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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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4 通用技术要求4.1 外观及结构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5.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5.1.2.1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 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 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介绍和解释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及时发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文章结构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简介、检定对象和范围、检定方法和步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标准要求,包括安全性能要求、报警灵敏度要求和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过程与结果评定标准,其中包括对检定过程的描述以及结果评定标准;最后是结论部分,总结本文所述内容,并给出展望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详细介绍和解释,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流程、标准要求以及评定结果的标准。

同时,通过对展望和建议部分的讨论,为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以进一步提高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性能和可靠性。

2.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2.1 简介: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工作。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在各类工业、商业和居住场所广泛使用。

2.2 检定对象和范围: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和类型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其中包括便携式、固定式和网络传输式等不同形式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3 检定方法和步骤:针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各项性能指标,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提供了详细的检定方法和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3.1 检定前准备:在进行检定之前,需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精心整理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1)4.4 (1)4.5 (2)5 (2) 5.1 (2) 5.2 (3) 5.3 (3) 5.4 (5) 5.5 (5) 附录(6) 附录(7) 附录(10)、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见1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jjg693-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693-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外观及结构 (1)标志和标识 (1)通电检查 (1)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检定条件 (2)检定项目 (3)检定方法 (3)检定结果的处理 (5)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程00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程008
5.5响应时间
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6.故障分析仪处理办法:
7.3多次校准后仍不合格的气体报警仪要做报废申请,并做好仪表设备变迁记录;
7.4校准记录台账由校验人员记录、保存,校准仪表后需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
8.校准周期:
现初步拟定在6个月的周期内,对公司所有属于B类计量器具规定范围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开展公司内部校准。由电控部、安全生产部协调配合进行校准工作。
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过程用于监视生产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自校规程。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规定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技术要求,校准设备,校准方法和校准结果的处理;
2.2本规程仅适用于公司内部B类计量器具规定范围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
3。技术要求:
3.1外观检查
3.1.1包括铭牌、标志、外壳等;
3.1.2外观应整洁,零件完整无缺,铭牌、标志齐全清楚;
3.1.3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2.1包括电路板、接线端子、表内接线、线号、引出线等;
3.2.2内部应清洁,电路板及端子固定螺丝齐全牢固,电源线及信号线接线正确,编号齐全清楚,引出线无破损、划痕。
3.3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3.4绝缘性能检查
3.4.1用兆欧表检查输出端子对外壳电阻、测量回路对地电阻。
3.4.2输出端子对外壳电阻≥10MΩ,测量回路对地绝缘电阻≥20MΩ。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for The Detector ofCombustible Gases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的检定。

一概述该仪器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以下简称LEL) 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 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 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 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 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表1 精度为5%的仪器 5% (F S)*精度为10%的仪器 10% (F S)*F S: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3 响应时间,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按第15条检定时,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 s 间应小于60 s。

4 精密度按第16条检定时,其结果不超过基本误差的1/3。

5 报警误差按第17条检定时,仪器的报警误差应小于设定点浓度的 25%。

6 零点漂移按第18条检定时,精度为5%和10%的仪器,其零点漂移应分别小于仪器满刻度的 2%和 4%。

7 跨度漂移按第19条检定时,仪器的跨度漂移应小于基本误差。

8 电源电压影响按第20条检定时,使用交流电的仪器,因电压改变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使用电池的仪器,电源电压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允许使用的时间内,电源电压的最大变动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操作程序(精编文档).doc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操作程序(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操作程序一、零点校准1、仪器充电至饱和状态;2、打开仪器电源开关预热,使仪器进入稳定工作状态;3、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调零电位器“Z”,使仪器示值为0,并稳定5分钟。

二、仪器校准1、打开浓度为60%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0.2~0.5L/min,(通过转子流量计控制),将60%LEL的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2、保持气体流量稳定,当通气时间达到1分钟,仪器显示屏上的稳定示值应为60,如不为60,调节电位器“S”,使仪器显示值为60。

3、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4、关闭气瓶总阀。

三、示值误差检定(一)用浓度为10%LEL标准气检测误差1、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调零电位器“Z”,使仪器示值为0,并稳定5分钟。

2、打开浓度为10%LEL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0.2~0.5L/min,(通过转子流量计控制),将10%LEL的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3、保持气体流速稳定,待仪器示值稳定后记录示值。

4、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5、将仪器在清洁的空气中稳定10分钟,重复2-4步操作,共进行三次,分别记录检定结果。

6、关闭气瓶总阀。

(二)用浓度为40%LEL标准气检测误差通入标准气体的浓度为40%,操作步骤与方法同(一)中相同,分别记录三次检定结果。

(三)用浓度为60%LEL标准气检测误差通入标准气体的浓度为60%,操作步骤与方法同(一)中相同,分别记录三次检定结果。

四、重复性检定1、仪器预热稳定后,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调零电位器“Z”,使仪器示值为0,并稳定5分钟。

2、打开浓度为40%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0.2~0.5L/min,(通过转子流量计控制),将40%LEL的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3、保持气体流速稳定,待仪器示值稳定记录示值。

4、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5、将仪器在清洁的空气中稳定10分钟,重复2-5步操作,共进行六次,分别记录检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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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
5.1.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
5.1.2.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注:1“+”为需要检定项目;“-”为不需要检定项目。

2经安装及维修后对仪器计量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其后续检定按首次检定要求进行。

5.3 检定方法
5.3.1 外观及结构
用目察、手感按4.1要求进行。

5.3.2 标志和标识
用目察按4.2要求进行。

5.3.3 通电检查
用目察、手感按4.3要求进行。

5.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
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

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5.3.5 绝缘电阻
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

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插头的相、中联线上,另一接线端接到仪器的接地端上,施加500V直流电压持续5s,用绝缘电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值。

5.3.6 示值误差
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按照图1所示连接气路。

根据被检仪器的采样方式使用流量控制器,控制被检仪器所需要的流量。

检定扩散式仪器时,流量的大小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流量。

检定吸入式仪器时,一定要保证流量控制器的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放出。

按照上述通气方法,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的零点和示值。

然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

每点重复测量3次。

按式(1)计算每点ΔC,取绝对值最大的ΔC为值误差。

对多量程的仪器,根据仪器量程选用相应的气体标准物质。

5.3.7 重复性
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i,撤去气体标准物质。

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

按式(2)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为重复性:
5.3.8 响应时间
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

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

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5.3.9 漂移
仪器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通入零点气至仪器示值稳定后(对指针式的仪器应将示值调到满量程5%处),记录仪器显示值Z0,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S0,撤去标准气体。

便携式仪器连续运行1 h,每间隔10 min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 h,每间隔l h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Zi及Si(i=1,2,3,4,5,6)。

按式(3)计算零点漂移。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5.5 检定周期
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九、结论: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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