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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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人。

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客体?A. 土地B. 房屋C. 债权D. 汽车答案:C2.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物权法定原则答案:D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绝对原则C. 物权相对原则D. 物权保护原则答案:D4.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何时起发生效力?A. 合同签订之日B. 合同生效之日C. 登记之日D. 交付之日答案:C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体现了物权法的哪项制度?A. 物权公示制度B. 物权登记制度C. 物权交付制度D. 物权占有制度答案:B6.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登记的类型?A. 初始登记B. 变更登记C. 转移登记D. 租赁登记答案:D7.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交付。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交付的方式?A. 实际交付B. 简易交付C. 占有改定D. 债权转让答案:D8.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公示的方式?A. 登记B. 交付C. 占有D. 公告答案:D9.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占有。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占有的方式?A. 直接占有B. 间接占有C. 共同占有D. 债权占有答案:D10.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类型?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D1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物权法调整的是以下哪类关系?A. 债权关系B. 合同关系C. 物的占有和利用关系D. 知识产权关系答案:C2. 物权的种类包括以下哪项?A. 债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担保物权答案:D3.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A. 行为B. 物C. 服务D. 信息答案:B4. 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答案:B5. 物权的效力包括哪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所有上述效力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物权法中的物权包括以下哪些类型?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答案:A, B, C2.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A. 原始取得B. 继受取得C. 强制取得D. 赠与取得答案:A, B3. 以下哪些属于物权法的保护方法?A. 返还原物B. 排除妨碍C. 恢复原状D. 赔偿损失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1. 物权法只保护个人对物的占有权。

(对/错)答案:错2. 物权的排他效力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

(对/错)答案:对3.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人可以追索到物的任何占有人。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 简述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答案: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确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律规则,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效利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什么是物权的优先效力?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多个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等其他权利实现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拥有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乙向甲借款并用该土地设立了抵押权。

后甲将土地卖给了丙,但未告知丙该土地已设立抵押权。

问:丙能否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乙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答案:丙可以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因为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对土地的抵押情况并不知情。

但是,乙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为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即使物的所有权转移,抵押权依然存在。

《物权法》 试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 试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在线作业参考资料一、单选题1.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B)。

A.电子B.电力C.阳光D.人身2.某商场从电视机厂购进100台57厘米彩电。

老张从中挑选了五台,此时这五台彩电在法律上的性质是(A)。

A.特定物B.种类物C.主物D.从物3.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

丁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丁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引起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B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C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D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效力未定4.城镇土地用于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B)A.50年B.70年C.40年D.永久5.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B)A.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D.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6.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A)。

A.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B.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C.商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D.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7.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D)A.买卖B.互易C.继承D.征用8.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

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B )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9.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

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

丁又卖给了同事戊。

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B)A.甲所有B.丙所有C.戊所有D.甲、丙、戊均有所有权10.对财产的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以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C)A.将富康汽车变卖B.将手机赠给他人C.将日用生活用品消费掉D.将电脑借给他人暂用11.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多选或少选不给分,共30分)1、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

A(电子B(电力C(阳光D(人身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4、土地所有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下列行为中,所有权人依法不得请求排除的有( )。

A、地铁公司在地下开凿地铁隧道B、电力公司在地上架设输电线路C、XXX在公开铺设通信光缆D、航空公司在地上通航飞机5、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有( )。

A、城市郊区的土地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时,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C、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D、城镇住民的宅基地6、1996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

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

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B、乙C、丙D、丁7、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渣滓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

乙发现后,欲据为己有。

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

对此案的分析,以下各项中精确的是( )。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

A. 行为B. 权利C. 物D. 法律关系答案:C2.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物权的类型?()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债权D. 用益物权答案:C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

A. 购买B. 继承C. 赠与D. 租赁答案:D4. 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B.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C.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D.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5. 物权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物权的效力?()A. 排他性B. 优先性C. 追及性D. 可转让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

