们带来了刻骨铭心的伤痛,也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
但是这种热情往往是“虚”而不持久的。
由于对环保知识的缺乏,导致公众对环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维护自身身利益的低层次。
一些政府部门对环保的措施也不是很到位很持续,不能够有效地持续的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唤起公众的环保意识,让公民共同参与。
舆论或者媒体监督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往往也是一阵风,缺乏持续的宣传和报道。
公众参与环保“实际工作不多、实际效益低” 主要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形式化的、低质量的环保活动。
近年来各类机构、团体、商家都打着环保的旗号开展活动,这些活动纷纷而至如雨后春笋让人应接不暇。
策划者或者举办者出于各种经济利益目的,而并非是从环保问题本身出发的。
一些以敛财为目的权威机构或颁证机构更是纷纷打出“绿”旗,为企业颁发证件、粘贴环保标签。
企业更是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为自己的产品贴“绿”标。
环保奖项的评比也层出不穷,而评选的不严谨和功利性,让公众越来越麻木。
最后成了类似于“学术造假”一样的公众印象,企业、官员也乐于参与这样的活动,为自己贴金。
类似上述的活动或者行为掺杂商业利益对模糊环境信息的大肆散布,让公众失去对环境信息的基本识别能力。
公众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普及和政府的引导,往往被误导,对其生活、工作、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政府应在公众参与环保方面加强行政引导
公众参与环保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破坏环境的行为;支持环境执法;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参与环境文化建设。
公众参与环保的层次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从未有过任何与环保有关的行为;会与其他人谈论环境保护问题;参与环境宣传,增进环境了解,充实环保知识;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为解决日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投诉,上访。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公众参与环保是一个系统性的、层次性的复杂工作,仅仅依靠公众的热情是不够的,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政府,政府加强环保公众参与的行政引导是必要的。
这项工作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抓:第一,政府及各部门、管理机关等上层建筑必须高度重视环保工作。
近年来政府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甚至提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但是一些政府行政部门和管理机关环保意识还比较差,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环境保护的思想还大范围的存在。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和各项指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保投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努力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新机制。
第二,政府应在环保宣传方面加强合理引导和监督。
在政府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合理引导和利用各级媒体对环保进行密集的宣传,使环保话题成为时代的热点和焦点。
我们在广播、电视、大小报刊或其他媒体,偶尔也能看到对环境的报道或者公益广告,但是这种宣传不持续或者夹杂广告,管理部门一定要对此加强引导监督,不要让环保宣教成为了商品的广告和嫁衣。
第三,政府应在环保活动和评奖方面加强引导和控制。
近年来环保类的活动越来越多,环保奖项的评比也层出不穷,而活动和评选的不严谨和功利性,让公众越来越麻木,甚至引起反感和负面作用。
例如最近曝光的众多打着环保、资源保护、节能等旗号的不法分子,借着“环保”敛财的一些造林企业就是实证。
类似活动由于各种利益群体的介入,加上基础环保知识普及推广经验的缺乏,导致一些似是而非的
信息未经甄别就传给社会,不仅对公众形成误导,甚至对其生活、工作、投资等行为带来巨大损失。
政府在面对环保活动和评奖时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对那些不断膨胀的、脆弱的绿色泡沫,要理性的、严谨的、科学的予以评价,不能随波逐流的盲目审批。
第四,政府应做好公众环保维权方面的保障工作。
公众参与环保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环保方面的维权,但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与污染企业组成的利益同盟,使得公众在维权时取证和投诉都异常困难。
同时由于环保问题往往涉及多个方面的取证工作,取样、检测等要有专门机构来做,在费用上给维权者带来巨大的压力。
很多专业机构从管理、财政关系等方面隶属于地方政府,因此政府要在公众维权方面做好服务和保证工作,真正把门槛降低,使环保维权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