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流程与要点解读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流程与要点解读证券发行与承销是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融资,投资者投资以及市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流程与要点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分析这一过程。
一、证券发行的流程与要点证券发行是企业为了融资而发行证券,通过证券市场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其流程主要包括筹划、备案、发行、上市和交易等环节,下面将依次进行解读。
1. 筹划阶段在筹划阶段,发行方需要制定发行方案,并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
他们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市场状况和法律法规等因素来确定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等关键因素。
2. 备案阶段在完成筹划后,发行方需要向有关金融监管机构递交申请,申请证券发行批文。
这一过程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以便监管机构审核和备案。
3. 发行阶段发行阶段是指发行方根据批准的发行计划,将证券发售给投资者的过程。
这一过程中,发行方需要与承销商合作,确定发行价格,并通过发行公告等形式向市场宣布发行消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渠道购买证券。
4. 上市阶段上市是指发行方申请将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过程。
发行方需要满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并且提交上市申请。
一旦通过审核,证券将在指定日期正式上市交易。
5. 交易阶段在证券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
市场将根据供求关系决定证券价格,并通过连续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二、证券承销的流程与要点证券承销是指承销商代表发行方销售证券的过程,下面将对证券承销的流程与要点进行解读。
1. 承销商选择发行方在筹备发行计划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证券承销商。
承销商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业务能力,并能提供全面的承销服务。
2. 发行协议签订一旦确定承销商,发行方和承销商将签订发行协议。
协议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承销方式、承销费用以及各自的责任和限制等。
3. 风险评估与定价承销商需要对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业绩表现和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2010下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

2010下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发行与承销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公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
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
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熟悉核准制的特点。
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
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
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
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第四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三、国债的承销 ——国债的一级自营商制度
(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为了明确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权利与义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称之为 “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我国于1993年底开始实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人民银行、 证监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 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对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格与条件作了规定。2006年7月4日颁 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 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
荷兰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高收益率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当 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均以面值认购。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中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各中标商的最终收 益率(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各中标商的认购价格不同,中标机构按各自 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 认购价格=面值×(票面利率/收益率)
权重:5/5.25 取整1.4、1、0.8、0.9和0.7 中标额为1.5、1.1、0.8、0.9和0.7
混合式: 中标利率区间:5.1%——5.25%;5.25%——5.4% 中标价格:A为100元,B为100元,C为99.06元,D为97.22元。
张锐案件: 2010年底,财政部国库司副主任张锐因经济问题被“双规”, 张锐在国债投标时间内,通过手机短信向包商银行透露了中标价 格。 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成立,原名包头市商业银行,是内蒙古自 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9月更名为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在多次国债发行的投标中,中标价均落在最低价。
投标额/亿元
荷兰式招标中标价/元 美国式招标中标价/元 混合式招标中标价/元
《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点

《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证券发行与承销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地筹措资金的过程,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概念、流程、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点。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概念证券发行与承销是指企业根据融资需求,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并销售证券,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
发行和承销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有区别的概念。
发行是指企业将证券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承销则是指承销商通过销售证券来获取承销费用。
二、证券发行与承销的主体证券发行与承销的主体包括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
发行人是指需要筹集资金的企业或其他机构,承销商是指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投资者是指购买证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流程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流程包括筹备期、发行期和上市期。
筹备期是指发行人准备及申请发行证券的过程,包括拟定融资方案、填写发行申请材料等。
发行期是指发行人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的时间段,承销商通过发行证券来获取承销费。
上市期是指发行人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
四、证券发行的方式证券发行的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如向股票市场广大投资者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私下发行或转让证券,如向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
五、证券承销的方式证券承销的方式包括包销和承销。
包销是指承销商承诺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发行人的证券,即包下整个发行规模。
承销是指承销商按照发行规模的一定比例购买发行人的证券,超过部分由其他承销商购买。
六、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受到证券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证券发行的条件、程序以及发行人和承销商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行业中的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证券行业中的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是证券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并由证券承销商进行销售的过程。