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恢复原状D. 赔偿损失E. 支付违约金答案:ABCD2.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些权利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担保物权C. 知识产权D. 用益物权E. 债权答案:ABD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 购买B. 继承C. 赠与D. 租赁答案:ABCE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答案:正确2.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请求支付违约金。

()答案:正确3.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性。

()答案:正确4.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租赁。

()答案:错误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赔偿损失。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物权法中物权的定义及其特征。

答案:物权法中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和可转让性。

2.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答案: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物权法历年自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历年自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历年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包括()。

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C. 物权公示原则D. 物权期限性原则答案:D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需要依法进行登记的,自何时发生效力?()A. 登记之日B. 合同成立之日C. 交付之日D. 公告之日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物权法,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物权的消灭?()A. 物权期限届满B. 物权人放弃物权C. 物被非法占有D. 物权人依法转让物权答案:A, B, D5. 物权法中,哪些权利属于担保物权?()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地役权答案:A, B, C三、判断题6. 物权的客体必须是有体物。

()答案:正确7. 物权的公示原则意味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都必须通过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8. 简述物权法中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途径。

答案:物权法中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损害赔偿等。

五、案例分析题9. 张某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后因城市规划需要,该土地被征收。

张某对征收决定不服,请问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张某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包括: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并可要求相应的补偿。

六、论述题10. 论述物权法中关于共有的规定及其对共有物权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答案:物权法中关于共有的规定主要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共有物权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时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共有协议的约定。

共有物权人之间存在相互协助、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共有物权的处分、重大修缮等行为通常需要得到共有物权人约定比例或全体同意。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基于无主物之先占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B基于添附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C基于买卖而受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正确答案)D在他人房屋所有权上设立取得抵押权属于创设继受取得答案解析:选项C,移转继受取得是指就他人既有的物权,依其原状移转而取得,如基于买卖、赠与而受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说法正确的是()。

A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正确答案)B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为3年C拾得人因故意致使遗失物灭失的,无须承担民事责任D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无须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答案解析:选项B,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为1年;选项C,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选项D,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正确答案:A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物权说法错误的是()。

A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B抵押、质押、留置为物的担保C担保物权需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而存在,其成立以债权成立为前提D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担保物权人无权就获得的保险金优先受偿(正确答案)解析:选项D,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正确答案:D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正确答案)B物权属于请求权C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正确答案)D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不特定(正确答案)解析:选项B,物权是权利主体对于标的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合同债权作为请求权,其实现通常需要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予以配合。

物权法试题A及答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物权法试题A及答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物权法试题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起发生法律效力。

A、2007年3月16日B、2007年5月1日C、2007年10月1日D、2008年1月1日2、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交付B、合同成立C、合同生效D、登记4、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同意。

A、一半以上业主B、有利害关系的业主C、全体业主D、物业服务企业5、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等支出的()。

A、保管相关费用B、保存必要费用C、保管必要费用D、保存相关费用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时设立。

A、签订B、盖章C、生效D、登记7、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

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甲的赠金5000 美金。

该项钱款依法:()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8、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

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

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

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9、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 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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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试题及答案一一、名词解释1、准共有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准共有是相对于共有而言,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而准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比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2、拟制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将物现实交付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

二、简答1、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3)权利主体身份多重性及权利内容的复杂性(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客体多样性(5)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具有主导性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主要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

2、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3、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3、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3)、公平合理(4)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4、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5、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从法律性质上,相邻关系不属于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所有权的内容,是基于所有权内容而产生的效力之扩张和限制;而地役权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的范畴。

(2).从产生原因上,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地役权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产生。

正如郑玉波先生所言,相邻关系是“法律上当然而生的最小限度的利用之调节”(8),而地役权则是当事人双方逾越相邻关系限度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更高限度的利用之调节。

(3).相邻关系强调不动产相邻,而地役权中需役地和供役地不以相邻为限。

(4).由于相邻关系是对当事人利益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调整,是基于其所有权内容而生之效力的当然扩张,所以在其行使权利时只要不造成邻人的损失,通常为无偿;而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无偿,且大都是有偿的。

