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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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第四节建筑间距2.4.1 定义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方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3、公共建筑只有在工作用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45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计算日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生日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建筑间距系数(最新完整版)

建筑间距系数(最新完整版)

国家有规定,新建楼房不得影响其他楼房的采光。

采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于居民居住楼房之间的距离北京市是有规定的,如果您所住的楼房为
板式住宅楼,那么其建筑间距应根据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
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
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如果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在0度到20度之间的,新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
1.7,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6;如果夹角在20度到60度之间的,新建区
的间距系数为1.4,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为1.4;如果夹角在60度以上的,新建
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

楼间距分为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
正面间距主要是满足业主的日照采光等生活需要,由于每个城市方位不一样,故楼高与间距的比值大小不侧面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

即使没有影响采光至少影响消防,楼房最小的间距至少要求消防车能够通行,否则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日照间距计算公式
L=H/tan h
L:房屋间距
H:南向 前排屋檐口至后排房屋底层窗台高度
h: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角度(当房屋正南向时)
我国大部分地区日照间距为 1.0H~1.7H
的比值大小不一,一般在1.3~1.7范围之内. 则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
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H1)),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

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

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系数值就是0.67。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
摘要:
一、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定义
二、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
三、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影响因素
四、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实际应用
五、结论
正文:
一、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定义
建筑间距系数是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建筑物高度的比值,通常用于衡量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关系。

日照间距系数是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日照时间的比值,通常用于衡量建筑物之间的日照关系。

二、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建筑间距/ 建筑物高度。

日照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是:日照时间/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三、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影响因素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影响因素包括:地理纬度、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长度以及建筑用地的地形等。

四、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实际应用
在建筑设计时,应该结合节约用地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筑的日照间距。

同时,建筑间距系数的合理计算可以保证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关系,
避免造成相互遮挡和阴影,从而提高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效果。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 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民法通则》对相邻建筑物采光权爱护有原则规定。

但具体到个案,须以当地的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为准。

了解一点都市规划治理的技术规定是必要的。

陕西省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爱护和都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一、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见表一):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运算(关于山区都市可采纳日照分析运算确定):建筑间距:L=i×(H-h)L=建筑间距i=日照系数H=遮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地坪的相对高度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样取0.9米。

表一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地市纬度(a1) 大寒日太阳直射点纬度(a2) 大寒日日照间距系数日照2小时日照3小时西安34°16′ 20°16′ 1.35 1.40宝鸡34°23′ 20°16′ 1.36 1.41咸阳34°21′ 20°16′ 1.36 1.41铜川35°03′ 20°16′ 1.40 1.45渭南34°31′ 20°16′ 1.36 1.42汉中33°03′ 20°16′ 1.28 1.34安康32°42′ 20°16′ 1.28 1.33商洛33°56′ 20°16′ 1.33 1.38延安36°36′ 20°16′ 1.47 1.53榆林38°17′ 20°16′ 1.58 1.64杨凌34°16′ 20°16′ 1.35 1.40注:大都市采纳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都市采纳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二、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纳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运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

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

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的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2018年12月1日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an(a)
a是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按建设部制定楼间距国家标准,住宅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1、楼距: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

如前排房屋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大同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五号]

大同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五号)《大同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已经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靳善忠二000年一月十三日大同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良好的日照、通风和方便、卫生的生活条件,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建设。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居住建筑间距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间距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安全和防震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将城市规划区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是指北至雁同东西路;南至南关东西街、新胜东街及小西门街;东至御河南北路;西至新建南北路所围合的地域。

二类地区是指一类地区以外,南、北、西三个方向均至环城路,东至御河所围合的地域。

三类地区是指大同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不含一、二类地区的规划区。

第二章居住建筑间距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间距,适用于九层和九层以下(含底层商业建筑)的居住建筑建设。

第七条条式居住建筑正向间距系数:(一)平行布置建筑正向间距系数一类地区不得小于1.2;二类地区不得小于1.3;三类地区不得小于1.4。

(二)垂直布置建筑正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0.7,且间距不得小于6米。

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摘要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摘要)第五章建筑间距5.1 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卫生、环保、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规定。

5.2 居住建筑间距5.2.1 多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长边向阳、朝向正南时,其最小间距(D)新区不得小于南向建筑高度(H)的1.0倍,中心城区不得小于0.8倍。

当南向住宅为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5 M时,可按不得小于0.8倍控制。

其中低层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最小建筑间距应大于9 M。

5.2.2 正面为非正南方朝向的住宅,其间距按表5-1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5.2.3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底层的高度。

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底层裙房的高度。

5.2.4 多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得小于6 M;低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得小于4 M,其中侧向开窗的低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得小于6 M。

5.2.5 多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如其山墙宽度大于14 M时,则应按平行布置间距规定控制):5.2.5.1多层住宅南北向垂直布置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5.2.5.2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5.2.6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以及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的间距应符合表5-2的规定。

5.2.7 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5.2.7.1 南北向布置南侧为点式中高层(建筑长边长度/建筑短边长度<2,且建筑高度/建筑短边长度≥4)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为24米;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1米。

南侧为板式中高层(建筑长边长度/建筑短边长度≥2)建筑时,其间距按1.2倍点式中高层在南侧时的控制间距。

5.2.7.2 东西向布置时,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5倍,且最小间距为18米。

较高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0.7米。

建筑退距问题解答-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距问题解答《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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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规定,新建楼房不得影响其他楼房的采光。

采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于居民居住楼房之间的距离北京市是有规定的,如果您所住的楼房为
板式住宅楼,那么其建筑间距应根据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
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
为遮挡xx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如果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在0度到20度之间的,新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
1.7,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6;如果夹角在20度到60度之间的,新建区
的间距系数为1.4,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为1.4;如果夹角在60度以上的,新建
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

楼间距分为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
正面间距主要是满足业主的日照采光等生活需要,由于每个城市方位不一样,故楼高与间距的比值大小不一,一般在1.3~1.7范围之内.
侧面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

即使没有影响采光至少影响消防,楼房最小的间距至少要求消防车能够通行,否则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日照间距计算公式
L=H/tan h
L:
房屋间距
H:
南向前排屋檐口至后排房屋底层窗台高度
h:
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角度(当房屋正南向时)我国大部分地区日照间距为1.0H~1.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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