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变配电房设置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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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最新版】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最新版】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 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配电房、开闭所设置要求

配电房、开闭所设置要求

202207 配电房、开闭所一般要求整理注:以下内容根据近期相关供电深化提资及供电局要求整理,仅代表目前相关要求,可能与不同时期项目存在差异。

总图部分:一、一般原则:(供电验收要求)具备规划局审批文件,符合规划及设计图纸要求,采用独立建筑。

环网室、开闭所宜设置在用电地块沿主次干道处,便于电缆进出;配电所在兼顾外线进出的前提下,宜设置于低压用电负荷中心,低压供电半径按照150m控制。

设置于地下应具备全部建筑具有地下二层标准,且经公司相关领导及职能部室书面批准,无相关许可手续,不予验收。

二、外部道路:(供电验收要求)检修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巡视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并与主通道贯通;应充分考虑今后设备巡视、维护、检修施工需要;设置活动路障,便于抢修通行检修通道:指配电、开闭大门(樘口1800x2700)正对的道路巡视通道:指配电、开闭大门(樘口900x2400)正对的道路三、防火间距:GB 50016-2014(2018年版)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调整与周边建筑相邻面的门窗、墙体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供电建筑附设于其他建筑中;下方地库存在用水房间,需要做额外防水处理)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供电建筑附设于其他建筑中,贴临长时间有人的空间,需要做额外隔声、电磁屏蔽处理)防火规范部分:(GB 50016相关条文)一、火灾危险性:(3.1.1)1、油浸变压器室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2、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3、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属于丁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二、耐火等级: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索引号:FJ00116-0209-2018-0001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科[2018]4号发文日期:2018-01-17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2018-01-23 15:51 字号: 大中小阅读: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7日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配电房设计规范

配电房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配电房设计规范篇一:关于建筑物内配电房接地引用相关规范一、关于利用建筑物地网问题:1.1、引用规范:第6.2.3条(20页):“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所设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配电变压器室内所有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连接至该室内的接地母线,该接地母线应再连接至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

”1.2、引用规范:第12.5.10(163页):“建筑物处的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含与功能接地共用的保护接地)、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第12.6.1第4条,第3小条(164页):“3~10kV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且接地电阻又满足规定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第12.7.1第2条(167页):“变电所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体外,还应敷设人工接地体。

但对35kV及以下变电所,若利用建筑物基础做接地体,其接地电阻能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体。

”1.3、引用规范第6.1.1条(48页):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电子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应在需要之处预埋等电位连接板1.4第十四章,第五节,第1条(885页):“对发电厂、变电所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人工接地极。

但对3~10kV变电所、配电所,当建筑物基础做为接地极且接地电阻满足规定值时可不设人工接地极。

”第十四章,第五节,第4点,第6小点(886页):“当利用钢筋混凝土体中钢筋做为接地系统时,各钢筋混凝土体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并保证电气连续性负复合要求”二、关于使用tn-s接地系统问题2.1、引用规范第6.1.2条(48页):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配电房管理制度与规范

配电房管理制度与规范

配电房管理制度与规范一、维护配电房安全管理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第16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经营者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第34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基本技术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的能力。

3、第52条:配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配电线路和设备应当设置防范和保护措施,保证正常供电。

(二)《建筑法》1、第30条: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建筑安全规范,具有保护人身安全、避免重大财产损失的能力,建筑设计、施工必须使建筑物确保安全。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第12条: 在施工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四)《消防法》1、第22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物和其附属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一)要设立“责任制”1、明确岗位职责及责任,建立并贯彻一级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2、成立安全委员会,建立配电房管理制度,有关法规、规定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二)够细化的规定1、明确工装具及材料放置的位置、规格型号,以及配电设备的布局和运行参数。

2、明确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入口出口的标准和要求,人员进出配电房的安全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有关装置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标记制度。

4、制定有关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制度,做好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及标记。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意识1、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的能力。

2、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意识,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危机和风险,减少一些人为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四)加强日常巡查1、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档案整理,对存在问题的配电室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福建配电规范