本文将从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定义、主要功能、流程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全面了解证券行业中这一关键业务。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定义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的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通过发行证券,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将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一系列活动。
这些证券可以是股票、债券、基金等,发行与承销业务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同时也让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
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功能1. 筹集资金: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获取资金,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扩张、研发、投资等方面。
2. 分散风险: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可以让企业将风险分摊给更多的投资者,减轻企业自身的风险负担。
3. 提高知名度:通过发行证券,企业可以获得媒体的关注,提升知名度。
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与投资者的互动机会,加强企业与市场的沟通。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流程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筹备阶段:企业确定自身的融资需求和计划,制定发行计划,并选择合适的证券承销商。
2. 尽职调查:证券承销商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发行证券的可行性。
3. 定价与承销: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市场状况,证券承销商与企业商定发行价格,并承销证券,将其销售给投资者。
4. 上市交易:证券成功发行后,企业的证券将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
四、风险控制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
主要的风险包括:1. 发行风险:证券承销商需要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发行的证券符合市场需求,避免证券发行失败的风险。
2. 价格风险:定价是证券发行与承销中的关键环节,过高或过低的发行价格都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定价。
2014年证券证券发行与承销章节真题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章节真题汇总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典真题回顾【真题1】(单项选择题)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对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进行()处罚。
A.暂停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B.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考试大论坛C.对保荐代表人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D.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答案】D【名师详解】《保荐办法》对企业发行上市提出了“双保”要求,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由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由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真题4】(判断题)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答案】×【名师详解】所述为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定义。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经典真题回顾【真题1】(单项选择题)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A.国务院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证监会D.中国银监会【答案】C【名师详解】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真题2】(单项选择题)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A.1B.1.5C.2D.3【答案】C【名师详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真题3】(多项选择题)下列()情况下出资人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之后可以将股本抽回。
A.未按期募足股份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C.出资人反悔D.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答案】ABD【名师详解】公司有以下原因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定价与配售—1—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单个投资者报价多于一个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在发行公告中对其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价差做出限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8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询价与定价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在发行公告中说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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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示】•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将一种新证券首次出售给投资者。
证券的发行市场即指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它既为资金需求者(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场所,又为资金供给者(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渠道,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分配。
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基础,它为证券交易市场提供买卖的对象,决定着证券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本章将概述证券种类及发行选择、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介绍投资银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操作基本方法和技能。
图1 1990-2004年部分发达国家非金融企业内源、外源融资比例(%)•资料来源:《2004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表2 我国上市公司A股历年融资状况(单位:亿元)•资料来源;《2005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第四章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一节证券承销的一般营运方式第二节股票承销业务的操作程序第三节股票发行的定价第四节债券发行操作程序与定价第五节基金的发行一、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获得核准。
•股票发行的管理制度有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
注册制•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将依法应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构呈报并申请注册。
证券主管机构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报文件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
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其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及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我国自2001年3月起对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审批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其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及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还要依据一定的政策标准或者法律标准决定企业是否可以发行股票。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层次多部门的协商和审核,政府介入和干预的程度较深较全面。
•我国自1991-2001年对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