(5).从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上,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而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三、论述题1、论对所有权的限制。

根据辞海的解释,限制就是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

对所有权的限制就是所有权行使的时候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受限制的所有权。

现代社会对所有权限制之特点一、对传统物权的绝对性理论进行反思。

由于传统物权法中认为所有权神圣,故而限制较少。

从罗马法中和法国民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为了避免对私人利益的干涉而做出的较小限制外,别无其他限制。

但是现代社会,物的威力已今非昔比,如不加以限制,(1)势必破坏环境,使人类居住空间日益恶化。

因为我们在使用物的过程中会制造大量的污染,这都是农业社会中没有遇到的问题,但现代社会必须加以关注,因而限制在所难免。

(2)势必使有限资源消耗殆尽。

现代社会人口多而自然资源日寡,人类在法律形式创设之公司制度、在科学上发明之机器设备,莫不为转化、利用、加工、消耗物而设计。

在此情形下,必然对所有权有所限制,以保护面临枯竭之资源。

如保护野生动物、禁渔期设立,都是对所有权取得上的限制。

二、从只重利用到利用和涵养并重现代社会对所有权取得必须加以限制,人类取得能力比农业社会大大加强,若不限制,有限资源势必消耗殆尽。

如无主物之先占制度,显然在现代社会的适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

物权法重点的转移定分止争——>物的利用——>利用涵养并重且不说象藏羚羊、大熊猫这样的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就是青蛙也不能适用无主物之先占制度了。

与此同时,国家设立了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区域中生物;同时禁止采伐原始森林,以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物。

这些限制都是农业社会所没有的。

三、从片面物权到全面物权片面物权就是只讲对物之权利,而不讲对物之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是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不应违反这条原则。

但是,物非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对物权的滥用加以对抗,在强大的人类面前,只能俯首帖耳、听天由命。

这里笔者提出全面物权观念,就是说物权也要承担义务,即《魏玛宪法》提出的所有权要承担社会义务,但笔者要补充的是,所有权人还要承担对物的义务,即涵养、保护、不虐杀等义务。

现代社会对此问题已有所重视。

四、从单方面限制到全方位限制首先有取得的限制。

比无主物之先占取得显然受到限制。

野生动物应当严格加以保护。

其次有占有限制。

如枪支只能由特定主体持有。

再其次有使用的限制,如风景区建筑物要符合规划要求。

再次有收益的限制,如出租车要取得营运许可证才能营运。

最后有处分的限制如垃圾分类管理,不能乱堆乱放。

正确认识对所有权限制首先应当明确所有权神圣的观念。

对所有权的限制并不是说它的性质就变成相对性了。

不仅现在,即使是将来,只要所有权制度存在一天,所有权的绝对性这个固有特性将一直存在。

我们鼓励所有权并且认为应当尊重、巩固所有权制度。

但我们同时又应尽量避免绝对所有权给社会带来的不公正和负面影响。

这些不公正和负面影响能够带来道德上的全面崩溃。

对历史上相关的考察,对所有权限制早已有之,不是现在才出现的现象。

我国在历史上即有“禁榷”制度,政府与民争利,实属可恶。

虽然对所有权的限制是不可不为的事情,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失去其本来原则。

在原因上肯定有其发展变化,传统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公平或者是为了方便生活起见,现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环保,文化的原因城市规划,社会治安等等。

