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方案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模板(三篇)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模板一、背景和目标公车改革是一项旨在优化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鉴于过去公车使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反思和总结,需要对公车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修改方案旨在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实现公车改革目标。
二、修改内容1.明确公车使用权限明确公车使用权限是公车改革的基础。
应根据公务需要,将公车使用分为正式使用和临时使用两种情况:正式使用: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特定单位领取的车辆,由该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临时使用:指因公务需要,个人或机构向政府机关申请、借用公车的情况。
2.调整公车配备标准根据政府机构业务和公务需要的实际情况,对公车配备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1)优化公车品牌和型号,选择燃油经济性好、环保性能优良的车辆;(2)适度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3)优化公务用车品牌结构,合理配置各类车型,满足不同业务需求。
3.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为确保公车使用的规范和高效,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建立公车台账,做到公车入库、出库、使用、维护等环节全程监控;(2)公车使用需经过预约申请,并明确使用事由和时间,并实施排班制度;(3)明确公车使用范围,禁止私人使用和二次销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4)加强公车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例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公车安全和正常运行。
4.优化公车管理机制为提高公车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公开透明的公车使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车使用情况;(2)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公车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
三、实施措施为确保修改方案的顺利实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众宣传公车改革的重要性和目标,解释修改方案的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4.车辆处置与监督
(1)建立车辆处置机制,对淘汰、报废、闲置的车辆进行统一处置。
(2)加强对车辆处置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5.鼓励绿色出行
(1)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在公务用车中的比例。
(2)鼓励公务人员采取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2)实行公务出行预约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3)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车辆使用、维修、加油、保险等信息的实时监控。
3.车辆配置与更新
(1)合理配置车辆,优先保障基层和业务用车需求。
(2)建立车辆更新机制,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性能等情况,合理更新车辆。
4.车辆处置与监督
(1)建立车辆淘汰、报废、闲置处置机制,规范车辆处置流程。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现状,为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3.试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4.全面实施: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公车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编制数配备车辆,不得超编、超标配备。
2.车辆使用管理
(1)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实行公务出行预约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3)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车辆使用、维修、加油、保险等信息的实时监控。
3.车辆配置与更新
(1)合理配置车辆,优先保障基层和业务用车需求。
3.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务人员对公车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公车改革 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1. 引言公务车在中国社会中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长期以来,公务车的管理、使用不规范、私车化问题严重,给政府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推进政府机关公车改革,本文将介绍一个实施方案。
2. 目标公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车使用的透明化、规范化,减少公车的数量和使用频率,提高公务出行效率,树立廉洁政府形象。
3. 实施方案3.1 规范公车管理为了规范公车管理,应建立公车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公车配备标准:根据部门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公车配备标准,确保公车数量和品质符合需求。
•公车使用范围:明确公车的使用范围,限制公车的私人使用,禁止私车化行为。
•公车保养维护:建立公车保养维护机制,确保公车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公车使用记录:实施公车使用记录制度,公布公车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2 减少公车数量为了减少公车数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流程审批:对公车购买、增加数量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公车数量合理。
•替代方案:鼓励政府机关采取租赁、共享、网约车等替代方案,减少自有公务车的使用。
•公车转卖:对于闲置、老旧的公车,可以进行公开拍卖或转卖给其他机构。
3.3 提高公务出行效率为了提高公务出行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调整会议安排: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行政考察,提高会议效率。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公务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公车的使用。
•制定时间计划:对于长途出差和重要会议,提前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合理安排行程。
3.4 建立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公车改革的监督,可以进行以下工作:•审计检查:加强对公车管理的审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开透明:相关机构应及时公开公车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外部评估: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改革效果和问题存在。
4. 预期效果通过以上实施方案,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公车使用透明化,公开公车使用情况,提高政府形象。
•减少公车数量和使用频率,降低财政开支,节约资源。
公车辆改革方案

公车辆改革方案公车辆改革方案1. 引言公车辆改革是指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组织机构的使用公务用车进行改革,以提高公车管理的透明度、防止公车私用、降低公共财政支出等为目标。
本文将介绍公车辆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一套有效的公车辆改革方案。
2.公车辆改革的必要性2.1 资源的合理利用公车辆作为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工具,应该合理利用。
过去,由于公车辆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公车私用、闲置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
改革公车辆管理可以确保公车辆的合理使用,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2 降低公共财政支出公务用车的购买、维护和使用等费用都由公共财政承担,这些支出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源。
通过公车辆改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来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
2.3 增加政府透明度公车辆改革可以使政府机关的用车管理更加透明,增加公众对政府使用公车辆的监督。
增加公开公车辆使用的方式和流程,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机关的用车情况,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3.公车辆改革方案的制定3.1 设定改革目标在制定公车辆改革方案之前,需要明确改革的目标。
目标可以包括减少公车辆使用量、提高公车辆利用率、降低公车维护费用等。
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可以指导后续改革工作的实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和监测。
3.2 完善法律法规公车辆改革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包括公车辆购买、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公车辆改革进行监督和评估。
3.3 建立公车辆管理平台为了实现公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建立一个公车辆管理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实现公车辆的登记、调度、使用记录的管理,以及对公车辆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通过建立这样的管理平台,可以提高公车辆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4 增加公开公车辆使用信息公开公车辆使用信息是公车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公开公车辆的使用信息,包括公车辆的购置情况、使用记录以及维护费用等。
公车改革方案