第一节证券承销的运营方式二、证券发行方式——无论股票债券都适用(一)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开发行也称公募发行,是指面向市场上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公众发售证券的方式。
在证券公开募集发行情况下,社会所有合法的投资者均可以认购证券。
•私募发行也称私下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方式(二)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出售证券,自己承办证券发行的具体事务。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即承销商向投资者发售证券,由承销商承办证券发行的具体事务。
(三)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是指按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证券。
•平价发行也称为面额发行,即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发行证券。
•折价发行是指按票面金额打一定折扣后的价格发行证券。
三、证券承销方式——(一)股票的承销方式:注:在发行定价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额外给付承销费包销(全额包销)、代销和余额包销是三种不同的承销方式。
包销当采取包销方式时,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即确定了买卖关系,而并非委托代理关系。
承销商(或承销团的主承销商或牵头承销商)购买了拟发行的全部证券,并作出了按承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人的承诺。
这样,承销商必须承担发行的全部风险,发行人通常要对承销商支付高于采用其他承销方式所付出的承销费,或者给予承销商较大的承销折扣。
代销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则表现为纯粹的委托代理关系。
承销商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代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并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所获得的承销佣金较低。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方式,反映了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既有委托代理又有买卖的关系,或者说,是先有委托代理发行,而后有对未售出证券买卖的关系。
这种承销方式可以保证发行人按发行计划如数筹措资金,但所筹资金须在承销期届满才能获得,而证券发行风险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共同承担,相应地,承销商获得的承销费也比代销的佣金高。
(二)辛迪加承销单个投资银行往往无力承担或者不愿意独自承担全部发行风险,而是联合其他承销机构组成承销辛迪加(underwriting syndicate),由承销团的成员共同包销证券,并以各自承销的部分为限分摊相应的风险。
(四)债券的竞价(投标)承销(competitive bidding underwriting)——债券承销专属的承销方式(因为债券承销商是在债券对公众的发行价内折扣认购竞标承销的,这点和股票的不同)竞价(投标)承销(competitive bidding underwriting)方式通常被称为招标方式或拍卖法,主要包括价格招标(用于贴现债券的发行)和收益率招标(用于附息债券的发行)方式。
1.收益率招标使用这种方式时,发行人要公布发行条件和中标规则,邀请承销商投标。
由各投标人报出对发行的证券的收益率和希望购买的数额;再按照投标人所报的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顺序配售证券,即报出最低收益率(对发行人而言则为成本最低)的投标人将获得中标权利,直到预定发行额全部售完为止。
•本期收益率=债券利息收入/债券市场价格•例如,某发行人拟发行债券5亿美元,有9个投标人参与投标,他们的出价(所报出的收益率)和投标额如表2-1所示。
•按照所报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投标人A、B、C、D将被分配到他们投标的数额(即中标额为他们各自的投标额)。
他们共承销4.5亿美元的债券,余下的0.5亿美元将分配给出价均为5.4%的E和F。
由于E和F的投标额共为1亿美元,因此他们的中标额将按投标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即E将得到3750万美元[0.5亿美元×(0.75亿美元/1亿美元)],而F将得到1 250万美元[0.5亿美元×(0.25亿美元/1亿美元)]。
•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即单一价格拍卖(single-price auction),所有中标人都按中标收益率中的最高收益率来认购其中标的证券数额。
•美国式拍卖,即按多重价格拍卖(Multiple-price Auction)时,则每个中标的投标人各按其报出的收益率来认购中标的债券数额。
2.价格招标•在价格招标方式下,按各投标人所报出的买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中标,直到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当中标规则采取荷兰式时,所有中标人都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相同的价格)认购其中标的证券数额,即最低中标价格为最后中标价格。
若采取美国式拍卖,则各个中标人按各自的出价认购证券。
•假设某发行人采用价格招标方式发行债券5亿美元,债券面值为100美元,有5个投标人参与投标,他们的出价和投标额如表2-2所示。
按照前述的方法,每个中标者及各自的中标额、中标价如表2-2所示。
•注:在此例中,投标人A和B共中标承销3.5亿美元的债券,余下的1.5亿美元将由出价相同的C和D承销。
C和D的中标额将按他们的投标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即C 中标额为0.9亿美元(1.5亿×(1.5亿/2.5亿)),D的中标额为0.6亿美元(1.5亿×(1亿/2.5亿))。
三、证券承销业务的参与人1.发行人:企业、政府、基金;发行而不上市的,发行又上市的;2.承销团与承销商:投行机构,批发与零售;3.其他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咨询机构等;4.投资人:个人、企业、经纪公司、银行、各种基金;•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28日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将保荐制度引入我国资本市场。
《暂行办法》以连带责任机制强化保荐人的责任,以期着力解决两个问题:上市公司质量不佳和券商在发行环节上把关不严。
•我国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保荐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发行辅导(2)尽职调查(3)审慎核查(4)文件制作(5)持续督导2.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指承销商在股票承销前,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和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是投资银行在股票发行准备阶段中的一项最重要工作。
专栏1.《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证监会2006年5月30日发布•该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基本特征制定,对尽职调查的方法和调查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准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荐人尽职调查的内容,即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高管人员调查、募集资金运用调查、财务与会计调查、业务发展目标调查、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等九方面。
•《准则》强调保荐人独立判断的重要性。
对于保荐人尽职调查和其它中介机构意见间的关系,《准则》认为,不能简单地以其它中介机构的意见来代替保荐人独立判断。
•《准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要求保荐人应调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并要分析关联交易的偶发性和经常性等情形。
•《准则》还要求,保荐机构须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文件,已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料来源:新浪网()6、路演与定价:巡回推介也称路演(road show),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常是在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发行股票申请的同时进行)承销商和发行人安排的营销调研活动。
巡回推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具有重要的作用:• 1.可以使发行人与投资银行比较客观地对股票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及发行时机等作出恰当的决定;• 2. 刺激投资者对新股票的需求。
巡回推介案例•巡回推介是一个价格逐步发现过程。
以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上市为例。
路演初期,建行在香港初步确定招股价区间为每股1.8—2.25港元,随后根据市场情况,到伦敦路演后招股区间便上调至1.90—2.40港元,最终在纽约定为2.35港元。
7、收尾第三节股票发行的定价一、合理定价的重要性:发行定价是发行上市的核心环节:(1)是企业权益的价值发现过程;(2)价格直接决定了各参与主体的利益;(3)公正合理的定价,才能有效引导增量金融资源的分配和存量金融资源的调整。
第三节股票发行的定价定价涉及的利益各方:发行人(喜欢高估);投资人(喜欢低估);投行(高了有承销风险、投资人不乐意;低了企业不乐意也拿不到单)。
定价是股票发行成功的决定因素,定价能力是投行各方面能力的综合体现(1)体现了投行的估值能力;(2)体现了投行的沟通能力。
二、股票发行定价的影响因素(一)企业本体因素1.企业现在的业绩和投资价值用以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主要有每股净资产(值)、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净资产反映了每一股份代表的公司净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