福建配电规范

福建配电规范篇一: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材料2: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JGJ/T 16-92GB50096-19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GB 50053-94GB 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施细则》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 电气专业设《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福建地区住宅楼(小区)变配电设计

福建地区住宅楼(小区)变配电设计

谈谈福建地区住宅楼(小区)变配电设计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大面积住宅小区和别墅区的建设项目也多起来;同时,随着住宅管理社会化的发展,各地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供电要求也有较大的变化,本文就福建地区住宅小区变、配电的设计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供同行们参考。

一、住宅小区用电容量的计算住宅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内容:住户用电、住宅公共用电(门厅、楼梯间、架空层照明,住宅楼电梯,生活水泵,地下车库用电以及住宅区配套居委会,老人活动室,物业管理等)、商业用电、总体用电、消防用电等。

(一)住户用电:住户用电负荷标准可参照国标《住宅设计规范》表6. 5. 1, 但福建地区应参照《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实施细则》标准进行计算(见表1)表中的居住空间指的是卧室及起居室(厅)或餐厅等空间。

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户门内独自使用的面积,在计算住户用电总容量时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即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参照上述《细则》推荐值(见表2)进行计算计算时应选择最不利的一相并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二)住宅公共用电:住宅公共用电负荷应包括门厅、楼梯间、架空层等公共部分照明;供住宅楼使用的电梯;生活水泵以及供住宅楼使用的地下车库用电。

公共部分照明可根据照度要求采用单位面积安装功率法进行设计。

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度30~75 Lx,即按4.0 w ~ 10w/m2(荧光灯)计算。

其计算总容量应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当照明面积小于500 m2时需要系数KX取1.0~0.9,面积在500~3000 m2时取0.9~0.7,面积大于3000 m2时取0.7~0.5。

供住宅楼使用的电梯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两种,其单台电梯的设备容量应为电动机额定功率加上其他附属电器之和(例如轿厢照明、排气扇等),要特别提出的是直流电梯设备容量应按拖动直流发电机的交流电动机额定功率计算。

当向多台电梯供电时,其计算总容量应计入同时工作系数。

本文建议采纳《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中推荐的参数(见表3)计算。

福建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

福建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

福建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一、福建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类别类别项 目配置规范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门配电室一般情况应设两个甲级防火门(一大一小)并向外开启,大门使用门栓挂锁,所有门应有不低于0.4米高的防止动物板。

大门上应有不锈钢材料制作,并带有国家电网公司标志的站名牌。

所有门(含防止动物板)关上后缝隙不大于0.5cm,大门尺寸:270cm*150cm*4~5cm颜色:银灰色 小门尺寸:270cm*120cm*4~5cm颜色:银灰色站名牌规格:50×35cm,不锈钢板制作,并带有国家电网公司标志。

防止动物板为塑料、金属或木板制作,安装方式为插入式,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标志门前标示配电室门前地面上应画上禁止阻塞的标志线,所有门上醒目位置应悬挂(张贴)“禁止烟火”、“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 、“必须带安全帽”、“注意通风”等安全标识牌并以此排序;侧门应悬挂(张贴)“紧急出口”等安全标识牌;禁止阻塞线为黄色条宽100mm,间隔100mm;“禁止烟火”、“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 、“必须带安全帽”、“注意通风”安全标识牌子规格为200*160mm,“紧急出口”规格为350*300mm;窗户窗户应采用塑钢窗,窗外侧加装不锈钢网窗、不锈钢防盗窗,门窗应紧密不留缝隙不锈钢网为(5*5mm)窗墙配电室的内墙表面应粉板在电缆进出口处应设防火隔墙,并在其上方的电缆盖板上做“防火封堵”标志;火隔墙应采用PFB型电缆防火包,“防火封堵”为红底白字。

字体采用宋体,字号应以清晰醒目为原则。

通风配电室通风应良好,若不符合设备散热要求的,须加装低噪音排风机并配温控自启、停装置;若配电室设置在地下室,应设立独立控制排风管并配温控自启、停装置;若配电室运行环境较差,应视现场情况配备除湿机。