一、我国对于物的拥有有主体资格限制,其实并非对所有权的限制,而是对拥有物的限制。

即对这些物,本身根本不掌握所有权,又何谈限制呢?这方面应当注意。

比如,我国规定,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

再比如,我国建立烟草行业为国家垄断,私人自然不得经营烟草行业,自然不能拥有制烟机器设备。

行业限制造就了大批垄断部门。

这些问题,传统物权法根本没有能够关注。

法律不能仅仅解释现有法条,更应有价值之判断。

如果没有价值判断,那不过是昔日八股之翻版。

天下之大,物种之多,决非昔日农耕社会所能想象。

可是能为我辈所占有控制又有几物?消费物即时拥有,而又即时消失。

价值巨大稳定,又能生产者,才是最宝贵的。

也不枉人屈长聪明才智,只是终日饱食,一枝一叶,都要假以人手!人生而要消费物,更要创造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初民生产,尤离不开牲畜、犁具,更况乎今日之人?人无物,不能有一日之存活;人无物,更遑论完善与发展。

限制物之所有,即是陷民以井,无可自拔矣!今民法不能不考诸现实,以求实绩,切勿巧弄玄虚,恣意惑民!民法不能仅限于昔日传统,故步自封。

要关注民生,要关注经济。

二、对所有权的限制分理性限制和非理性限制。

现代社会对所有权的限制理由众多、原因众多。

这就要求我们要严加区分。

一方面对于对所有权的正当的限制要坚决执行,比如,为了保护旧城的文化风貌,青岛市对在老市区新建建筑物高度进行的限制;另外一方面,对于借口环保、社会治安等进行的不正当的限制要坚决予以抵制。

比如,青岛市对出租车经营权的限制。

北京市对轻型车进京销售给予严格限制。

[⑤]我国对所有权限制的实际情况是有些地方的限制太多,有许多是非理性限制,另外还些借口公益,实为私利,借口对所有权限制,实际为“乱收费”行为。

三、对所有权的限制应着重体现在对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的限制上,这样有利于充分保护所有权人最大限度地利用物,保护在利用过程中不受外来的干涉。

我国目前对外来干涉的情况应当做一个调查,制止乱收费的现象。

四、应尽量减少对动产物权的限制。

土地等不动产更加具有社会属性,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自然限制较多,在所难免。

但是动产之拥有,更加凸现所有权人的个性品格,对所有权人个性成长、智力发挥、辛勤劳作等养成显然有不可替代之功效。

因此国家应放开一切可以放开之物,充分赋予所有权人以任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自由,对于社会发展进步,将有巨大贡献。

五、从严掌握没收和罚款等项行政措施。

没收、罚款诸项措施,都是针对于物权而为,应该慎重。

我国老百姓掌握物甚少,没收、罚款等项措施,如果不能严加监控,必将成为某些害民的措施。

六、不仅要重视对所有权的限制,还要重视对整个物权的限制,对权能的限制,从各方面予以重视。

(篇幅所限,不便展开。

详见拙作《论物权的积极实现》)综上所述,现代社会对所有权限制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限制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种类之多,理由之多都是前所未有难以想象的。

但是,越是如此,所有权就越脆弱,对抗侵害的能力就越弱小,就越需要强化其私法地位,强化其绝对性、对世性这一基本原理。

坚持这一点,就能保持所有权制度固有的刚性和创造力,维持其对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巨大意义。

如果稍有不慎,所有权制度将丧失其固有特征,沦为徒有其表的形式,沦为行政权利之附庸,其对于社会稳定和促进人类进步的巨大功能将丧失怠尽,最终也将会毁掉人类的尊严和价值,摧毁生存、生活、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2、论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

物权变动既可因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基于事实行为或其他因素发生,而以法律行为所发生者居多。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1、基本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三种立法模式大陆法系各国关于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大致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

(1)债权意思主义。

指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当事人的合意,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以任何物质形式的作成为必要。

《法国民法典》采用的就是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物权形式主义。

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须另有物权变动的合意外,尚须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的立法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确立。

(3)债权形式主义。

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债权之合意,而且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立法主义。

前述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中,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意思主义是近代以来各国民法关于物权变动所采取的两种极端对立的立法主义。

此两种立法主义之形成,蕴含了相当深刻的历史内容,归根结底是各国特有的历史传统、物权交易习惯以及民法发展史的不断发展演变的结果。

2、我国宜采纳债权形式主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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