公车改革方案一、目标和原则公车改革的目标在于实现公务出行的合理化、高效化和节约化,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效能,同时确保公务出行的顺畅与便利。
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分类管理、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改革方式本次公车改革采用租赁、购置、社会化服务和取消等方式进行。
取消部分不必要的公务车辆,对于必须保留的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同时,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动绿色出行。
三、人员范围改革涉及的公务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车辆范围改革涉及的车辆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于公务出行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
五、公务交通补贴为确保公务出行的顺畅,对参与改革的公务人员实行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务等级、地域差异和公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六、统筹资金使用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处置、租赁、购置、补贴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监管问责机制建立公车改革的监管问责机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改革实施步骤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原则、方式、范围等。
组织评估,对现有公务车辆和公务出行需求进行评估,确定改革的具体措施。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时间节点。
组织实施,按照实施细则有序推进公车改革工作。
监督检查,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总结评估,对改革成果进行总结评估,为后续改革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改革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实现公务出行的合理化、高效化和节约化,为提升政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优化改革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公务出行需求。
2024年公车改革修改方案

2024年公车改革修改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公共交通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一些地方,公共交通的发展滞后,服务水平不佳,影响了人们的出行体验和生活质量。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公共交通进行改革,提升其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和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益。
二、总体要求在2024年公车改革中,我们应该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总体要求:1. 提高服务质量。
要建立高效、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2. 优化资源配置。
要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三、具体措施1. 加强调度管理。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车辆的调度管理体系,实现公交车辆的合理调度和优化运行。
采用智能调度系统,提高调度的准确性和效率,减少车辆的空驶率和等待时间。
2. 完善线路设置。
根据人口分布和出行特点,优化公交线路设置,增加经过人口密集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的线路,提高线路的覆盖率和便捷性。
合理划定站点,增加站点位置标识,提高站点的识别度和乘客上下车效率。
3. 引入新技术。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智能卡、电子支付等,实现无现金乘车,提高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
推广智能公交站牌,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方便乘客出行规划和等车时间的安排。
4. 加强运营管理。
建立公交公司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运营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提高车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提高公交车辆的环保性能。
引进新能源公交车辆,并积极推广使用。
加强对车辆的排放监测和治理,减少空气污染。
6. 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与地铁、出租车等其他交通方式进行有效衔接,提供便捷的换乘服务,提高出行的顺畅度和效率。
7. 加强乘车环境管理。
保持公交车辆内部的整洁和良好的乘车环境,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
8.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和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公共交通的好处和改革的意义,提高市民对公共交通的认知和支持度。
四、实施方案1. 制定具体措施的实施计划,并确定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地和推进。
公车改革新方案出台范文(四篇)

公车改革新方案出台范文关于拟推行公车私有化改革和员工购车补助方案____一、公车私有化改革方案:(一)为合理平衡公司现有部分小型车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规避公司与员工在“公车私用”或“私车公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对车辆使用费用的归属不够合理的矛盾,公司决定拟对现有部分小型车辆以折价转让的方式,过户给目前实际使用该小型车辆的员工个人。
(二)对现有部分在用小型车辆的转让价格,将在综合考虑该车辆的原始购置价值、已使用年数、已行驶里程数等车辆成新率指标基础上,再根据实际车况按适当幅度的折价比率来确定协商转让价格。
(三)员工在确定购车后,须按协商转让价格一次性交清购车款。
公司将与购车员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负责办理车辆正式过户手续。
(四)公司在推行本次公车私有化改革方案后,原公车使用者每月的油耗报销指标将维持不变,即仍然采取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集中购买油卡的方式,将“油卡”按月发放到“私车公用”的员工个人手中。
(五)在部分小型车辆实施“公车私有化改革”方案后,鉴于原车辆的所有权已转移,除油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车辆使用费用,包括保险、修理、保养、车辆年检、违章罚款等项费用,公司不再给予报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将由车主个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二、员工购买私家车补助草案:(一)鉴于本公司地处徐州市郊区,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出行,公司对今后有购买私家车需求、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拟采取分期发放购车补助款的方式,提倡并鼓励员工私人购车。
(二)对员工新购买私家车的补助,拟按员工所购新车价款的____%给予补助(注:计算补贴的新车价款中不含任何购车附加费用,且仅限一辆)。
购车补助金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车款补助将分四年按月支付,即每年支付应付补助款的____%,公司每月以工资补贴的方式,随当月工资按时发放到享受购车补贴员工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三)若已享受购车补助的员工,在购车后四年内主动提出辞职离开本公司,则该员工须退还前期已收到的购车补助款;如不退还公司有权从其未领取的工资薪酬中扣除,同时还将保留对该离职员工追索该项资金的法律诉讼权利;若员工在享受购车补助四年之后离开本公司,或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均无须退还购车补助。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共8篇)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施行方案〔共8篇〕第1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施行方案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施行方案按照《 xx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施行方案》精神,特制订单位公车改革施行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了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姓名、职务〕副组长:〔姓名、职务〕……成员:〔姓名、职务〕……二、参改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其中不参加车改人〔有允许不参加车改人员的单位填报〕。
藏爱人员:正县级领导干部人、调研员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镇科技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级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存一般公务车辆〔有允许保存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
〔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存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保存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本单位现有执法用车辆,改革后保存执法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
〔由11个允许保存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一〕保存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保存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四、司勤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早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
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司勤人员缺乏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效劳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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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
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厉行节约,保障出行。
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
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
规范透明,接受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一)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
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
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
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
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
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
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
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
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
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
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
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
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
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
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
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
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
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
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1.安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
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
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
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
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
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
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
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