地上配电室风机视情况装雨披安全警示线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直流柜、配电自动化终端等设备前后应标有黄色安全警示线黄色安全警示线离设备前后各0.8米,宽度为150MM平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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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变配电房设置若干规定
为加强建筑变配电房排水防涝能力,避免城市内涝时电房进水,变配电设备损坏造成停电,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现就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变配电房设置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建变配电站房
1、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的新建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应设于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

2、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的变配电用房、备用发电机房,在内涝高风险区域内,应设于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

3、新建开关站、环网室等10千伏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以及其他新建建筑的配电站房10千伏部分应设于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

4、新建高层民用建筑的电梯、供水设施、应急照明、消防水泵、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并在地面一层设置重要负荷应急用电的集中接口,接口位置应方便移动电源的快速接入,保证应急情况通过发电快速恢复供电。

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及应急用电的集中接口按行业相关规定要求设置,方案报市电力部门审核。

5、设于地下室的变配电设备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地下室出入口、通风口、管沟等应采取挡水、封堵措施防止涝水倒灌,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0.00标高并高于防涝用地高程;可能产生进水的地下室出入口应增设挡水设施。

挡水设施参照市规划勘测设计总院编制的排水防涝设施设计导则及标准图,实施标准化设计。

二、已建变配电站房
1、中心城区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内涝高风险区域内的已建住宅小区地下室变配电设备有计划逐步迁移到地上;鼓励其他有改造条件的已建建筑地下室变配电设备迁移到地上。

改造的变配电房不计容积率、不计占用绿地率指标。

2、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地下室变配电站房确实无法迁移至地面一层的,中心城区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内涝高风险区域内的已建住宅小区应有计划逐步将电梯、供水设施、应急照明、消防水泵、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改造至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并在地面一层设置重要负荷应急用电的集中接口,接口位置应方便移动电源的快速接入,保证应急情况通过发电快速恢复供电;鼓励其他有改造条件的已建高层建筑参照实施,对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进行迁改,并设置应急用电的集中接口。

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搬迁及应急用电的集中接口设置应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要求,方案报市电力部门审核。

3、对可能产生进水的地下室配电站房,应按防涝标准要求进行改造。

当地下室入口等口部的标高低于规定要求时,地下室车库入口应增设挡水设施;变配电房门应采用防水的密封门和挡水门槛;地下室通风口、排水管道等要有防止涝水倒灌措施或封堵装置。

进入地下室管线的穿墙套管及地下室墙面漏透水部位应严格按国家标准维修施工,保护管管口应采用防水材料封堵。

三、已建变配电房改造和迁移方案应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按规定程序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变配电房设置位置应满足《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及消防等其他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五、本《规定》实施时尚未开工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附录:江北主城区洪涝高风险区域
附录:
江北主城区洪涝高风险区域
《福州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江北主城区)》高风险区边界图
江北主城区洪涝高风险区域为排水防涝风险评估的高风险区域,具体如下:
1、北到三环快速路、南到杨桥东路-东街-东大路-塔头路-后岳路、东到后浦路、西到福飞路以西50米-北环西路以西150米-左海
公园-湖滨路-白马路;
2、北到乌山路以北200米-古田路-古田支路-建华支巷-东水路-塔头路-后岳路-横屿路、南到工业路以南100米-国货路以南500米、东到连江北路、西到白马路;
3、北到西洪路以北300米、南到乌山西路、东到西环北路-道山路-柳河路、西到工业路;
4、北到工业路以北100米、南到江滨路、东到西环南路、西到上浦路;
5、北到长汀路-秋龙西路-秋龙巷、南到河下街-延平路-学军路、东到八一七路、西到宁化南路以东150米;
6、北到梅峰路北侧500米、南到梅峰路、东到五凤路、西到五凤路以西600米;
7、南到三环快速路、北到西凤路、东到桂后浦溪;
8、北到绕城高速、南到琴亭路、东到八一路、西到西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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